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中国文化源远流长,中华文明博大精深。只有全面深入了解中华文明的历史,才能更有效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有力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洗冤集录》出自有“世界法医学鼻祖”之美誉的南宋法医学家宋慈之手,是我国历史上首部法医学专著,也是现存于当今世界最早的司法检验书。该书是“大宋提刑官”宋慈多年刑狱工作经验的结晶,在法医检验实践、司法审证查据等方面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自18世纪以来,世界各地的译者先后将《洗冤集录》译为19种文字,译本传播至东亚、欧美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世界的法医学发展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译史钩沉:多语并行,自东向西
由于地理位置的毗邻关系,加之又同处于东亚文化圈之中,日本、朝鲜和越南等国在与中国展开频繁经济文化交往的同时也就深受中国各领域知识和技艺的影响。早在1392年,“朝鲜太祖”李成桂引进了经《洗冤集录》和《平冤录》编撰而成的《无冤录》,其后几经增补、修订和翻译,先后刊发《新注无冤录》、《增修无冤录》、《增修无冤录谚解》等版本。与中国一衣带水的日本,在江户前期便着手翻刻朝鲜《新注无冤录》初刊本,其后河合尚久在1736年将此初刊本译为日语,并将之命名为《无冤录述》。在此基础上,又有《变死伤检视必携无冤录述》《检尸考》《检使辨疑》《福惠全书》等法医检验类书籍相继问世。以上朝日两国的众多译本虽表面上看似纷杂,但究其根本便可发现,其源头均指向宋慈的《洗冤集录》,只是两国在此蓝本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注入了适合本国法医检验的国别元素,使之更适应各自的司法环境。除朝鲜和日本之外,《洗冤集录》还曾传至越南,并再通过越南流传至欧洲。
在欧洲,《洗冤集录》的文本旅行史大致描绘出了一幅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历史进程。在法国,1791年传教士韩国英发表了《中国洗冤录》,这本由前言和八小节构成的法语编译本是《洗冤集录》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的西方译本,意义重大。之后法国人马丁和李道夫分别于1884年和1908年相继出版了《洗冤录概要》和《洗冤录集证》,这两部译著在全篇结构和细节内容上较韩国英版本均有较大提升。1863年,荷兰汉学家赫莱斯将其译为荷兰语,名为《法医学——译自中文》,这也是《洗冤集录》在西方的首个全译本,该书在1908年又经德国动物学家布莱藤施泰因转译为德语译本,在德语国家传播开来。在英语世界,英国自然科学家海兰在1853年节译了《洗冤集录》并以论文形式发表,此后翟理斯和马伯良两位英美教授先后于1924年和1981年出版了全译本《洗冤录或验尸官指南》和《洗冤——十三世纪的中国法医学》,其中前者被誉为“最有影响,最具权威”的英译本,而后者则是唯一根据《洗冤集录》原书,而非增补本和修订本为版源的译著。此外,《洗冤集录》还被译为匈牙利语、俄语、葡萄牙语等语言,由此足以彰显出其在世界的影响力和地位。
译介策略:深浅结合,增删有度
在翻译学里,翻译策略指“翻译活动中,为实现特定的翻译目的所依据的原则和所采纳的方案集合”,而翻译目的又与译者眼中的文本功能有关,也就是说,对文本功能的认识差异,将决定译者采取不同的翻译策略。《洗冤集录》流传历史久远,所面临的译者群体身份多、国别广,不同的翻译动机促使他们采取多样的策略,共同促进着中国法医学的对外翻译和传播。
在《洗冤集录》于14世纪初次踏出国门,传入东亚诸国时,译者的翻译行为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如,李成桂刚建立朝鲜时,当时的国家久经战乱,处于百废待兴的状态。于是君主出于统治的需要,便引进了明洪武十七年(1384年)的颁行本《无冤录》,并将之交付给专门官员对其进行早期的翻译——汉字音训、文本添注和内容增删,形成了朝鲜版的《新注无冤录》,多年以后,刑曹判书又将前人成果用朝鲜语译出,出版了《增修无冤录谚解》一书,此时的译介策略相对原始、单一,但这些译本对该国初期社会秩序的建立和后续统治秩序的维护起到了重要作用。
18世纪《洗冤集录》初入欧洲,在这一时期,译介目的主要在于向欧洲初步介绍东方古国的法医学检验技术,译介策略也以对原著进行高度概括和编译转述为主,因此生成的译文也多为简短精炼的介绍性文字。耶稣会士韩国英的法译本全文仅20页,译者在翻译时对原文进行了大刀阔斧式的删减,对他认为欧洲人不熟悉的中草药方、毒物及中毒症状等一律删去不译,对有悖于他信仰的凶杀细节内容也进行了内容回避。这种译法虽在内容的完整性和结构的体系性上有所欠缺,但却成功地将《洗冤集录》首次推介给了欧洲读者,对后续译本的出现起着不可否认的推动作用。
进入19世纪后,《洗冤集录》在欧洲的译介也达到了高潮。与之前的“零星介绍”不同,这一时期的译介行为开始出现学术色彩。法国医生马丁在其译本《洗冤集录概要》中明确指出,其目的在于判断中国的法医学及其背后的法学样貌,向西方展示其发展状况。在这一动机下,马丁在正文前用近1/8的篇幅对中国的司法系统、法医学成就和解剖学现状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在保留了原著结构的基础上增添了8篇有关中国法医实务的笔记。其后,译介的学术动机又深化为展现原著真实面貌及推动比较研究的发展。在于1981年出版的英译本中,马伯良为“尽可能清晰地描绘出宋代法医学实践”,在翻译过程中积极运用“厚翻译”策略,从文本内深化和文本外补偿两个角度出发,对原著进行了标题阐释、音译加注、评论展现、插图描绘、背景介绍和文献列举等处理,并更正了前人译文中的部分错误。值得一提的是,马氏特别注重中西文化的对比,例如在翻译“溺死,腹胀,内有水”后,特意添加脚注“This view was also traditional in the West until recent times”,并给出西方医学专著中的相关文献供读者进一步阅读。译者有意凸显东西方的文化异同,有利于引导读者对两种医学体系的自觉比较,进而建立理解基础上的文化认同。
叙事效果:影响广泛,掺杂误读
经过600余年的译介,《洗冤集录》在域外展现出强大的吸引力和旺盛的生命力,并在世界上逐渐形成了以尸表检验法为指导思想的中国法医学流派和以尸体剖验法为实践指南的西洋法医学流派。在亚洲,《洗冤集录》中“皆凭实据,方可保明”、“躬亲看验”、“多方体访”等理念早已融入到各译入语社会文化之中。在古代朝鲜,《无冤录》不仅是法医检验时的必备参考书,还被列为律科初、复试必修科目。直至明治维新之前的日本,始终将《无冤录》视为该国法医学检验专书,即使当西方法医学知识传入日本后,《变死伤检视必携无冤录述》在1901年前也被再版过六次,众多衍生本在日本国立国会图书馆、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至今仍可查到。而在荷兰,赫莱斯的译本也成为政府官员处理涉及法医鉴定案件时的重要参考,《洗冤集录》作为一本法医学检案工具书曾帮助各地官员解决了无数现实难题。
与此同时,从文化传播学角度来看,当两种文化接触时,因双方的社会规范、观念体系、文化传统的不同,则必然会产生文化误读。《洗冤集录》的域外译介是一种有明确目的的跨文化交际活动,因此也不可避免地掺杂着众多误读。有些误读是由译者的语言水平和知识结构所致,如马伯良将“县差手力伍人当直”中的“伍人”译为five bowmen,在古代汉语中虽“伍”与“五”互为通假,但此处的“伍人”指的是可供奔走驱使军卒杂役,而不是五个人的意思。与受制于客观因素的“无意识误读”相比,译本中还有不少带有浓厚的政治和意识形态色彩的“有意识误读”,这种误读通常体现为译者的主观评价。因《洗冤集录》多涉及命案重案,韩国英在其译本中便指出“中国的凶手数量是欧洲的六倍”,并在批判中国司法文化后直接将其称为“野蛮国家”,是所谓“嫉妒、仇恨和复仇的发源地”。同样的,布莱藤施泰因仅凭原著中“奸民买尸做伤妄告人命”一句就断定中国人经常将家属尸身售卖给他人,经伪造伤痕后用于诬告仇家杀人,或以此向富人敲诈钱财。原文之意在于提醒官吏警惕仵作受贿和奸民串通伪造伤痕的可能性情况,在布氏笔下却直接经放大后上升到对所有中国人的概括层面,这种断章取义式的评价和先入为主式的价值判断对读者来说无疑具有强烈的误导性。除此之外,尽管《洗冤集录》的译者多受过良好教育,但遗憾的是,译本中仍然充斥着大量以西医思维方式解构中医理论、以西方文化价值观改写中国文化的做法,代表着当时法医学最前沿水平的中国典籍却经翻译被建构成具有“东方情调化”的文化“他者”,在一定程度上也为西医东扩创造了条件。
《洗冤集录》的多语种外译行为,为世界了解我国早期的医学发展、科学技术和法律文化提供了难得渠道,是中外文明交流史上的标志性一笔。研究《洗冤集录》的译介史,总结各译本众家之长,并补其偏颇局限之处,对当今时代积极推动中国文化的境外传播与接受、中国话语体系的建立以及中外文明间的交流互鉴具有重大镜鉴价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今日之中国,不仅是中国之中国,而且是亚洲之中国、世界之中国。未来之中国,必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拥抱世界、以更有活力的文明成就贡献世界。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特色法治术语翻译与对外法治话语能力建构研究”(20AYY008)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安徽工业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