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推动党的自我革命

2024-05-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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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科学报讯 (记者刘越)4月20日,北京大学在京举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学术研讨会。会上,北京大学纪检监察研究中心正式揭牌成立。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郝平表示,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时刻,北京大学纪检监察研究中心的成立正逢其时,中心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为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供智力支撑。

  “党的自我革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表示,党的自我革命理论的提出和形成,将自我革命的理念和依规治党的具体实践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了依规治党的政治方向、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在更深层次上实现互相衔接、有机统一。张文显表示,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我们党已经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将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提升到新的水平。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徐显明认为,在实践探索中,我国建立起了独有的“政党主导型”监督模式和“1+9”的监督体系。其中,“1”是党内监督,“9”是指九个方面的具体路径,这一体系化监督模式具有强烈的中国特色。徐显明表示,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坚持“三化”方向,即规范化、法治化和正规化。其中,“规范化”强调工作程序的严谨性;“法治化”是监督工作的重点和根本;“正规化”指向的则是队伍建设、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等领域。

  与“正规化”相呼应,高校也在围绕学科建设不断发力。北京大学原党委副书记叶静漪认为,以法治思维完善党的自我革命的制度规范,重在以法学为基础推动纪检监察理论和实践发展。纪检监察在实践中法律特征突出,因此要重视并利用纪检监察理论已有的法学基础,在理论层面关注专责监督权的机构设置、适用对象、解释应用等,在实践中以法律规范监督范围、监督课题和监督程序等。在“纪检监察学”已经成为一级学科的背景下,还应依托实践需要,完善相关的二级学科设置,逐步形成更加完备、科学的学科体系。

  实务工作需要理论滋养,党的创新理论则需要学理剖析不断完善。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辛向阳表示,自我革命是一个永恒的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九个以”的要求,标志着我们党对自我革命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的境界,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曾峻表示,党的自我革命与一般革命相比,保留了革命的全面性和深刻性,同时又体现出鲜明的自觉性和自主性。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教授宋福范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从总体上阐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系统性的党建思路,从根本上解决了党的建设思想的方向和整体架构。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党的建设教研部主任赵刚印表示,在实践中,应从捍卫我们党的核心价值观出发,通过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重新赋予党员在公共社会空间的使命感和价值感,使党的自我革命在每个环节抓具体、抓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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