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富于进步性、科学性和生命力的法学理论。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新道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时代化,这些重大历史任务要求我们重温马克思经典著作。姚远的《马克思法律思想新探》(以下简称《新探》),是这方面的一部力作。
侧重联系法兰西因素构建解释框架
姚远致力于实现思想史考察和哲理阐释的有机结合。具体来说,即借助传记和年表追踪马克思的生活轨迹,借助引文、摘录笔记和书信还原马克思的学术历程,进而甄别出多重历史线索协同指向的新的哲理阐释可能性。经过长达八年的探索,一个成体系的侧重联系法兰西因素的马克思法律思想解释框架逐步成形。法学界此前不够重视的法兰西文化地理圈及其中心城市和众多近代思想名家,经由姚远的串联而成为马克思完成“两个转变”、创立唯物史观的关键影响因素,这大大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思想资源。例如,马克思选择巴黎作为流亡第一站,是充分考虑到法语为他本人的母语之一,以及巴黎具备昂扬的革命氛围和畅通的信息渠道。马克思在转向政治经济学之初阅读摘录过的萨伊著作,已经明确倡导基于政治经济学知识的历史书写。《论犹太人问题》援引的托克维尔和博蒙的代表作,提供了独立于黑格尔法哲学的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二元叙述结构。马克思参阅的圣西门著作乃至巴尔扎克文学作品,不仅展现了社会有机体生理学的宏伟构思,而且描绘了阶级分化视角下的物质生活关系。鉴于姚远此前发表的专著均主要联系德国法哲学理解和发展马克思学说,《新探》所显示的自我超越精神难能可贵。
从隐喻视角重新考察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原理
通常被归为修辞技法之一的隐喻是认知语言学的重要主题,揭示了我们在思想依据上的隐蔽取舍和限定。实际上,人类在言说抽象理智事物时,往往自觉或者不自觉地运用隐喻,于是它也成为法律实务和法学理论中的语言现象。姚远从马克思早年的美学背景出发,精心刻画了马克思作为法律隐喻学高手的形象。“可以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法学原理在马克思笔下的经典表述(出自1859年《序言》),就呈现为有机体隐喻和建筑隐喻的精美交织。”这里的有机体隐喻透露了法哲学和自然哲学(马克思博士论文主题)之间的内在思想联系,意味着法在其统一性之中保持多样性,法的各个环节或组成部分只有适应法的生命这一总目的方可发挥应有机能。同时,法的组织越完备、越发达,功能分化越严密,相互依赖性越明显。马克思的有机体隐喻同康德、黑格尔、萨维尼、甘斯的表述看似一脉相承,但按照姚远的考辨,实则更有可能源于萨伊效仿人体生理学的社会经济学构想,及其背后的从卢梭到重农学派再到斯密的18世纪政治经济学修辞谱系。至于前面提到的“建筑隐喻”,指向众所周知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一基本原理。姚远对其重新命名,旨在结合建筑学知识展开话语分析,这具体涉及施工的客观限制、结构和功能、规划和变更、外在目的等方面。值得一提的是,《新探》在隐喻阐释的范围内,有力回应了马克思的批评者们提出的经济决定论、还原论、结构分立论、工具论—阶级意志论、静止论等命题。
凸显马克思法律思想中的方法考量
恩格斯曾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这一指导原则在《新探》关于马克思人权思想的讨论中得到有力体现。人权与民主、法治一道构成当今世界各国高扬的主旋律,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及其中国化的重大课题。携带新的问题意识重读经典文本,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中守正创新的必由之路。马克思对资产阶级革命时代基本人权范畴的批判结论已经深入人心,但学术界对马克思人权研究方法的挖掘尚不充分。相比于日新月异的研究对象,方法考量具有更强的稳定性。姚远通过考察马克思参与德国知识界的犹太人公民权问题大辩论的时机,以及为法国“人权宣言”赋予的优先地位,发现了马克思独特的研究对象选择方法:“在马克思看来,无论就法学研究、哲学研究、宗教研究、政治研究、经济研究、社会研究抑或文艺研究而言,批判地审视最发达的典型对象相当于批判地审视全部对象序列”,因此,“对法国权利话语的批判内在包含着对美国权利话语乃至整个现代权利话语的批判”。马克思对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基督教国家理念的批判、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对鲍威尔犹太人问题论著的批判、对法国大革命的批判、对蒲鲁东经济社会学说的批判、对现代英国市民社会关系的批判莫不如此。此外,选定适当对象之后如何加以适当观察,则成为马克思人权研究接下来无法绕开的问题。姚远在此引入法国年鉴学派的“时段的辩证法”,划分人权现象观察的短时段和长时段角度,相继论述了马克思对大革命时代立法者原意的精细聚焦和对现代世界诞生期深刻结构性运动规律的宏观把握,并把马克思的方法论渊源追溯至基佐、梯叶里、圣西门、孔多塞、杜尔哥、布封、伏尔泰等人的历史观。
立足于历史考证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的文献学成果
由于资料获取和外语能力方面的时代局限性,法学界以往的马克思研究主要依据中文版《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以下简称《全集》)。相关讨论较为密集的阶段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至90年代初,其间所用底本是50卷本的中文第一版《全集》。它依据俄文第二版《全集》,整体翻译质量较高,但也承继了苏联学术界的一些错误考证结果(例如误收了出自费尔巴哈之手的《路德是施特劳斯和费尔巴哈的仲裁人》),并且难免因为从俄译本转译而或多或少不够准确。从1995年开始陆续出版的中文第二版《全集》(截至目前共出36卷),主要以历史考证版《全集》第二版(业内简称MEGA2)为翻译底本,在品质上有了显著提升。然而,中文第二版《全集》尚未收录属于MEGA2第四部分(摘录笔记和批注)的卷册,也没有像MEGA2附属资料卷那样提供足够翔实的文献学信息,例如马克思对现存手稿的改动情况说明。可喜的是,姚远对《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讨论已经使用了MEGA2中的《巴黎笔记》,且能以手稿改动顺序佐证他的问题意识和解释方向。此举使得《新探》的论证建立在更加坚固的文本文献基础上,也为学术界同仁展示了一种值得关注的新动向。
不过,《新探》仍存在可以继续完善之处。该书运用了文化地理学、新闻传播学、隐喻学等视角,令人耳目一新,但对新视角本身的前提性理论铺垫比较单薄,为了读者理解的便利,应结合相关学科材料进一步充实。该书在讨论马克思的人权思想时,以法国和北美的立宪文件为中心,亦即聚焦于自然权利的实定化形态,但没有兼顾人权的另一重要形态和来源,即习惯权利,相关经典论述参见《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此外,该书若能在第二编或其他合适的地方补充阐明人权、法治和民主的辩证关系,无疑有助于更加紧密地联系和回应当代法学成长过程中的核心问题意识。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