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史研究的三种方式

2024-03-05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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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李义天,清华大学长聘教授、博导。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中国伦理学十大杰出青年学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出版基金项目首席专家,哈佛大学访问学者。荣获首届贺麟青年哲学奖、第八届胡绳青年学术奖、第二届中国伦理学会学术成果奖。兼任中国伦理学会副秘书长、北京伦理学会副会长、中央编译出版社学术顾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学术顾问、Routledge出版社审稿专家等。出版专著《美德之心》、译著《美德伦理学》、编著《传承与坐标: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访谈录》等十余部。主编《中国近代伦理学文献丛刊》(全32册),《当代美德伦理学译丛》(全8卷)。

  对于任何知识或理论体系而言,加强基础理论的建设与创新,无疑都是一项必要而紧迫的任务。伦理学作为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作为人类知识谱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尤其需要中国伦理学人在这方面具有自觉的意识和主动的作为。

  基础理论的研究不能自说自话,更不能凭空捏造,特别是面对“伦理学”这门已经伴随人类文明而绵延至今两千余年的知识时。在这个意义上,我们无论怎样强调伦理学史或伦理思想史的研究价值与意义,似乎都不为过。因为,只有通过认真地梳理伦理学史上既有的重要思想和观念,贴切地阐释这些思想与观念的论证结构及其逻辑关联,我们才能让伦理学的基础理论更加具有知识含量,使得这方面的理论探究变得丰厚而不单薄,也使得这方面的知识创新变得严肃而不轻佻。就此而言,伦理学史或伦理思想史研究,甚至构成了伦理学基础理论的更深层基础。

  研究伦理学史或伦理思想史的路径方法的多样性,决定了叙事策略与写作方式的丰富性。其中,最典型的或可被称之为“格局式研究”。这种研究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从整体上把握某一时段或领域的伦理学发展状况。写作者可以通过对某种总体框架的提炼和运用,将丰富、多样甚至复杂、零碎的伦理思想或理论分门别类、划分板块,从而形成某种清晰合理的知识格局。万俊人教授的《现代西方伦理学史》便是其中代表。他不仅将西方传统伦理学划分为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和宗教伦理三大板块,而且阐明现代西方伦理学在此基础上有所超越和变革,从而形成元伦理学、人本主义伦理学、现代宗教伦理学等基本形态。这种做法既能够如实地叙述思想史实,又能够赋予历史进程某种“大局观”,帮助学界同仁有效地理解和记忆。

  “格局式研究”非常考验写作者的整体感与边界感,但这种方法比较适合时段相对集中的伦理学史研究。一旦写作者面对的不再是一两百年的历史或少数核心主题,而是数千年的历史跨度或海量的文本对象,那么,我们就会对写作者的主体意识提出更高要求,从而呼唤一种关于伦理学史的“贯通式研究”。这种方式不仅意味着在时间上贯通历史,突破具体时段,而且意味着写作者要采用明确的思想命题或原则来贯通历史,实现一种深层意义上的“通史”。邓安庆教授陆续推出的《西方道德哲学通史》,便可被视为这条路径上的重要成果。他提出“道义实存论”的核心命题,从第一哲学视角重新阐释道德哲学的存在论基础,并以正义、爱、自由三大伦理原则来贯通西方伦理学史,从而对不同伦理学形态给予明确的臧否。这种做法线索明确、立场鲜明,极具锋芒,体现出写作者“成一家之言”的理论雄心。

  无论是“格局式研究”还是“贯通式研究”,它们所面对的研究对象都是相对明确而无争议的伦理学文本。然而,对于伦理学的某些领域或主题来说,情况也许更加复杂。我们目前正在开展的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研究,可能就是其中一例。这不仅因为,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并没有写作过严格意义的伦理学著作,甚至对道德现象和道德理论还表达过明确的否定意见,而且因为,后续的实践者和研究者在是否存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等问题上也众说纷纭,甚至尖锐对立。因此,这就要求我们不能简单地采用上述两种路径,划分板块或贯通线索,而是必须采取一种“问答式研究”,考察既有学说在何种意义或何种程度上回答了“何为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这个问题。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伦理思想史就不是由关于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既成观点或命题构成的,而是由针对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不断反思和诘问构成的。这种做法或许能够更充分地运用马克思主义为伦理学带来的各种资源,也更加符合马克思主义自身的实践立场与现实品格。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李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