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妇女事业与家庭建设协同发展

2026-09-3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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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五”规划纲要专章部署“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将完善家庭发展政策和生育友好环境一体纳入五年规划,这是党和国家应对人口发展新形势作出的重大部署。人口高质量发展,家庭是根基,妇女是关键——妇女既是人口再生产的核心承载者,也是家庭建设的重要力量。几十年来,中国妇女的发展实现了从生存权、教育权到发展权的系统性跃升,健康与受教育水平显著提高,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持续增强。妇女的全面发展与平等参与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鲜明标尺,更为民族复兴注入不可或缺的磅礴力量,妇女事业每向前一步,无不深刻影响并映射到家庭的变迁与建设。因此,促进妇女事业与家庭建设协同发展,既是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以妇女发展引领家庭建设、以家庭建设支撑妇女发展的关键路径。

  理论为基:明晰妇女发展与
  家庭建设的辩证关系
  马克思主义“两种生产” 理论指出,物质资料再生产与人类自身再生产是社会发展的两大决定性因素,这一理论为妇女事业与家庭建设协同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开幕式的主旨讲话中指出:“妇女是人类文明的重要创造者、推动者、传承者,推进妇女事业发展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一论断,将中国女性的角色提升至人类文明传承发展的高度,深刻揭示了妇女发展与国家发展、人类进步的辩证统一关系。妇女既是物质生产的重要参与者,也是人口再生产与文明代际传承的核心承载者,因此,妇女的全面发展既直接关系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阔实践,又扎根作用于微观家庭的发展质量。
  作为人口再生产的基本单元,家庭是培育性别平等观念的初级场域。一方面,妇女发展是家庭建设的强劲引擎。妇女的受教育水平、就业能力和身心素质,决定其参与家庭决策、家风塑造、科学育儿的能力;妇女发展越充分,家庭的物质基础越厚实、精神生活越丰富、代际传承越绵长,家庭就越有活力、越有希望;一旦妇女发展受阻,家庭建设也会随之失去最重要的支撑力量。另一方面,家庭建设是妇女发展的重要依托。只有保障妇女在家庭中的平等地位与发展权利,消除家庭暴力、性别歧视等阻碍因素,营造和平安宁、包容平等的家庭氛围,妇女才能解除后顾之忧,安心参与社会生产、实现人生价值。
  实践为要:释放妇女
  在家庭建设中的主体潜能
  妇女是家庭建设的核心力量,更是家庭建设的主体,妇女发展是家庭建设的源头活水和根本保障。明确并尊重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是推动二者协同发展的首要前提。将妇女从照料者的单一角色中解放出来,充分激发其主体性与自主性,妇女的全面发展才能真正转化为家庭建设的内生动力,其潜能也会进一步释放为社会进步的动能。在家庭内部,妇女往往是子女养育、家庭教育、家风传承的主要承担者,是维系家庭情感与道德教化的核心纽带,其健康状况、经济能力与精神状态,决定着家庭的养育质量与和谐程度。让妇女从观念束缚、健康隐忧、发展瓶颈中解放出来,使其以更自主、更从容、更有能力的状态投入家庭生活,才能把妇女这个家庭建设的核心变量激活为最大增量。
  首先,筑牢家庭安全屏障是基础。家庭作为妇女生活的重要空间,其安全与包容程度直接影响妇女发展质量。强化家庭的性别平等培育功能,将反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理重点,健全“预防—干预—救助”全链条反暴力机制,为妇女营造安全、温馨的家庭港湾。同时,关注妇女身心健康,将女性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普及健康知识、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扩大妇科疾病筛查覆盖范围等举措,提升妇女身体素质,为其参与社会生产与家庭建设提供生理基础。其次,强化家庭经济支撑是关键。一方面,支持妇女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现代服务业等前沿领域拓展发展空间,通过设立女性创业扶持基金、优化女性职业成长通道、促进灵活就业等方式,帮助妇女突破职业发展瓶颈;另一方面,推动妇女职业发展反哺家庭,形成“妇女发展带动家庭富裕、家庭支持促进妇女成长”的良性互动。最后,引领家庭文明建设是核心。家风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在家风培育、代际教育中具有天然优势,需以家庭为载体传播性别平等理念,推动家庭成员树立平等的权利义务意识。同时,发挥妇女在代际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将科学育儿、健康生活、法治观念等融入家庭教育,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文化,让性别平等内化为家庭治理的行为准则。
  制度为纲:
  构建全生命周期的保障体系
  构建覆盖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制度保障体系,是破解妇女在生育、养育、教育、就业中结构性矛盾的关键。妇女在这些环节面临的结构性、长期性、代际性困难,需要依靠稳定、系统、可预期的制度安排托底护航。制度供给须顺应妇女角色从生育期、养育期到职业发展期乃至老年期的动态演变,一环紧扣一环、一项衔接一项,把对妇女的关怀从“一时一事”的救济升华为“一以贯之”的保障,努力在党和国家的战略指引下为妇女事业与家庭建设协同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一是全力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从制度层面降低生育成本、保障妇女发展权利,破解女性在生育与职业发展间的平衡难题。在经济支持上,探索增强育儿补贴和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力度,探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生育津贴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基本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在时间支持上,优化生育相关假期制度,全面落实父母育儿假、男性陪产假,支持用人单位实行弹性工时制度。提倡夫妻共担育儿责任、分担生育成本,使生育支持不再是加重妇女负担,而是成为托举妇女全面发展的支撑。二是优化家庭建设的公共服务供给,提高优质托育和教育资源的可及性与普惠性,支撑女性从家庭“照料者”回归“建设者”。加快托育服务立法,让普惠托育从“有没有”走向“优不优”,鼓励用人单位办托、社区嵌入式托育、家庭托育点等多元模式提供优质托育资源。推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稳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积极落实长幼随学,支持优质义务教育资源扩大办学规模,动态调整义务教育资源配置,解决女性和家庭子女教育的后顾之忧。三是加强女性就业支持,以就业和职业发展保障女性在家庭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建立生育女性就业帮扶机制和女性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制定女性职业发展友好措施。
  (作者系吉林省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
【编辑:王亮(报纸)李秀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