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真理论与语言实践的时代进阶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 and the Advanced Times of the Language Practice

2022-11-18 来源:《南京社会科学》

  作者简介:蒋正峰,华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广州 510642)。

  内容提要:对世界永无止境地思考与探索才能达到人类认识的目的。语言出现后,人们通过语言刻画和认知世界,语言便成了世界的逻辑图像。在语言实践中,或者通过命名或描述将事物或事况转化为语言,或者用语言指示事物或事况,这就是语言的“描述约定”和“指示约定”。符合真理论与其说是语句与事实间的符合关系,倒不如说是语言的“指示约定”和“描述约定”之间的相符与契合关系。在人类迈向数字文明的时代,语言实践日益丰富,场景更为丰富多元,如何通过语言这一主体认知工具新的提升,为人类文明注入新动能,构成了数字文明时代发展的重要课题。从机器语言的生成到交往语言的创造,再到人工智能的认知范式革命,语言实践的时代进阶正将人类认知推向一个新的高峰。

  Only by endlessly thinking and exploring the world can we achieve the goal of human cognition.After the appearance of language,people describe and recognize the world through language,and language becomes the logical image of the world.In language practice,states of things are transformed into language by naming or describing,or we use language to demonstrate states of things,which are the "descriptive conventions" and "demonstrative conventions" of language.The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 is not so much the correspondence between sentences and "facts" as the correspondence between "demonstrative conventions" and "descriptive conventions" of language.In the era when human beings are striding forward digital civilization,language practice is becoming more abundant,and more diverse in scenarios.How to promote new promotion and inject new energy into human civilization through language as a subjective cognitive tool constitutes an important issu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civilization era.From the generation of mechanical language to the creation of communicative language,to the cognitive paradigm revolu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the advanced times of the language practice is pushing human cognition to a new level.

  关 键 词:

  描述约定/指示约定/符合真理论/语言实践/数字文明  descriptive conventions/demonstrative conventions/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language practice/digital civilization

 

  标题注释:

  【基金项目】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逻辑真理论的历史源流、理论前沿与应用研究”(17ZDA025)的阶段性成果。

  

  

  人类对世界永不停歇地思想与探索是为了追求真理、揭示世界的真相。人类的语言性使得语言成为人们反映与认知世界的便利工具。在长期的实践探求中,人们通过语言的“描述约定”和“指示约定”即对象语言化和语言对象化来描述和指示世界,语言便成了世界的逻辑图像。在真理问题上,符合真理论认为一个语言形式(命题或语句)的真在于它同它所反映的世界对象(事实或事态)的符合关系。本文通过对语言与世界关系的考察分析和对符合真理论的历史探究与实践理解,认为符合真理论与其说是命题与事实间的符合关系,倒不如说是语言的“指示约定”和“描述约定”之间的相符与契合关系。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进入数字文明时代,尤其是机器语言和人工智能的产生发展,使得语言的“描述约定”和“指示约定”有了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必然会带来语言工具的新提升和认知范式的深变革,语言实践的时代进阶给人们描绘了一幅认知世界的美好图景。

  一、语言与世界的关系

  人是思维动物,置身大千世界,仰望浩瀚星空,对“世界是什么”的思想与探索成为人们认知世界永恒的目的。自从有了语言,语言便成了思维的物质外壳,语言反映世界,是世界的逻辑图像。在长期的语言实践中,人们通过对客观事物的描述和抽绎,形成语词、概念等表意符号,并应用它们来指代客观事物,甚至在主观世界和可能世界中也都建立起了与语言符号的联系。从传统的观点来看,语词、概念与所指代事物之间的关系是语言共同体约定俗成且具有主体间性的,人们正是借助语言及其意义来交流思想、传递信息、认识和刻画不同世界的。

  在语言和世界的关系问题上,先来考察中世纪唯名论者阿伯拉尔(Pierre Abélard)和奥康(Occam)的主张。阿伯拉尔反对实在论,主张唯名论。他指出,实在论把概念和事物等同起来,把概念视为实体是错误的;概念和事物是分属于不同的领域。阿伯拉尔创立了概念论,认为只有个别事物才是真实存在的,共相只是人们设立的普遍名词(名称或者记号);但普遍名词并不是空洞的意见,而是具有认识意义的一般概念。共相之所以能够表示许多个别事物,是因为许多个别事物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不可否认,阿伯拉尔的概念论是有见地的。真实存在的是世界上的个别事物,人们对事物的认知是以“概念”的形式加以确立的,而“概念”本身并非是真实的存在,只是一种具有认识意义的记录符号(语言文字就是记录和表达的符号)。从事物到“概念”是理性抽象的结果(即使单独概念也不例外),从事物到“概念”的过程,就是一个把事物“概念”化或符号化的转换过程。

  另一名唯名论者奥康提出了“符号论”,认为共相(概念)是人们表示一定的对象事物的“符号”,是约定俗成的,它具有一定的思想内容,其本身不是事物或实在。奥康的符号论与阿伯拉尔的概念论非常相似,指明了概念(符号)与事物的区别和联系:概念是对事物理性抽象的结果,概论不是实在;一般概念与个别事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共相也有其客观基础,尽管他们对抽象过程的分析带有浓厚的感性色彩。奥康的论述中还揭示了共相(概念)是有层次序列的,从个别事物中抽象出一般的概念,从一般的概念中又可抽象出更为一般的概念。现代逻辑学中提到的概念的限制与概括,实质就是概念的不同层级,一般地说,最低层级的是单独概念(阿伯拉尔提及的单数名词),最高层级的是哲学范畴。概念的不同层级反映在语言上,使得语言也是有层次的。数学和逻辑实际上也就是某个序列层次的语言,因其高度抽象,看似远离个别事物,只注重形式的推演而撇开具体内容,但是并非与实在世界无关,都是对实在世界的抽象反映。

  关于语言和世界(对象)关系的阐述其实并不少见,比如罗素(Russell)的《论指谓》(On Denoting,1905),维特根斯坦(Wittgenstein)的《逻辑哲学论》(Tractatus Logico-Philosophicus,1921)奥斯汀(Austin)的《真》(Truth,1950)和卡尔纳普(Carnap)的《意义与必然性》(Meaning and Necessity,1956),蒯因(Quine)的《语词与对象》(Word and Object,1960),克里普克(Kripke)的《命名与必然性》(Naming and Necessity,1970),内尔森(Nelson)的《命名和指称》(Naming and Reference,1992),塞尔(Searle)的《心灵、语言和社会》(Mind,Language and Society,1998)等,都试图阐述语言与对象世界的关联,以及语言作为一种经验现象,应当被理解为处在社会中的人类语言行为的一个特征,语言是世界的图像,语言叙述对象世界。究竟语言(语词)是如何与对象世界联系起来的,恐怕还要诉诸蒯因和奥斯汀。

  在蒯因看来,观察句是由当下的对象刺激激发而起,当一个对象的刺激意义在附随信息的影响下不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就得到一个观察句。①在语言发生学中,正是观察句把语言与对象世界关联起来的。这一关联恰好产生于对科学的追求中,它是整体主义的(holistic)。存在着像“兔子!”这样的单一词观察句,这是在看到一只兔子时的观察范例。蒯因的语言发展进化理论,包括了作为推理上相关联的句子之网的科学。蒯因认为,科学是一个自我修正的过程,哲学也是如此。蒯因借用纽拉特(Neurath)的比喻:“把科学比喻成一只船,我们只能在航行过程中一块船板一块船板地把它重新装修。”②

  蒯因关于语言发生发展以及科学认识的发展有其独到的一面,但都离不开实在对象。正是语言与观察对象的相互关联,不断修正和丰富了语言,才促使了科学和认识的发展。科学发展的“范式”理论,范式虽然是语言构造物,但并非空中楼阁,其实也是对对象世界的理性抽象。人们运用范式来叙述解释对象世界并非一劳永逸,由于范式本身会出错以及对象世界的不断发展变化,范式也有一个发展更新和完善的过程,就像蒯因所引用的比喻,科学之船在航行过程中需要一块船板一块船板地把它重新装修加固。当然,也有可能新建一条船。然而,蒯因把语言与观察对象的关联归之于观察句,没有区分出观察对象——语言(语词)以及语言(语词)——观察对象这两个不同方面的关联,而作出这种区分的是奥斯汀。

  奥斯汀在他的《真》(Truth,1950)一文中论及了“描述惯例”(descriptive conventions)和“指示惯例”(demonstrative conventions)。奥斯汀所谓的“描述惯例”是指那些使各种语词与世界上已发现的各类情况相关联的惯例;而“指示惯例”是指那些使语句与世界上展现的某些实际历史事态相关联的惯例。换句话说,“描述惯例”把语句与世界上已展现的某些类型的情况联系起来,而“指示惯例”是把陈述与在特定时间在世界上实际发生的某个特定情况联系起来。③“描述惯例”和“指示惯例”实则区分了观察对象——语言(语词)以及语言(语词)——观察对象这两个不同方面的关联:“描述惯例”对应的是观察对象——语言(语词),即用语言(语词)描述对象情况,使之语言化;“指示惯例”对应的是语言(语词)——观察对象,即用语言(语词)指示对象情况,语言对象化。

  哈克在《逻辑哲学》(Philosophy of Logic,1978)一书中也详细论述了奥斯汀的“描述约定”和“指示约定”(该书中罗毅译为“描述约定”和“指示约定”,也有的译为“摹状约定”和“直指约定”):

  (Ⅰ)“描述约定”把语词与(对象)情况的类型相互联系起来;

  (Ⅱ)“指示约定”将语词与特定的(对象)情况相互联系起来。

  例如S在T时说:“我正急着呢”,“描述约定”将这些语词与某人着急的情况相互联系起来。“指示约定”将这些语词与s在t时的状态相互联系起来。④显然,奥斯汀意识到了语词(言)的描述约定和指示约定两种不同的用法并作了严格的区分。

  通过上面对语言和世界之间关系的考察分析,我们主张以下观点:实在世界是客观存在的,语言(概念)是表达思想、刻画世界和具有意义的;语言是世界的图像,因世界的发展变化和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而不断丰富和动态更新;语言和世界的关联是通过描述约定与指示约定联系的;虽然存在客观事实,但在谈论事实或实在时,都是语言化了的“事实”,语言并非就是事实本身。

  二、符合真理论的实践理解

  语言表达思想、描述和指示对象并不是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追求真理、揭示世界的真相。然而在真理问题上,语言与世界的关系却对符合真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符合真理论,也称为真之符合论(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它是历史最悠久、流传最广,也是最为根本的一种真之理论。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eles)对真如此定义:“凡以不是为是、是为不是者,这就是假,凡以实为实、以假为假者,这就是真的。”⑤现代符合论一般表述为“一个命题的真不在于它与其他命题的关系,而在于它与世界的关系,即在于它与事实的符合关系”。⑥

  符合真理论作为一种最古老的真之理论,更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柏拉图(Platon),他在《智者篇》客人与泰阿泰德的对话中论述了“真”和“假”。客人作了两个关于泰阿泰德的陈述:

  (Ⅰ)泰阿泰德坐着。

  (Ⅱ)泰阿泰德飞。

  很显然,“泰阿泰德坐着”这个陈述是真的,而“泰阿泰德飞”是假的。真实的陈述说的是存在的事物(或事实),而虚假的陈述说的是与存在的事物不同的事物,或者说是不存在的事物。⑦换句话说,真陈述如同关于泰阿泰德所是的事实那样陈述了事实,而假陈述则陈述的是与事实相异的情况。

  到了近代,符合论主要是通过经验论哲学家的真理论体现出来。洛克(John Locke)对真之符合论作了较为系统的论述。洛克把人的观念分为实在的与虚幻的、相称的与不相称的、真正的与虚妄的三类,判断这些观念真假的标准就是看这些观念和它们与之参照的那些东西是否相契合,契合的就是真的,不契合就是假的。也就是说,观念与其所反映的客观存在或“原型”相符,观念是其原型的“摹本”,那就是真的或实在的。所谓真理,“只是按照实在事物的契合与否,而进行的各种符号的分合”。⑧这就是洛克提出的关于真的“摹本说”,尽管对传统符合论作了经验论的阐释,然而,洛克承认在人的知觉之外存在着一个独立于知觉的物理世界,人们所知觉到的东西不可能与物理对象完全等同,它们最多只是对现实的物理对象的一种摹写,人们所能知觉的只是观念自身是否契合的问题。显然,洛克看到了观念与对象的区别以及观念自身的契合问题,这是难能可贵的。

  现代符合论虽然承袭了经验论哲学的传统,但也表现出了“与传统符合论殊为不同的理论风格和探究问题的语言特点”。⑨早期维特根斯坦从他的“语言图像论”出发,认为“图像的真或假就在于它的意义与实在相符或者不相符”。“要想知道图像是真还是假,我们必须将其与实在进行比较。”⑩罗素也是真之符合论的真实拥趸。罗素认为,语句的意义来自语词的意义和句法规则,语句的所指则是语句自身的真值条件,即非语言现象的存在。所谓真,其实就是语句的意义与所指之间的一种符合关系。他认为符合真理论有两种不易区分的形式,在一种形式中基本命题必须是获自经验的,而且不能适当地与经验相关联的命题既不真也不假。在另一种形式中,基本命题指那些不需要任何支持论证就显得可信的关于事实的陈述,也就是那些最直接地陈述来自知觉知识的命题。罗素把符合真理论的这两种形式分别称作“认识论的”和“逻辑的”真理论。(11)

  不可否认,维特根斯坦、罗素对符合真理论的阐述都颇有见地。例如,维特根斯坦指出:“……要想能够说出一个点是黑或者是白的,我必须先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一个点称为黑的,在什么情况下称为白的。”(12)这实际上已经触及到了语言的描述约定和指示约定:说出一个点是黑的或者是白的,这是语言的指示约定;在什么情况下一个点称为黑的或者白的,这是语言的描述约定。又如,罗素提出逻辑的真,实际上是对传统经验认识的真的一种拓展与补救。尽管他们都察觉了符合真理论的某些缺陷与不足,但终究跳不出传统符合真理论的窠臼——命题与事实相符合。

  从前面论及的诸多符合论中,都没有清楚地说明与界定究竟什么是所谓的“事实”,什么是“符合”以及命题与事实如何“符合”,以至于传统符合论面临种种诟病,陷入困境。自20世纪50年代“语言学转向”以来,尤其是后现代思潮出现以后,对传统符合真理论的批判几乎成为西方学术流派的一种时尚。受后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影响,当代以美国的普特南(Putnam,H.)、罗蒂(Rorty,R.)、戴维森(Davidson,D.)和法国的德里达(Derrida,J.)以及澳大利亚的埃利斯(Ellise,B.)等为代表的反传统符合真理论者走上了一条语言消解和文本解构的道路,主要也是从否认命题或语句与实在对象的符合对应关系等方面,对传统符合真理论提出了严峻挑战与批判。(我们不主张通过反实在论来批判传统符合论,相反,我们是坚定的实在论者。)国内也曾有学者撰文指出符合真理论所面临的四大困境:符合关系的困境、对被表达对象的客观性的异议、真之定义的困境和以经验论为基础的符合论的困境。(13)符合论大都主张主客的分离,而主观判断与客观事实在本质上完全不同,它们是不可能符合一致的。普特南就以丘吉尔之像为例断言:如果主客是分离的,那么主客间的符合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作为真之载体的表现形式的语言(图像)与客体实在事实之间不存在内在的关系,有些表现形式是无意识的。(14)金岳霖先生对于命题与事实之间的“符合”之不可能性也作了很好的概括:“命题在我,事实在客……真要坚持事实在外,则命题与事实之间有鸿沟一道,命题过不去,事实过不来,而我们老在命题这一岸。这样的符合根本就没有实际上的意义。”(15)

  尽管命题与事实之间的符合是不可能的,但是事实与事实之间、命题与命题之间的符合终究是可行的。如前所述,奥斯汀于1950年另辟蹊径给符合论提供了一种新的说法。他认为“真”之符合关系不是用陈述与事实间的同构关系来阐明的,其意义应当用“描述惯例”和“指示惯例”来解释。他说:“说一个陈述是真的,是当它通过指示惯例所相关联的历史事态……是属于用来陈述它的语句通过描述惯例所相关联的那种情况类型。”(16)例如,假定某人在时间T说“猫在地毯上”,指示惯例使这句话与某个特定的情况联系起来,假如这种特定情况就是通过描述惯例该句话所联系的那种类型的情况,那么他在T时间说出的那句话便是真的。一般地,陈述句“S是P”是真的,意思就是说这个陈述句所指示的特定情况是具有我们通常用来描述这种情况的那种类型,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为摆脱传统符合真理论的窘境与樊篱迈出了一大步。

  我们赞同奥斯汀摒弃真依赖于陈述(命题)与事实之间的符合关系,在本体论上主张用(对象)“情况”取代“事实”这样更直观、更易接受的做法(毕竟事实都是语言化了的“事实”),以及区分描述约定和指示约定两种不同的用法。但是,并不认同奥斯汀把真视为“指示约定”的特定情况与“描述约定”的情况类型之间的符合关系,不仅是因为这种符合关系使得在某些情况下指示约定不起作用或者“符合”过于狭窄,而且还因为对象情况终究是外在的,而语词语句却是内在的,对“指示约定”的特定情况与“描述约定”的情况类型之间符合关系的把握并不比对“指示约定”的语词语句与“描述约定”的语词语句之间关系的把握更优越,何况除非直接在场,事物情况都是通过语词语句来反映和描述的。所以,在奥斯汀的基础之上,我们所主张的真之符合论是一种语言层面的“符合”,即“指示约定”的语言形式与“描述约定”的语言形式之间在意义或所指上的相符与契合关系。例如,亚里士多德出生后取名“亚里士多德”,大家都这么叫他,那“亚里士多德”就成了亚里士多德本人的“描述约定”。当我们需要称呼和指示亚里士多德时,用“亚里士多德”指示亚里士多德,符合“描述约定”就为真。当然我们也可以用“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的老师”来指示亚里士多德,同样为真,因为它与“亚里士多德”在所指上相符。意义上的相符或契合关系,主要是就语句而言的,例如语句“天下乌鸦一般黑”与“没有一只乌鸦不是黑的”就属意义相符。

  经过对符合真理论的历史探究和实践理解,一方面回避了“事实”,用“事物情况”或“对象情况”取而代之,避免了对“事实”的争论;另一方面,“符合”不再是语言形式与“事实”的符合,也不是奥斯汀所指的将“指示约定”的事物情况与“描述约定”的事物情况相符与契合,而是“指示约定”的语言形式与“描述约定”的语言形式在意义或所指上的相符或者契合。这两者因为在语言层面上都是同质的东西,通过二者的比较,判断它们是否相符或者契合应该是件容易的事。这样一来,传统符合论所面临的困境与难题也就可以克服了。下面列举两例加以说明。

  有析取的地方符合论适用吗?按传统符合论关于“符合”的理解,陈述为真必须与“事实”相符,由于并不存在含析取的“事实”,所以,一个包含有析取的陈述句是不可为真的。也就是说,有析取的地方就传统符合论而言是不适用的。但是,对我们所主张的符合论而言,这个问题也就不成其为问题了。例如,“你是广东人或者湖南人”这个语句,按照传统符合论,不存在“广东人或者湖南人”这样的“事实”,当然该语句不可能为真。但是,如果知道逻辑联结词析取“或者”的“描述约定”是只要在任意一个析取肢为真的情况下,该析取命题就为真。所以,语句“你是广东人或者湖南人”只要你是湖南人(广东人),该语句就一定为真,因为语句“你是广东人或者湖南人”中的“或者”析取联结词的“指示约定”与“描述约定”相符。

  再来看看含有全称量词的陈述句,比如“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要想这个命题为真,按照传统符合论,就一定有一种情况,即A的死、B的死,……直到穷尽了所有的人。但是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所有人的死”这样的事物情况,因此,对于“所有人都是有死的”这个命题不可能是真的。实际上,我们对一般经验命题的陈述并不是像严格一一对应的符合那样,语句“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并不是在所有的人都死了以后才能得出。在我们的经验中,A死了,B死了,C死了……而A、B、C都是人,我们就“习惯地”(按休谟的说法)得出:只要是人就会有死,即“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那如何来证实这个一般的命题是真的呢?卡尔纳普曾明确指出,像“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这样的一般命题,由于本质上不可能被完全证实,将(暂时地)被当作真的,假如它之为真的许多场合是为人所知的,并且它之为假的任何场合都不为人所知。(17)由个别到一般的证实问题在哲学史上是人尽皆知的了,这就是著名的“归纳问题”。“归纳问题”在哲学史上成了千年难题,归纳的必然性至今无人证实。熊明教授在《休谟问题的逻辑正解》一文中,给“归纳问题”的解答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他认为,“正是亚里士多德对归纳推理给出了归纳推理的非本质特征,即其概然性特征,它也经现代逻辑的洗礼但从来都没有得到满意的刻画。现在看来,归纳推理的合理性一直得不到应有的辩护,就在于概然性这一归纳推理的非本质特征被错误地当作是归纳推理的本质特征”。(18)把归纳推理描述为“当其前提都真时结论很可能真但不必然真”的推理,这种说法未能表达归纳推理的逻辑特征,是错误的。所以,熊明教授提出“保假性”是归纳推理的逻辑内涵,归纳推理是从推理的前提为假必然地推出结论为假的推理过程。

  上述全称命题的分析说明了两个问题:一是全称量词是通过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得出,其实也就是对某一对象情况类型的“描述约定”。命题“所有的人都是有死的”,它是从这样一种情况类型中得出:A死了,B死了,C死了……而A、B、C都是人并且没有发现有人是不死的。只要全称量词的“指示约定”符合“描述约定”,含有全称量词的命题就可以被认为是真的。二是如果熊明教授的观点是正确的,那么始自亚里士多德关于归纳推理的逻辑特征的“描述约定”就是不当的。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描述约定”都是恰当的,它也需要不断修正、完善甚至更新发展。也正是如此,人类认识才不断深入和发展。

  既然把真之符合论理解为“指示约定”与“描述约定”语言形式在意义或所指上的相符或者契合,然而“描述约定”如何确立?“描述约定”自身的真如何确定?对这两个问题还有必要加以扼要说明。“描述约定”如何确立?人们在探索世界的实践过程中,会获得对世界的认识。语言出现后,人们对世界的认识就通过语言形式来加以表达和描述。如果某种描述被语言共同体所接受,成为对某一对象情况认识的描述习惯,于是就成了对该对象情况的“描述约定”。如前所述,由于语言的动态更新以及人们对世界认识的不断深入,“描述约定”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也是推陈出新、不断丰富完善和发展的。至于“描述约定”自身的真如何确定?我们认为,“描述约定”是不论及真假的。我们可以把“描述约定”视为达米特(Dummett)提出的“主张的表达”,它是用“是否可辩护”来评价的;还可以借用普特南提出的“合理地可接受性”、杜威(Dewey)提出的“有根据的可断定性”等概念资源来加以检验甄别,对“描述约定”进行修正、完善和推陈出新,使“描述约定”日趋合理并被语言共同体广为接受。“描述约定”的过程就是对象情况不断概念化、语言化的过程,但是语言概念并不无条件地就是对象情况,正像对象情况并不无条件地就是语言概念一样,在对象情况与语言概念之间需要我们永无止境地实践和探索。

  三、语言实践的时代进阶

  语言作为人类的认知工具,不断把对实在世界的思想认知成果通过语言的转化呈现出来,并在个体间架起了认知交流和沟通的桥梁,随着实践的深入和语言的发展,人类的思想认识也不断得以丰富、完善和发展。对象语言化与语言对象化的双向过程,通过彼此间的互动契合,成为人们探索世界真相永不停息的实践脚步。在人类迈向数字文明的时代,语言实践日益丰富,场景更为丰富多元,如何通过语言这一主体认知工具新的提升,为人类文明注入新动能,构成了数字文明时代发展的重要课题。从机器语言的生成到交往语言的创造,再到人工智能的认知范式革命,语言实践的时代进阶正将人类认知推向一个新的高峰。

  机器语言既是计算机硬件运行的指令,又是人们实现对计算机硬件控制的认知工具,在机器语言实践过程中,其逻辑生成经历由单一到汇编。机器语言随着计算机的发展而不断延展、升级,从直接提供给计算机硬件能够识别的二进制编码,到与之对应的可以直接翻译成机器语言的汇编语言,再到高级编程语言,机器语言逐渐从特定的计算机硬件上脱离出来,成为能够在不同机器上运行的程序,满足人们对高效简洁编程语言的需要。机器语言始于对象语言化,即“描述约定”。由电路元件构成的计算机硬件,其输入与输出只能处于通(有电)和断(没电),或者所说的高电平和低电平两种状态,与之对应所传递数据只能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数,因而二进制语言是计算机语言的本质。早期人们对于计算机的控制,就是通过编写“0”“1”这样的二进制数字串,以控制计算机硬件的通路断路或高低电平。这种描述约定是非常严格的,不存在任何其他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过这种语言控制计算机的运行效率非常高,但对于使用者来说其灵活性和可阅读性则很差。同时,由于计算机的运行环境不同,指令方式和操作方式也不尽相同,编写好的程序只能在特定的机器上运行,不利于程序的使用和推广。可见,越是简单描述约定语言,虽然在相对应的硬件控制运行上十分出色,但其对非特定环境下其他机器运行就会出现不适应性,以及在与使用者的交流上存在障碍,需要通过相应的指示升级加以改善,将逻辑指令生成汇编,使语言指示约定的情形变得复杂起来。

  汇编语言就是以人们容易掌握的字母、单词来代替特定的指令,成为一种符号语言。比如用助记符代替机器指令的操作码,用地址符号或标号代替指令或操作数的地址,形成特定的汇编语言与特定的机器语言指令集的一一对应。这种通过更多的“指示约定”形成的逻辑汇编,只是将机器语言做了简单编译,还是与特定机器运行环境相关联,其执行效率依然很高,但对使用者来说则提高了可阅读性,使用起来更加简便。如果要提高人们对计算机控制的效率,省去编程的重复过程,实现程序的可移植性,就必须建立起一个能够适应所有机器运行环境的编程语言即高级语言。自20世纪50年代诞生第一个高级编程语言以来,至今已有四代语言问世,并呈现出多样化,但适用所有编程环境的通用语言还在探索之中。高级语言与汇编语言相比较,前者是面向人的理解和提高使用效率,后者则面向计算机的识别和执行,且两者可以根据需要相互交叉调用即混合编程,以便发挥各自优势同时减少各自缺点。在数字文明的人机交互时代,机器语言在面向人与机器的两个维度的贯通上,还要走很长的契合之路,不断将人机互动提升到更高的境界。

  数字时代在实现的人机交互的基础上,通过数字传输平台的构建,亦使人的相互交往得到了革命性的拓展。数字终端媒介以其交往对象的广泛性、数字通信的即时性、符号表达的丰富性,以及去中心化的网络联接、海量的信息供给和注意力资源稀缺等新特质,重塑了人们的社会交往关系及其形态。借助于人机互动基础而实现的新的人与人社会交往机制,将人们带入了新的交往语言世界,其语言实践以前所未有的丰富性和创造性彰显着新的数字文明时代的到来。人们借助多媒体智能机器终端,除了在已有的语言基础上加深和拓展彼此间的交往,还通过语言符号的自我设计创造,构建起“描述约定”和“指示约定”新的知识形态。网络语言的创造成为人们展现自我个性、表达圈层文化、引发注意力关注等方面需要的重要方式,在带给网络探寻人的内心世界和交往关系变迁等新的思想认知的同时,也增加了人们数字生活的乐趣,展现人类社会更为精彩的精神世界。多媒体数字整合的强大功能,使人们在交往中的信息传递方式发生根本性的变革,除了将图像、文字、视频相互结合外,还通过数据可视化、场景虚拟化及混合现实等技术手段,在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的世界中建立起人们交往新样式。

  在数字技术构建起的新的场域中,人们相互间的交往语言不再是仅仅依靠基于某种通用规则所设定的各种符号体系,而是叠加了个体在自身认知经验中充满探索性的设计符号。这种符号所表达的意义并不能够为交往对象所全部准确掌握,但仍可以达到某种程度的“理解”,并且不同个体的理解也存在着差异。真之符合论面向新的数字媒介环境的交往语言,需要以实践生成论的视域加以拓展。“马克思恩格斯把实践、辩证法各历史思维引入唯物主义,把生成论思维方式引入哲学,从既成性思维方式转向了生成性思维方式,实现了哲学思维方式的变革。”(19)一切事物都是在实践的、辩证的、历史的展开过程中生成自身,语言本身也是在语言实践过程中历史性生成,人们现实交往的世界为其提供实现逻辑。人们在数字场域的交往语言实践为其自身的生成提供内在逻辑,这一逻辑不是既成逻辑的简单化延伸,而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对人的精神世界的再探索与再创造,具有革命性意义。如何在数字文明的社会变革中把握精神创造逻辑,进而结出人类智慧的新果实,是人们应当主动建立起来的一种精神自觉和创新价值追求。

  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计算机从接受人工指令、辅助人类处理信息的角色,开始向模拟人的思考和行为、自主感知环境和深度学习的“智能主体”(Intelligent agent)方向发展。面对这种发展趋势,人们试图通过建立与人的思考方式相似的计算机程序,将人类思维的逻辑法则和心理规律转换成计算机的指令,按照人脑的工作原理构建计算机程序,进而实现机器解决问题的智慧能力。但人的思考方式是一个极为复杂的哲学和技术问题,人类自身尚未彻底弄清思维过程的各种机理,这就给计算机模拟人脑带来困难。比如,在机器翻译中指令完全无法处理自然语言中的歧义和丰富多样的表达方式。那么,如何让计算机变得聪明起来?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人工智能(AI)的认知范式进行重新建构,从对人的思考模拟转向对人的行为模拟,即注重形成近似于人的行为结果而忽视达到结果的手段,实现人工智能的认知范式革命。这种能力的形成与人的学习成长一样都需要一个过程,只不过机器学习是通过大量的数据训练来完成,而拥有卓越学习能力的人则不需要大规模的训练数据。计算机“深度学习模型在处理机器翻译、语言识别、主题抽取等自然语言相关问题时,基本上都是将输入的文句看成由音素、音节、字或词组成的信号序列,然后将这些信号一股脑塞进深度神经网络里进行训练”。(20)不论其过程中信号处理是否要对应于自然语言的真实含义,只要计算机模型的最终输出能够满足要求即可。

  机器学习与人脑学习不一样。AI的智能化是通过计算机程序去实现的,是依靠指令去控制的。建立指令的条件与关系是明确的,这种明确的关系是一种刻板的机械关系。而人脑是机械关系与灵性关系的结合体,人脑的机械部分比不上机器,但灵性部分则是机器所不具备的。可见,机器学习必须建立在大数据和强大的计算能力基础之上。AI作为人类的工具,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丰富的应用场景,通过算子、算力、算法构建的模型为人类的感知与决策提供了新的认知范式,也将人与机器互动的语言实践带入一个新的时代。语言实践在数字文明时代的探索才刚刚开始,需要我们持续迈出智慧进阶的步伐。

  ①②[美]蒯因:《语词与对象》,陈启伟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4、3页。

  ③(16)洪汉鼎:《当代西方哲学两大思潮》(上册),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48-249、248页。

  ④⑥[英]哈克:《逻辑哲学》,罗毅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15、107页。

  ⑤[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9页。

  ⑦[古希腊]《柏拉图全集》第3卷,王晓朝译,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73-74页。

  ⑧《十六一十八世纪西欧各国哲学》,北京大学哲学系编译,商务印书馆1975年版,第43页。

  ⑨曾志:《真理符合论的历史与理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6期。

  ⑩(12)[英]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王平复译,江西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第8、19页。

  (11)(17)[英]罗素:《意义与真理的探究》,贾可春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341-342、326页。

  (13)曹剑波:《符合论的困境》,《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3年第1期。

  (14)[美]普特南:《理性、真理与历史》,童世骏、李光程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15)金岳霖:《知识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895页。

  (18)熊明:《休谟问题的逻辑正解》,《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19)韩庆祥:马克思主义“实践生成论”及其本源意义,《哲学动态》2019年第12期。

  (20)李开复、王咏刚:《人工智能》,文化发展出版社2017年版,第3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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