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理解劳模精神的基本意涵

2023-07-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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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模精神,是对劳模群体所展现出的特有精神面貌的特殊称谓。所谓精神,是指人的情感、意志等生命体征和灵魂状态。所谓劳模,是指从广大劳动者中涌现出来的、在某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堪当广大劳动者表率的特殊群体。综合劳模和精神的意涵,我们可以把劳模精神界定为:在劳模这个先进模范群体身上所展现出的基本信念、价值追求、人生境界及精神风貌。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我国广大劳动群众以劳动模范为榜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锐意进取、勇于创造,不断谱写新时代的劳动者之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评价劳模的高尚人格及其对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所作出的突出贡献,称赞他们“是民族的精英、人民的楷模,是共和国的功臣”,“是坚持中国道路、弘扬中国精神、凝聚中国力量的楷模”,“是我国劳动人民的杰出代表,是祖国和人民的骄傲”,“是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是最美的劳动者”。劳模精神是党和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助推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力量。

  劳模精神,主要包含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等几个层面的意涵。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

  “爱岗敬业、争创一流”是劳模的职业品格。爱岗敬业是劳模群体职业道德的重要体现。所谓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岗位;所谓敬业,就是崇敬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爱岗敬业既是公民个体层面的价值要求,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体现。作为中华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文化,特别强调“向内发展”,主张以自身为根基,逐步向外扩展;强调以内圣的修为,实现外王的目标。在儒家看来,修身是个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首先做好自己,然后才能把家庭经营好、把国家管理好、把天下治理好,此之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离开修身这一前提和基础,其他一切都是幻影和空谈。爱岗敬业,就是儒家文化“向内发展”的重要体现,它强调的是立足岗位和本职工作,在自己的岗位和本职工作上发光发热、建功立业。劳模之所以能够在众多劳动者中脱颖而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他们对自己岗位和本职工作的无限热爱,并将这种热爱转化为建功立业的强大动力。没有这种对岗位和本职工作的无限热爱,就不可能做到坚韧执着和始终如一,更不可能取得一流的业绩和令人欣羡的成就。

  争创一流,意为力争创造第一等的工作业绩。劳模从事的工作也许是平凡而又平凡的,但平凡并不意味着平庸。劳模虽然甘于岗位的平凡,但却不甘于业绩的平庸;劳模不满足于“差不多”“过得去”“还可以”“马马虎虎”,而是以卓越和完美严格要求自己,故而能够做到永不自满、永不懈怠,勇于攀登、勇毅前行,从而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极不平凡的业绩,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交口称赞。劳模的伟大之处,还在于他们并不是将本职工作作为普通的职业和单纯的养家糊口手段,而是将其作为毕生的事业去追求、去奉献,因而能够不断成就伟业,不断创造辉煌。

艰苦奋斗、勇于创新

  “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是劳模的工作作风。所谓艰苦奋斗,就思想层面而言,一是艰苦,二是奋斗,艰苦奋斗意即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积极改造客观世界,不断克服各种艰苦的客观环境的制约和考验。艰苦奋斗既是一种积极进取、奋发图强的精神状态,也是一种脚踏实地、认真肯干的工作作风。劳模之所以能够成为人们学习的楷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他们能够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艰苦奋斗精神充分体现了劳模为实现崇高理想和人生追求而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奋发图强的拼搏精神、勇于探索的开拓精神。

  勇于创新是劳模精神的特质所在。劳模之所以能够成为广大劳动者学习的榜样,不仅因为他们对工作的认真负责和执着坚守,而且还因为他们富有创新和开拓精神。所谓创新,就是创造新事物、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新元素、新路径、新环境、新工艺、新产品等社会实践和精神活动。创新包括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和原始性创新等三种方式,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科技、教育、商业、军事等多个领域。创新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不竭动力。一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说,就是一部人类通过创造和创新,不断推动社会前进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创新的巨大作用,强调“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惟创新者进,惟创新者强,惟创新者胜”;强调要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勇攀科学高峰;强调要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劳模从事的劳动,看似简单、重复,实则极具创新性。所谓创新性,就是不自满、不自傲,不因循守旧、不故步自封,不人云亦云、不亦步亦趋,而是善于独立思考,勇于打破常规,坚持另辟蹊径,从而能够取得一个又一个创新成果,并在创新过程中实现人生的华丽蜕变,树立起一座座精神的丰碑。

淡泊名利、甘于奉献

  “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是劳模的人格境界。名和利,是古往今来绝大多数人毕生追求的两样东西,也是驱动人们前行的强大动力。名利固然重要,但在中国古人看来,在名利之外还有一样更为重要的东西,那就是义。这种义,是对民族和国家的大义,是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和担当。儒家义利观认为,“义者宜也”,所谓“义”,就是适宜、合理,即符合公理和道义;强调要重义轻利,以义制利,舍身取义,而不能重利轻义,更不能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中国古人的义利观对于我们今天正确理解义利关系和劳模精神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名和利是无可厚非的,但若一味沉湎于名利场而不能自拔,则就走向了事情的反面。诸葛亮有句名言“非淡泊无以明志”,讲的就是淡泊名利之于明志的极端重要性。劳模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他们将名利看得很轻,却将大义却看得很重;当义与利发生冲突时,甘愿舍名利而取大义,甚至舍身而取义。正是因为淡泊名利,追求大义,才能甘于清贫、乐于奉献,才能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甘于奉献,是劳模精神的重要体现。奉献,意指恭敬地交付、呈现。甘于奉献,就是心甘情愿地交付和呈现。这种奉献,不是被逼的,也不是装出来的,而是发自真心、出于真情,是无私无畏、无怨无悔,是不计报酬、不求回报。甘于奉献,是一种典型的大公精神和大爱精神,是心里装着别人而唯独没有自己的忘我精神,是一种舍小我而成大我的牺牲精神,也是劳模区别于一般劳动者的地方。劳模的这种无私奉献精神,源于他们对名利的淡泊和对大义的崇尚。劳模甘于奉献的模范行动和崇高品质,生动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也为广大劳动者树立了学习的榜样和赶超的目标。

  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的时代语境下,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征程中,中国面临的机遇前所未有、挑战也前所未有,甚至还会遇到狂风巨浪、惊涛骇浪。新的时代语境要求我们,必须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着力营造见贤思齐、崇德向上、力争上游的良好社会环境,牢固树立致敬楷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社会风气,为顺利推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心任务提供源源不断的强大精神动力。

  (作者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五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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