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参见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莫伟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3页。
②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孔明安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4页。这里所说的“从局部到一般”,实际上指的是解释学的认识论、方法论的走向。需要指出的是,利科对解释学的第二次哥白尼革命表达比较模糊,他只是将从认识论向存在论的转向看成是第二次哥白尼革命式巨变的前兆,而非它的完全实现,完全的实现还需要做的是“在基本存在论内部来重新确定方法问题”。(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14页)
③参见Jean Grondin,Introduction to Philosophical Hermeneutics,Yale:Yale University Press,1994,p.2.
④参见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3、660页;另参见伽达默尔:《美学与诗学:诠释学的实施》,吴建广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19、432页。
⑤参见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郭官义、李黎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37-56页。
⑥参见伽达默尔:《诠释学Ⅱ:真理与方法》,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533页。
⑦参见Jürgen Habermas,On the Logic of the Social Sciences,Cambridge,Massachusetts:The MIT Press,1988,p.167;另参见哈贝马斯:《评伽达默尔的〈真理与方法〉一书》,《哲学译丛》1986年第3期。
⑧参见让·格朗丹:《哲学解释学导论》,何卫平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第207页。
⑨参见张庆熊:《社会科学的哲学——实证主义、诠释学和维特根斯坦的转型》,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
⑩参见Jürgen Habermas,On the Logic of the Social Sciences,p.ix.
(11)参见欧力同:《论哈贝马斯的“批判的解释学”》,《探索与争鸣》1993年第2期。
(12)参见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第283页。
(13)伽达默尔:《诠释学Ⅱ:真理与方法》,第550页。
(14)阿佩尔在思想方面与哈贝马斯走得很近。受康德哲学立场的影响,阿佩尔在同伽达默尔的长期争论中,突出了其先验解释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特色。参见卡尔-阿佩尔:《哲学的改造》,孙周兴、陆兴华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4年;另参见张鼎国:《诠释与实践》,台北:政大出版社,2011年,第93-100、137-159页;潘德荣:《西方诠释学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14-419页。
(15)参见伽达默尔:《诠释学Ⅱ:真理与方法》,第550-551页。
(16)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利科的回应”,第4页。
(17)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23页。
(18)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28页。
(19)参见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第363-364、367页。
(20)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王庆节译,北京:三联书店,1999年,第172页。
(21)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28-29页。
(22)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29-30页。
(23)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179页;另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48页。
(24)参见孙周兴编选:《海德格尔选集》(上),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691页。
(25)参见海德格尔:《路标》,孙周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208-209、214页。
(26)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48-49页。
(27)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19-20页;另参见柏拉图:《国家篇》,511B-C、《斐德罗篇》,265D,266B-C。
(28)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49页。
(29)参见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第363-364页。
(30)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第364、627页。
(31)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20-21、49页。
(32)参见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译者前言”,第3页。
(33)参见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夏小燕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74-175页。
(34)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4页。
(35)参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第44页。
(36)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20页。
(37)参见柏拉图:《政治家篇》,265b;另参见Jeff Malpas and Hans-Helmuth Gander,eds.,The Routledge Companion to Hermeneutics,London and New York:Routledge,2015,p.150.
(38)参见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第1、4-5页。
(39)参见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第10页。
(40)参见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第5-6页。
(41)参见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第9页。
(42)参见蒙甘:《从文本到行动——保尔·利科传》,刘自强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0页。
(43)参见Paul Ricoeurr,Hermeneutics and the Human Science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1,p.60;另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21页。
(44)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2、19页。
(45)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21-22页。
(46)参见保罗·利科:《承认的过程》,汪堂家、李之喆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译者序言”,第2页。
(47)参见拙著:《理解之理解的向度——西方哲学解释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68-101页。
(48)伽达默尔:《哲学解释学》,夏镇平、宋建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8页。
(49)参见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第143页。
(50)参见狄尔泰:《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安延明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207页。
(51)参见约斯·德·穆尔:《有限性的悲剧:狄尔泰的生命释义学》,吕应和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第3页。
(52)参见高宣扬:《利科的反思诠释学》,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22页。
(53)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14页。
(54)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19-20页。
(55)参见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欧东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169页。
(56)参见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第144页。
(57)参见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20页。
(58)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第6页。
(59)参见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第11页。
(60)参见狄尔泰:《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第8页。
(61)参见保罗·利科:《解释的冲突》,第19页。
(62)参见帕默尔:《诠释学》,潘德荣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151页。
(63)参见狄尔泰:《精神科学中历史世界的建构》,第79页。
(64)参见伽达默尔:《诠释学Ⅰ:真理与方法》,第272页。
(65)参见哈贝马斯:《认识与兴趣》,第143-145页。
(66)参见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第19页。
(67)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14页。
(68)参见保罗·利科:《诠释学与人文科学》,第49页。
(69)参见蒙甘:《从文本到行动——保尔·利科传》,第46页。
(70)参见Lewis Edwin Hahn,ed.,The Philosophy of Paul Ricoeur,Chicago,Illinois:Open Court,1995,pp.64,67.
(71)参见蒙甘:《从文本到行动——保尔·利科传》,第2、9-10页。
(72)参见Lewis Edwin Hahn,ed.,The Philosophy of Paul Ricoeur,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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