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大·二十题之“共建人类安全共同体”】坚持系统思维 科学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

2022-06-2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在新兴市场国家推动下、在科技革命引领下、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加速演进,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格局都正在发生深刻调整和变化,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正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展开,给人类提出了必须严肃对待的挑战。与此同时,公共卫生威胁蔓延,贸易保护主义大行其道,恐怖袭击频发,非传统安全威胁逐渐成为全人类必须面对的突出问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22年年会开幕式上指出,要“坚持统筹维护传统领域和非传统领域安全,共同应对地区争端和恐怖主义、气候变化、网络安全、生物安全等全球性问题。”具体而言,就是要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统筹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统筹政策引导与法治保障、统筹应急处置与常态防范。

 

坚持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出既要重视传统安全也要重视非传统安全,形成了统筹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系统思维,充分体现了国际国内环境所面临的深刻变化。当今,传统安全要素与非传统安全要素相互交织、相互影响。一方面,传统安全威胁会直接辐射至社会、经济等非传统安全领域;面对生态、生物安全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如果治理不力造成社会动荡,则会给霸权主义国家以可乘之机,进而针对传统安全领域进行攻击。第二,有些安全领域(例如经济安全)本身就同时具备传统与非传统安全要素。因此,应当舍弃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相互独立的旧理念,树立系统思维与全局观念,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放在总体国家安全高度一起把握、一起部署,实现对全球安全威胁的全面应对。

 

坚持统筹国家力量与社会力量

 

  不同于以国土、政治、军事为内容的传统安全威胁,非传统安全威胁与社会生活更为直接、紧密地关联在一起。因此,社会公众是非传统安全威胁的敏锐感知者,同时也是规模最大、潜力最强的治理主体。充分发动群众,调动社会力量以监测、预警非传统安全威胁,能够最大限度地将风险化解在源头。

  当然,社会公众的参与虽然能提供更广泛的力量和智慧,但非传统安全工作并非单靠直觉、感觉和经验就能完成,其需要系统的知识积累,以及规范性、制度化的指引。另外,政府具有规模化的资源调配能力和宏观战略意识,能够持续地、有计划地、规范地应对非传统安全挑战。

  因此,应构建以国家力量为主导、社会力量充分参与的治理格局,以全面、高效地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第一,在风险防范领域,社会力量应当深度参与。由于风险防范工作涉及面广,政府自身人力、财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其并非此工作的唯一主体。社会公众是由各行各业群体组成的互动系统,对于各类安全风险有着最敏锐的感知力,应当深度参与非传统安全的风险防范。第二,在危机处置领域,社会力量应当适度参与。危机处置需要集中动用国家资源,政府应发挥其资源调配的优势作用。社会公众可以参与现场秩序维护、救助等工作。第三,在责任追究领域,应以国家力量为主导。责任追究多涉及法律判断,专业性极强,普通民众不具备相应知识储备;同时从法理上讲,审判权只能由宪法确立的审判机构行使。因此,应由国家力量处理非传统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问题。

 

坚持统筹政策引导与法治保障

 

  政策具有灵活性、主动性,强调效率,行政主体涵摄范围广,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与非传统安全工作的综合性相契合,且上下级为领导关系,决策统一、权威。但由于政策从酝酿到出台公开程度不高、证据规格较低,容易导致权力出笼、威胁民众合法权利。法律具有稳定性、明确性的特征,司法主体专业性强,且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审理案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性。只有在法治轨道上制定、实施政策,才能使得非传统安全工作不脱轨、不跑偏。

  因此,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应以法治为基础,建立政策引导与法治保障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在国际规则、秩序与法治的视域内,则应在联合国的框架下,推动国际法在全球治理中的主导型,不断提高国际法的权威地位;尽快以法律的形式确定非传统安全的内涵与外延,为全球治理提供明确、统一的标准。同时,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国际法建构适合于本国的政策安排,在统一的框架下体现本土特色。

 

坚持统筹应急处置与常态防范

 

  非传统安全威胁具有潜在性与突发性,表现为逐渐累积、突然爆发。一方面,常态化防范具有必要性。非传统安全事件一旦爆发,往往烈度极高,有的甚至会波及全球难以遏制,此时再予以应对往往为时已晚。另一方面,常态化防范具有可行性。只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便可以及时发现非传统安全威胁苗头,并将之消除在萌芽状态。当然,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无法百分之百地避免非传统安全事件的爆发。任何对事前防范措施的过度自信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因此,应当建立以常态防范为主,以应急处置为底线的保护机制。第一,非传统安全各领域的职能部门(例如,金融领域对应央行与证监会)应建立风险预案、评估与报告制度。即在宏观预案的指引下,定期收集数据信息,对本领域风险的危害性与发展态势进行评估,并向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报告,根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采取对应的防范措施。第二,非传统安全各领域的职能部门应建立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习训练,模拟实战场景,提升危机处置能力。

 

  (冯卫国,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院长、教授;陈本正,西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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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类安全共同体;全球性问题;非传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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