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国家安全的新思想

2023-08-1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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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新中国成立至今,中国共产党国家安全思想不断发展演进。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十一部分专门论述了国家安全思想,其中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表述具有新的时代特征与内涵:逻辑上理顺了国家安全各层级构成要素的关系,国家安全的目标导向是谋求综合、全面的国家安全,强调了人民安全的宗旨性,在理论范畴上强化了国家安全状态能力说,明确了立体化国家安全体系的构成。

  关键词: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党的二十大报告

  党的二十大报告共分为十五个部分,其中,有关国家安全思想集中在第十一部分“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在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党的二十大首次把“国家安全”列为报告的一个独立部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首次出现“国家安全”词汇始于1992年党的十四大[1],自此以后,“安全”和“国家安全”在历次党代会报告中词频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出现55处“安全”,其中18处“国家安全”;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出现91处“安全”,其中29处为“国家安全”。新中国成立至党的二十大召开,我们党的国家安全思想经历了“安全重于发展——发展重于安全——安全与发展并重”的演变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关于国家安全思想的发展脉络

  新中国成立初期,亟需稳定安全的发展环境。毛泽东同志清醒地认识到,拥有一支强大的人民军队,才能保障新中国拥有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这一时期的国家安全思想实际上是一种政治安全、军事安全二元化的传统国家安全思想[2],这与我国所处时代背景息息相关。

  改革开放前夕,时代主题已经逐渐转向“和平与发展”。邓小平同志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3]并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的著名论断。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也始终坚持将发展经济作为第一要务。随着西方将战略重心转为“颜色革命、和平演变”,外部威胁的表现形式从曾经的军事手段逐渐转变为非军事手段。工作重心由发展经济取代国防军队建设,成为实现国家安全的可靠保障[4],经济安全越来越受到国家层面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此刻开始,国家安全思想不再拘泥于传统的政治、军事二元视角,而是以更加全面的视角审视国家安全问题。1987年,“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主题”被写入党的十三大报告,这是在党的重要文献中,首次用“主题”一词来表示对世界大势的新判断。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八大之间的时期,是我国国家安全思想转型、变革的关键时期,逐渐融入了非传统安全的相关内容。国家安全思想不再仅仅以生存为立足点,而是在处理发展和安全关系上表现出更加注重发展的特点[5],重视发展安全,确保国家经济发展有稳定的环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国家安全思想发展进入快车道。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成立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统筹规划新时代国家安全重大事务和重大工作,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经历了不断探索,在2014年4月15日召开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安全构成要素的“五个定位”,二是“五对关系”。2015年,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国家安全战略纲要》,成为中国第一部统领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总体国家安全战略文本[6],明确了国家安全战略根本目标、总体目标,以及达成目标的战略措施。同年,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后文表述为新《国家安全法》),规定了所涉国家安全领域。2016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意见》(下文统一表述为《意见》)。会议肯定了总体稳定的中国社会政治大局,但基于复杂的国际国内安全环境,对做好新形势下国家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指出,要准确把握我国国家安全所处的历史方位和面临的形势任务,认清加强国家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国家安全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断开创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意见》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对《国家安全战略纲要》进一步完善和具体化。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国家安全工作要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一手抓当前、一手谋长远,切实做好维护政治安全、健全国家安全制度体系、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政策、强化国家安全能力建设、防控重大风险、加强法治保障、增强国家安全意识等方面工作。”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国家安全体系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这次会议在论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首次将科技安全定位为国家安全的保障,表述为“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2014年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的表述是“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2021年,《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公布,将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新型安全领域写入战略文本中。在这一时期,曾经因为特定原因暂未暴露出来的问题不断涌现,如近些年世界经济产业链被人为阻断、碳排放和气候变化等越来越多新的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受到重视,我们党的国家安全思想也将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合并视之[7]。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国家安全的新思想

  党的十九大报告及以往的“报告”,把国家安全置于公共安全、社会治理之下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在第十一部分专门用了一个章节论述了新时代对国家安全工作的展望,即以“独立部分”论述了国家安全问题,把公共安全、安全治理(社会安全治理)纳入国家安全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十一部分共有6个段落,其中的两个段落论述的是“公共安全”“社会安全”等问题。在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国家安全”作为属概念,其下包含了“公共安全”“社会安全”等种概念。党的二十大报告理顺了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社会治理(主要是社会安全治理)的关系。这表明,国家“大安全”理念已然形成。对比以往历次“报告”可以发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国家安全的内容蕴涵着诸多新的思想。

  (一)凸显了谋求综合、全面的国家安全观念

  党的二十大报告反映了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谋求综合安全理念、全面安全理念。主要体现在“国家战略”“安全领域”“七个统筹”方面。

  1.从国家战略来看,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

  古往今来,国家事务归根结底就是两件大事,一是发展,二是安全[8]。如前文所述,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时期,相对于发展,我国更注重安全。由于在这一时期,我国面临的军事、政治等传统国家安全领域威胁较大,因此我国对于国防军队建设的重视程度高于经济建设,即安全问题大于发展问题。从改革开放至党的十四大,关于发展与安全问题,我国更加重视发展。改革开放前后,国际形势相对好转,我国国防军队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我国面临的国内外安全压力减弱。国家从此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问题放在首位,强调安全是为经济建设服务。党的十四大至党的十八大期间,我们对于发展与安全问题有了新的认知,主要有三点:一是对安全问题的认知不再仅仅局限于政治、军事等传统国家安全领域,非传统国家安全问题开始不断涌现并得到重视。二是我国生产力不断提升,生产力已不再是制约我国发展的主要症结。经济建设取得高度成就,但发展开始呈现不平衡的态势。三是发展与安全问题界限开始模糊,一体两面的辩证性增强。发展问题可能演化为安全问题,安全问题也会制约发展。在同一问题中,可能兼具关乎发展与安全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发展是安全的基础,安全是发展的条件”,不再将安全或发展某一者放在首位、另一者处于从属地位,而是在统筹发展和安全问题时将两者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次阐述总体国家安全观时提出了“五个既重视又重视”的“五对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以“统筹”表述之,其中“统筹发展和安全”这对关系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出现了3次:第一次出现在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里,第二次出现在第三部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里,第三次出现在专门论述“国家安全”问题第十一部分第二个分论点“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里。由此可见,党的二十大报告论述的“统筹发展和安全”,已经超越了单纯的国家安全范畴,而是属于国家战略层面的问题。但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本身就是一种在统筹发展和安全国家战略下诞生的“发展型国家安全思想”,因此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国家安全思想仍然是发展和安全有机统一的、全面的、综合的安全观念。

  2.从安全领域来看,强调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在传统安全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并用专门的章节论述了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总要求。在非传统安全方面,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随着国家的快速发展,内外各种矛盾不断浮现,一些突发的、甚至难以预见的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对我们的国家安全构成严峻的挑战。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安全环境下,为保障国家的正常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安全需要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各个领域,包括政治、军事、文化、经济、社会、科技等安全问题,专注安全的整体性,而不是只专注于某一领域或某一具体方面的问题。当今国家安全意涵十分丰富、时空领域极为宽广、内外因素愈加复杂,国家安全构成要素依然在不断增多,这是由于非传统安全领域仍在不断更新与拓展。同时,各个安全领域之间并非完全独立,而是存在相互交叉、相互耦合。党的二十大报告沿袭总体国家安全观,将传统安全领域与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安全整合在一起,兼顾各种安全,避免不同领域的安全之间相互干扰、制约、冲突或矛盾。

  3.从用语表述来看,由“既重视又重视”到“七个统筹”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时强调了“五对关系”即“五个既重视又重视”。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表述为“五个统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表述发生了两个变化:一是以“统筹”表述替代了原来的“既重视又重视”的表述,二是把“发展和安全”由原来位居第四的“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提升到首位。“既重视又重视”的表述强调了“两点论”,而“统筹”的表述既强调“两点论”,也强调了随着时空、情势的变化而重点关注其中之一的“重点论”,“统筹”的表述是动态的辩证法。而“发展和安全”问题,是国家战略问题,非单纯安全问题,应当位居首位。2021年,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后文表述为《决议》),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表述为“五个统筹”。《决议》中的“五个统筹”相较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五个统筹”,以“统筹开放和安全”代替了“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删除了“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增加了“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总体国家安全观表述为“两个统筹”是: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这“两个统筹”作出了两个层次上的区分:“外部和内部、国土和国民、传统和非传统、自身和共同”以“一个统筹”囊括之,这属于同一个层次;而“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再以“一个统筹”囊括之。

  综上,有关国家安全思想的表述先后一共出现了“七个统筹”: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统筹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统筹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开放和安全,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

  从2014年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五对关系”,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以“五个统筹”表述之,再到党的二十大报告的“统筹”,增加了“两个统筹”:统筹开放和安全、统筹维护国家安全和塑造国家安全。阐释如下:

  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开放意味着我国与外界之间的物质文化的高流通性,表现为人员(人才)、资金、物资、技术、文化的流动,我国与外界的交流互鉴联系进一步加深,这种联系的加深具有辩证性:一方面,我国能从外部获取更多经济、科技、能源等方面上的支持,这些支持是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比如加入了世贸组织,我国有了更多的经济发展机会,有了更广阔的经济市场;另一方面,联系的加深也容易导致外部不良因素反噬,如意识形态的斗争,某些国家崇尚零和博弈,主张世界只有一套话语体系,资本主义世界每5-10年一次的系统性金融危机等都将不可避免地波及我国,对我国的政治安全、文化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等构成负性影响,需要我们统筹好开放和安全。开放是发展的重要手段或者实现路径,“开放”从属于“发展”。因而,“统筹开放和安全”与“统筹发展和安全”一样,同属国家战略层面问题,而非单一的国家安全层面问题。

  “统筹维护国家安全与塑造国家安全”,是《决议》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出现的一对关系。从语言逻辑上看,“维护”是在平衡、正常状态被打破之后采取主动行为使其恢复到原来状态,或者当不能恢复到原状态时及时止损,防止危害扩大。汉语“塑造”有两重基本含义:一是用胶泥、泥土等可塑材料制成人物形象,二是用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各种艺术手段表现人物形象。因而,“塑造”强调的是广大民众对实体的感知,具有事先预见性,通过未雨绸缪的手段,使平衡、正常的“安全状态”能够长期维持。笔者认为,从保障国家安全的手段而言,有硬手段和软手段之分。军事攻防、政治镇压、情报保卫等传统手段是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硬手段;发展经济、宣传教育、科技创新等非传统手段是塑造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也是软手段。保障国家安全的手段应当统筹传统手段与非传统手段,“软硬兼施”,真正统筹好维护国家安全与塑造国家安全。

  (二)强调了以人民安全为宗旨

  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加以强调。相关表述有三点:一是指出要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近年来世界大变局致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合法权益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海外合法权益除了作为人民安全核心内容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9],还包括经济利益(如财产)安全,所应公平获得的尊严、名誉和形象。人民安全不再仅仅局限于我国境内,党的二十大报告拓展了人民安全的空间范围,使人民安全的空间效力在抽象的“我国领域”基础上,延伸至每一个在海外的具体公民、法人和他们所享有的合法权益。这既是中国国际影响力扩大的结果,也是人民安全的具体体现。二是指出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是伴随着网络的普及应用而衍生的问题,2021年8月20日,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从预防和惩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视角,规范了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个人信息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提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表明了我们党对人民权益的高度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施行,标志“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已然纳入了国家安全法治体系之中。三是提到要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社会治理与社会安全、公共安全关系密切。一方面,社会治理体系是为解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所遇到的困境和难题;另一方面,社会安全、公共安全又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的前提与基础。社会治理的一般主体是相关国家机关,赋予人民作为社会治理的主体的资格,让人民参与到社会治理中,让每个人民个体能够就其诉求、利益协调、权益保障而发声。

  国家安全的宗旨是人民安全,有三方面的原因。第一,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工作路线是群众路线,包括国家安全工作在内的一切事务都是要为人民而服务。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总结了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坚持人民至上”就是其中之一。第二,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作为国家政权的主人参与国家各方面事务。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充分行使其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的保障。维护国家安全,就是对人民享有的合法权益安全的保护。第三,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核心构成要素[10]。国家安全虽然是一个宏大的概念,但国家安全最终将要落实到每个人民个体上。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终极追求,居于核心地位。对美好生活向往是人民的需求,而美好生活需要安全来保障。国家安全是最广大人民的核心利益,人民兑现利益需要有国家的庇护,失去了国家的存在,人民将流离失所,失去正常的生活环境,成为无根之木;而失去了人民,国家将不复存在。

  (三)强化了国家安全状态能力说

  对于国家安全的界定,学界各种学说各有其理,至今尚未形成统一性的认识。从逻辑的角度,国家安全既是各个国家主体主观上的意识、主观上的需求,也是其主观的追求最终具体化的客观的状态。同时,国家安全还是指国家主体为达成主观所认为的客观安全状态所具有的能力。学界目前有三种主流的界定范式:一是“国家安全状态说”,即认为国家安全是一种客观状态。国际关系学院刘跃进教授采用这一界定形式,将国家安全定义为“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处于既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又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11]外国学者丹•考德威尔(Dan Caldwell)和罗伯特•威廉姆斯(Robert Williams)则认为国家安全是“一种不受威胁的情形或状态,包括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12]二是“国家安全能力说”,持该观点的相关学者认为国家安全是国家主体维持安全状态具有的能力。在该学说发展的早期阶段,这种能力更多体现为军事上能够立于不败之地,抵御他国的军事入侵或打击的硬实力。随着国家安全构成要素的不断发展扩大,逐渐超越了传统国家安全视角,这种能力不仅仅是指传统的军事能力等硬实力,也指经济、文化等软实力。三是“国家安全状态能力说”,持该观点认为,国家安全既是一种安全的客观状态,也是一种维持该客观状态的能力。该观点看似是前两种观点的折中说法,但实际上,国家安全的客观状态是由国家主体的主观意识决定,不同国家主体所认为的国家安全客观状态不完全相同。因此,该学说实际上是国家主体对于国家安全客观状态的主观意识、国家安全客观状态、维持国家安全状态能力三者的有机统一。国际关系学院李文良教授将国家安全认定为“一个国家免受各种干扰、侵蚀、威胁和颠覆的状态和能力”。[13]

  新《国家安全法》第二条对“国家安全”的定义是建立在“国家安全状态能力说”基础上的,既借鉴了“状态说”也融入了“能力说”,如对于国家安全状态,我国官方将其具体化为我国的国家根本利益不受威胁的状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加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的目的是使我国根本利益处于不受威胁的客观状态。因此,党的二十大报告表明我国在国家安全问题认识上沿袭了“国家安全状态能力”说的视角,这在理论上强化了这一学说。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增加维护国家安全能力表现在三个维度。一是政治安全。如原文所表述的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因为我国国家安全能力能够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是坚持党的领导,根基在于人民民主专政与社会主义制度。如今,外国敌对势力更多地采用所谓“和平演变”的手段,企图渗透甚至瓦解我国政权,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也将长期存在。二是粮食、能源、重要产业链等方面的安全。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关乎人民生存安全,因此要“把饭碗端在自己手中”,而不是依赖于国际市场;能源安全则与国家的发展、社会各行各业的生产息息相关。我国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对能源的需求量较大,若被动陷入他国制造的诸如“马六甲困局”的境地中,导致我国能源外部供应困难,或是国内能源产能不足,将对我国的发展极为不利。三是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安全的在海外的拓展权益。我国《刑法》根据宪法明确规定了保护管辖原则,对身处外国的中国公民及国家相关利益加以保护,虽然其发挥效力途径是刑罚权,但置换至国家安全领域也是同样道理。随着中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对人民权益的保护不应该再仅仅限于“属地”,即我国领域。当下,中国应当、也有能力以“属人”的原则保护每一个身处海外的中国公民个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当然,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提及的三点,只是一部分典型的国家安全领域。除此之外,其他广大的国家安全领域,也需要通过提升维护传统安全手段和非传统安全手段的能力。我国推进国家安全能力现代化,增加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既要突出重点领域能力提升,也需要平衡其中各个领域,全面、均衡地强化维护国家安全能力。

  (四)强调了要构建立体化国家安全体系

  2014年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五对关系”强调“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构建十一个“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这十一个“安全”被认为是构成国家安全的要素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继续强调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体系,即坚持党中央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第一次明确了立体化的国家安全体系是“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以上是关于国家安全保障体系的具体论述。影响国家安全诸因素和威胁国家安全诸因素可以称为国家安全环境体系。由之,立体化的国家安全体系不再仅仅指涉国家安全各要素体系,还包括了国家安全环境体系、保障体系。

结语

  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后在不断完善:科技安全与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同等定位为国家安全的保障,从“五个既重视又重视”、到“五个统筹”、到“七个统筹”,反映了表述用语更加精准、更加科学、更加合理,调整的范畴更加精细、更加完整、更加全面。本文对我国国家安全思想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进过程进行了回顾,分析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我国对于国家安全的表述所具有的新的时代特征与内涵。需要指出的是,本文对我国国家安全思想的历史演进所采取的研究视角较为宏观,对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国家安全思想也是从总体的角度进行分析。关于国家安全的表述与我国历次党代会报告、重大会议、领导人讲话中对国家安全表述存在的异同,本文虽有讨论,但更着重探讨了党的二十大报告承继往昔的“同”,对两者之“异”的研究着笔不多。对于两者表述的差异,是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

  参考文献:

  [1] 刘跃进:《非传统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国际安全研究》2014年第6期。

  [2] 胡洪彬:《中国国家安全问题研究:历程、演变与趋势》,《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3]《邓小平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05页。

  [4] 钟开斌:《中国国家安全观的历史演进与战略选择》,《中国软科》2018年第10期。

  [5] 黄大慧、胡庆:《统筹发展和安全:演进逻辑与时代价值》,《国家安全研究》2022年第3期。

  [6] 刘跃进:《国家安全战略及其完善》《新视野》2017年第4期。

  [7] 刘跃进:《非传统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国际安全研究》2014年第6期。

  [8] 刘跃进:《“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历史演进及融发展和安全为一体的国家大战略》 ,《学术论坛》2022年第2期。

  [9] 张青磊,马超:《总体国家安全观视角下人民安全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进路》,《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23年第1期。

  [10] 刘孟楠,刘黎明:《以人民安全为宗旨是对人类文明的贡献——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为指导》,《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

  [11] 刘跃进:《国家安全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1页。

  [12] [美]丹•考德威尔,罗伯特•E.威廉姆斯:《危中求安——如何在动荡的世界寻求安全》彭子臣译,北京:金城出版社,2017年第7页。

  [13] 李文良:《国家安全管理学》,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页。

  【本文系四川警察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政治安全保卫与国家安全学的融合发展研究》(编号项目:CJYJG22A001)阶段性成果】           

  (刘黎明,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教授,二级警监;王军杰,四川警察学院侦查系学员)

关键词: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党的二十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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