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表现形式之一,是各国用以开拓市场、发展贸易的重要手段。在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世界局势错综复杂的当下,中国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提出要高标准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这一重大战略,坚决捍卫国际贸易秩序。高水平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必须深刻把握自贸港发展演变的历史趋势,在广泛借鉴全球自贸港经验的基础上,构建符合时代潮流、具有中国特色的自由贸易港模式。
世界自由贸易港的演进,是一个伴随人类商业文明和世界经济结构变迁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其形态与功能始终深受时代背景和区域条件制约,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和多样性特征。
自贸港的雏形可追溯至公元前9世纪左右的腓尼基文明。现代自贸港的历史演进,则起始于16世纪地中海的贸易中心。在这一进程中,意大利里窝那港是具有代表性的早期案例。为获得与热那亚、比萨等港口的竞争优势,里窝那从16世纪开始采取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贸易。1566年,托斯卡纳大公科西莫一世颁布法令对里窝那本地消费的货物和仅过境不交易的货物完全豁免关税。至16世纪末,托斯卡纳又颁布《里窝那敕令》,正式确立里窝那的自由港地位。该法令允许不同国家、不同宗教的商人定居,且不征收特殊赋税。1676年,里窝那彻底取消对所有商品的进出口关税,仅对存入港口仓库的货物征收统一且低额的仓储税,商品进出不受来源地和目的地限制。从早期的关税改革到自贸港的最终成型,里窝那港通过广泛的关税减免、简化贸易监管、保障外来商人财产权等措施,逐步形成高度开放的自由贸易制度,其政策的连续性和突破性是成功的关键。
这一制度模式对其他港口产生了显著的示范效应。1662年,英国将其在地中海沿岸的属地丹吉尔设立为自由港,希望通过这一举措来推动商业繁荣和稳定当地贸易,并打击西班牙与西印度群岛的贸易。法国为振兴其在地中海的贸易,也于1669年正式将马赛设为主要面向黎凡特地区的自由港,享有关税优惠,马赛港也因此主导了法国在该地区贸易数十年。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则于18世纪初赋予里雅斯特自由港地位,使其迅速发展为中欧与地中海之间的重要转运枢纽。与此同时,德国的汉堡、不来梅等港口也在降低关税、商事自治和贸易中立原则的基础上,形成事实上的自由港运作模式。总体来看,早期自贸港主要承担货物中转和商贸集散功能,通过关税减免和自由通关促进贸易便利化,并对不同人员来往放宽限制。
近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世界市场和殖民体系的扩展,自由港在全球加速发展。从17世纪开始,加勒比地区成为西欧各国的贸易竞争之地,英、法、荷、丹麦等国争相在加勒比海岛上设立自贸港,从而达到促进贸易、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其中,英国是推广殖民地自贸港的主力。1766年,英国议会通过《牙买加和多米尼加自由港法案》,在牙买加和多米尼加设立自贸港,允许殖民商人与外国商船交换特定商品和奴隶,以遏制走私并刺激制糖业发展。这一法案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自贸港在英国殖民地的建设,并为日后殖民地自贸港的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此后,英国不断整合自由港相关法令,完善自由港体系建设,并将这一模式复制到北美的新斯科舍、新不伦瑞克以及亚洲的新加坡、中国香港等地,凭借自身工业实力和广阔的殖民地,在世界各地设立自贸港,巩固其自由贸易帝国地位。
英国根据战略需求,通过设立自由港的方式服务于国家竞争的战略目标。在地中海与东亚区域,因港口资源短缺、腹地范围狭小,英国借助自由港的布局实现转口贸易功能,打造区域交通枢纽;在加勒比地区的自由港则依托当地种植园经济,以美洲大陆为市场腹地,既推动种植园商品的流通交换,又实现对西属美洲市场的开拓。以英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殖民地设立自贸港,其目的是服务于殖民贸易和资本主义生产,加速对全球资源的掠夺。部分港口城市依托自身地理位置优势,吸引大量资本、企业和技术人才,融入国际分工,逐渐形成以转口贸易和高效物流为特征的发展模式。
二战后,世界自贸港由单一贸易平台转向集产业、金融、航运和制度创新于一体的综合开放载体,并因治理能力和发展目标而形成不同功能定位。以中国香港、新加坡、迪拜为代表的新型自贸港突破传统转口港模式,推进港口与金融、航运和信息服务融合,在投资政策、仲裁体系和数字贸易等方面探索制度创新,既拓展了自贸港内涵,也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
香港自开埠以来,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具备非常完善的软硬件设施和丰富的港口管理经验。回归祖国以来,由于国家政策持续加持,香港自贸港背靠内地庞大市场,依托成熟的金融、法律、物流和贸易服务体系,正以蓬勃发展的态势持续绽放东方之珠的无限魅力。
新加坡自贸港建设在制度创新上更强调国家战略引导与开放机制的有机结合,不是止步于港口和贸易领域,而是通过持续推进通关制度、投资管理、金融监管和人才政策的系统改革,将自贸港嵌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之中,使新加坡在产业升级和全球分工变化中不断重塑自身定位。
迪拜通过在法律框架、投资规则、金融制度和行政管理上的差异化创新,将自贸港打造为吸引全球资本、企业和人才的重要平台,其制度设计始终服务于城市和国家的长期发展目标,而非单纯追求短期税收或贸易规模扩张。
20世纪80年代,英国在部分港口建设自贸港,试图以关税减免和贸易便利化,推动老工业区转型,但成效有限,原因在于:一是去工业化背景下制造业外流,自贸港缺乏产业支撑;二是政策侧重贸易和税收,与区域发展和产业、就业政策协同不足,制度优势难以发挥。脱欧后,英国在反思中重启自贸港战略,将其纳入重塑对外经贸体系和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整体布局,更强调制度系统性与政策协同,推动自贸港与产业投资、科技创新、物流枢纽和绿色转型结合,并动态调整政策。截至2025年6月,英国已经构建起覆盖全国的自由港网络,各地自贸港累计吸引了约64亿英镑的投资,直接带动了相关地区的就业增长和产业转型。
从16世纪意大利里窝那港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被正式命名的自由港开始,现代自由贸易港制度率先在欧洲兴起,此后扩展到加勒比海、北美、亚洲等地,其职能从早期的转口贸易演变为综合多元的特殊经济区,其历史跨越近5个世纪。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和外国商品免征关税的制度,“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海关特殊监管制度,投资便利化的各项政策,健全的法律体系和高效的管理服务机构等,已然成为世界自贸港通行的基本制度和核心要素。
世界自贸港的历史实践表明,自贸港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与时俱进,在实践中不断校准方向、完善政策,在动态发展中持续优化制度安排。不思变通就难以适应时代发展要求,难以适应全球变局,唯有着力推进动态发展,方能永葆活力。自贸港建设的制度成效往往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检验才能显现,唯有久久为功,方能终有所成。
世界自贸港的历史实践表明,决定成败的关键因素不在于单一政策的施行,而在于能否构建起稳定的长效机制,自贸港的核心竞争力恰恰来自制度体系的不断创新。真正具有生命力的自贸港,正是通过系统性的统筹安排,形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内部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稳定的开放性制度框架。因此,持续推进制度创新,形成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高水平开放制度体系,是自贸港高质量建设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世界自贸港的历史实践表明,虽然自贸港呈现出多元开放的共性特征,但自贸港的建设不存在唯一正确的模式,唯有立足于本国历史传统和本国国情,才能把握发展方向,才能使制度创新符合实践要求,才能走出自贸港建设发展的新路。
作为新时代我国重大开放战略举措的核心引擎,海南自贸港建设肩负着时代重任,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制度创新核心任务,突出高质量发展重点方向,把海南自贸港建设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示范区和开放型经济新高地,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不懈奋斗。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