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好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提高乡村善治水平。”数字技术作为一种新兴技术,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强劲势能。但随着乡村数字资源的迅速增长,也产生了部分老年群体被边缘化的“数字挤出”现象。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行动主体,老年群体的积极参与对于乡村善治的实现至关重要。因而要以“数字包容”的人文关怀激发乡村治理的内生力量,多举措弥合数字鸿沟以形成乡村数治共同体,进而全面赋能乡村善治新格局的构建。
一、“数字包容”赋能乡村善治的现实意义
“数字包容”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均平思想”在数字文明时代的新体现,作为弥合数字鸿沟的动态过程,“数字包容”旨在确保所有人都能够从广泛的数字技术成果中获益,重点关注数字弱势群体的技术接入与使用权益,以保障全体公民的数字化生存能力。可以理解为:一是结构性包容。数字技术“去中心化”的广泛赋权应面向不同年龄梯度的群体,保证数字资源在不同治理主体结构间的均衡普惠;二是技能性包容。数字终端产品的开发设计应重点考虑数字弱势群体的使用需求,以适老化程度高、内容针对性强的技术成果惠及多元主体;三是经济性包容。通过加大对智能适老产品的财税支持,激发市场供给的积极性,进而降低“数字长者”获取的经济门槛;四是持续性包容。依托社会和家庭的数字反哺,持续进行数字素养培育,推动形成数字技能代际传递的稳定机制。
以数字技术包容乡村多主体参与,激活“民善于治”的内生动力,是数字时代探索实现乡村善治的重要路径,对推动构建基于“数字包容”的“民可治、民想治、民善治”乡村善治格局具有现实意义。
立足“民可治”,突破空间限制以构建高效能治理体系。数字化平台的应用为乡村治理主体从“单一”走向“多元”提供了契机,数字技术的包容性增长赋予了乡村治理主体以“不在场”参与村治事务的可能,尤其是让那些原本被技术边缘化的长者也获得了参与乡村治理的机会与能力。数字技术的适老化设计与改造使一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得以突破空间屏障,借助数字终端以更好地参与村治事务,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乡村善治格局,真正实现“民可治”。
实现“民想治”,凝聚代际合力以激活乡村内生性动力。农村长者作为生于乡村、长于乡村、老于乡村的核心主体,对乡村治理更具一股内源动力。在“数字包容”赋能下,乡村老年人、残障人等群体也都能享受数字红利,进而产生持续使用数字资源的意愿和动力。借助经验与技术的“互哺”以凝聚乡村代际治理合力,一方面,年长者在乡村中具有较高权威、农业生产经验丰富,通常扮演“掌舵者”角色;另一方面,乡村青年利用数字反哺以减少代际数字鸿沟,往往扮演“传授者”角色,二者间的“让权”能真正激发“民想治”的主动性。
强化“民善治”,释放技术红利以推动农业数智化转型。充分性的“数字包容”使一些乡村低龄老人具备了学习和使用智能化农业设施的能力,以数字技术为引擎,全面推广信息化设施栽培、智能化设施养殖。同时,借助自媒体直播平台来推广农产品销售,让农业直播成为乡村老人的“新农活”,这不仅成为促使农产品转化以实现乡村振兴的助燃剂,更有助于提升农村长者的自我效能感从而激发进一步学习新技术的动力,强化“民善治”之基。
二、“数字包容”赋能乡村善治的实践路径
面对数字技术日益深嵌乡村社会和乡土结构的现实情境,尤其是当数字技术逐步介入乡村治理行动时,不难发现,技术所能够释放的普惠赋能效应还有所欠缺。因而亟需充分挖掘“数字包容”在价值、制度、资源、能力四个维度上的作用效能,加快构建保障村民数字治理权利的实践路径,在凝聚原创动力蓄能形成乡村数治共同体的同时,全面助力乡村善治的实现。
以人本价值性“数字包容”引领乡村善治。价值理念是发展行动的先导。“数字包容”首先应当是价值理念层面的包容,要以人本主义的实践取向尊重和保障乡村社会中各年龄梯度群体享受数字红利和参与数字治理的权利。首先,对政府主体而言,要以增进村民福祉为宗旨,统筹创新乡村政务供给模式与村务治理参与方式,重塑技术适老环境以鼓励老年群体对村治事务的积极参与;其次,对技术开发者来说,要充分考虑到数字弱势群体的使用特征和应用需求,将科技产品的功能设计与环境考量最大限度地面向全龄使用者,避免技术更迭生成的年龄歧视;最后,从社会主体来看,要加快形塑包容性乡村数治思维模式,运用社会多主体力量给予乡村长者以数字化融入的人文关爱与耐心引导,尤其要借助家庭的数字反哺来激发老人依托数字技术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
以硬性制度化“数字包容”保障乡村善治。制度化约束下的“数字包容”是乡村治理数字化转型沿着善治目标迈进的有效保障。具体来说,一是要加快制定完善“数字包容”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制度。为进一步推动解决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让老年人更好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但聚焦乡村老年人等数字弱势群体数字融入的具体政策方案还有待完善,同时还要强化多元主体责任体系的构建,尝试以行业规范或资金支持的方式激励乡村公共服务机构为数字弱势群体提供个性化、精准化的技能传授服务。二是要尽快出台数字适老化改造的统一制度标准,一方面,要完善线上技术适老化创新机制,以“技术向善”的原则强化新媒体平台和智能设备的专业适老化设计,辅之构建“容错型”技术包容机制来消解老人的不适与耻感;另一方面,要优化线下设施适老化建设标准,适当保留传统乡村治理中的参与模式,在维持其参与热情的前提下进行融入数字乡村的引导。
以技术资源性“数字包容”支撑乡村善治。技术资源性“数字包容”的强化需要自上而下的农村数字基础建设施供给与自下而上的乡村社会资源支持相结合。一方面,持续推进乡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尤其是要提高农村偏远地区的信息化覆盖率,依托网络技术提速降费等惠民工程,深度下沉数字技术资源。同时可将乡村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资源供给情况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考核,有效破解乡村老人享受数字红利“最后一公里”难题。另一方面,立足数字人才下乡工程,整合并利用乡村内部资源,不仅要充分挖掘乡村社会数字人才的“领头雁”,带动提升特别是乡村长者的数字接入和使用能力,进而赋能乡村治理提质增效,还要通过以家庭为单位的乡村数字反哺、文化反哺,为老人提供数字素养和上网技能的培训,帮助他们增强适应数字乡村发展的信心、激发主动学习数字技能的内在动力,进而为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以赋能实现乡村善治提供主体支撑。
以赋权增能性“数字包容”深化乡村善治。对乡村老年人为代表的数字弱势群体来说,以数字赋权和数字增能夯实数字底座是实现乡村善治的题中应有之义。持续推进赋权增能性“数字包容”,就是要从乡村老年群体的数字权利保障和数字能力提升两个维度出发。具体而言:一是要强化乡村老年群体的数字权利保障。数字权利是老年人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前提,有必要将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群体的权利保障纳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并实施以权利的倾斜性保护,同时也要多方引导乡村老年群体增强数字权利自我保护的意识,鼓励其积极参与数字乡村治理。二是要加快乡村老年群体的数字能力提升。通过构建覆盖全年龄、全生命周期的数字技术教育体系,重点提升以乡村老年人为代表数字弱势群体的数字素养,强化其对智能化设备的操作能力,逐步将数字技术的应用技能内化为老年群体的基本生活技能,切实保障乡村老人接受数字技能再教育的基本权益,以更好地发挥数字弱势群体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积极效应。
【本文系江苏省教育厅2022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整体性治理视角下江苏‘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困境与优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22SJZD134)阶段性成果】
(胡雯,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治理研究所特约研究员;芮国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扫码在手机上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