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铁川 | 军功爵制:中国法制史不能忽略的一个内容

2023-02-09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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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硕士研究生导师朱绍侯先生在去年7月23日因病逝世,享年96岁。我历来认为,对于导师的最好悼念方式,莫过于继承发展其学术思想。经过几个月的思索,我发现朱先生关于古代军功爵制的研究,迄今仍未被法史学界重视,有关法史教材、论著对此都未提及,对此我深感遗憾。所以然者何?一般认为,春秋战国是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秦朝是封建社会确立时期(当然这里所言的封建社会不仅与周朝“封建”即分封含义不同,亦与西欧中世纪多有不同),中华法系奠基于此,那么,这个时期的大变革以什么为标志呢?目前教材多以战国时期一系列“变法”事件为标志,但“变法”的核心又是什么呢?我觉得只有这个“核心”才能作为时代变革的标志。这个“核心”应该就是朱先生提出的“军功爵制”,这一新生制度埋葬了建立在宗法分封制基础上的奴隶主阶级,催生了依靠军功起家、任人唯功行赏的第一代地主阶级,创造了中华法系初期的法家化法典。朱先生的军功爵制研究为我们找到了春秋战国之变的密码。

  军功爵制是继西周,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之后而出现的新制度。它产生于春秋,确立于战国,在秦汉的政治舞台上也曾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左传》《国语》《战国策》《史记》《汉书》《后汉书》等史书都有所反映。但是自东汉以后,由于军功爵制除侯爵(包括列侯、关内侯、乡侯、亭侯、关中侯)之外,已逐渐失去实际作用,流于形式,而趋于衰亡。因此,后人对于军功爵制亦不知其来龙去脉。有人甚至把春秋战国出现的军功爵制和西周的诸侯分封制混为一谈。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包括法制史在内的有关中国古代史论著虽然偶尔提到战国秦汉时的赐爵制等问题,然而对于军功爵制的产生、发展和衰亡的全部过程,对于军功爵制的阶级属性、历史作用则缺乏明确的解释和分析。日本学者西嶋定生先生的《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构造——二十等爵制的研究》对军功爵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探讨,但是该书直到2017年才在大陆出版。而且西嶋定生先生对军功爵制的研究偏重于探源与考证,对军功爵制的性质、作用和历史地位分析不多。因此,军功爵制长期成为被法史学界遗忘的角落。

  周朝曾有建立在宗法分封制基础上的公、侯、伯、子、男爵制,即《礼记·王制》里所说的“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的五等爵制。郭沫若先生在《周代彝铭中的社会史观》一文中,根据周代彝器铭文对五等爵制作了细致的考证,认为“公侯伯实乃国君之通称”,不存在《孟子》《王制》说的那样整齐划一的等级差别。我以为郭沫若否认五等爵制的等级差别,并不是否认周代有过这种封爵制度。根据鲁史《春秋》考察,在周代的地方诸侯中,确有公、侯、伯、子、男五种爵称。在《春秋会要》“世系”条中,除周以外包括四裔共收有大小国家一百七十四个,其中公爵有四,侯爵二十五,伯爵二十一,子爵三十七,男爵三,附庸六。爵称不明的七十八,不管这五种爵称之间有没有严格的等级差别,周代确实存在过公、侯、伯、子、男的封爵制是无可怀疑的。

  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军功爵制与周朝的五等爵制有着本质的不同。第一,周朝五等爵制建立在宗法分封制基础上,奉行的是“亲亲、尊尊”原则。“亲亲、尊尊”的含义是:要亲近有血缘关系和姻亲关系的亲属,尊重在尊位的人,周朝虽然也有按功行赏习惯,但它把按功行赏的范围局限于宗亲和姻亲贵族范围之内,不“恩泽”于庶人,即“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而在春秋战国的军功爵制中,“亲亲、尊尊”的原则已为“不别亲疏,不殊贵贱”“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的原则所取代。在量功录入时坚持以“功”为主要标准,是“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在新的军功爵制下,即使贵如赵国的长安君,“人主之子也,骨肉之亲也”,也要再立新功。“犹不能恃无功之尊,无劳之奉,而守金玉之重也”。如果说春秋以前的爵禄制度是一种贵族制度,那么战国时的军功爵制则为庶民入仕提供了方便条件。《盐铁论·险固》篇说:“庶人之有爵禄,非升平之兴,盖自战国始也。”正道出了春秋、战国两个历史时期爵禄制度的根本不同。第二,周朝的五等爵制是一种世袭制度,而春秋战国的军功爵制造就了一批爵禄及身而止,不再传给子孙的新官僚和一批军功地主,它废除了贵族世卿世禄制度,建立了新的依靠官俸生存、随时可以任免的官僚制度。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在战国时期活跃于政治舞台上的著名将、相,大多已不是出身于旧贵族,而是出身于微贱者了,从而开启秦汉以后的“布衣将相之局”。

  通过朱先生的研究,我们得以知道,军功爵制是战国一项重要的法制创新,它是地主阶级摧毁西周贵族世袭五等爵制、让平民百姓登上历史舞台的一把利剑。但到了汉代,军功爵制逐渐变质,先把二十等爵分为四大等级,军功爵制由最初的反对世袭,逐渐允许世袭。之后分出官爵与民爵,保护高爵既得利益的取向更加明显。西汉中期以后,军功爵制已趋轻滥。刘秀重建汉朝政权之后,虽恢复了军功爵制,但没有改变衰亡的趋势。东汉末年因外戚、宦官专政出现党锢之祸,已不能按军功爵制进行赏赐。在曹操控制汉政府时,中原的经济已被摧毁,再无力支付高爵的封赏,故改革爵制,废除军功爵制,建立以虚封为主的六等爵,而把不需浪费财力的荣誉头衔的民爵八级保留下来,而且延续了569年。

  一项废除以宗法分封制为基础的五等爵制、代之以打破门第出身为基础的军功爵制的法制创新,更换了一个时代;但由于没有对军功爵制进行与时俱进地改革,又使这一制度陈旧落伍,“挥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历史就是这样有喜怒交集地表演。

  (作者系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军功爵制;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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