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创新是能源电力高质量低碳转型的重要保障

2025-08-20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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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和“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必须涵盖并同时推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在持续推动能源电力低碳转型过程中,社会各界逐步达成了一个基本共识:技术决定能力/潜力,制度安排决定成效。随着风能、太阳能等低碳发电技术,新型储能等技术装备,以及数智化技术在能源电力系统中的广泛应用,我国电力系统的低碳性得以大幅提升。与此同时,系统的技术结构和运行特性发生了巨大改变,参与主体也更加多元且呈数量激增的趋势。因此,制度安排上如何与系统的技术特性及主体格局变化相适应,已成为关系能源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

  与新型电力系统相适应的制度安排涉及政策措施、行业管理规范、市场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由于制度安排直接关系到对各类行业参与主体的责任、权益和利益的重新定义或界定,因此必须在保持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的前提下,统筹三者关系,做好顶层设计和协同,以充分激发能源电力行业的发展活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技术中性为原则、以市场主体为对象是新型电力系统制度安排中的核心要义。随着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型储能等电力新技术以及数智化技术的应用,在电力市场化推进过程中,除传统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外,出现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经营主体,而且其数量远远超过传统的市场主体。根据中电联的统计,目前全国电力经营主体已经突破80万家,较2016年增长了近20倍。因此,必须围绕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对运行中的灵活性、韧性、稳定性、可靠性、经济性方面的性能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安排,明确市场主体责权利关系,以推进构建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基于价值贡献的市场机制设计,是提升电力系统多元化技术及市场主体间优势互补成效、实现能源电力高质量低碳转型的重要前提。通过市场还原商品属性,通过具体的机制设计体现电力商品特性。围绕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要求,新型电力系统市场参与主体的价值贡献,一是体现为提供电能量的供应能力,二是体现为对电力系统安全问题运行的保障能力。自2002年以来,尤其是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电力市场化改革全面展开且不断深入,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已经实现“统一市场、两级运作”的基本市场结构,以及包括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和容量市场的基本市场体系。与此同时,需要通过明确的绿电配额、减碳目标等强制性的政策要求,并通过绿证市场、碳市场等政策性市场安排及机制设计,让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环境价值予以兑现。根据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的数据,全国市场化电量占总交易电量的75%,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逐步发挥基础作用。绿证、绿电及碳市场交易也通过试点等工作在逐步推进。但总体来看,当前各种市场之间的协同关系和作用还有待加强和提升。近期出台的《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全面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显加快了电力行业市场化推进的步伐。

  “十五五”时期是推动实现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窗口期,统筹规划是关键。一是要通过切实的技术手段和政策措施,在规划、建设和运行各个环节实现新型电力系统与其他能源生产和供应系统的“横向协同”,以提升新型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电力供应保障能力,降低能源电力低碳转型的成本;二是必须把能源电力“要素化”地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化推进及新农村建设的统筹考量之中,通过着力构建适应多元主体的新型利益格局、统筹协同的多能融合供应格局、政策导向+市场化的新型制度格局、共担责任的新型安全文化格局以及与城镇化、乡村振兴协同推进的新型发展格局,探寻能源电力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的新发展范式。

  (作者系国家电网公司能源研究院原副院长)

 

  

  

【编辑: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