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二十题之“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夯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治理根基

2022-09-0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刊发重要文章《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文章指出“我国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高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文章的相关论述为新形势下我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明确了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对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意义。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仅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提供重要制度保障,还将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注入不竭的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上取得了新突破。通过出台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不断制定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形成;通过开展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等改革组合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得到显著提升,生态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党和政府仍须以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为重要抓手,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作为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须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多元主体共治体系三端发力,共同推进,才能夯实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治理根基。

 

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这要求在制定和修订相关生态文明法律法规时,既要敢于借鉴吸收先进的国际经验,又要切合我国国情实际,避免引进国际经验出现水土不服问题;既要坚持沿袭我国过去行之有效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保持生态环境治理的延续性、稳定性,又要面向全球气候恶化、新污染物等新问题,制定推动碳达峰碳中和、新污染物治理等新制度,保证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性、前瞻性。既要从我国全域出发,制定普适性较强的全国性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又要切合地方、流域、行业等实际情况,出台破解地方、流域、行业生态环境治理难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既要做好当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制定和解释工作,又要及时推进已制定但不适应当前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废止工作,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

  在制定生态文明制度内容时,要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原则,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保护思路,构建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整体系统观,运用制度统筹规划好对森林、草原、河流等自然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加强对国家公园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全面建立自然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推动自然资源高效合理利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严格问责。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较为严重的或屡罚不改的破坏生态系统行为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

 

 大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将生态文明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关键在于提升党和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仅需要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最新的党中央全会精神,为增强治理能力提供思想指导,还要学习吸收先进的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的智慧化水平;不仅要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增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还要强化危险废物、化学品等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能力。不仅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有效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还要积极主动地担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确保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不仅要推动落地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考核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还要打通生态环境保护的“最后一公里”,有效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强化协同治理。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机制,打造科学完备、高效运转、协同推进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发展协同,努力破解污染防治与高质量发展共同推进难题;健全跨区域、跨流域和跨部门生态执法机制,推动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协力破解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公地悲剧难题。积极推动生态保护行政执法机关与公检法机关加强执法协同,实现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共同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不法行为。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完善中央到地方的生态环保督察垂直领导体系,推动实现生态环保督察的央地协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媒体、公民个人等协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监督体系,畅通生态环境治理监督通道,构建全方位生态环境治理监督机制。在运用行政手段推动环境治理的同时,协同运用绿色金融、碳排放权交易等市场化工具,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护好生态环境。

 

 健全多元主体共治体系

 

  要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须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坚持党对生态环境治理的全面领导,强化各级党委对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和督促落实等职能,增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整合力;推动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全面从严治党,加快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充分发挥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在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政策导向、监管执行中的应有职责。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自觉维护生态文明制度权威,带头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生态文明制度履职行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熟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增强生态文明制度意识,强化生态责任担当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离不开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社会主体的共同参与。通过依法实施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强化企业环境治理责任;鼓励企业积极吸纳绿色低碳技术,提高治污能力,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之路。引导社会组织积极监督、有序参与环境治理,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加强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制度支持、资金扶持力度,推动环保社会组织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定期联系机制和互动平台,为改善生态环境积极互动、密切合作。做好社会公众参与治理的动员工作,组织街道社区(镇村)、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对社会公众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制度的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制度为更多群众认同与接纳;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绿色出行,绿色消费,自觉履行环境保护责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长江上游地区工业生态集聚及空间差异化策略研究”(课题编号:18CJL031)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长江上游生态大保护政策可持续性与机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ZD095)的阶段性成果,并得到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工作站(项目编号:2021GZZH01)和重庆财经学院绿色发展研究院的资助】

  (陈开江,重庆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重庆财经学院绿色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罗胤晨,重庆财经学院经济学院教授,重庆财经学院绿色发展研究院院长;文传浩,云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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