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规范研究的演进逻辑及其未来面向

2021-11-08 作者:袁正清 肖莹莹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1年第3期

摘  要:未来的规范研究将更多地关注非西方国家和全球南方国家的作用,聚焦于有待认识的新领域。

关键词: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规范周期;扩散;本地化;争论;网络规范

  摘要:国际规范是国际关系学科的重要研究内容。自建构主义兴起之后,规范研究不断拓展和深化。通过考察规范生命周期模式,重点梳理了规范研究的发展脉络,勾勒了规范研究从结构层次的扩散、行为体层次的本地化到过程层面的话语争论的变化轨迹,认为这种变化既是国际规范研究自身逻辑演进之结果,也是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现实推动使然。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重塑世界的力量格局,它们不只是规范的接受者,更是规范的创新者。网络领域的规范发展正是这种现实变化的写照。未来的规范研究将更多地关注非西方国家和全球南方国家的作用,聚焦于有待认识的新领域和新规则。

  关键词:规范周期  扩散  本地化  争论  网络规范

  作者袁正清,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国际关系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732);肖莹莹,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副编审(北京100005)。

  引言

  规范是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核心概念之一。在建构主义看来,规范是行为体共同持有的适当行为的共同预期。规范与观念不同,观念可以个人持有,可以有行为意义,也可以没有行为意义;而规范是共同拥有的,也是社会的,是一种主体间性的观念,构成了一个共同体的共有理解。当建构主义经由同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进行对话和争论取得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地位后,其规范研究由原来聚焦规范、权力和制度之间的范式争论转入挖掘规范本身的变化以及这种变化背后的动力机制。国内外学者对规范研究的归纳和总结各有侧重,本文主要从扩散、本地化和争论三个方面围绕规范生命周期理论以及由此衍生的反思和批评梳理近年来国际规范的前沿进展,并特别对网络空间的规范研究做出勾画,以便更好理解规范研究的新议题,最后展望国际规范研究的趋势以及对中国规范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一、结构层次的规范扩散和生命周期模式

  在获得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地位后,如同现实主义研究权力的转移、自由制度主义聚焦制度的变迁一样,建构主义在确立了规范的价值后把研究的焦点对准了国际规范本身,以及规范自身的变迁上,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最具范式性的作品是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玛莎·芬尼莫尔和凯瑟琳·斯金克1998年在《国际组织》发表的《国际规范的动力与政治变革》一文,她们借鉴社会学制度主义视角从国际层面上全面而清晰地提出了国际规范自身变化的生命历程,透视国际规范演进的逻辑和动力,把规范的生命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规范兴起、第二阶段的规范普及以及第三阶段的规范内化。在前两个阶段之间还有一个临界点或倾斜点(如图1所示)。  

  芬尼莫尔从规范倡导者及其组织平台两个维度具体分析了规范生命周期的动力机制:第一阶段发生在个人和国家层面,它们是规范的倡导者,试图说服关键国家(规范主导国家)接受新的规范。说服的动机来自利他主义、同情心和理想追求,国内的压力起主导作用。在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过渡时还有一个临界点,这个临界点是指规范倡导者说服了关键国家,使它们成为规范领导者并率先接受新的规范。关键国家指那些缺少重要规范目标就无法完全实现的国家。不同领域关键国家也不同。在接受规范的国家数量达到1/3后,规范的扩散或普及就开始了。到临界点后,许多国家即使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也会接受新的规范。规范扩散的主要动力是国际社会化的积极过程,目的是使规范破坏者变成规范遵守者。国家通过社会化成为国际社会的成员接受新的规范,其动机是合法性、遵从和自尊感。第三阶段是规范的内化。这是规范普及的最高阶段,规范被行为体完全内化,成为理所当然的东西(如表1所示)。

  

  相比伊森·拉德曼的规范进化模式和安·福罗尼的规范—基因类比框架,规范的生命周期模式从宏观层次上勾画了一张规范研究的路线图,形成了规范研究的范式纲领。这篇文章成为规范研究引用率最高的文章。之后学者们沿着这一路线图围绕规范变化阶段的不同节点进行了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规范研究进入类似于库恩所说的常规发展阶段。

  差不多同一时间,托马斯·里斯和斯金克提出了“螺旋模式”(spiral mode)和“回旋镖效应”(boomerang effect)。这种模式主要聚焦国际规范进入国内的社会化过程。托马斯·里斯等学者阐述了国际人权规范被国家社会化和内化的过程,即国际人权规范被嵌入国内的过程以及这种过程对国家行为的影响。国际人权规范被内化的过程大致经历三种理想类型:一是适应和战略谈判;二是道德良知苏醒、争论和说服;三是制度化和习惯化。

  第一种类型的社会化过程是指国家在遭到国内和国际压力的情形下,采取工具性的调整策略(instrumental adaptation)。第二种类型社会化过程是哈贝马斯所指的争论话语(argumentative discourse)。这样的过程强调沟通、争论和说服。第三种类型的社会化过程是规范的逐渐内化。行动者之所以遵守规范,是因为这样做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会对规范的有效性提出任何疑义。托马斯·里斯等通过考察跨国或国际人权倡议网络与国内人权组织的互动,提出了人权变化的“回旋镖效应”。这种“回旋”的过程导致了人权变化的“螺旋模式”。“回旋镖效应”更多是说明跨国倡议网络扮演政治创新者(political entrepreneur)的角色,强调的是跨国倡议网络内部如何框定规范的争论,而不是描述规范变化的动力。这种视角认为规范的内容一旦建立,就不再进行规范争论,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会成为政治文化的一部分。

  规范扩散模式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强调社会化的作用。为此,2006年《国际组织》推出了一期专辑,把理性主义和建构主义结合起来,以欧洲为对象讨论了欧洲的国际制度使行为体(国家)社会化的范围条件和机制。这实际上是对前面两种模式研究的进一步细化。在这本专辑中,社会化被定义为诱导行为体接受既定共同体规范和规则的过程,终点就是内化。社会化的机制包括战略计算、角色扮演和规范说服,具体来说有强制、竞争、学习和模仿四种。

  坦贾·博泽尔和托马斯·里斯在《西欧政治》上组织了欧洲化的专题文章,讨论了欧洲化与其他地区制度变化的关系,尤其是欧盟观念和政策在多大程度上扩散到了不同地区,其他地区在多大程度上模仿了欧洲的制度特征,以及具体的机制和范围是什么。他们提出了一个具体的理论框架(见表2)。

  

  在规范生命周期研究中,扩散阶段是其研究的重点,涌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主要强调规范创新者(norm entrepreneur)的作用,如认知共同体、国际组织和跨国倡议网络。国际组织作为规范的传授者在规范扩散中的作用得到了比较多的重视,包括北约、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欧盟、世界银行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但这种研究存在两点不足:一是对组织内的规范来源讨论不够;二是混淆了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角色。苏珊·帕克认为,国际组织与非国家行为体(如跨国倡议网络)互动并消费了来自它们的规范,国际组织既是规范的扩散者,也是规范的消费者。在螺旋模式中,虽然研究的视角突破了规范生命周期模式的结构面向,把国内和国际结合了起来,但国内行为体依然是被动的。埃兰·肖尔结合以色列的人权变化案例,考察了国家遵守国际人权规范的问题,并结合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理论反思了螺旋模式。他认为这种模式存在三个重要缺陷。第一,对规范扩散效果的认识过于武断;第二,强调国家镇压行为是同质的,因此国家接受国际人权规范后都会一致遵守,由此不能解释变化和差异;第三,没有充分考虑严重冲突和威胁(如全球恐怖主义)在塑造国家的高压人权行为和影响规范遵守方面的作用。相比违反人权,国家会优先考虑所面对的威胁和冲突。

  朱迪斯·凯利以选举监督规范的出现和迅速扩散为例,通过定量方法全面评估了支撑规范生命周期模式中不同阶段,特别是普及阶段的动力机制,认为规范的演化就像很多其他社会过程一样复杂,受到了工具主义、新兴突现的(emergent)规范和国际体系权力转移相互作用的影响,是多种因素互动的结果。与凯利不同,苏珊·海德在讨论选举监督规范时,除了肯定规范创新者和倡议网络是规范产生的两种外生机制之外,还认为规范可以遵循承诺信号内生地产生。

  贾斯汀·格斯特等在比较了六个移民议程案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规范兴起的系统认知。此前关于规范兴起的研究孤立地强调规范创新者和国际组织平台的作用,没有找到规范兴起的共同特性。他们转到体系层次上理解规范兴起的过程,提出了规范兴起的六个步骤:议程设置、巩固支持、制度接触、谈判、采纳和承诺,每个步骤都存在伙伴和阻挠者。

  埃尔维拉·罗色特则沿着条件、问题、议题、候选规范到规范这一过程提出了规范兴起(emergence)的四阶段模式:规范创新者的问题选取(problem adoption)、公共空间的议题创设(issue creation)、制度—争论空间的候选规范创立、多边谈判中的规范创立,并展示了规范兴起的议程扩散模型。

  需要注意的是,为了显示规范的重要性,在芬尼莫尔的生命周期模式和跨国倡议网络模式中,规范是稳定的,发展是单向的,更多是研究规范内化“成功”的案例。但这种模式忽视了规范倡导者可能反转已经内化了的规范,或者说没有注意到规范的退化或消亡。一些学者由此开始从规范生命周期的规范产生和兴起转向规范退化或消失问题的讨论。

  赖德·麦基翁从国内层次分析了规范的退化,认为规范的退化起始于规范的内化,包括三个阶段:规范的修正主义者直接对理所当然的或明显的规范提出挑战,出现了反向的普及(reverse cascade);规范的挑战者在国内和国际引起民众的共鸣,导致国内和国际合法性危机;如果这种危机得不到解决,规范的退化就进入消亡阶段。

  戴安娜·潘克和乌尔里奇·彼得松则从国际层次上将国际规范的研究对准了规范消亡问题:为什么以前深嵌到国际社会中的规范或慢或快地失去了它们的规定性状态,甚至不复存在;为什么有些规范被取代而另一些规范完全消失了。他们认为规范消亡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体违反了规范,但没有中央强制权威或单个国家有意愿和能力惩罚不遵守规范的行为。这将引发一连串不遵约行为,其他行为体也开始违反规范而不是制裁不遵约行为。如果违反规范成了规则而不是例外,规范就慢慢变得过时;如果新的规范实践不再框定不遵约行为,那它终将被废除。如果环境不稳定且变化快,规范又非常明确,那么它可能会迅速被废除。相反,如果环境相对稳定,规范不精确,规范则可能会逐渐退化。如果存在竞争性的规范,这两个过程都将导致规范被替代。而如果没有对立的规范,规范就不会被替代,而会消亡。

  克里斯托夫·库兹认为,规范的消亡是指曾经被内化和制度化特别好的规范逐渐减弱或不再发挥作用,规范的地位就政策选择而言经历了从决定性的指导、术语权衡最后到修辞上的消失过程,以前非常明确的规范不再指导政策选择。

  二、行动者层次上的规范本地化和循环模型

  芬尼莫尔的规范扩散周期模式聚焦结构层次,强调规范的外在结构力量,是一种相对静态的模式,理论来源于社会学制度主义,其中隐含的前提是西方国家或由西方占主导地位的国际组织在规范发展中的作用,没有注意到其他行动者(非西方)和地区在规范扩散方面的施动性。阿米塔·阿查亚是建构主义的代表学者,一直关注亚洲的地区主义和地区秩序,力图把地区和全球秩序连接起来,超越芬尼莫尔的规范周期模式。他重新定义施动性(agency)的概念,特别强调不同地区和行为体的施动作用,思考施动性和全球秩序的变化。他认为施动性是多元的:它既是物质的,也是观念的,并不只是加强世界政治的现状,还会拒绝、抵抗和争辩现有的秩序和制度;它具有主体性的自由;物质力量弱小的行为体也具有施动作用,非西方国家不是国际关系的客体而是主体。施动性不能脱离施动者行为的环境,很多观念起源于不同的地区,但也会发展成为全球的观念和规范。施动性可以体现在不同层次上,地区主义是施动性多元概念的最重要成分。施动性不是单向的、单来源的和单步的过程。施动性的多元特征尤其强调非西方和地区如何通过物质的、观念的和互动能力在建构世界秩序中的作用。

  阿查亚把规范研究推到一个新的阶段,呈现出鲜明的特色。从分析层次上,与早期聚焦规范传播和扩散的结构层次不同,他更多地把研究的目标瞄准在地区行动者层次上,以地区为单位把结构和动因连接起来,由于研究层次的变化,规范扩散的方式也和结构层次的模式不同。地区层次规范扩散的过程通过本地化和辅助性两种方式实现,这两种方式被赋予施动性,它们不是规范生命周期模式下的对象和客体。在《观念是如何传播的》一文中,他认为观念和规范通过三种方式传播,即战略互动、权力与霸权的社会化和社会建构。规范的扩散过程通过两个干预变量来完成。一个是规范本地化(localization),他将“本地化”界定为“本土行为体通过话语(discourse)、框定(framing)、嫁接(grafting)和文化选择(cultural selection)对外来观念进行积极建构,并导致外来观念与本地信仰和实践出现显著的一致”。当这样的过程明显地改变了本土行为体的身份和行为,就是建构性本地化。另外一个是规范辅助性(subsidiarity)。它是指“本土行为体创设规则的进程,着眼于维持自身的自主性,而免于被更为强大的主要行为体支配、忽略、侵害以及凌辱”。规范本地化和辅助性都涉及规范的争论。阿查亚认为这种争论不是安特耶·维纳(Antje Wiener)所说的规范共同体内部的遵约争论,而是批判意义上的不同体系之间的争论,比如南北阵营之间的争论。

  规范本地化遵循这样一种路径:越是符合地区规范结构的全球性规范就越容易被接受,越是不符合地区性规范结构的全球性规范则越不容易被接受。如果将研究的层次放到地区上,同时会发现地方行为体通过辅助性规范(干预变量)挑战或加强现有的规范。本地化和辅助性彼此互补,有如一枚硬币的两面,都强调本地施动性的首要性。创造新的规范都涉及这两个过程,在第三世界国家的规范创新表现得更为明显。阿查亚提出了有别于芬尼莫尔的另外一种教与学的行为模式,在吸收之前规范扩散模式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把规范的本地化和辅助性逻辑结合起来,并扩展到遵约和反馈,超越规范的线性和单向扩散模式,刻画了规范的循环模型(norm circulation)(见图2、图3)。

  

  阿查亚的规范循环模型开启了另一条规范研究的路径,拓展了规范研究的领域。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研究视角开始从体系层次转向地区国家层次,而且聚焦的行为体从西方主导国家转到新兴国家或第三世界国家,把非西方的施动者带回到国际规范研究中来,建立了一个不同规范生命周期的全球—本地化相互建构的循环模式。这个综合性的规范循环模型可以用来解释和理解世界政治,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中规范的动力和扩散,由此重新理解威斯特伐利亚的主权体系、人的安全,以及地区主义与全球秩序的关系。但应该注意,全球规范的扩散并非简单的遵守或无视,而是在两者之间平衡,走中庸之道。

  三、互动层次上的规范交互话语与争论模式

  无论是结构层次的规范扩散模式,还是行动者取向的本地化模式,虽然分析的层次不同,但有着共同的特点,它们都把规范看成一种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事实,规范的内容是固定不变的。早期建构主义对规范的实证研究基本上把规范看成稳定的和静态的,或者说规范是“被冻结”的。因为规范作为一个自变量,为世界政治中的不同行为体提供解释。如果规范不稳定,就很难证明或观察到这一分析类别。因此,起初规范研究的重点不是分析规范的内容,而是把其看成既定的,这样,才能分析规范的独立作用。结构层次的规范动力研究把西方行动者描述为规范的创造者,强调规范的结构性力量,认为规范的演进是连续的,即规范的产生、扩散和内化。但这种认知模式是有疑问的,因为它忽视了规范内容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也忽视了国家层面已经存在的规范在适应和本地化过程中的争论(contestation),通过争论,地方行为体可以改变原来的国际规范。

  以阿查亚为代表的规范动力模式注意到行为体层次上的作用,特别是非西方行为体的影响,把规范的本地化概念引入规范扩散的模式之中,强调规范是一种过程,这一过程塑造和再造了已经存在的规范。尽管他注意到本地化在争论中的作用,但本地化的概念仍然有着自上而下的等级含义。规范接受者和规范创造者这种说法本身就表明国际规范标准的制定者和标准的遵守者之间有明确的角色分工,隐含着规范的等级权威结构。非西方行为体是规范扩散的对象,而不是新规范的发起者。虽然规范具有一定的结构稳定性,但并非坚如磐石。

  规范及其意义嵌入在社会实践之中,总是通过情景互动而变化,自然就存在争论。规范争论已成为国际关系规范研究的新焦点。以安特耶·维纳为代表的规范争论和话语视角对规范作为社会事实的观念提出了挑战和批判,她提出了一套规范的争论理论。

  争论是指在规范意义(或使用意义)上的冲突。这种冲突涉及社会实践的范围,在话语上表达对规范的反对。争论的形式表现为仲裁、商议、辩护或争辩。因为规范的意义是在交互式的过程中基于特殊背景下的社会实践创造出来的,因此规范本身就是不断循环诠释的一部分。基于不同文化实践的争论来自于全球政治的国家间视角,因此维纳反对国际层次上的生活世界和共享价值体系的观念。规范争论代表了全球治理的机遇,同时对建立遵约过程的合法性至关重要(实际上,它构成了社会合法性)。不过,过多的争论或在错误层次上的争论也会带来(危险的)国际冲突。维纳认为,“对规范意义的诠释,特别是类属社会文化规范的意义诠释,不能被假定为稳定的和无争议的。相反,话语干预有助于挑战规范的意义,随后的行为者很可能推翻先前支持的政治立场”。可以说,争论是理解的条件。

  争论视角超越了规范的核心与边缘、全球与地方之间的因果动力图式,认为规范本地化的学者探索了国际规范在地区和国家的执行过程,不能只是为这些主体贴上规范接受者的被动标签,而必须为不同的诠释和实践提供空间,规范研究需要超越这种等级结构。它们提出了进一步考察全球规范转化的三种争论:话语转化、影响转化和扭曲转化。这些争论更好地揭示了规范发展的多样态。

  不同类型的争论可从强度、深度和形式三个维度区分:强度是从质疑规范应用的方式到争论其有效性,深度是从特殊和/或技术规范的争论到挑战现有规范秩序的基本特征,形式是指争论范围从传统的、制度化的策略到非常规的、破坏性的实践。最适度的争论类型是三者的结合。韦恩·桑德霍尔兹认为一般规则和具体行动之间的差距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争议,进而产生争论并导致规范的变化,这是“变化的内在动力”。他探讨了国际规范变化的一般模型。这个模型建立在两个基础之上:一是规则的普遍性和具体经验的特殊性之间的冲突,以及不同规则主体之间的冲突;二是具体的争议将这些规范的冲突推向了前沿,并引发了关于规则的意义和应用的争论,这些争论的结果必然会修改规则。因此,规范变化的过程是一个循环,将规则与行动和争论联系起来,最终会重塑规则。桑德霍尔兹和肯德尔·斯泰尔斯将规范的变化描述为一个循环过程,这一过程主要是由对规范的意义和适用性的持续争论引起的。为了探讨该模型的经验效用,他们评估了战争规则中关于掠夺艺术和文化宝藏的规范演变,分析重点集中在拿破仑战争和第二次世界大战这两个规范变化周期的关键转折点。经验研究表明,规范变化的周期确实与现实世界的过程相对应。

  克罗克和特鲁认为,主流的规范动力解释模式都是把规范视之为物的建构主义解释:规范是一种标准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为主张,是主体间性的或共享的理解。虽然规范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的边界很大程度上是固定的,可以被传授、倡导和内化。这些文献讨论的是规范出现、传播和内化的单向过程,把规范本身看成是静止和单一的。他们则超越这种认识,提出了规范作为过程的话语视角,确认了规范生命周期变化的内外部来源。内部是不同行为体对规范的定义不断争论,外部来自于更广阔的规范环境变化。内外因素的互动塑造了每个规范的起源和发展。

  卢克雷西亚·伊欧米借鉴维纳的争论理论,在肯定芬尼莫尔的规范生命周期的前提下,指出了这一模式在解释规范内化方面存在的两方面问题。一方面,规范生命周期模式认为规范如果达到内化阶段,不再是广泛的公共辩论问题,就获得了理所当然的性质,进而被描述成稳定的、自然化的。另一方面,这一模式比较重视在规范的出现和普及阶段行为体(规范创新者和跨国倡议网络)的能动作用,但在内化阶段,这种能动作用被忽视了。规范生命周期理论低估了规范固有的争议本质。规范的内化不是规范生命周期的最后阶段。规范由于过时、改变和被取代而退化。据此,他提出了修正的规范生命周期模式(见表3)。  

  苏姗妮·温格认为芬尼莫尔的规范扩散模式有助于全球规范扩散的操作化,但它被牢牢地固定在国际视角上,低估了规范产生的国内动力和过程的复杂性。安德鲁·科特尔(Andrew P. Cortell)和詹姆斯·戴维斯(James W. Davis)提出的国际规范显著性概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内关注的不足,但还是一套从全球到国内的因果效应逻辑。里斯的全球规范扩散模式也存在三个问题:一是人权规范的概念并非毫无争议;二是如果国际规范是模糊的,不断发展的,那么把国际社会分为遵守规范的自由国家和需要社会化的威权国家显得过于简单;三是假定非政府组织是利他的,而政府是自利的。温格针对这些问题,引入了人类学中的转化(translation)概念,强调处于不同文化位置的主体之间互动的中心性,这种互动是一个对话的双向过程。转化的机制更强调跨文化的规范争论。规范的接受者并不总是原汁原味的社会化或者更好地转化为规范创造者的价值结构。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是跨文化谈判,而不是强加的。格雷戈里奥·贝蒂扎和菲利波·迪奥尼吉探讨了宗教规范的过程,指出转化的概念说明规范的传播方向是不可知的。转化抓住了规范扩散的跨文化动力,因为规范可以“向上、向下和横向”传播。非西方行为体不只是积极的规范接受者,也是独立的规范创造者,试图超越其文化和地方背景使规范国际化。对转化的关注可以看作正在兴起的第三波学术浪潮的一部分,它试图解开跨文化规范扩散的复杂动态。

  兹梅曼认为跨国倡议网络和本地化的两种主流规范扩散模式都是单向的扩散模式,都没有考虑到规范转化的周期因素。这种周期因素体现在规范应用和国际规范变化模式之中。她区分了四个不同的转化阶段,三个发生在规范应用的模式下:本地“能动主义”,国际推广和本地化,国内事件及其伴随的将应用模式转变为全球规范变化模式的机会窗口,最后是国际实践反馈阶段。

  《第三世界主题》期刊2017年以“被治理者的施动性”为主题出版了一期专刊,结合人类学和政治学跨学科研究,讨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对全球规范扩散和制度转变的研究对于被治理者施动性的忽视。这种研究路径是从北方到南方:北方位于中心,是规范的积极发送者;南方位于边缘,是规范的被动接收者,要么复制要么拒绝来自其他地区的社会创新。现在关于全球规范扩散的研究开始突破这种局限,学者声称要研究规范的转化而不是扩散,借鉴(appropriation)和抵抗(resistance)而不是制度转移,争论而不是执行。转化、借鉴、抵抗和争论这些概念可能有细微差别,但国际关系学者把它们看成同义词,都是用来自下到上地刻画被治理者的施动性。

  但是这种争论是增强还是削弱了规范呢?这就涉及规范在受到挑战的情况下的稳健性问题。《全球安全研究》杂志2019年第1期以“挑战下的规范”为主题组织了一期专刊,专门讨论了规范的稳健性问题。现有的研究提供了两个相互竞争的假设:一个是将争论视为规范削弱的标志;另一个是认为争论本身就被赋予了规范性权力,从而加强了规范,但这种视角并没有具体说明规范性权力的限度。尼克尔·德特霍夫和兹梅曼在综合两种视角的基础上,从话语层面和实践层面两个维度,用一致性、第三方对违反规范的反应、遵约和执行四个方面评估了规范的稳健性,认为争论本身不能很好地预测规范的稳健性,规范所面临的争论类型很重要。他们指出对规范有效性的广泛争论很可能会导致规范稳健性的丧失。相比之下,在特定情形下,应用性的争论可以加强规范的稳健性。关于规范争论的研究要超越规范是削弱还是增强规范的稳健性问题,而是要解释规范稳健性的原因和情境。

  四、网络规范生成进行时的多样态

  这里之所以专门提到网络规范,是因为网络空间是国际政治的新领域,和传统安全领域相比有自身特点,也是近年来的一个新关注点,通过对网络规范发展态势的认识可以比较好地理解一些新空间领域规范生成的多样态和丰富性。网络规范的内涵丰富,涉及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网络战争、数据和隐私保护等多个具体领域的规范。网络规范的倡导者和作用对象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企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目前网络领域处在不同行为体竞争博弈过程中,尚未形成一个主导规范,而且规范发展不平衡,整体生态系统处于一种碎片化的状态。相较而言,针对企业的网络行业规范和针对个人的网络使用规范更容易完成兴起、扩散和内化的过程;针对国家的网络规范在兴起和扩散的过程中都会遭遇重重阻力。大国博弈和网络技术的动态性、复杂性使得针对国家的网络规范必将经历曲折的建构进程。

  (一)网络规范的碎片化

  网络规范的生态系统处于碎片化的状态。由于国家或其他利益攸关方往往青睐最符合自身利益的谈判平台,由此而导致了“论坛选择”(forum shopping)的问题。碎片化是网络规范的特征而非“缺陷”,这种状态可能有助于加深各方对网络规范的理解并推动其参与一个或更多规范的谈判进程。对于网络规范来说,明显的碎片化进程有点类似于“机制复合体”(regime complex)或“松散的机制组合”(a loosely coupled set of regimes)。网络规范的碎片化状态要优于等级制(某个网络规范的进程可以凌驾于其他规范之上)状态。碎片化的状态可以适应不同利益攸关方的需要,某些进程可能适合国家,另一些进程则更强调给行业创立规则。

  国家正努力在一个由企业、个人等利益攸关方共同塑造的环境中建立权威。联合国政府专家组(UN Group of Governmental Experts, UNGGE)2013年的报告认为,国家在设立网络空间规范的过程中扮演主要的甚至几乎是唯一的角色,同时应激励私人机构和社会在改善信息通信技术的安全和应用方面发挥作用。在UNGGE和其他国际平台展示的各国立场并不单单是其法律立场,它们反映的也是各国决意保护和推动的基本价值观和利益。各国在网络技术、市场和资源方面的差距使得它们难以达成力量均势和相互制约,强国容易采取进攻性和开放性的网络政策,弱国则倾向于采取防御性和封闭性的网络政策。

  非国家行为体(非政府组织和跨国公司)与国家一起形成了一种混合治理模式,共同参与权威决策。在网络规范领域,政府也许不是制定规则的最佳或唯一行为体,因为很多科技都掌握在私人企业的手中;企业向政府和行业提出有关网络规范的建议,越来越多地扮演规范倡导者的角色,在私人和国家行为体之间建立对话。

  (二)网络规范的建构进程

  规范是通过社会进程和特定行为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在特定的环境中产生的。若要成功建构规范,理解这些环境和互动进程与就规范的内容达成一致同等重要。规范的成功不仅在于其内容,也在于谁接受了规范以及在什么时间、地点以及怎样接受了这些规范。简而言之,网络规范的建构进程将塑造规范的内容和特征。国家和其他利益攸关方需要仔细思考规范演化、扩散和影响行为的方式。

  国家和非国家行为体推动网络规范的进程归纳为四种类型:一是多边规范外交进程,主要指各国推动针对主权国家的网络规范。其借助的平台除了联合国外,也包括上合组织、G7和G20等国际组织与国际机制。二是个人规范进程,即各行各业专家给国家或其他利益攸关方提出建议的进程。全球网络空间稳定委员会提出的《推进网络空间稳定性》报告和卡内基国际和平研究院的“网络政策倡议”都是这种进程的例证。三是行业规范进程,如微软公司倡导的网络安全技术协议和西门子公司提出的“信任契约”。四是多利益攸关方规范进程,如“伦敦进程”和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等。

  (三)联合国网络规范的建构进程

  在上述四种类型的网络规范建构进程中,各国在联合国平台上建构网络规范的多边外交进程最受学界关注。当下,联合国网络空间治理领域存在UNGGE和开放成员工作组(Open-Ended Working Group, OEWG)两种规范磋商机制,这种并存局面在未来几年内将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常态。

  美国和俄罗斯对现有国际法在网络空间适用性上的意见分歧是各国在联合国平台就网络规范展开磋商的重要背景。199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俄罗斯提出的一项决议,该决议指出“信息通信技术可能被用于‘对国家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目的”。但美国及其盟友没有推动条约,而是转向与网络空间中负责任的国家行为有关的规范。

  UNGGE是各国建构网络规范最重要的多边机制之一。2004—2005年和2009—2010年的磋商没有取得显著进展。但在2012—2013年的磋商中,UNGGE发布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报告,包括俄中美印英法德在内的15个国家同意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适用于信息通信技术环境。这是世界大国首次承认现有法律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国家行动,也是美国取得的重大胜利。俄罗斯方面也取得了胜利,因为各方承认“考虑到信息通信技术的独特性,随着时间的发展‘新规范’也可能会形成”,这给未来达成条约保留了机会。2014—2015年,UNGGE通过了新的规范,指导和平时期网络空间的国家行为:一国应当避免攻击对方的关键基础设施;一国不能将别国的计算机安全应急反应组作为目标,等等。尽管规范出现了激增的现象,2017年6月的UNGGE会议却以失败告终,未能完成向联合国大会提交报告的任务。这次磋商失败的原因有两方面:一是美国及其西方盟友与中俄对战争法在网络空间适用性问题上的分歧,二是中俄和美国对网络冲突的性质本身意见不一。

  在此背景下,俄罗斯在2018年向联合国大会提出设立OEWG,而美国也于同年提出保留UNGGE机制的决议草案,两项提案均获得通过。2021年3月,OEWG首次提交了196个成员国通过的报告。该报告特别提及UNGGE报告中包含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宪章》)可以用于维护信息通信技术环境下的和平、安全和稳定的内容,并指出OEWG将在这一基础上寻求在联合国所有成员国之间达成共识,这就给未来两种磋商机制的合作带来了希望。

  全球大国能够就一些基本规则达成一致,如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但更进一步的努力(比如明确认可战争法可适用于网络空间)至少在现在有些为时过早。因为关于网络空间应该如何监管的讨论是高度政治化的,各国在推动那些符合它们战略和意识形态偏好的规范和法律解释,这些偏好目前尚不能获得协调一致。应将UNGGE对话的失败视为一次机会,各方不应该再考虑大量增加新规范,而应当聚焦改善网络稳定性的实际措施,如可以通过信心建立措施(CBMs)这种美俄都很熟悉且相对简单的方法提高网络空间的稳定性。

  (四)生命周期理论下的网络规范

  部分网络规范已从兴起阶段进入扩散阶段。比如,禁止以网络间谍手段获取商业利益的规范目前已经处于扩散阶段,其拥护者已包括美国、中国和英国等,最终将扩散至所有G20国家。中国力推的互联网主权规范也已经实现了兴起,在美国规范性领导力下降和中国经济、政治影响力不断增强(比如通过上合组织和“乌镇进程”等方式)的背景下,这一规范的扩散将获支持。

  不过,对国家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网络规范目前尚处于萌芽阶段,在此类规范能否从兴起阶段过渡到扩散阶段的问题上,学界的意见并不统一。有鉴于此,为网络空间建立国家主导的全面治理机制将难以成功,在特定的议题领域(比如网络犯罪议题)推进国际规范更有可能获得动力,但不应期待它们是通往全面机制的捷径。对于国际社会至今未能就网络空间的规范达成共识的原因,表面是各方在国际法方面存在分歧所致,实际上这和大国政治、相互竞争甚至冲突的政治体制以及新技术带来的不确定等多重因素有关。

  结语

  国际关系学界对规范的研究基本上沿着两条路径展开,分属于主流建构主义和批判建构主义。主流建构主义把规范当作涂尔干意义上的社会事实或固定的实体,强调规范本身的建构作用和规范自身的发展历程。早期的建构主义规范研究为了取得在国际关系学科中的范式地位,首先在理论上要证明规范在国际关系中的独特作用,这种证明是通过建构主义与主流理论对话和辩论展开的,争论的焦点主要是规范是否重要以及谁的规范重要、如何重要,强调引入规范概念对国际关系理论变革的价值。建构主义赋予了规范更大的作用,已经超越了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权力和后果逻辑的理解范围,由此确立了建构主义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地位,形成了国际关系理论三足鼎立的局面。批判建构主义把规范看成是流动的、不定的,只有在使用时才能确定意义,规范不是已经结构化而是正在结构化,强调争论性对规范的影响,更多是一种批评视角。这两种路径在各自不断深化又彼此对话的过程中呈现了规范发展的多彩路线图,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不断推进规范研究的深入,赋予了规范更多的内涵和意义,定位了建构主义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光谱。回顾规范研究的发展轨迹,我们可以发现规范研究基本上围绕规范生命周期范式展开,无论是丰富补充还是质疑争论。规范研究有着自身发展的逻辑和现实动力。

  从规范研究的自身逻辑看,大致经历了结构规范论、行动者规范论和争论规范论的路线图,或者说规范研究焦点从扩散、本地化到争论的转移。芬尼莫尔的规范生命周期模式建立起了理解规范的基本范式。这种模式最突出的特点是把规范看成是既定不变的,关注规范的扩散和内化,聚焦规范倡导者或创新者的作用。与主流理论注重结构方面的视角一样,规范生命周期范式也是从结构层次的角度分析规范对行为体的影响,具有强烈的结构取向。同时,这类研究选择和对准的规范是所谓的“好”规范,如人权、环境保护、妇女儿童权利、气候变化等,表现出明显的“好”规范偏见,而对种族主义和仇外主义等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在这种规范结构层次的叙述模式中,西方是规范的创新者和扩散者,非西方是规范的追随者和接受者,西方和非西方是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具有强烈的西方中心论色彩。这种模式在逻辑上存在问题,因为行为体并不是结构的木偶,而是具有反思性的施动者。行动者如何接收和应对规范的传播就成为规范研究需要面对的问题。这样,探索规范的变化开始从结构转向行动者,注意到国家层次,这就有了里斯的联系国际—国内层次的“回旋镖螺旋”模式,但这种模式重点还是放在跨国方面。上述的视角基本是西方对非西方的单向传授过程。阿查亚把规范研究真正带入到国家层面,针对国际层面的规范扩散视角提出了规范循环的本地化视角,突出行为体(主要是国家)在规范传播过程中的能动作用,也就是社会化的双向过程。这种本地化视角讨论的对象是北方和南方,西方和非西方,发达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规范扩散方式。但应该注意的是,在阿查亚的规范循环模式中,规范的内容主要还是来自西方,存在着明显的规范等级制度,还是把规范当成一种社会事实或物来看待,只不过从形式上完善了规范的变迁图,基本上属于常规建构主义的范围。不过,规范作为主体间性的共享观念,本身不是静态的、线性的,而是动态的,具有天然的争论性质,只有在具体场景中使用才能确定其意义,这就涉及规范的话语。因而规范的研究不只是研究规范的扩散和本地化,还要关注规范的争论。维纳提出了规范的争论理论。在规范争论模式中,规范研究更多地聚焦话语的转化、抵抗和借鉴过程,揭示之前被遮蔽的内容。规范研究走过了从结构、行动者到过程的轨迹,这是规范研究的逻辑演进。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规范争论的研究比较多地局限在欧洲地区,更多的是同一文化内部的争论。现在对崛起国家或新兴经济体之间的规范争论还研究不够。这是有待加强的地方。

  从现实动力看,规范研究并非只是在逻辑真空中推进,它和国际政治的变化息息相关。早期规范研究中的扩散模式实际上跟西方占主导的力量有关。由于苏联的解体不是通过武力和战争完成,国际格局实现了和平转换,一时“历史终结论”和美国单极霸权论甚嚣尘上。冷战的结束大大增强了西方国家推广自由主义理念和秩序的信心,扩散西方规范成为塑造国际社会结构、获得合法性领导的重要工具。但是,2001年的“9·11”事件、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和特朗普的“退群”、民粹主义兴起、难民危机,还有最重要的是以中国为代表的非西方国家群体崛起都有力冲击了原有的规则体系,世界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社会需要新的治理规则和治理方案。西方的规范已不适应世界变化的潮流和趋势。非西方国家不只是单向地被社会化,还要主动推进双向社会化,成为社会化的主体,提出新理念。原来的被治理者也要成为治理者。国际规范的动力来自西方与非西方、全球南方和全球北方的互动和相互作用。国际规范的研究从扩散、本地化到争论是和国际力量对比的变化分不开的。同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全球问题的不断涌现,一些新的领域成为规范研究的前沿议题。网络空间最集中体现新领域的规范生成。这一领域尚没有形成大家接受的规范,新规范因为不同力量的博弈还处在争论之中。

  在规范研究中,行为体的性质和特点与规范的创立和发展密切关联。非西方世界的兴起为国际规范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他文化的实践活动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多元建构提供了丰富的资源。中国已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和中国智慧,如新型国际关系、“一带一路”的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中国和西方的交流不只是一个地域间的互动,更是一种关于全球治理间的文明对话。这种对话不是地方对普遍、边缘对核心,而是地方对地方、文明对文明。在这种对话碰撞中,将生发出一种更能体现当前世界发展和未来趋势的新价值。这些理念超越了西方国际关系中的“帕累托改进”,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孔子改进”理念带回到国际社会中,达致“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境界。现在的国际关系学科已不再是一门美国的社会科学,正在向全球国际关系学迈进。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不仅提供物质上的公共产品,还将提供观念上的公共产品,为未来的国际规范创新赋予更强大的动能,使其具有更强的包容性和共享性。中国的规范重塑实践为中国的国际关系学者理解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它既是中国国际关系研究的重要内容,也是探索建立中国国际关系学派、推动全球国际关系学的应有之义。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张萍  褚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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