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猎,即驯养猛禽进行捕猎,是人类利用自然界中动物间相克的原理发明的一种狩猎形式,北方游牧民族将其称为“飞放”。鹰猎是我国北方民族一项古老的传统文化,蕴含着极其丰富的文化信息,在社会生活中影响深远。
鹰猎文化的历史文脉
鹰猎文化的历史源远流长,人类把鹰隼当作打猎时的伙伴至少有4000年的历史。阴山岩画、巴丹吉林岩画等众多岩画当中的鹰猎场景足以证明这项活动的古老以及所蕴含的深厚的文化底蕴。
根据文献记载,鹰猎早在我国周代和春秋时期就已出现。《诗经》《礼记》《尔雅》《春秋》《左传》《史记》中均有涉及鹰猎内容。司马迁在《史记》中曾记载,秦朝李斯被处死前仍想着“牵黄犬,臂苍鹰,出上蔡东门”。可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鹰已经进入人们的生产生活,鹰猎技术已为人们熟练掌握。到汉代,鹰猎活动已经十分普遍,《后汉书·袁术传》载:“(袁术)少以侠气闻,数与诸公子飞鹰走狗,后颇折节,举孝廉,累迁至河南尹、虎賁中郎将。”《后汉书·梁冀传》载,梁冀“好臂鹰走狗,骋马斗鸡”。可见“臂鹰牵狗”已经成为当时贵族狩猎的标配,也成为当时社会流行的娱乐方式之一。
魏晋时期,西部尤其是汉人和胡人的集聚之地敦煌、河西走廊一带的人们普遍喜爱放鹰驱狗。鹰猎是魏晋墓葬彩绘壁画中的主题之一,嘉峪关魏晋墓、甘肃高台魏晋墓、山西九原岗北朝墓、青海乌兰茶卡北朝墓等古墓的鹰猎题材壁画,充分反映出魏晋时期河西走廊一带鹰猎活动的兴起。
到了隋朝,这种风气发展更甚。大业四年(608)九月,隋炀帝即“征天下鹰师悉集东京,至者万余人”。这次鹰师大会轰动一时,极大地推动了隋朝养鹰、玩鹰风气的兴盛。至唐代,为了保证“飞放”的顺利进行,朝廷曾经为“飞放”活动专门设立责任机构——五坊。宫廷上下捕鹰、驯鹰、贩鹰、献鹰十分风行,尤其帝王贵族酷爱“飞放”,唐太宗和唐玄宗都是醉心于“飞鹰走狗”的典型。丝绸之路途经的长安、敦煌、酒泉、新疆等地,先后考古发掘出土的墓葬壁画、文献及石窟壁画中,都有关于唐代鹰猎的资料。在陕西乾县章怀太子墓、陕西乾县韩家堡村懿德太子墓、陕西咸阳市张湾万泉县主薛氏墓、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唐金乡县主墓、敦煌莫高窟唐代第85窟、新疆的阿斯塔那的墓葬中都曾发现鹰猎的壁画。宋代诗人苏东坡曾在《江城子·密州出猎》一词中描绘他率人出猎时的情景:“老夫聊发少年狂,左牵黄,右擎苍……酒酣胸胆尚开张。”其中,“右擎苍”就是指右臂上架着苍鹰。这是汉魏乃至唐宋时期鹰猎活动盛行的真实写照。
辽金元时期是鹰猎文化的鼎盛时期。辽朝皇帝每年都要进行四时捺钵的固定活动,春捺钵活动中放海东青捕天鹅是最具代表性的活动之一。海东青是辽朝最为珍贵的猎鹰,是辽朝朝贡的上等贡品、皇家捕猎的利器、人才和身份的象征,而且还有军队编制的代号,其地位的特殊性和重要性逐渐被人们神化,众多文物和文献记载可以说明这一点。以海东青捕猎天鹅或大雁为题材创作的玉饰称为“春水玉”。据统计,在我国各地博物馆收藏的以海东青捕天鹅、大雁为题材制作的出土玉饰有数十种。另外,赤峰市敖汉旗康营子、喇嘛沟、七家营子、翁牛特旗解放营子等地出土的辽朝古墓壁画上都有鹰猎内容。辽朝的皇家贵族为了获取更多的海东青,曾开辟经由女真至五国的鹰路。据文献记载,辽朝的统治者为了向东北海滨的五国部索取鹰鹘和北珠等物,曾引起五国部的起兵反抗。
在元代,蒙古贵族也酷爱猎鹰,鹰猎是他们最喜欢的娱乐活动之一。据《马可·波罗游记》记载,忽必烈经常带领他的司鹰们来到草原狩猎,观看他的成千上万只凶猛的猎鹰扑向大雁、野鸡、野兔的场景。收藏在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元世祖出猎图》生动地描绘了这种场景。据文献记载,元朝设立的打捕鹰房人户共4000余户,岁用肉40余万斤。
清朝统治者对鹰猎也情有独钟。康熙、乾隆以及后几代皇帝都有喜猎和豢养把玩海东青的嗜好。1682年康熙帝第一次东巡吉林,阅兵时看见臂架海东青的御林军英姿飒爽,不觉龙颜大悦,遂写诗赞美海东青:“羽虫三百有六十,神俊最数海东青。性秉金灵含火德,异材上映瑶光星。” 由此可知康熙帝对海东青的喜爱程度。当时,皇室中流行“海青捉天鹅之曲”,当皇帝打猎归来时,“多奏海青捉天鹅”。这不仅表示皇帝对鹰猎活动的喜爱,也反映了鹰猎的快乐与隆重。顺治十四年(1657),京师内务府在今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设立了打牲乌拉总管衙门,专司采捕朝廷贡品。同时设立了“捕鹰丁”,专事负责贡鹰差事。
可见,鹰猎最初主要用于狩猎活动,其后鹰猎活动的生产性逐渐让位于娱乐性,成为统治阶级重要的娱乐方式。随着清王朝的结束和封建社会的终结,它因参与主体的不复存在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鹰猎文化的现状
作为一项中国北方民族古老的习俗,鹰猎在几千年的传承中,与其他民族的文化相互交融,不断发展演变,以独特的内涵和形式,成为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但是,如同许多传统文化形态一样,北方民族鹰猎文化在人类社会现代化进程之中,无论是作为一种民族的生存方式还是文化仪式,都正在快速消亡。保护和传承先人的这份珍贵的遗产,成为当下十分紧迫的历史任务。
目前,吉林省吉林市渔楼村满族、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苏木塔石乡柯尔克孜族、云南丽江纳西族,是我国至今仍保存比较完整的鹰猎文化的地区。这些地区在保护原生态鹰猎文化的基础上,发展成了文化产业,从而实现了民间文化建设与地区经济发展的有效结合,探索出了传统文化在当下良性发展的合理化道路。
近几年,我国为加速对具有世界意义的鹰猎文化资源的抢救、保护、传承,开展了系列活动。例如,吉林等地已成立了鹰猎文化协会、鹰猎文化博物馆和鹰猎文化保护传承基地,并举办鹰猎文化节,为全国各地的鹰猎爱好者提供展示平台。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合奇县的苏木塔石乡聚居着的柯尔克孜人,也会每年举行长达数日的鹰猎比赛。
201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首次将“鹰猎文化”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21年,驯鹰术作为一项人类活态遗产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时至今日,国际鹰猎协会会员人数达到6万,覆盖80多个国家。
随着国家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的启动,近年来,除柯尔克孜族之外,哈萨克族和塔吉克族鹰猎文化也快速发展起来,并且特色凸显。而新疆少数民族的鹰猎文化,不仅注重野生动物的生态平衡,而且体现了强身健体的休闲体育价值,促进了民俗资源的旅游开发,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实际上,驯养猎鹰具有很大的潜在价值。在很多鹰猎文化旅游区,驯养猎鹰正在逐渐演化为旅游表演的一项重要内容。另外,在使古老的鹰猎文化在现代社会发挥其特殊的功用方面,国内外专家学者也正在进行多方面的研究,例如利用驯化的猎鹰驱逐机场上空的鸟类,保护飞机的飞行安全,其实践已证明效果非常理想。
鹰猎习俗有其独特的地域性、活态性和传承性,也兼具技艺类和艺术类特征。推进鹰猎文化的发掘、整理和研究,不仅对民俗文化的发展意义重大,而且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地区经济和文化发展具有建设性价值。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冷门绝学研究专项“非物质文化视野下的北方民族鹰猎文化研究”负责人、内蒙古师范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