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城乡融合发展推进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

2024-04-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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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一个民族也不能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民族地区同全国一道打赢了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筑牢了稳固根基。没有各民族共同奋斗,就难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没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也不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可以说,推进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是全面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构建起“进城无忧、返乡不愁”的城乡人口双向流动的城乡新发展格局,不仅有利于提升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质量,促进人力资源优化配置,而且有利于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畅通城乡和区内外循环,以城乡融合发展推进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以及全国人民的关心支持下,各族人民勠力同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成就,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得以快速发展,同全国一道打赢了脱贫攻坚战,许多贫困落后民族地区达成了“一步千年”的跨越并实现了全面小康。民族地区的城乡融合发展情况也呈现出一些新特征。一是城乡融合持续深化。民族地区初步建立了城乡一体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农村一二三产业加速融合,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稳步缩小,城镇“宜居宜业”水平持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和均等化程度明显提高。二是城镇化率显著提升。随着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发展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民族地区城镇化进程得到了有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速步伐、农业向现代化产业转型、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为民族地区城镇化率的上升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人口转移规模持续扩大。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参与度(26.9%)首次超越了汉族人口流动参与度(26.6%),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迁入城镇居住,其中迁入非民族地区城市的人口数量也逐年增多,这从侧面反映了民族地区各族人民逐步深入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共享改革红利的过程。当然,我们也应看到,制约民族地区实现共同现代化的因素依然存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产业基础较为薄弱,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城镇化率较低,低收入群体占比高,公共服务不够均衡,人才总量不足且外流严重等。推进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是一项难点较多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占国土面积64%的疆域和1.2亿多人口的现代化,其复杂性和艰巨性可想而知。实施城乡融合发展战略是当下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的重要内容,需要从推动农业劳动力多渠道、高质量就业、公共服务和社会权利的均等化以及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有效衔接三方面持续发力。

  第一,促进民族地区农业劳动力多渠道、高质量就业。“产业是城镇化的根基,有产业才有岗位、才有城镇人口的聚集。”推动农业劳动力多渠道、高质量就业是确保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根本保障,也是推进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的重要基石。需要在以下三方面重点发力:一是持续拓宽兼业、就业空间。发展适合农业转移劳动力的新业态和新产业,通过如努力拓宽特色文化旅游方案,依托当地独特文化形象打造生态康养休闲度假胜地等方式,积极探索一系列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禀赋相结合的新型就业形态,不断强化农业转移劳动力在多渠道就业过程中的城镇归属感和生活幸福感。二是全面提升民族地区农业转移劳动力的劳动能力与职业素养。农业人口的城镇化不仅是身份和权利的城镇化,更是能力和素质的全方位城镇化,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和互联网技能普及工作的投入,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农业转移劳动力获取信息和适应市场的能力,增强数字技能和数字素养,促进农业转移劳动力高质量就业,形成人口聚集带动产业优化升级、产业优化反哺劳动力的良性循环。三是大力支持和引导民族地区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扩充劳动力就业需求。民族地区民营企业在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要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财政补贴等政府性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金融服务,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全面发挥民营企业在民族地区吸纳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动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打下深厚基础。

  第二,推动民族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权利的均等化。城乡融合发展不仅是居民户籍性质和居住场所的融合,更是涉及职业内容、生活方式、文化取向、社会关系、生态环境、消费理念等多维度的全面融合发展。因此,真正实现由迈入“城市物理空间”到融入“多维城市空间”,才能有效推动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要放宽户籍迁移限制,建立健全的户籍登记和追溯系统,确保户籍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更新。同时要保障各族群众在住房保障、劳动保护、公共卫生、教育资源、养老保险等方面的均等化、优质化待遇,坚持推进各族群众共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此外,要充分发挥现代化生产对各民族空间场域的重塑作用,以传统节日为基础构建衔接城乡社会文化共同体记忆,积极创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逐步实现社会性结构要素与各民族文化认可的全方位深度嵌入。最后,还要积极引导和支持各族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活动,搭建各族群众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常态化沟通机制,不断提升城市的包容度和多元化水平,使各族群众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民族地区共同现代化的过程中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第三,推动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有效衔接。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有效衔接是防止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农村人口加速向城镇转移时易引发农村“空心化”问题的必要举措。首先要大力推动民族地区县域城镇产业建设,以产业振兴助推乡村振兴,重点依托各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和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孕育出的特色民族文化资源打造文化旅游产业,将深厚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劲的发展优势,将广大农村地区成片连接起来,以主要旅游景区和旅游城市为核心,形成不断向外扩散和辐射发展的文旅圈。其次要注重民族地区城镇与农村之间的交流与融合,加快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推进城镇公共服务向乡村覆盖,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传统流通优势,大力推进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和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将地处城镇周边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化管理。最后着力破除妨碍城乡人才双向流动的制度壁垒,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退出与补偿机制,既要坚持把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民族地区城乡融合发展的首要任务,也要着重打通城镇人才下乡的政策堵点,健全乡村人才引、育、用机制,同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多权同确”,多方共促降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交易成本,解决旧住宅产权缺失和新住宅规划无序之间的矛盾,保障各族群众迁往城镇后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为城镇吸纳人口有效兜底,在民族地区构建起城乡人口双向流动与融合的制度保障体系,形成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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