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随心:郭店简《语丛四》与《庄子·胠箧》关系探源

2024-05-06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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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国维言:“古来新学问,大都由于新发现”,新材料的发现无疑会大大推动经典文本的研究,而出土文献便是新材料的重要部分。所谓“出土文献”,指的是通过地下发掘得到的各类文字资料。研究先秦道家思想离不开出土文献,如1993年在湖北荆门郭店村出土的楚简《老子》在德、有无、仁义等关键问题上与传世本不同,引发了学界的激烈讨论。1973年长沙马王堆出土的《老子乙本卷前古佚书》被学者们鉴定为失传已久的《黄帝四经》,从而证实了“黄老之学”的真实存在。相较于前面二者,出土文献对《庄子》研究的推动力并不大。在目前公布的所有出土文献中,与《庄子》有关的只有三部,分别是郭店简《语丛四》、张家山汉简和阜阳双古堆汉简。《语丛四》本就是格言的摘录,关于《庄子》的只有第8、9简,其内容与《庄子·胠箧》大体一致。张家山136号汉墓出土了44支关于《庄子》的竹简,与传世本《庄子·盗跖》相似,但目前只公布了2支。阜阳双古堆汉墓出土了《庄子》的51个碎片,内容极其不完整,有些碎片只有两个字。韩自强、胡平生两位先生对其进行了整理,但都有可推进之处。目前笔者亦整理出一版,待发表。

  在这三部有关《庄子》的出土文献中,张家山汉简和阜阳汉简在推进《庄子》研究方面的价值极其有限,而《语丛四》与《庄子·胠箧》的关系则比较值得探究。《语丛四》第8、9号简“窃钩者诛,窃邦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义士之所存”与《胠箧》的“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相似度极高。它们的关系引起学者们的激烈争论,大致有三种不同的理解:第一种认为《语丛四》抄了《胠箧》;第二种认为《语丛四》与《胠箧》有共同的资料来源,都摘录于一部佚失的著作;第三种认为《胠箧》抄了《语丛四》。其实第三种看法和第二种看法有重合之处。因为郭店简《语丛》本身是当时各家著作的摘抄本,所以《胠箧》抄《语丛四》也就意味着它们背后必然有一共同的资料来源,只不过第三种看法明确了《语丛四》早于《胠箧》。笔者持后两种观点,认为它们有一共同的来源,且时间上《语丛四》更早。

  持第一种看法的代表性人物是李学勤和王葆玹两位先生,他们认为《语丛四》抄了《胠箧》。李学勤拿出两个证据:第一,根据《语丛四》“摘录本”的性质认定《语丛四》抄了《胠箧》。第二,从《胠箧》行文看,全篇逻辑结构缜密,前后一气贯通,可见“窃钩者诛”句是《胠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语丛四》所引的就是《胠箧》。李学勤给出的这两个论据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首先来看第一条论据,《语丛四》的性质只能说明它是从某个X文本中摘录的,不能确定这个文本就是《胠箧》。第二条论据只能说明“窃钩者诛”这句话出自《胠箧》。哪怕两个论据合起来看也无法支撑李学勤的观点。完全有可能的是,《语丛四》和《胠箧》的作者都看到X文本,《语丛四》的作者摘录了下来,《胠箧》的作者创作此篇论证“窃钩者诛”这个观点。

  王葆玹也给出两个论据。先看论据一,他分了两步证明。第一步,他看到《语丛四》与《胠箧》的两个地方存在不同:1.楚简“邦”字在《庄子》作“国”,这是后人抄写避讳所致。2.楚简是“义士之所存”,《胠箧》是“仁义存焉”。王葆玹根据《庄子·盗跖》“小盗者拘,大盗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义士存焉”将《胠箧》的“仁义存焉”校订为“义士存焉”,使得《胠箧》在文字上与《语丛四》一致。但是在含义上,王葆玹还是保留了《胠箧》对“仁义”的批判,认为《语丛四》表面上批判义士,实则连同义士所奉行之仁义一起批判。接下来,王葆玹根据郭店简《老子》甲本无“绝仁弃义”,但《老子》通行本却有这一句,认为战国中期的《老子》传本并无“绝仁弃义”字样。王葆玹进一步推论“绝仁弃义”首次出现在《胠箧》,因为《胠箧》文风比通行本《老子》更古朴。既然《胠箧》是提出“绝仁弃义”的原始文本,必然是《语丛四》抄的《胠箧》。王葆玹的论证极其曲折晦涩。简单来说,他先是证明《语丛四》批判的是仁义,进一步论证首次批判仁义的文本是《胠箧》,那么结论必然是《语丛四》抄《胠箧》。

  我们先看王葆玹论证的第一步,《语丛四》原文批判的对象是“义士”不是仁义。王葆玹只是根据《盗跖》就改《胠箧》“仁义”为“义士”或有些许武断。他进一步又将“仁义”纳入“义士”概念之内或也需更多论证。根据庞朴先生考证,“义士”指的是诸侯之门的鸡鸣狗盗之徒,为诸侯出力,吹捧诸侯之辈,与“仁义”含义有很大不同。所以,笔者认为王葆玹的第一步论证还是有待商榷的。再看他的第二步,他的结论是《胠箧》是“绝仁弃义”的原始文本。不可否认的是,战国中期的《老子》并无“绝仁弃义”字样,但无法推出《胠箧》就是这个源头。即便笔者承认《胠箧》的文风更质朴,也无法断定“绝仁弃义”就是来自《胠箧》,因为仍旧无法排除存在一个未知的原始文本,它早于《胠箧》提出“绝仁弃义”之说。郭永秉先生推断,当时“绝仁弃义”来自“左派道家”,《胠箧》总结发展了这派人的思想。我们无法断定郭永秉的猜测是否正确,但可以断定的是王葆玹的论断或许还需更多的证据支撑。相较于第一个论据,王葆玹拿出的第二个论据直接了不少。他看到《语丛四》中其他文字类似于《庄子·人间世》,于是断定“窃钩者诛”句也出自《庄子》。首先,他所认为与《人间世》相似的楚简文字“往言伤人,来言伤己”“口不慎而户之闭,恶言复己而死无日”,与《人间世》并不十分相似,文字所显示出的对私人安危的关注也不一定出自《庄子》,杨朱也展现出相似的思想倾向。其次,哪怕《语丛四》中存在出自《庄子》的语句,也不能证明“窃钩者诛”句也出自《庄子·胠箧》。

  郭店简的抄写时间在公元前4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如果能确定《胠箧》的撰写时间,也有助于理清二者的关系。《胠箧》中有“田成子杀齐君而有齐国……十二世有齐国”句,这是推断《胠箧》撰写时间的最有力证据。关于十二世有多种不同算法,争论之处在于两点:第一,起点到底是什么时候?是陈完(字敬仲,田氏始祖)奔齐还是田氏代齐。第二,十二世指的是什么?第十二代还是第十二个继承人。李学勤、王葆玹两位先生也注意到《胠箧》的这句话,并提出各自看法。李学勤认为应该从陈完奔齐开始算,十二世指的是第十二个继承人——齐太公田和被封为诸侯,开始享有齐国,此时为公元前386年。李学勤根据《胠箧》其他判别时代的地方,进一步将《胠箧》的时代定位为公元前300年。钱穆先生早就反驳过这种看法,认为陈完只是逃往齐国,并没真正拥有齐国,所以称不上“有”齐国。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且《胠箧》原文很明显是在批判田氏代齐这件事。《韩非子》《吕氏春秋》等多个文献也表明,战国人心中的十二世从田氏篡位开始算。如果以田成子篡国为起点,十二世只能意指第十二个继承人,因为田成子后的第十代即齐王建(公元前280—前221)在位时齐国被秦所灭。这样,《胠箧》应该是战国末期,甚至更晚的作品。王葆玹同意这种分析路数,认为起点当设为田氏代齐,只不过他考证出田侯剡与田午之间还有田儒子一代,这样十二世不是齐王建,而是齐襄王,那么《胠箧》的撰写时间大约在公元前279—前265年。然而,无论十二世指的是齐王建还是齐襄王,都无法改变《胠箧》是战国末期作品的事实。姚鼐、钱穆、罗根泽、张恒寿、曹础基、关锋、古中信一、武内义雄等学者从各个方面论述了《胠箧》是战国末期、庄周后学的作品。而郭店简的下限时间是公元前3世纪。因此,无论从文本正面论证,还是从楚简性质、思想倾向论证,都不能说《语丛四》抄录《胠箧》。

  从时间上看,《语丛四》早于《胠箧》。然《语丛四》又是摘录本,那么现在只剩下一个结论,即《语丛四》与《胠箧》有一个共同的来源X。《语丛四》8、9简抄录的就是这个X,而《胠箧》的“窃钩者诛”句究竟是从《语丛四》看到的还是直接从X中看到的,就不得而知了。关于这个原始文献X的内容,笔者认为应该是《语丛四》所言的“窃钩者诛,窃邦者为诸侯。诸侯之门,义士之所存”。因为作为摘抄本(除去抄错情况)很少有意识去改动文本。从比《语丛四》更早的X中能发现,当时人们没有明确的批判“仁义”的意识。这从郭店简《老子》中也能得到证明,同时再次确证了儒道纷争是战国后期的产物。

  (作者系南开大学哲学院助理研究员) 

关键词:郭店简、《语丛四》、《庄子·胠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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