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2025-04-2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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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人工智能正在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不仅是当前国家安全更新、更活跃、更突出的重点领域,更是维护国家安全的主战场主阵地。新征程上,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人工智能发展和安全,从关键核心技术自立自强、加快应用开发和强化安全监管等方面同步发力、持续用力,为促进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不断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一、加快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立自强
  科技创新能力是衡量一国实力的重要标准,科技竞争已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内容。美西方在关键科技领域打着“去风险”的旗号拉帮结派,在国际上对中国大搞“脱钩断链”,筑起“小院高墙”、实施封锁围堵,企图遏制与迟滞我国科技发展进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关键核心技术是要不来、买不来、讨不来的。只有把关键核心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其他安全。人工智能作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关键技术,是我们赢得全球科技竞争主动权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我国科技发展、产业升级、生产力跃升的重要依托。面对美西方的遏制打压以及人工智能内生安全风险和应用安全风险,必须坚持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把科技命脉和发展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聚焦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的差距和短板,加快研发进程,推动人工智能高水平发展。
  人工智能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主要包括人工智能芯片以及算法、算力与数据等。芯片是人工智能的基础,要加强在高端芯片领域的研发力度和产业布局,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硬件支撑。要持续深化人工智能的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大模型基础原理和新架构探索,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通用人工智能原创性理论体系。要推动人工智能前沿领域攻关,搭建深度学习框架等开源算法平台,加强学习推理与决策、图像图形、语音视频、自然语言识别处理等领域创新。同时还要加快建立多层次开放共享的数据体系,打破不同领域、不同平台、不同渠道的数据壁垒,形成高质量、大规模、多样性的数据集,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立自强的重中之重是培养高素质人才。要增强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培养和学科布局,加大对人工智能学科和高校科研院所的支持力度,围绕产业需求和区域发展来布局人工智能相关专业,逐步扩大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规模。要不断突破学科壁垒,探索高效前沿的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人工智能专业与数学、统计学、生物学、心理学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坚持产学研相结合的育人导向,面向领域前沿、面向产业需要培养人工智能的研发、运维与管理人才。要完善人工智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一方面提升与世界各国人工智能专业领域的交流合作力度,建立定期交流访学、合作办学等机制;另一方面加大引进人工智能领域高端人才力度,为全球人工智能领域人才来华工作创业畅通渠道。
  二、推进人工智能应用开发
  人工智能具有极强的溢出和带动效应,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能够极大地提升其他领域的发展变革速度,催生了一大批具有颠覆性的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但人工智能在使用过程中也会产生系列应用风险,引发诸多经济社会问题。人工智能的风险防范还需要依靠人工智能技术的创新性研发加以解决,须积极推进用于人工智能治理的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不断提高人工智能治理的技术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迫切需要新一代人工智能等重大创新添薪续力。我们要深入把握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的特点,加强人工智能和产业发展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要发挥人工智能在产业升级、产品开发、服务创新等方面的技术优势,促进人工智能同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以人工智能技术推动各产业变革”。因此,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应用市场优势,强化人工智能科技应用开发,形成“人工智能+”的产业研发模式,培育智能创新产品和服务,构建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同频共进的良好局面。
  例如,要着力推动人工智能同民生保障相结合,加强人工智能在人们日常工作生活中的深度运用,聚焦社会保障和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和重难点,围绕教育、医疗、交通、养老、家政服务等领域展开人工智能应用研发,创新智能服务体系、智慧养老体系和智慧交通体系等,不断增强公共服务水平。要推动人工智能同社会治理相结合,开发适用于政府服务和咨询决策的人工智能系统,加强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和公共需求精准对接;构建立体化信息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通过通用大模型引领的技术创新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实现精细覆盖、快速反应与有效处置,努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要持续推动人工智能同气候治理相结合,围绕气候变化趋势评估、碳排放监测管理、极端气候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自然生态保护等方面开发人工智能应用产品,增强人类对气候变化的认知、反应和应对能力。
  三、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监管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回顾人类科技文明的发展史,科技创新在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风险与灾难。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中具有颠覆性和突破性的前沿技术,对人类影响程度更深、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双刃剑”的属性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加强对人工智能的安全监管势在必行。特别是当前人工智能尚处于发展的初始阶段,技术伦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正当其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发展和管理,机制”,“加强网络安全体制建设,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这充分表明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已成为一项重点工作。在人工智能领域,我们要摒弃以往“先发展、后治理”的思路,做到“边发展、边治理”,加强人工智能的战略研究、前瞻预防和约束引导,防范化解人工智能领域的安全风险。
  一是要完善人工智能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将制度规范贯穿到人工智能的设计、研发、部署和维护各个环节,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基础设施保护、个人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安全服务认证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同时,完善人工智能安全管理的追溯和问责制度、风险监测研判和防范制度等,明确人工智能模型算法研发者、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要建立人工智能的伦理规范,将伦理道德融入人工智能全生命周期,推进人工智能行为科学和伦理问题的研究,明确人工智能的道德标准和社会责任,制定研发人员的伦理行为守则和行业道德规范,防止其被用于核生化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等高危场景,同时,要为人工智能系统内部构造、推理逻辑、输出结果等提供说明,不断增强系统的可解释性与透明度。
  二是要加强人工智能的监管执法力度,将监管落实到人工智能的研发应用、评估审查和监测预警等环节,相关监管和执法部门要对人工智能系统的攻击破坏行为以及借用人工智能系统实施数据窃取、散布虚假信息、网络攻击等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惩处,持续强化人工智能的监管力度,提升人工智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推动公众参与人工智能监管,畅通社会组织、企业、科研院所、民间机构和社会公众等主体参与人工智能监管的体制机制和渠道,以社会监督来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确保人工智能良性发展。
  虽然加强人工智能安全监管不可或缺,但人工智能未来的发展方向、应用场景和安全风险仍充满变数。因此,推进人工智能治理要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应坚持以发展和引导为主,进一步激发其创新动能,释放发展活力。在监管中要秉持审慎包容的理念,把握好伦理引导和创新引领、制度规范和自主发展的关系,控制好监管的范围、力度和尺度,要让监管成为人工智能蓬勃健康发展的动力,为人工智能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作者单位:西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王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