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论文撤稿引发学术信任危机

2024-04-0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微信公众号

分享
链接已复制

  2023年7月,美国斯坦福大学校长马克·泰西耶-拉维涅(Marc Tessier-Lavigne)在该校一特别委员会针对其学术不当行为的审查结果公布后,宣布辞去校长职务。2023年8月,在被指控研究欺诈和论文撤稿后,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弗朗西斯卡·吉诺(Francesca Gino)对哈佛大学和在博客中详细介绍其数据造假的三名学者提起诽谤赔偿诉讼。除了这些备受瞩目的论文撤稿事件,一项由《自然》杂志发起的研究显示,2013年学术论文撤稿数仅有1000余篇,到了2022年,这个数字增至4000余篇,2023年更是超过了1万篇。论文撤稿引发了人们对科学研究成果真实性及准确性的担忧,以及对同行评议机制是否有效的质疑。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相关学者,他们认为同行评议机制存在诸多弊病,但造成学术造假的根本原因在于“发表或灭亡”的学术环境。学术造假加大了公众对科学研究的不信任,进而引发学术信任危机。

  论文撤稿数量逐年增加

  美国南佛罗里达大学木马商学院荣誉教授保罗·斯佩克特(Paul Spector)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有几个叠加因素共同导致了科研不端行为,致使论文被撤销。首先是大学的激励机制和高度竞争的“发表或灭亡”环境,即教师和其他科研人员只有发表论文才能进入更好的职业生涯。其次是学术出版界存在乐于发表积极结果的偏见,即支持假设的结果。如果研究涉及统计学,那就意味着要发表具有统计学显著性的结果。这种偏见导致了有些学者为了发表而违反科学规则,如P值调整、数据篡改和欺诈。P值调整虽然算不上科学欺诈,因为数据和分析是真实的,而且探索性分析和P值调整之间存在一条微弱的界限,但它却是导致科研结果无法复制的重要原因。最后,低质量同行评议或没有同行评议的期刊数量激增,以及论文工厂的出现,也导致了论文撤稿数量逐年增加。

  “撤稿观察”网站创始人伊万·奥兰斯基(Ivan Oransky)一直在追踪论文被撤稿问题,他对本报记者表示,撤稿数字只是学术欺诈的冰山一角。据他统计,2023年被撤稿的论文数量应该在1.3万篇左右,其中1.1万篇出自论文工厂。正是因为这些论文工厂“生产”欺诈论文,出版商才觉得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名誉受损。奥兰斯基说到,“要知道,没有人愿意撤回一篇论文,因为没有人愿意承认错误或不是。因此,有时撤回论文会遇到极大的阻力,作者有时会聘请律师起诉出版商,而出版商也不想被起诉。从出版商的角度来看,根本不会优先考虑撤回论文,因为撤回论文不赚钱,而发表论文才会赚钱,所以撤回论文没有任何激励”。

  学术造假引发信任危机

  奥兰斯基提到,现在学术界正在采取一种掩耳盗铃的做法,有意忽略其造成的伤害,最终结果就是导致公众对科学更加不信任。奥兰斯基建议,任何一本期刊,无论是纸质版还是网络版,都应该对收到的论文进行抄袭检测。英国牛津大学实验心理学教授多萝西·毕晓普(Dorothy Bishop)说:“发表伪造论文给科学进步带来了负面影响。在许多领域,要想对一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需要时间累积,而现在由于缺乏可靠研究结果,未来更深层次的研究也就成了无水之源。”

  英国阿伯丁大学卫生服务临床研究主席、教授艾莉森·艾文内尔(Alison Avenell)说,“期刊编辑没有很好地履行他们的职责是问题之一,同行评议人员也没有做好自己的工作。甚至一些参与评议的人收到了大笔酬金,这是令人担忧的”。英国爱丁堡大学神经病学和转化神经科学教授马尔科姆·麦克劳德(Malcolm MacLeod)也强调了论文工厂和伪造论文数量上升所带来的危险。伪造论文使得科学知识正被虚构的环境污染,我们的科研正面临着危机。毕晓普也支持这一观点,他说:“如果人们利用这股涌来的伪科学发展自己的职业,甚至最终可能会成为主流期刊的审稿人和编辑。那么期刊发表体系就会遇到巨大危机。”

  美国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信息科学学院副教授乔迪·施耐德(Jodi Schneider)专注于研究学术出版物及信息如何被使用。2021年她的一项研究显示,一篇临床试验报告在被撤销后仍然被引用,而且引用次数比被撤销前有所增加。施耐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人们继续引用被撤销的论文有不同的原因,其中包括“有意引用”和“无意引用”。因为,论文被撤回后并没有改变对其的引用方式。在大量的生物医学文献中,“撤稿后引用”情况有94%是无意间发生的。施耐德认为,从作者、图书管理员、期刊编辑,到出版商、数据库、存储库、搜索引擎等各方都应该行动起来,对已撤回论文进行标注,同时清楚说明如何对已撤回论文进行引用,做好示例引文样式,向研究人员解释何时可以引用已撤回的论文,何时不应该引用已撤回的论文。另外,随着ChatGPT以及类似工具的出现,伪造的引用,即引用根本不存在的信息源,正日益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同行评议机制需不断完善

  奥兰斯基认为当前的同行评议制度确实存在一些缺陷,甚至期刊出版商也承认这一点。出现问题时,期刊编辑部承认同行评议实际上并不能发现学者论文中存在欺诈行为,甚至不能发现错误。同行评议学者没有获得任何报酬,他们是义务进行评审。每年有数百万篇论文需要进行同行评议,而优秀的评议人员数量不足。资格不足的评议人员参与到部分论文的审核之中也就不足为奇,有问题的论文也许就这样通过了同行评议。问题在于,我们每个人都默认相信同行评议能够发现论文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因为这是学术期刊发表模式的基础。出版商宣称同行评议可以提升期刊质量,但现实并不如人们期望的那样。

  “同行评议是一个好的模式,但它也是一个不完善的模式。”奥兰斯基指出,“如果我们认为一篇论文经过同行审议,它的内容一定就是真实的;如果没有经过同行评审,它就是虚假的,那就大错特错了。实际情况是如果一篇论文经过同行评议,其研究结果更有可能被证实,仅此而已”。

  斯佩克特认为,严格的同行评议制度在理论上是可以避免一些错误的,但通常它不会捕捉到论文中存在的欺诈行为,除非欺诈行为过于明显。通常只要论文结果看起来是合理的,评议人员就无法判断其中是否存在欺诈的情况。现实困境是随着学术论文篇幅变长,同行评议反馈意见也变长了,从以前的半页意见到现在动辄2—3页,甚至有7—8页,有时还要经过多轮同行评议。再加上新期刊“野蛮”生长,增加了同行评议人员的工作量。他几乎每周都会收到至少1封来自其从未听说过的期刊的审稿邀请。

  斯佩克特表示,很多学术期刊更倾向于邀请一些在所涉及主题上具有出版记录的活跃研究者担任同行评议,但对于论文来说,符合条件的评议人员数量是有限的。有时候,评议人员可能会遇到一篇被某家期刊拒绝的论文,之后又出现在另外一本期刊中被要求评议的情况。资深的研究者可能每周会收到1篇以上新的论文评议邀请,以及对修改后的稿件进行重新评议的邀请。这占据了学者的很多时间,虽然大学鼓励教职员工参与同行评议,但这个工作并没有得到额外的奖励。学者的晋升、加薪等是基于其发表论文的数量和质量,而不是参加同行评议的次数。

  斯佩克特说道:“随着同行评议人员的过度使用,期刊编辑们也开始为寻找优秀的同行评议人员犯难,最终他们不得不选择一些经验不足的审稿人员,从而降低了期刊质量,这也是近年来论文被撤稿数量增加的原因之一。”

  学术期刊编辑应更有作为

  斯佩克特认为,对于期刊数量的激增,我们无力改变,但学术期刊编辑仍大有可为,可以采取切实的措施减轻同行评议人员的压力。

  首先,期刊编辑需要更有作为,直接“毙掉”不合格的论文,对于那些审稿人提出意见后修改的论文,编辑应该能作出是否已经达到出版要求的判断,而不是一味地让审稿人重复审稿。其次,限制论文字数,论文的介绍性文字也应该精简。再次,编辑人员应谨慎邀请作者进行修改,如果期刊发出了修改邀请也就意味着要接收这篇论文,而不是在几轮修改后拒绝出版。最后,鉴于同行评议人员的短缺,最多只使用两名审稿人。

  “就整个同行评议过程而言,特别是在一些知名期刊中,很多非终身制学者在审稿过程中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而且同行评议人员资源被过度利用。”斯佩克特说,“对我来说,有很多学者放弃学术事业而选择去企业就职这一现象并不奇怪。因此,我们必须进行改革,才能更好地平衡学术论文严谨性和支持彼此的学术传播工作。”

  斯佩克特表示,发表论文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大多数的投稿都会被拒绝。例如在心理学领域,20世纪80年代的顶级期刊拒绝了超过90%的投稿。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期刊编辑部提交论文给审稿人后,审稿人会进行整体性评价,包括文章中涉及的问题是否重要到具有出版的必要,研究方法和结论是否合理等。有时编辑还会要求作者进行修订,但主要是做出澄清和纠正。审稿人不会强加自己的观点给作者,他们评价的是论文的内容。

  斯佩克特提到,如果评议会导致一篇论文进行大幅度修改,或者需要纠正错误,那么如此大费周章是可以理解的。但目前这两种情况通常都不是,有些只需进行轻微修改的论文却被要求进行大幅改动。“作者处理论文的多轮修订可能需要超过100小时,但最后还是被拒绝。虽说论文修订后会有一些改进,但有时并不是在质量方面,而是文字方面。”斯佩克特说。

  从根本上解决激励机制问题

  奥兰斯基认为,真正改善学术欺诈的方法是摆脱“发表或灭亡”机制。“现在的问题在于学术声誉、职业晋升、资金等所有这些事情都跟出版和论文引用挂钩,甚至是在某些特定期刊,这是所有问题的核心。”“只有从根本上解决学者的激励机制问题,他们才没有理由去造假。”

  奥兰斯基说:“摆脱‘发表或灭亡’机制并非不可能。2020年中国科学技术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明确规定,高校不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与奖励奖金挂钩。2021年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提出要淡化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人员奖励奖金、临床医生考核等的关系。这两项政策出台后,中国的论文造假情况有所改善,中国了解‘发表或灭亡’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斯佩克特认为,大学等机构应该对“发表或灭亡”机制进行改革,扩大评估教师研究和工作的范围。目前部分大学只关心学者发表论文的数量,并据此进行奖励。对于学者而言,除了写论文之外,根本没有任何动力去做其他事。不幸的是,其中有些学者实际上并没有进行相关研究,他们的论文是虚构的。更可取的做法是奖励那些虽然发表论文数量较少,但愿意花时间进行科学传播和确保自己的工作可以产生影响的学者,以及学者的其他活动,如教学和为社区服务。其实,学者的角色非常广泛,但目前的奖励机制使他们只能专注于一个领域中的很小部分。

  学术出版方面,在衡量学者表现时不要只关注特定的少数期刊,还应该考虑论文所获得影响指标、文章引用数量、下载量和阅读量等。另外,期刊需要发表未能证实假设的成果,以及进行复制研究,斯佩克特补充道。

  论文发表后同行评审平台“PubPeer”管理者鲍里斯·巴伯(Boris Barbour)指出,当激励学者发表论文,但对欺诈性行为没有任何约束时,就会出现问题。鼓励作者或期刊发布支持论文结果的原始数据,将有助于提高科学研究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赵琪(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