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拓展城市国际合作 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

2024-04-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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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带一路”倡议实施逾十年来,一步步地实现从理念到行动,从愿景到现实,以互联互通为主线,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取得丰硕的成果,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备受瞩目的国际合作平台。随着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的2.0阶段,由谋篇布局、高屋建瓴的“大写意”转向精雕细琢、精谨细腻的“工笔画”,城市作为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的重要节点和“一带一路”全方位多层面交流合作的重要承载主体,应以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切实推动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

  首先,“一带一路”城市国际合作应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原则。在国家层面上,中国一向致力于推进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公正化,主张各国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坚持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办。在次国家层面,城市国际合作也应秉承“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通过倡导城市间积极对话和沟通,直面挑战,集思广益,共同探索需回落至城市层面予以思考和解决的诸如公共卫生、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全球性问题的应对之策,发挥城市主体作用,积极参与建设和改革全球治理体系,全力落实和践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助推发展中国家现代化的进程,以打造“城市命运共同体”的思路服务于双边、区域和相关领域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以期丰富完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体系。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形成的458项成果中,多项成果就直接以城市命名,或者以城市为承载主体,或者以城市国际合作为主要内容。

  其次,“一带一路”城市国际合作应突出“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的合作目标。城市国际合作以“高标准”为目标,要通过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路径,致力于促进技术、标准、规则、运营等“软联通”,实现高水平的制度型开放。例如,《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提出80项措施主动全面对接高标准规则,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将为今后推动加入高标准经贸协定提供上海实践支撑。城市国际合作以“可持续”为目标,就要同时注重“经济可行性”和“环境可持续性”。针对前者,要进一步重视合作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后期维护,遵循国际惯例和债务可持续原则,确保合作项目在商业和财政上的可持续性。近来国际学界的一些相关研究也注意到城市合作对推动后疫情时代公正、包容的经济复苏具有正面价值。针对后者,要把握“一带一路”倡议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契合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三大支柱,积极对接相关国际组织和共建国地方政府,发挥中国城市在新能源、节能环保、智慧交通等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整合城市层面的政府、企业、高校、智库等多方主体,广泛参与国际合作。例如,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与联合国人居署、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共建的“一带一路”可持续城市联盟就一直致力于促进城市间相关议题的合作和交流。城市国际合作以“惠民生”为目标,要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除了通过推进陆、海、天、网“四位一体”互联互通来打造惠及各国人民的“发展带”和“幸福路”这条主线之外,目前还要格外重视在教育、文化、体育、旅游、考古等领域打造具体可感的“小而美”的民生工程,使城市国际合作能有效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让人民生活更美好。例如,由天津发起并率先实践的鲁班工坊,作为“小而美、见效快、惠民生”的“技术驿站”,在“一带一路”共建国的许多城市陆续落地并广受欢迎,是城市国际合作“微场景”的生动实践。

  再次,“一带一路”城市国际合作应注重统筹继承与创新的合作形式。一方面,传统友好城市的双边、多边合作形式依然是亟需继承和盘活的“存量”。进入新时代,城市外交与民间外交、公共外交三者被并列明确为总体外交的重要形式,国新办《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的倡议与行动》白皮书中亦强调了形式多样的城市外交、民间外交、公共外交在落实全球文明倡议中的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间,我国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建立友好城市的数量已达到1577对,占中外友城总数比例达到53.5%。地方合作论坛也成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框架下的机制性论坛之一,服务于“一带一路”多层次政府间政策交流对接机制的创建。各类友城交流活动有力提升了共建国家民众对“一带一路”的知晓率、参与度和获得感。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鉴于港口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重要性,友好港也成为城市国际合作的重要内容。例如,宁波舟山港已与韩国釜山港、马来西亚巴生港、比利时安特卫普港、西班牙阿尔西拉斯港等30多个“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的港口建立了友好港、姊妹港关系。

  另一方面,要积极培育“增量”,创新城市网络、城市群网络等新型合作形式,打造复合型国际合作架构。相关研究表明,基于中国提出的“六廊六路多国多港”主张,“一带一路”的城市群网络可深度对接区域内其他国际性发展倡议和共建国家的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充分发挥支点城市的集聚效应和政策的叠加效应,促进不同能级的城市良性协作,由“点”及“线”地培育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区域。此外,丝绸之路旅游城市联盟、“一带一路”城市青年组织合作联盟等长效合作机制,公园城市论坛、海丝港口国际合作城市论坛、海丝城市影响力市长交流大会、郑州—卢森堡“空中丝绸之路”国际合作论坛等论坛活动,以及《2023全球滨海论坛盐城共识》《全球自由贸易区(港)伙伴关系倡议》等城市合作共识或倡议都是突破传统城市合作模式、探索基于特定行为体或特定议题的城市网络合作的有益尝试。除了合作本身取得的成效之外,这些制度探索和创新亦是向“一带一路”共建城市传播中国城市发展的鲜活素材。需要强调的是,在统筹继承和创新的过程中,坚持党中央对对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地方党委对本地区外事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省以下地方党委对外事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体制,是我国最大的制度优势,能更好地统一各方面深度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共识,并转化为顺畅高效的协同行动。

  最后,“一带一路”城市国际合作应拓展“多维度+新领域”的合作路径。“一带一路”城市国际合作应积极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合作重点领域除了围绕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等“五通”之外,还应顺应时代大势,稳妥开展绿色、数字、创新、健康等新领域合作,建设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绿色之路、创新之路和文明之路。例如,建设创新之路方面,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就是城市层面的重要实践,通过深化与共建国家在智慧城市、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领域的务实合作,在城市层面加快建设数字枢纽;成都和重庆发布《成渝地区共建“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实施方案》,正是致力于建设面向“一带一路”的科技交往中心、技术转移枢纽、协同创新平台和产创融合高地。建设文明之路方面,“良渚论坛”和“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等活动为“—带一路”共建国家的文明对话搭建平台;由广州市、宁波市、南京市于2018年共同发起成立、现已吸纳34个联盟城市的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城市联盟,正持续挖掘海上丝绸之路文物资源并开展申遗主题研究,目前致力于推动国际组织出台概念性文件并加强与东亚、东南亚、南亚国家的沟通交流,以尽快达成国际共识。“多维度+新领域”的合作路径是城市服务于卫生健康、人与自然、网络、海洋等领域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具体路径,也是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的落地环节。如何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风险防控,引导城市找准自身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定位,规避同质化竞争,促进合作共赢,是下一步需要着重探索的课题。

  展望未来,中国城市应继续传承弘扬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以中国支持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八项行动为指引,通过深化拓展“一带一路”城市国际合作,持续探索新的增长动能和发展路径,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篇章,探索与共建国城市深化务实合作的新模式和新实践,助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为“一带一路”这幅“工笔画”的“全景图”渲染精细而绚烂的城市色彩,促进世界和平安宁和共同发展。

  (作者系大连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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