现代人生活在“媒介中介一切”的“媒介化社会”之中。伴随数字社会的到来,传统的媒介形式和传播模式被数字技术融合到各类新兴网络平台之上,由此产生的众多数字媒介已经深入个人和社会诸领域,重新定义了人的生存方式和社会的运行环境,甚至影响了全球现代性的生产方式和发展方向。人类越来越生活在赫普(Andreas Hepp)等人所谓的“深度媒介化”或“深度数字化”的社会当中。无数“媒介/数字人”与数字技术高度融合、无法分离,共同塑造出“媒介/数字社会”的存在方式与“媒介/数字人”的生存方式。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强调的“晚期现代性”正以一种超越传统工业文明的“媒介/数字现代性”的方式凸显出来。
在媒介与社会深度互融、互构背景下,如何定位和研究在数字化时代生活的人及其社会文化问题亟须学界关注。一方面,高度数字化的传播媒介对人及其社会文化环境产生前所未有的影响。另一方面,媒介技术的孕育与发展至今受制于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特别是国家的体制机制、国民的心理行为及其延续下来的历史文化传统。因此,正在兴起的传播社会学特别是媒介社会学与网络社会学、数字社会学、技术社会学、人工智能社会学等新兴分支学科交叉,而其核心关切始终是媒介与社会(包括个人)的关系,进而延伸到媒介与文化的关系,并且通过“个人的媒介化或数字化行动/交往”和“社会的媒介化或数字化运行”及其相互关系具体展现两者之间既冲突又融合的复杂图景。最终,这些问题都将汇入全球化与地方化抑或国际化与本土化的取向之争。
“媒介—社会”互构下的当代中国
定位到当前中国各领域的数字化实践经验来看,第5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其中手机网民占比99.8%,移动互联网占绝对优势。数量庞大的互联网应用平台涵盖个人的生活、学习、工作、社交、购物、娱乐、出行、旅游以及社会的政务、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住房、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等。不同数字平台正在集成各种功能,相互之间也在关联与整合。大数据算法和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入驻,加速了上述的深度数字化转型进程。这些数字媒介构筑的“数字人”与“数字社会”及其在实践或运行中生成的生活方式与文化体系已然成为当代中国人要面对的社会现实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微信为例,截至2024年3月底,微信和WeChat合并月活跃账户达13.59亿。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它从国内头号社交媒体升级为综合性的“第一国民APP”。其广告词更宣称“是一个生活方式”,影响了人们生活、工作和交往的方方面面。多数“微信人”一天要在其中活动1—2小时甚至更久。从最核心的社交功能来看,它通过“个人”和“群组”两种添加方式将家人、亲属、恋人、朋友、同学、老乡、同事、客户、同好甚至陌生人包揽进来。这种虚拟社交网络实践超越了传统线下交往的时空限制,实现了有网络信号就能即时沟通(无论是文字和图片,还是语音和视频)的理想目标。
用户的主体性、能动性和策略性由此加强。其通过各类数字化的仪式表达丰富了自我展演和交流互动的形式。他们既能建立并强化新的关系(网络),也能弱化并解除旧的关系(网络);既能将不同关系分门别类、相互隔离,又能以自己为中心将全部关系网连接起来,并根据不同场景重组;既能开展“一对一”的人际互动,也能进行群体化、组织化甚至大众化的交流传播。这样,微信为人们在线上开辟了更加广阔、多元、自由、便捷的交往空间,既巩固并拓展了家庭、亲属与熟人关系网络及其传统伦理文化基础,也迎合并强化了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网络及其现代制度规范要求。在此意义上,媒介(微信)是人的延伸,是家庭和社会的延伸,也是生活方式和文化意义的延伸。它符合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交往习惯与文化观念,日渐成为更多非网民的选择。他们使用微信的首要原因就是方便与家人或亲属沟通联系。不过,微信对卷入其中的个人与社会(文化)既带来诸多正向功能,也造成若干负面影响。总之,媒介和社会在不同类型用户的微信实践中相互选择、相互塑造,相互融合、相互改变,将虚拟和现实中的个人与社会(文化)连成一片,最终展现一幅深度互构的整体图景。
整合传播学与社会学的研究路径
从经验探讨回到理论反思层面,深度媒介化/数字化的发展趋势促使传播社会学重新定位被各类数字媒介团团包围的个人、社会与文化。这既激发传播学的“媒介观”革命,也促使社会学的“人观”“社会观”和“文化观”的整体转变。其核心进程是一种“传播—社会事实观”的诞生与发展。这导致传播(媒介/数字)事实与其他社会(心理/行为/关系/组织/制度/文化)事实的相互捆绑、相互渗透、相互塑造、相互指涉。也就是说,在传播/媒介社会学领域,不仅传播、媒介与数字事实表达着人、社会与文化事实,人、社会与文化事实也包含传播、媒介与数字事实,由此衍生出“数字人”“媒介/数字化生存”“媒介仪式”“数字社会”“数字文化”以及更具体的“数字劳动”“数字情感”“数字治理”“数字反哺”“云尽孝”“赛博亲情”等关系性与生成性的“传播—社会事实”。它强调“媒介—个人—社会—文化”的深度融合与相互建构之整体性的关系、过程与结果。但是,在这种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基本共识之下,从传播学或社会学出发的不同传播社会学路径依然存在重心差异。
从传播学角度说,新近从西方学界引入的“媒介转向”“数字转向”和“媒介(性/化)理论”总体遵循一种“由媒介技术入社会文化”的研究路径。其不仅将“媒介”提升到方法论、认识论甚至本体论、存在论的高度,也将其发展成探讨媒介化或数字化环境中的个人行动、交往互动、组织制度、社会运行和文化生产的新的视角、路径和方法,由此确立传播学相对于社会学的边界、地位和贡献。它在媒介与社会(文化)的关系上导向前者,注重媒介的自主性及其对人、社会与文化的影响和重塑,特别强调媒介环境作用下的个人的行为逻辑与社会的运行逻辑及其相互关系。这种“在媒介中理解社会”的整体思路拓展了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以降的经典社会学的事实观、认识论和方法论,为社会学探讨传媒现象特别是数字技术与网络平台的相关问题提供了重要启示,却也容易在总体层面泛化媒介技术的影响力,轻视媒介环境与现实世界中的人的能动性与社会的约束力以及两个世界之间的互动情况。
与之相对,无论是从个体行动、制度结构还是从两者关联角度出发,以符号互动论、拟剧理论与框架分析、结构功能论、场域理论、行动者网络理论、社会建构主义、法兰克福学派及伯明翰学派等为理论依托的社会学的传媒研究总体遵循一种“由社会文化进入媒介技术”的研究路径。它在媒介与社会(文化)的关系上导向后者,强化人、社会与文化的主体性及其对传媒实践及媒介与数字环境生产的影响和建构,特别重视处于媒介环境中的个人的行为、互动、仪式等的意义解释和社会的组织、制度、权力等的结构化运行以及两者的复杂关联,而不是媒介特别是数字技术在整体实践过程中的主体性、影响力和控制力。这种“在社会中理解媒介”的整体思路对传播学的媒介研究特别是“技术决定论”立场形成约束和批评,但也容易陷入“人类中心主义”的认识思维。
总之,数字化时代的中国传播社会学既要在传播学和社会学之间寻求优势互补与路径整合,也要在鲜活的传媒经验和抽象的理论资源之间寻求解释空间和检视策略,还要在现实的田野深耕和虚拟的民族志挖掘之间寻求连接之道和比较之法,最终建立既扎根本土经验又具备国际意义、既有综合性又有分析性的概念和理论。在这种学科整合取向之下,中国社会学积累的 “报”“气”“关系”“面子”“信任”“差序格局”“将心比心”等本土概念在传媒与数字现象的研究中就有新的解释、反思和拓展空间,与西方传媒研究中的相关概念和理论也有新的交流、比照和批评空间。
(作者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