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保密意识,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提供坚强保障

——《保密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2024-04-1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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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保密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2024年2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0号主席令,公布了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2010年修订版,新修订的《保密法》在维持原有6章节的体例下,丰富相关内容,最终涵盖65条法律条款,适应了新时代保守国家秘密的新需求,是我国保密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为保护国家秘密安全,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贯彻实施《保密法》,要深刻领会立法原意,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一、《保密法》修订的背景意义
  保密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保密法》制定于1988年,并于2010年完成第一次修订。2010年《保密法》的修订主要立足于信息化发展和电子政务建设给保密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包括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变化、保密工作的具体对象和领域发生变化、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矛盾、窃密和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等方面。
  保密法是我国保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保密法》颁布施行以来,有力促进了保密工作的持续发展,对保守国家秘密和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国际形势深刻变革,保密工作面临更为复杂严峻挑战。为应对保密工作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亟须再次修订《保密法》,实现维护国家安全最高价值。第一,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第二,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第三,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和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第四,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此次修订《保密法》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工作的管理体制机制,修改相关保密制度,补齐保密工作实践短板,对保密制度进行全面的优化,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保密法》修订的创新亮点
  《保密法》的修订,充分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思想,保密法修订,是加强保密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健全国家安全体系的必然要求,吸收了近年来保密工作实践中的成熟做法,对保密制度进行了创新和完善,呈现出一系列创新亮点。
  一是明确保密范围,解决实践难题。《保密法》明确了保密事项范围需要“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的原则,避免泛化国家秘密范围,从而对相关机关、单位、企业管理经营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增加特殊情形下的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授权定密制度,解决实践中定密工作的难题。在解密制度方面,将国家秘密审核由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回应了实践中涉密人员脱密后的泄密风险防范问题。
  二是聚焦社会发展,促进制度升级。《保密法》的修订紧跟热点前沿领域和科技革命步伐,通过信息系统、设备管理等方面规定,增加保密科技内容,创新保密制度,并明确保密设施监管要求。此外,《保密法》的修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相衔接,增加了涉密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的规定,进一步形成保守国家秘密的多方面防护网。
  三是强化保密责任,规范行政管理。《保密法》进一步完善对涉密案件的检查、调查权限,并修订违规责任条款,规范和加强对涉密违规案件的管理。针对涉密人员流动性加大的情况,此次修订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规定了合法准入、查询、记录、登记、保密技术检测等执法手段和技术保障,并建立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三大体系”,形成了有效监管措施。
  修订后的保密法提出了解决保密工作实践问题的新思路新举措,通过创新和制度升级,为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保密法》修订的主体要求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保密法的修订,立足新时代新征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需要,对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要把学习贯彻保密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在保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上下功夫,全面提升保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一)坚持党管保密,把握组织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加强保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在维护国家秘密工作上取得突出成效。《保密法》的修订适应新形势,将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写入法条中,以法律形式进一步强调了党对保密工作的统领作用,体现了保密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本法的修订还要求保密工作要牢牢把握组织优势,把保密工作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持续筑牢新时代国家秘密的安全防线。
  (二)落实工作机制,完善配套制度。《保密法》的修订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把法治原则贯穿到保密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决追究保密违法责任,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家秘密的能力和水平。各级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时须注重各类涉密载体的使用规范,落实新修订内容中“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的要求,对自身保密信息系统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新修订内容进一步完善涉密人员的管理机制。
  (三)管控涉密信息,推进企业合规。《保密法》的修订纳入了“派生国家秘密”的基本管控原则,为2023年4月1日生效的《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上位法依据,也为企业开展涉密业务、完善保密管理提供了新的合规要求。实践中,企业掌握的国家秘密信息的来源分别是合作方传递的国家秘密信息、派生国家秘密、独立业务产生的“潜在国家秘密”,涉密企业应以对“国家秘密”的识别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合规管控策略,梳理识别合规义务,确定负责人并拟定具体管理规章制度,从而开展相应信息定密、载体标记、人员管理、系统管理等工作。
  新版《保密法》的施行,将党的保密工作有效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构建国家秘密安全防线提供了法治保障。必须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适应国内外出现的新形势新挑战,突出保密工作的精准施策,加强综合系统防范,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保密保障,为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作出更大贡献。
  (李恒,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李悦祺,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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