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旧立新,考论并重

——郭丽《乐府文献考论》的学术贡献

2024-03-2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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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识郭丽在乐府学方面的造诣是在2023年8月的乐府学会第六届年会上,她提交的论文是《论<文苑英华·歌行>中的乐府诗、乐府观及乐府学价值》,小组会议是我主持。当时恰好是我和韩成武老师完成《杜诗诗体学研究》著述之后,《杜诗诗体学研究》中涉及的歌行、乐府部分都是我独立完成的材料搜集和写作工作,所以一见到这个题目,我立刻就精神了起来。郭丽的发言口齿清楚、逻辑严密、信息量大,语速虽快却字字入耳,她从厘清概念入手,到大量材料支撑,不仅讲清了乐府的真正含义,还考辨出了《文苑英华·歌行》中混杂的乐府诗,从《文苑英华》乐府类和歌行类收录乐府诗的不同考察编纂者的乐府观,并清晰揭示了《文苑英华·歌行》的乐府学价值,文章很有学术含量。后来她寄给我的《唐代教育与文学》《乐府文献考论》等专著,我都很感兴趣。因为《乐府文献考论》与我刚刚结束的工作关系更为紧密,所以便首先开始阅读。从后记中知道,这是郭丽做《乐府诗集》整理和《乐府续集》编撰过程中的副产品,但这个副产品的真知灼见着实令我惊异非常。
  首先是对以往成说的纠正。虽然郭丽自称这部著作是副产品,但这个副产品却很有见地,并没有人云亦云,而是认真思索问题,对以往的成说进行了深入考察,并对成说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纠正。比如《“词起源于燕乐”说修正》一文,几乎所有文学史都说“词起源于燕乐”,但她认为这种说法并不符合文学史实际。她考察了唐代燕乐的三种含义:“第一,贞观十四年张文收所制一支名为《燕乐》的乐曲;第二,九部乐(十部伎)、坐部伎之一;第三,宴飨用乐。”(第36—37页)近代以来的音乐史著作如《隋唐燕乐调研究》《中国音乐史稿》《唐代音乐史的研究》等大都不把“燕乐”定性为“燕享音乐”,比较接近唐人所说“燕乐”。而文学史家所说的“唐代燕乐”“隋唐燕乐”“唐宋燕乐”指的则是除雅乐以外的所有音乐,实际上“燕乐”的这种内涵到宋代才有,唐代尚不存在这种说法。之后她详细考察了雅乐、清乐、燕乐之间的关系,认为雅乐和清乐不是先后替代关系,清乐和燕乐也不是先后替代关系,唐代燕乐也不都是俗乐,唐代雅乐既用于郊庙也用于宴飨,与燕乐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所以,在唐代,燕乐与雅乐、燕乐与清乐同时并存,互相借用,而非泾渭分明。燕乐是否包含民间乐曲,她考察的结果是,唐人燕乐的概念,不包含民间乐曲;宋人的燕乐概念,包含雅乐之外的所有乐曲,又失去了燕乐作为宴飨的意义。胡乐因多是战争夺取、边将进献、使者朝贡等方式所得,官方色彩浓郁,不能谓之民间乐曲。所以根据乐曲的来源不能说明词究竟是最早是出于文人创作还是来自民间。而关于“词起源于燕乐”,她认为“因声度词”不是燕乐所独有,雅乐、清乐都有。最终她得出的结论是:由于唐代音乐的繁盛需要大量歌辞,一些诗人在与艺人近距离的接触中根据实际演唱需要创作了句式长短不一的歌辞,即长短句的词。这是郭丽从唐代燕乐内涵入手,将唐宋燕乐各自的具体所指、唐宋燕乐内涵的区别、音乐配辞的情况厘清之后获得的结论。它推翻了惯常的认知,立论又建立在坚实的材料基础上,结论令人耳目一新。像这种颇有新见的文章在《乐府文献考论》有多篇,如《唐代边地民族乐府<凉州>考论》《<柘枝舞>起源三说平议》等,都充分彰显了郭丽的考据功力和思辨能力。
  其次是对失落文献的搜捡。宋人郭茂倩《乐府诗集》对宋代之前的乐府诗进行了相对完备的收集,但仍有很多失收的情况。郭丽为了重新整理《乐府诗集》,翻检了《文苑英华》《太平御览》《全宋诗》等大量文献,在《文苑英华》乐府类20卷1076首诗中发现《乐府诗集》失收乐府诗195首;在《太平御览》乐部中发现《乐府诗集》未收的题辞皆存者7曲7首,题存辞佚者46曲;在《全宋诗》中发现《乐府诗集》失收乐府诗64首。又为了编撰《乐府续集》,考察了元代乐府的含义,确定了可以纳入元代卷的乐府诗边界,在这个过程中,她还补充了杨镰《全元诗》失收的61首乐府诗。这些工作,需要翻检大量文献,逐一判定,不仅工作量极大,而且需要极强的专业能力,功夫下不到、能力达不到者,均难以完成。比如《全元诗》失收的这61首乐府诗,郭丽翻检了5000位元代诗人的140000首诗歌,逐一找出诗人别集,与《全元诗》一一比对,这样的工作量听起来都令人望而生畏,但郭丽手快、人勤、能力强,她通过大量的文献阅读,发现了很多有价值的材料,这无疑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乐府续集》收诗的完备程度和学术质量。
  最后是独到新说的建立。郭丽是一位很有思想的学者,在首都师范大学开始乐府学研究工作以后就全身心投入,很快进入到乐府学的深水区,对很多问题都不盲从已有结论,勇于提出自己的独到见解。比如在《柘枝舞九论》中,她意识到学界柘枝舞表演本身的研究较为欠缺,就对柘枝舞从类属、乐曲、乐器、舞者、形制、舞容、服饰、舞具、传播九个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考察,非常详细,呈现在读者面前一个十分清晰的柘枝舞的演出情况,这是以前研究中未曾见过的。再如在《元代“乐府”含义新考》中,她对元代的乐府含义进行了考察,认为在元代,乐府一指音乐机构,一指乐府诗,一指曲子词、一指元曲(含散曲、杂剧中的剧曲),一一厘清其与以往乐府含义的区别,这是乐府含义继续扩大的实证性研究。又如,关于杂歌谣辞,对辽金有无杂歌谣辞,她坚持了“有本事之歌、谣”为杂歌谣辞的观点,认为辽金诗人自作的带有“歌”“谣”的诗歌,虽然形似乐府,而实非乐府,故而弃之不用。她由此确认辽代没有《乐府诗集·杂歌谣辞》同题拟作,可考歌、谣11题12首。金代汉诗创作远超辽代,其中《乐府诗集·杂歌谣辞》同题拟作5题16首,歌、谣14题25首。她没有为了显示自己搜集的材料丰富而随意扩大杂歌谣辞的疆域,这种严谨的学术态度实在难能可贵。
  破旧立新,考论并重,副品不副,这就是我所认识的《乐府文献考论》。郭丽的这些工作都是在完成《乐府诗集》整理和《乐府续集》编撰过程中所做,但从中体现出的扎实的材料功夫、清晰的思辨能力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无疑对这两部大书的最终完成有重要助益。业已出版的八大册《乐府续集》引起的良好学术反响就很能说明这一点,我们期待着《乐府诗集》整理本的诞生!
  (作者系河北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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