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拟立项名单的公示

2024-02-0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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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23年度课题经资格审查及三轮双向匿名评审,拟立项23项。现将拟立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8日。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我们对部分拟立项项目的名称进行了规范,也对部分项目类型进行了调整。公示期内,若项目申请人不同意更改立项名称或调整项目类型,可申请取消立项,此类申请不影响后续申报各类项目。此情况由项目申请人在2月8日前报送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公示期内若项目申请人对公示内容无异议,公示期后将视公示内容为立项承诺。项目申请人需按照立项承诺完成课题,并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立项承诺,否则对已立项项目进行撤项处理,同时追回所有资助经费并取消三年内申报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课题的资格。

  公示期内,对以上公示结果如有其他异议,请在工作日实名向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或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办公室反映情况,以便核实查证。

  联系电话:0471—4812147(内蒙古自治区社科规划办)、0471—4951886(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2024年2月2日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张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