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文明新形态之二】“弱有所扶”,建立消除贫困的社会救助制度

2022-10-1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孟子》中写道:“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守望相助自古以来就是中国文化中得到普遍认同的价值理念。在40多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小康社会建设中,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实现了长足发展,为实现共同富裕起到了重要的“托底”作用。

  雏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世纪90年代,随着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增多,以最低生活保障为核心的新型城乡居民救助制度应运而生。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这是我国低保制度建立的一个重要标志。城市低保制度建立后,全国低保对象从2000年的403万人增加到2002年的2065万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之后,全国城市低保对象人数基本稳定在2200万人左右。城市低保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低收入群体救助方式从临时性向制度化的转变,实现了从帮扶原有的“三无”贫困人员到帮扶符合享受城市低保条件的所有贫困人员的转变,既保障了老、幼、病、残、弱等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又为国有企业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在农民低保制度建立之前,“五保”供养制度是我国农村唯一的社会福利制度,绝大多数农民没有任何公共财政支持的社会保障安排。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继全面取消农业税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通过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稳定、持久、有效地解决了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农村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一环,是保障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国家以农村低保制度为核心,完善包括农村“五保”制度、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各个方面的社会救助体系。低保制度还与农村扶贫项目相互配合、相互补充,从而形成一个健全、有效的农村社会救助网络,切实解决了农村贫困家庭的各种困难。

  完善:涵盖医疗、住房、教育多个领域 

  进入21世纪后,我国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出台了很多相关文件,如2003年发布《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2005年出台《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6年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7年颁布《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2009年印发《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201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救助发展被纳入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中。2014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国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综合构建了社会救助体系,明确社会救助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8项制度以及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起“8+1”的体系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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