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网讯(记者 张清俐 通讯员 夏茜)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派之一。自战国秦汉以来,法家政治思维融入并参与中华政治文明的发展与建构,是今天认知中华政治文明之基本面貌与历史特征不可忽视的思想来源。2月11—12日,由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共同举办的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第五届年会在山西太原、曲沃召开。与会学者聚焦“三晋法家与中华文明”这一会议主题,在法家思想与三晋文化的渊源、先秦法家思想的发展脉络、法家与诸子百家中其他学派的关系等议题的讨论中,提出了一系列新思考和新见解。
从历史进程中审视法家思想
法家是诸子百家中专注于研究“国家治理”方式的学派,提倡以法制为治国之策的根基,率先提出富国强兵、以法治国的思想。源于先秦的法家思想体现了我国古代政治文明的独特智慧。晋分三家,开启了“争于气力”的战国时代,涌现了李悝、商鞅、吴起、申不害、慎到、韩非等三晋法家人物。中国先秦史学会会长宫长为提出,我们以中国古代文明研究的视角来看,以三晋为代表的法家文化的兴起,突出表现为血缘关系向地缘关系转变,贵族政治向君主政治转变,经济上税亩制改革,政治上郡县制兴起,文化上由礼入法,集中体现开拓性、包容性和进取性品格。今天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底蕴,需要学界深入研究法家的形成理路及理论特征,并追索法家与中华文明的内在关联。
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变法图强,秦国在商鞅主持下推行的变法运动留下了尤为浓墨的一笔。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叶自成看来,商鞅变法达到了其所处时代治道的高峰,其治道的灵魂在于因循变化、强国利民、求真务实、赏罚分明、创新图强,在三农、军队、官吏、司法、国家五个治理领域为秦国之后的发展留下制度遗产。
在本次会议上,以往法家研究的一些成说旧论也得到了新的解读。比如有人认为法家所致力的只是帝王术,也有人将法家分为前后两个阶段,给韩非子为代表的后期法家对术的强调贴上了“厚黑学”的标签。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白彤东则提出不同见解,他认为,韩非子的术体现了《管子》里所讲的“周密”之术与荀子所讲的宣明之术的结合,可以成为独立于专制独裁的中性的国家治理技术。不过,白彤东也表示,对绝对君主的权威的维护与对获得多元和真实的意见的期望,是否存在根本矛盾,这是《韩非子》没有讨论的重要问题。
《左传》昭公六年(前536年)、二十九年(前513年)有郑国子产“铸刑书”、晋国赵鞅等“铸刑鼎”的记载。以往法制史学界的通说以为,这是有关公布法律(成文法)的事件。2016年以来,日本秦汉法制史学者冨谷至多次提出质疑:铸在鼎内侧的法律条文是呈现给神灵,其性质是“誓约”,不能理解为“法典”、“成文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力考证认为,这些不同观点激发我们中国学者重新审视、反思中国法制史学界的通说,并从再整理研读《左传》昭公六年、二十九年的记载入手,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从中华思想谱系中理解法家文化
法家兴起时,正是诸子百家活跃的时代。法家学派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与其他学派思想不仅有着千丝万缕的渊源,并在百家学说的互动中,汇入中国政治文明的脉络。山西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高专诚注意到,荀子作为一位儒家教育家,却培养了著名的法家思想家韩非子和法家实践者李斯,荀子的儒家教育对这两名法家人物的思想与实践的影响,值得进一步深入分析。
以色列希伯来大学东亚系教授尤锐(Yuri Pines)则从社会阶层的视角分析法家与儒家的关系。他认为,战国时代“士”阶层崛起,儒家代表的士人具有较高的独立人格和自豪意识,对政治秩序提出挑战。而士阶层中的法家则鼓励君主控制知识阶层的自豪意识甚至控制其话语自由。这种“反智论”的出现契合了当时的战国更需要农战之士而非“游食者”的情况。法家代表作《商君书》、《韩》对知识阶层的批评及其所主张的“反智”措施,从政治角度来说具有相对的合理性,但也有着明显的缺点。商鞅等人忽略了文人在战国时代也具有加强国家“软实力”的作用。
自从《史记》以“法家”“道家”“黄老”等概念对前代学术进行总结和区分,并将韩非子等法家学说“归本于黄老”之后,法家与黄老道家之间,便产生了旷日持久的思想纠葛。“黄老”是否为温和的法家?法家是否是激进的“黄老”?二者是否实为同一思想学派?《史学月刊》编辑部编审徐莹以“刑德”这一法家与黄老共同关注的核心论题为切入点展开分析。她注意到,《商君书》主张用“先刑后赏”的刑赏之术驱民于农战;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四经》主张因循天道的春生秋杀实行“先德后刑”的刑德并用之政。从二者的比较中可见,商韩的法家刑赏之术与《黄帝四经》《管子》中的黄老刑德是两种不同的政治思想。从刑德思想上看,“‘黄老’是温和的法家,而法家是激进的‘黄老’”的说法,并不恰当。
在先秦秦汉思想史研究中,“道”与“法”关系的探讨较多,而“名”“法”关系长期以来没有受到充分的重视。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曹峰认为,从战国中晩期到汉代初期,“名”“法”并举的现象格外普遍,两者同样被视为现实政治中最高的、最为根本的因素,是统治者必不可少的两种统治手段。这一时期是追求绝对君权的政治体制成长完善之际,为专制君主服务的带有普遍性、绝对性意义的法则、标准系统,是由“名”“法”共同体现的,两者在机能上既有分工上的不同,可以相互补充,又有相互重合之处。
诸子学是人们理解先秦诸家的思想框架,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任剑涛则认为,这是一个需要重新审视的进路。诸子学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诸家之学,而是内在关联的思想互动机制。法家是诸子学中的重要一系。限定在诸子学的框架中,并不足以理解法家,需要在前诸子学的王官学体系中理解法家的缘起,也需要在秦汉的帝王学体系中揭示法家的走向,扼住这两个端点,才能准确理解诸子学中的法家如何确定自己的思想定位与政治导向。
拓展法家思想研究的多重进路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其发展过程中既形成了基于自身历史境遇的政治道路,也共同构成了人类政治文明进程中的一部分。而文明比较的视野为研究法家思想提供了不同的解读进路。
在文明早期,人类的认识似乎都要经历从玄妙抽象到感性具体的发展过程。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教授蒋重跃注意到,《老子》以“道”为最高存在,却未论及万物何以区分。而在韩非的思想中,从万事万物的“道”分化为各自成为自己根据的“理”,因有“稽”作为中介。比较韩非与亚里士多德关于事物本质的观点,亚里士多德是在逻辑理性的基础上思考问题;而韩非则走上了历史理性的道路,体现了中西思想在认识存在问题上既有某种相同性基础,又有着更深层次的差异。
中国先秦史学会法家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宋洪兵认为,中国法家与西方的马基雅维利的政治学说都有政治现实主义特征,强调政治领域独立于道德领域,政治手段不受道德原则的约束和限制。通过中国法家与马基雅维利学说的比较研究,有助于理解政治现实主义排除道德主义的行为逻辑,理解法家在帝制中国以及马基雅维利在西方政治传统中的相似命运及其内在缘由,认识“马基雅维利困境”及“法家困境”,倡导“政治家”立场的政治现实主义向“学者”立场的政治现实主义转变。
从此次参会学者的讨论来看,对法家思想的研究选题范围呈现明显拓展的趋势。既有对《商君书》《韩非子》《管子》这类法家传统的经典文献的研究,也延伸到对申不害、慎到、老子等其他相关著作的关注。赵简子铸刑鼎、荀子入秦的意义、孔子诛少正卯的公案、吴起驭下、荀子的术论等和法家人物有关的思想及其实践,都在老问题的研究上提出有新意、有价值的思考。所关注的文本则在传世文献之外,对出土文献的重视也被提到议事日程。对一些学术争鸣问题的探讨也激发学者们进一步深思其理论意义,比如:如何界定成文法与习惯法之间关键区别?法家“反智”说成立与否?秦朝的法制究竟是法家政策的表现,还是实践经验的总结?蒋重跃总结认为,对思想史的研究既要重视思想性,也要重视材料的阅读能力。
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七十余位学者提交论文并参与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