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绿色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总体任务要求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四位一体”目标具有内在可行性和现实必要性,有助于增强不同环节良性互动,推动以更小成本实现更优效果,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整体效益发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双赢。
以降碳为总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以降碳为总抓手,促进减污、扩绿、增长协同目标实现,已经成为妥善处理四个方面复杂互动关系、统筹发展和减排的关键。
降碳的引领作用首先体现在促进减污。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同根同源,主要来自于化石能源燃烧,这意味着抓住以降碳为环境治理的“牛鼻子”,有助于促进碳减排的同时,实现减污协同控制目标,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其次,降碳促进扩绿。降碳体现在源头“减碳”以及末端“负碳”两个环节。降碳除了在源头降低二氧化碳产生之外,实现碳中和目标需要高度重视负碳机制作用,通过扩大国土绿化面积、提高林草碳汇的扩绿方式,在实现“双碳”目标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再次,降碳促进增长。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双碳”目标约束有助于促进经济结构绿色低碳化调整,促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有助于扩大绿色低碳领域投资以及推动绿色消费升级,助力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最后,降碳引领绿色低碳技术创新。绿色低碳技术进步是碳减排的根本动力支撑,降碳目标约束势必会倒逼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合作,推动源头环节的煤炭清洁利用、节能、可再生能源、储能、智能电网技术以及“负碳”环节的林草碳汇和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协同突破,相关领域技术进步也将为协同促进减污、扩绿和增长提供重要支撑。
以统筹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关系为主线
统筹好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是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四位一体”目标实现的主线。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并不是做要生态环境保护还是要增长的选择题,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
要加强源头治理,充分把握温室气体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同根同源属性,聚焦能源利用环节,以“双碳”目标为牵引深化能源革命。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基础上,先立后破,推动传统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改善能源效率与促进能源结构转型,聚焦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重点领域,促进减污降碳协同控制。健全协同政策,完善环境监管、财税支持、绿色信贷、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生态环境权益市场交易制度,推动能源资源节约利用与经济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污染物及碳排放协同治理。加强区域协同,强化多污染物区域协同治理,健全区域治理信息公开制度,构建跨区域、跨流域的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政府购买生态服务的区域一体化环境治理模式。健全考核机制,探索构建减污降碳协同度指标,并以此为抓手建立减污降碳协同治理考核制度。考虑到我国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尚不健全,当前应尽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按照全球通行的“核算为主、监测为辅”原则,将二氧化碳纳入现有环境管理制度体系,推动能耗“双控”考核转向碳排放“双控”考核。
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将是“十四五”及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污染治理的重点。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继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控制,推动PM2.5与臭氧协同治理,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牢牢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坚持“严”字当头,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建设,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举措是,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制,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除此之外,还要积极推动环境治理从行政主导向市场化主导、法治化治理转变,完善环境财政补贴、绿色金融、环境税收、排污权交易、环境责任险等在内的市场化机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法治体系。
坚持“四位一体”协同推进
构建绿色低碳发展新格局,要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推动生态系统保护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牢固树立与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坚持以生态保护修复和休养生息为基本工作基调,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实施一批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另外,还要致力于因地制宜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模式,促进欠发达地区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根据生态产品的消费属性,创新不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具体来说,对于以自然生态系统为代表的生态纯公共品而言,以保护与修复为主,可由中央或地方主导,探索纵向转移支付、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模式;对于土地承包权、集体林权、水权为代表的生态准公共品而言,可通过清晰界定产权,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并进一步搭建交易平台、健全交易机制、开展生态产权市场化交易;对于林下经济、生态农产品等生态私人产品而言,可通过市场直接交易实现价值,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养殖业、生态精深加工业、生态文旅产业以及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探索特色生态产品经营销售以及生态产业化模式等。
培育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作为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绿色低碳发展转型势必会催生各类新技术、新业态,创造巨大的绿色市场,有助于释放强大的经济增长新动能。今后一段时期的关键任务在于,深入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要求,以降碳为总抓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一是加快推动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扩大西部地区国家级清洁能源基地建设投资,完善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加快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与绿色低碳技术变革,推动经济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二是积极培育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制度建设上加以引导和支持,加强绿色低碳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增强全社会绿色低碳生活意识,营造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为绿色低碳消费升级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三是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支持体系,以市场化政策为主导,健全财税、金融、投资和价格政策等,推动构建能源环境统一大市场。
要立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全局,坚持系统观念和长期谋划。从生态环境安全、经济安全的角度,看待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四位一体”协同推进、辩证统一有机联系。积极破除思想认识误区,加快推进从思想共识转向政策共识,推进“四位一体”协同落地见效。技术层面,以碳核算为重点,做好碳核算与碳监测有关工作,结合相对成熟的减污、扩绿、增长各方面核算方法,探索“四位一体”整体性协同水平量化指标或不同环节之间协同水平指标,并将其作为引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工作抓手。加强生态环境权益市场交易平台建设,在碳排放及污染物核算的基础上,加快建立针对企业、居民或村集体的碳账户与生态账户,以用能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汇交易、生态信用交易等市场化手段,协同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循序渐进加强“双碳”战略立法,完善地方配套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沟通协作,强化司法保障。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区域协同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路径与政策研究”(22ZDA114)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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