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权益的法典确认与协同治理

——评《协同治理视域下公民环境权益保障研究》

2026-09-0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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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列为立法目的,首次明文提出了“生态环境权益”概念。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标志着生态环境保护进入法典化时代,更将公民环境权益保障从政策话语提升为法治方略。在此背景下,如何理解“生态环境权益”的理论内涵与制度逻辑,并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协同保障的实施机制,成为亟待回应的重要学术命题。江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潘加军教授所著《协同治理视域下公民环境权益保障研究》一书(人民出版社,2022年7月版),恰为这一命题提供了系统而深入的理论回应。

  该著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理论指引,以协同治理为分析视角,构建“理论基础—现状考察—困境剖析—体系设计—路径规划”五层次研究框架,系统研究“公民环境权益为何需要协同治理、协同治理什么、如何协同治理”等关键问题,整体上探索公民环境权益保障的内在机理与实现路径。该书阐释了公民环境权益保障的逻辑内涵、价值取向、实践指向和治理策略,基于“协同治理共同体”概念对主体构成、影响因素、互动过程和运行机制进行了系统探析。该书选题视角新颖、理论分析深刻、研究方法得当,为破解我国地方政府所面临的环境利益冲突治理困境、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环境治理格局构建、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提供了重要理论参考。

  该书的第一个鲜明特色在于拓宽了公民环境权益的理论根基,探索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权益话语体系。其基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关系的经典论述,从环境正义出发厘清公民环境权益的价值基础,提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人对自然的掠夺同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具有同源性,生态环境危机的根源在于生产资料私有制与资本积累的内在逻辑,环境正义构成环境权益得以实现的前提条件和价值旨归。在此基础上,深入阐发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所蕴含的环境公平正义价值理念,从代内正义、代际正义和国际正义三个维度系统论述环境正义价值观的理论意蕴与实践指向。代内环境正义强调不同群体在环境资源的分配、使用和负担分担中的公平性。代际环境正义关注当代人与后代人在环境资源开发享用上的代际公平,当代人的发展要承担起对后代人的责任。国际环境正义则聚焦全球环境治理中的世界各国以责任承担的态度履行全球环境保护义务,促进全球生态安全和发展权保障。这一分析框架为理解生态环境法典中“生态环境权益”的价值内核提供重要的理论参照,彰显公民环境权益保障的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第二个特色在于从协同治理视角开展公民环境权益保障研究,搭建具有理论前瞻性的分析框架。环境权益具有显著的公共性、社会性、共享性,其实现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多个利益相关者。传统的政府一元主导型治理模式在面对复杂的环境利益冲突时已显疲态,市场机制难以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环境治理社会失灵问题同样不可避免,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成为必然选择。借鉴协商民主理论与协同治理理论,提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为核心的协同治理体系。作者基于SFIC协同治理模型,深入分析了协同治理的起始条件、领导力、制度设计和互动过程,揭示环境权力与资源分配、既往环境冲突与治理合作、环境利益相互依赖程度和政府领导力等因素对协同治理成效的影响机制。在运行机制层面,该著作创造性地构建了网络互动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环境政策协同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四位一体”的制度框架,为公民环境权益保障提供从理论构建到制度设计的转化路径。

  第三个特色在于坚持实证研究与理论建构并重,增强了研究的现实解释力。该著作以江苏省苏南地区、湖南省N县、浙江省宁波市Z区为样本,通过较大规模的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对公民环境权益意识与参与行为进行系统量化分析。同时选取河长制的属地责任与跨部门协同、常州某学校毒地事件的舆论监督与被动式回应等典型案例,从正反两方面探索协同治理在实践中的运作逻辑与现实困境。研究发现,公民环境权益意识持续增强,环境满意度、环境认知水平、过往行为、行为态度和信息获取渠道是影响环境参与行为的关键因素。调研数据同时揭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公民参与意愿较强但实际行动偏弱,意愿与行为之间存在明显落差。这一发现深刻地表明,仅靠立法层面的权利确认并不足以实现环境权益的充分保障,制度供给与社会动员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样不可或缺,而协同治理恰恰回应了这一现实需求。这种理论分析与实证考察相结合的研究范式,使全书的理论建构始终建立在现实分析基础之上。

  第四个特色在于聚焦问题导向,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治理路径。该著作系统剖析了当前公民环境权益保障面临的深层障碍:经济理性主导下的政经一体化开发机制使地方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倾向于短期经济利益;环境治理体系的碎片化导致部门各自为政与治理整体性失效;环境权益保障制度供给的结构性不均衡引发利益冲突;末端治理思路限制了公民环境参与的有效性;社会资本不足导致多元主体互动机制缺失;等等。由此,从环境利益共同体意识培育、协同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公民环境权益表达渠道畅通、政府与企业环境利益关系厘清以及环境利益冲突全过程协同治理等方面提出改革路径。其中,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从事前预防到事后问责的全过程冲突治理等建议,对于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过程中的制度配套建设具有直接的参考价值。在实证分析与理论建构之间建立有机联系,使政策建议既具有学理深度又具备实践可操作性,为地方政府推动环境治理转型提供决策参考。

  总之,全书以系统、严密、合理的逻辑,从协同治理视角阐释公民环境权益保障的理论基础、现实困境与治理策略,深入探讨政府、企业和公民在环境利益上的一致性及协同治理的内在机理与行为实践。将环境正义的价值关怀与协同治理的制度设计有机结合,既回答了环境权益保障为何要协同治理的理论追问,也回应了如何协同治理的实践命题。

  (作者系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

 
【编辑:胡子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