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

2021-10-27 来源:人文岭南第117期

  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组成。社区环境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微观基础,社会结构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宏观骨架。基层作为服务人民“最后一公里”的发力点,也是拱卫民族团结的大厦之基。如何在新形势下巩固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找好示范区建设的载体方式?如何在丰富的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提炼出具有解释力的民族团结理论?均是具有理论意义的现实议题。

  基层社会治理和民族团结相互促进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在发展目标、组织体系、制度建设等方面具有契合性,基层社会治理和民族团结相互促进。

  一方面,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支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是“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过程,需要把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等基层单位,通过有效方法和途径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夯实民族团结基础。

  另一方面,民族团结进步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载体。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效抓手,是有效带动社会和经济发展、提升民族地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途径。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了群众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思想认识和情感认同,为社会治理提供了良好的群众基础。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核心内涵

  社会治理创新是一个“结构—流程—制度—技术”的复合体系,既包括组织结构的建设,也包括组织运行机制的整合;既有制度化方面法律规范、政策体系的改革,也有管理技术手段的应用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由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创新、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和社会治理技术创新四个方面构成支撑体系。

  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社会治理体系创新是社会治理创新的能动载体。社会治理机制创新要基于社会治理体系创新的框架进行,是各类渠道和秩序的综合,强调系统运行的过程,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效保障。社会治理制度创新是社会治理创新的框架基础和运行空间,是各类创新的规范支撑。社会治理技术创新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口和启动点,是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机制创新和社会治理制度创新的技术手段。

  关注民族团结的微观基础和基层经验

  社会生活是民族团结的土壤,民族团结的微观基础和基层经验值得关注。近年来,广西持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在基层治理中积累了大量促进各民族团结互助的新鲜经验。从基层社会治理实践来看,二者的作用机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以社会治理共同体搭建民族团结的共建共治组织体系。构建多主体参与的现代民族事务治理结构,是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基础,也是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纳入社区党建中,把民族工作的神经末梢延伸到群众家门口。发挥党代表工作室和党员志愿者作用,组建基层民情、就业创业、医疗服务等服务队,以党代表为媒介,联系居民、服务居民。例如,北海打造了“党建+民族团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模式,新疆驻广西工作组北海党支部和贵兴社区党总支部签订结对联建协议,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

  发挥居民自治作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构建过程也是各族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激发基层社会多元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探索形成各族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自治模式。通过担任楼栋长等形式,搭建老友议事会、党群理事会等协商平台,凡涉及村级(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重要建设、重要开支,均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和沟通协商。形成了“一约四会”“一组两会”等基层自治机制,充分弥补社会治理短板和盲区。

  构建跨部门协同载体。整合政法、信访、司法、民宗等社区平台载体和服务力量,将民族团结创建融入社区治理中。贵港市港北区推行民族团结“五户四联”制度,建立家庭联户组,落实“联防、联排、联控、联保”机制,实现各民族家庭之间的深度融合与守望相助。

  第二,以社会治理制度和机制创新加强民族团结融入度。以加强各族交往交流交融为目标,建立与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相适应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通过出台系列制度文件,提高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常态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广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关于深入推进边境地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修订《南宁市民族教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构建党政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环境。

  构建基层社会矛盾调处机制。根据民族地区实际,采用双语调解、庭审下乡、巡回法庭等形式,加大对民族群众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依托村民调解委员会、德高望重的群众、“和事佬”协会、“逢四说事会”等基层组织,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例如,南宁市中华路社区成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中心处理涉及少数民族人口矛盾纠纷。同时,龙胜县推行“以奖代拨”奖补机制,即改变以往按村大小定额拨付调处经费,充分激发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发挥传统社会组织等机制作用。金秀县把瑶族石牌制度与其他民俗研究相结合,利用石牌制度等民风民俗促进大瑶山的民族团结。

  第三,以社会服务提升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在共建共治基础上落实好共享,确保各族群众共同享有治理成果,在推动经济发展同时,加快构建共享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着力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意识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以民生改善促进基层公共服务提升。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体现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实效,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各族群众的归属感、成就感、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加强,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团结。例如,通过弘扬民族文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同时,细化和分析社区群众的服务需求,建立多渠道的社区群众需求收集机制,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提升公共服务的针对性、精准性。

  以服务下沉促进基层公共服务可及性。基层公共服务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内容,需要全面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把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村屯(社区),为民族群众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依托全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民族之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站”等服务平台,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经商就业、住房租赁、子女入学、法律援助、困难补助、清真食品等服务。贵港市石羊塘社区建立便民服务“六大平台”,南宁市“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是全国五大民族事务服务体系模式之一,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为核心,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法和载体,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当地。

  以多元宣传渠道搭建文化沟通桥梁。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培育家国情怀,增强文化认同。通过政策宣讲、文化宣传、民俗活动等途径,围绕地方优秀传统民族文化,举办“三月三”“九月九敬老节”、民族美食节、百家宴等群众性交流活动,以及手工丝网花、烹饪等民族特色实用技能培训,促进各族群众交流交往交融、增进民族团结。

  通过基层社会治理在体系、机制、制度、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可见,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途径和微观基础。巩固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需要在已有地方实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基层社会治理制度,提升基层服务水平。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五个认同’视域下西南民族地区各民族有序参与基层治理的理论逻辑及实践路径研究”(20VMZ004)阶段性成果)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责编:梁润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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