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的法经济学探析

2025-09-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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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经济学是一门跨学科的研究领域,运用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法律制度、法律规则及其对经济行为和社会福利的影响,涉及了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刑法、环境法、反垄断法等在内的多个领域。法经济学在反垄断领域的运用试图通过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分析反垄断法的制定、实施及其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随着学术界和实务界对市场结构、市场竞争、企业行为的差异化和多样性的认知加深,以及新兴业态的快速出现,反垄断已经成为法经济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重要领域。
  反垄断分析中学科融合的必要性
  法律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规范具有高度的抽象性,由于“垄断”这个调整对象具有较强特殊性,使反垄断法的抽象性相较于其他部门法更加突出。这种抽象性提高了执法部门理解和运用反垄断法的难度,也提高了使用反垄断法过程中的技术性要求。目前在关于垄断行为识别和分析的实践中,执法部门大多采用反垄断法所规范的定性标准,鲜见以经济学分析为主的定量方法,这使得法学与经济学的跨学科交叉分析在竞争政策的运用和评估中相对缺位,法学理论与经济学理论在反垄断分析中相互割裂,这对一些特定的垄断行为的判断和规制面临学理、用理和说理上的难题。
  竞争政策通常建立在经济学实践基础上,需要采用经济学方法进行解释。竞争政策的核心目标是通过规制和调整竞争主体的行为来维护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运行,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与经济学中关于市场效率、资源配置等基本原理密切相关。例如,产业组织理论研究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以及市场结构对竞争的影响,通过分析特定产业的市场结构(如垄断竞争、寡头垄断等),可以制定出有针对性的竞争政策。经济学方法在竞争政策制定和运用过程中可以更加准确合理地帮助我们完成市场结构分析、企业行为分析、福利分析等重要工作。
  反垄断法的使用应充分考虑市场的差异性和多样性,需要采用经济学方法进行分析。由于行业特征的差异性、市场结构的多样性、市场竞争的动态性等特点,使不同市场间存在不同的经济特征和竞争需求,经济学方法可以针对不同的市场结构建立规范性的研究方式以及对应的分析工具,能够更精准地界定相关市场、认定市场支配地位以及评估垄断行为的经济效果,使反垄断法可以因时而异、因地制宜、因业而异地进行使用,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避免“一刀切”的执法方式。
  新兴经济业态给反垄断法带来了挑战和适用性难题,需要采用经济学方法进行探索。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竞争问题,如平台经济领域中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涉及垄断行为,这主要来自平台经济中的网络效应、网络外部性、倾斜式定价等带来的市场竞争新的特点。这就需要运用经济学方法研究这些新现象,为竞争政策的调整提供理论支持。例如,在分析平台经济的相关市场边界时,就需要针对平台的市场特征对假定垄断者测试这一量化的方法进行修正,将平台经济的双边或多边市场特点,以及平台内经营者的多归属性融入分析框架中,调整现有的经济学分析范式,力求优化经济学理论以适应对特定反垄断案件的分析。
  经济学工具在反垄断分析中的作用
  第一,经济学工具可以使传统反垄断分析中的经验主义判断更加理性。传统反垄断法在实践中往往依赖于经验主义和直觉判断,而经济学工具的引入为反垄断分析提供了更加科学、系统和可验证的方法,能够有效减少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通过科学的市场界定、精细化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动态化的垄断行为评估和客观化的福利分析,反垄断法的使用能够更加精准地判断和规制垄断行为,保护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福利。
  第二,经济学工具可以通过量化分析使反垄断的定性判断更加准确。经济学工具为反垄断法提供了系统化的分析框架,通过量化分析,能够更客观地评估市场行为的经济效果,从而支持更准确的定性判断。量化分析为执法机构和司法机关提供了明确的分析框架和标准,便于在不同案件中统一适用。此外,通过经济学模型和数据分析,能够更快地识别和评估垄断行为的竞争效果,提高执法效率。
  第三,经济学工具可以使反垄断的个案调查更加规范。经济学工具的引入为反垄断个案调查提供了明确的分析框架和方法,使调查过程更加规范和透明。首先,经济学工具为反垄断法提供了连贯、可行、统一的分析框架。例如,经济效率目标下的福利标准要求通过量化分析来判断行为的违法性,这种框架使反垄断法的实施更具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其次,经济学工具的应用可以根据案件类型进行分类处理,提高调查的规范性和效率。例如,对于数字经济领域中复杂的垄断案件,运用经济学工具可以构建规范性的研究范式,对垄断行为进行科学的透视,帮助执法机构更好地理解市场动态和行为效果。
  推动法学与经济学在反垄断中的融合
  未来,法学与经济学的融合将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在新兴领域,需要不断创新分析方法,以应对新的挑战。同时,反垄断法的规则制定和实施需要在效率与规范性之间寻求平衡,以实现法律与经济的协同发展。
  首先,加强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学科认同感。在反垄断领域,加强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学科认同感是推动反垄断法有效实施和理论发展的关键,反垄断法是法学与经济学交叉最为集中的领域之一。经济学为反垄断法提供了效率和福利的分析框架,而法学则为经济学分析提供了规范性和制度基础。加强法学与经济学之间的对话可以弥合当前两个学科门类在反垄断研究和实践中的脱节现象,通过强化法学研究中对经济学知识的把握,以及将法学的规则思维与要件分析方式融入经济学分析中,能够提升法学与经济学实现跨学科的优势互补,提升反垄断分析的完整性和科学性。
  其次,加强法学与经济学研究人员在反垄断个案的合作调查。法学与经济学研究人员运用自身的学术基础和经验能够对类似的案件从不同的角度展开研究,形成观点和方法上的互补,使特定的反垄断案件立体化。通过运用不同学科的相关理论,透视反垄断案件中的关键节点,把握更加准确的切入点,避免判断谬误,提高案件侦破的质量和效率。
  最后,加强法经济学复合型人才深度培养。加强法经济学复合型人才的深度培养,是适应当前经济与法律领域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在反垄断执法等复杂领域,法学与经济学的结合至关重要,通过课程融合、实践创新和师资队伍建设,有利于长期探索法经济学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的制度化。培养既懂法学又懂经济学的复合型人才,对于提升反垄断执法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编辑:王亮(报纸)王晏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