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三种类型与角色:霍布斯、洛克与凯恩斯

2024-03-06 来源:中信出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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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治实践中,任何一种能够存续的政体都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能够在最低限度上运转起来,二是能够实现最低限度的统治或治理。这种最低限度的统治或治理,包括提供基本的政治权威,提供基本的安全、秩序与法律,以及提供某些必需的公共品。自由政体下的国家也必须满足这两个基本条件。唯有如此,这种政体下的国家才能履行国家的基本功能以及维系这种政体本身。

 

《演变:西方政治的新现实》 包刚升 著 中信出版集团 2024年2月

  如果考虑到实际的情境,从现代国家的基本功能出发,一个自由政体下国家往往被期待扮演三种类型的政治角色:第一,霍布斯国家。这是托马斯·霍布斯意义上的利维坦。国家的功能是提供政治权威以控制冲突,提供必要的法律与秩序以防止“人与人的战争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获得某种最低限度的权威与强制力是必需的。没有这种最低限度的权威与强制力,国家将无法控制重大的冲突,或无法提供基本的安全与秩序。

  第二,洛克国家。这是约翰·洛克意义上的国家。国家的功能是提供保护,或用洛克的话来说是保障政治社会每一成员的“生命权、自由权与财产权”。为了实现这种保护,政治权力本身需要受到制约,需要遵循某种程度上的宪法规则、法治与分权的原则。对洛克意义上的国家来说,法律往往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约束公民个体的基本规则,而且是约束政治权力与政府行为的基本规则。

  第三,凯恩斯国家。这是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意义上的国家。这种类型的国家被期待实现更为宽泛的政治经济目标,包括促进经济增长、维持经济稳定与实现充分就业等。从广义上说,我们可以把不同类型的干预型国家、发展型国家、福利国家等都视为凯恩斯国家的某种类似物或变形,即国家需要通过更多政府干预来实现更加多样化的政治经济目标。

  霍布斯国家是任何国家都需要扮演的角色,否则这个社会就会陷入某种程度的内战状态。洛克国家则是自由政体下的国家必须扮演的角色,为公民自由与权利提供确定的保障是自由国家的独特特征。此外,考虑到20世纪以降,发达工业社会的日益复杂化对国家功能的新要求,以及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体系中主动寻求某种“有规划的发展”的新期待,现代国家还被普遍赋予了某种干预者的角色——自由政体下的国家实际上也不例外。这一观点尽管遭到自由至上论者与古典自由主义者的批评,但广义的凯恩斯国家已经成为20世纪下半叶以来多数社会对国家角色的普遍预期。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