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制度折射历史变迁

2022-12-2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对国防建设而言,优抚制度意义重大,它既决定了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的建设质量,又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国家的人文关怀程度、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防观念的变化。优抚制度亦属于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指标。当代中国优抚制度主要以现役军人、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等为优抚对象,通过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待遇,实现其生活保障。尹传政的《当代中国优抚制度研究》一书,以新中国成立以来优抚制度的发展为基本脉络,系统论述了新政权巩固时期、三大改造时期、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优抚制度的建设与发展。全书分为优待、抚恤、褒扬和拥军优属四个部分,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时代性与规律性相统一。作者以优抚制度的变迁作为研究线索,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优抚制度进行了系统性梳理,突出了不同时期的优抚制度状况与特点,如抗美援朝时期社会运动式的优抚制度开展,改革开放时期国家主导下的优抚制度法治化等。与此同时,还展示了在不同时代变迁和时空转换中,优抚制度所走过的创立、发展、完善及提高的历史进程,呈现出由社会担负形式向国家制度化、法治化演进的必然趋势与规律。

  第二,历史性与逻辑性相统一。恩格斯提出,逻辑的方式无非历史的方式。该书以时间序列考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和完善发展过程的历史,展现了优抚制度从创立到完善的前后变化的连续性,呈现出历史的影像。但这种优抚制度的历史再现不是简单的历史还原和叙事,而是以当下新时代社会建设的需要对优抚制度发展规律进行把握与经验总结,从现实中观照历史过程。作者分析了当代中国优抚制度的确立和完善发展的内在变化逻辑,揭示出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经济、国防任务、优抚观念等的变化与发展。

  第三,静态内容与动态变化相结合。该书以优抚制度的具体政策和内容作为静态研究对象的同时,还注重对优抚制度内容变化与实践的动态研究,从而实现静态与动态研究的结合。在对优待、抚恤等优抚制度内容研究的基础上,加强对每一时期新的优抚条例创建、内容修订与补充等相关内容变化的内在逻辑性研究,从而揭示出优抚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向。与此同时,更加注重对每一时期具体优抚政策的落实,以及所带来的实际效果等社会动态性研究。

  该书是作者多年来将制度史和社会史相结合进行潜心研究的成果,其创新性表现为以下几点。就研究内容而言,既对当代优抚制度进行系统性研究,又兼顾了社会史研究。该成果研究着重新政权建立之初、社会主义初步探索与挫折、改革开放初步发展与不断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四个时期,并侧重于每个时期优抚制度的变与不变的逻辑性、规律性研究,以制度的实施与变化观察社会动态,探寻社会建设的基本规律。

  就研究架构而言,既廓清了宏观历史画面,又刻画了微观社会动态。优抚制度的变迁源于每一时期的国防任务、社会建设以及国家自身经济实力等大的时代背景的变化,作者将优抚制度置于社会历史发展的洪流之中进行研究。此外,作者倾力于优抚制度自身内容及变化给优抚对象的社会地位、生活水平等所带来影响的研究。在作者看来,“革命是在物质基础上产生的,如果只讲牺牲精神,不讲物质利益,那就是唯心论”,优抚制度的最终效果与社会国防观念密不可分。

  就研究方式而言,实现了制度变迁与社会变化相结合。以制度作为研究社会历史的视角,将制度变迁与社会变化相结合进行研究。以农村的优待政策为例,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时期,先后经历了由代耕政策到优待劳动日,再到优待金政策的变化。这些政策的变化实际上是由国家土地制度及经营形式的变化所产生的,因为新政权成立之初的个人土地所有制,成为代耕政策实行的经济基础;农业合作化之后,土地集体所有制及合作化经营形式代替了个人土地所有制,从而决定了以优待劳动日取代代耕政策;进入改革开放时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打破了原来的土地经营形式,并在国家财政收入不断增加、国家社会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计划经济时代的优待劳动日,最终被市场经济下的优待金政策所取代。因此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优抚制度史,就是一部新中国的社会变迁史。

  (作者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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