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准确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与依宪治国的关系 积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2023-03-06 来源:民主与法制周刊

  作者简介:张翔,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

  来源:《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与实践》专刊2023年第1、2期(《民主与法制》周刊2023年第6、7期)

 

  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文章中指出,“制定和实施宪法,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根本法律依据,是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最高法律规范”,强调“把宪法实施贯穿到治国理政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些重要论述,充分揭示了国家治理与宪法实施之间的紧密关系,依宪治国对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保证宪法的全面实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二者具有共同的价值目标,构成“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也表明,现代国家的治理效能与宪法实施水平之间有着直接关系,治理能力强大的国家往往也是宪法得到良好实施的国家。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依宪治国,积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一、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法依据

  任何现代国家的立宪活动,都是将国家最重要的价值、最伟大的理想、最长远的目标通过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集中了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克服了一切旧宪法只代表少数人意志、为少数人利益服务的弊端,因而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具有显著优势、坚实基础、强大生命力。”①可以说,宪法就是国家治理的宏伟蓝图。我国宪法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法依据。坚持和完善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在全面实施宪法。

  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中国之治”本质上是“制度之治”,核心是“宪法之治”。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集中体现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概括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13个方面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例如,作为根本领导制度的党的领导制度,作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等。这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治理体系的“四梁八柱”。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制度均是由我国宪法确立的,并充分体现在宪法的文本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总括性、原则性、纲领性、方向性。”②我国宪法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坚持和完善这些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就是在贯彻和落实我国宪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就是在不折不扣贯彻着以宪法为核心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我们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③

二、通过宪法全面实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如果只是用宪法将各项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静态地确立下来,而不重视宪法的实施,就仍无法实现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无法实现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只有通过宪法的全面实施,我国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才能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国式现代化才有可能实现。因此,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宪法实施和监督水平。”④也就是要通过宪法实施来实现制度落地,通过宪法解释等机制来回应制度发展,通过宪法监督来避免制度执行偏差。借助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律规范的效力,确保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不走样、不跑偏。只有通过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才能使得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真正得到坚持和完善。新时代以来,在贯彻落实宪法方面,突出强调的是宪法实施的“全面性”。宪法实施的全面性包含了实施内容、实施领域、实施空间、实施主体等不同侧面,都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实施内容上,不仅要关注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和“国家机构”等章,还应意识到,我国宪法的序言和总纲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资源,同样应予全面贯彻。我国宪法序言和总纲涉及制宪修宪历史、宪法精神、基本国策等重要内容,设定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领域的国家目标,对国家权力的运作提出了纲领性要求,对于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具有框架搭建的作用。我国现行宪法的历次修改均涉及宪法序言、总纲等纲领性内容。特别是2018年的宪法修改,充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丰富完善了宪法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发展理念,对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指引方向的重要意义,应当予以高度的重视和充分的贯彻。

  在实施领域上,宪法确定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要求以全面的、整体的视角实施宪法规定的各类国家目标条款。以经济建设为例,国家通过宪法为经济创造一种稳固和可靠的框架秩序。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我国宪法确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基本制度的内在要求,我国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框架,内在地包含了保护市场竞争和维护社会公平两个维度,与共同富裕构成相互诠释的关系,最终服务于共同富裕的实现。为实现内在包含共同富裕理念的中国式现代化,就必须全面实施我国宪法中经济制度的相关规范,确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经济秩序。

  在实施空间上,应重视宪法上的“一国两制”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系。党的二十大报告总结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指出我们“推动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提出“新时代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这为国家和平统一设定了制度空间。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等,为中央对台湾、香港、澳门“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确立根本法依据。此外,我国不断发展壮大,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2018年修改宪法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上升为根本法要求。如何在更广阔空间上贯彻落实宪法的要求,也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面对的新命题。

  在实施主体上,一切具有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职责的主体都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我国宪法序言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明确不同主体在宪法实施上的职责义务和制度功能,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课题。

三、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视野下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对宪法实施的全面性和体系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文章中作出了“坚持宪法实施与监督制度化法规化”“坚持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全面贯彻,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等重要论断,并提出了“加强宪法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中国宪法理论和实践的说服力、影响力”“完善宪法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等具体要求。宪法实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只有形成良好的制度协同,才能够形成全面推进宪法实施的强大合力。新时代新征程上,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有以下几个重要着力点:

  第一,加强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与备案审查的协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宪法实施相关制度取得一系列新发展,包括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在立法法修正草案中加强备案审查中的合宪性审查等。中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迈入合宪性审查的新时代,推进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与备案审查的协同,使得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的效能,是未来推进宪法全面实施工作的重点。

  第二,加强立法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机制。在近年的制度建设中,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成立和相关工作机构的设立,为立法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提供了组织基础;立法法修正草案完善了法律起草和审议过程中的合宪性审查程序。未来还应继续探索在立法过程中进行合宪性审查的实效性机制,使该项工作更加普遍、充分。同时,宪法对法律的合宪性审查是一个全方位的动态过程,除立法之外,还应探索如何将宪法原则和精神贯彻到法律的立改废释纂全过程,完善合宪性审查的“后端”机制。

  第三,加强宪法国民教育。宪法凝结着一个国家的基本共识和基本价值观,公民对国家宪法的认同,是将多元社会整合为共同体,实现国家生存和民族赓续的基本前提。新时代的中国宪法国民教育,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具有价值的同构性和机制的统一性。应当深化宪法宣誓、宪法纪念、国家象征和标志等制度的教育功能,抓住宪法实施的多主体特点,既要加强各年龄段公民的宪法教育,也要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增强宪法观念,提高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

  第四,加强中国宪法话语体系建设。不论是落实宪法规定的各项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推进宪法解释、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机制建设,还是开展宪法的国民教育,都要求构建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话语体系,作为宪法全面实施的学术支撑。关于宪法实施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结合当代中国宪法制度和宪法实践,有意识地推进中国宪法话语体系建设。要用中国宪法话语体系凝聚贯通法律职业共同体,“巩固中国宪法理论在我国法治教育中的指导地位”,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宪法实施提供观念基础和学理支撑。

 

  注释:

  ①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载《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②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载《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③参见《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载《人民日报》2015年2月3日,第1版。

  ④习近平:《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载《人民日报》2022年12月20日,第1版。

关键词:国家治理现代化;依宪治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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