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党政体制的沿革:路径与逻辑

2021-05-03 来源:《统一战线学研究》2020年第6期

  二、当代中国党政体制的历史逻辑和现实路径

  就狭义的政党和政府的权力关系而言,中国党政体制主要有三重特征:一是权力中心的唯一性,党中央是最高的决策中心,只有一个“政治设计院”;二是权力结构的集中性,政府所有主要和重要事项均须请示中央,并经过中央讨论批准后始得执行;三是权力形态的统合性,政府不仅受其内部党组领导,而且受其外部同级党委领导。就广义的政党和国家的政治关系而言,中国党政体制是一种融动员型政治、整合型政治和全控型政治于一体的政治形态。在这种政治形态中,政党是国家和社会政治运行和变革的发动机;政党的各级组织机构遍布全国,按照中央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上而下将地方机构、社会团体和政治人口“整编”纳入既定的政治框架中;政党控制全部的暴力资源和大部分人力、组织资源,主导国家的政治方向,规定国家的政治过程,是国家和社会政治体系的核心结构[34]。

  理解当代中国党政体制的发生和发展,大致有三个视角:

  首先是历史的视角。这种视角把党政体制看作特定历史条件下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必然选择。林尚立教授认为,中国是从帝国解体、社会分裂、民众分散的基础上开启现代国家建设历程的。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根本任务是:以重组社会的方式重建中央集权,实现国家的一体化,在此基础上建设中国的现代化、民主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历史发展的逻辑表明,只有能够重聚社会与国家的政治力量才能担当起中国的现代化和民主化建设,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的力量[35]。景跃进教授等学者在审视诸如政治危机论、经济决定论、精英主导论、社会政治化论的基础上,提出一种“结构约束+中观视角”的比较社会历史理论的解释,通过这样的中观视角使宏观历史场景成为一个有理论假设和经验事实支持的“具体的宏观和具体的抽象”。在一个进入资本主义全球化扩张的国际环境中,国内“低度组织化”的社会结构无法聚集力量支撑中国的现代国家建设,因而不得不依靠强大的政治力量来完成社会组织的重构,重构的过程就是“党政体制”的形成过程[34]15-16。这种观点也反映了一些海外中国研究者的认识。例如邹谠很早便指出中国社会革命与“全能主义”的共同渊源:中国面临“全面危机”之时,通过建立强大政党,运用政治力量深入每一个阶层和领域,达到改造或重建社会、国家和各领域的组织制度,以最终克服结构性的总体危机[36]。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在革命阶段所积累的各种资源为革命后政党-国家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基础,尤其是党在革命中深入中国社会底层而形成超强的政治动员能力,使政党-国家体系的渗透性、辐射性、内聚性和整合性远在其政治对手之上[37]。这就是中国政治过程中党政体制的历史规定性。

  其次是治理需求的视角。这种视角把党政体制看作解决超大国家治理难题的产物。中国是一个走向现代化的超大国家,超大国家规模和人均资源贫弱构成国家发展的长期制约。在快速和复杂的现代化过程中,要维护超大规模的统一多民族共同体,有效解决问题和应对危机,客观上要求集中权力,拥有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权威[38-39]。换句话说,中国需要一个可以应对国家和民众承受巨大生存和发展压力的集中统一的政治制度。中国政治制度中集中统一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在于能够满足和契合一个超大型国家的治理需求。包括孙中山在内的中国革命先行者开始并未认识到这个问题。他们曾试图用西方的体制形式来解决中国的现代化困境,但后来认识到在一个不存在市民社会和议会民主条件的多民族超大国家,西式体制(如国家结构的联邦制、政治结构的多党制)无法满足中国的现代化要求。要解决资源总量贫弱和人口规模巨大的难题,就要有一个权力高度集中的政府体制,亦称“党国体制”。王绍光教授认为:“共产党后来建立的体制,就是一个党国体制。……它确实解决了中国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治国能力。”[40]中国共产党担当了这个政府体制的“纲”,纲举目张。党在国家的领导地位具体表现为它对国家各个方面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为确保党的全面领导的实现,党的组织存在于广泛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不论是构成政治权力中枢的中央政治机关,还是基层的乡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和企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都有党的组织,由此形成了当代中国政治关系中最根本的“党政关系”[29]23-24。

  再次是制度规范的视角。中国的制度被认为是一种双重性的代表制结构。第一重结构是“国家-人民”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国家政治生活的主体不是西方意义上由个体构成的“公民”,而是作为公共人格的“人民”。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建构的逻辑并非来自西方国家转型中“社会契约”“天赋权利”的设定。在中国的制度结构中,公民分散多元利益隐含的内在冲突只有整合为集中统一的人民利益才能克服,公民法律上的权利平等只有通过人民政治上经济上的权利平等才能实现,公民的阶级地位和政治态度只有经过政治性的甄别而纳入人民范畴才能转化为新政治的基础。在“国家-人民”的结构中,基于人民主权的委托代理理论,代表制并不排斥选举,而是需要和运用选举——以定期选举来完成授权,以随时罢免来进行问责。第二重结构是“政党-群众”结构。政党与群众构成中国政治最重要的因素。“政党-群众”代表制结构的主要运转要件是:(1)作为社会动员整合机制的“统一战线”;(2)作为利益表达综合机制的“政治协商”;(3)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的“协商民主”;(4)作为国家治理机制的“群众路线”。在第二重结构中,代表关系不需要引入选举,而是基于“三个代表”理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三者实际上构成中国社会的整体利益。政党要代表社会的整体利益,注定它的组成和取向不能局限于某个阶级、阶层或团体的诉求,而必须是社会整体的荟萃和社会意志的集中。政党和人民群众的这种关系要求前者必须对后者承担无限的责任,即对人民的福祉负责,对国家的兴衰负责。反映在政府原理上,政党不仅是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国家的“根本”组成部分,所以党政体制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内核[41-42]。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赵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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