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作者意图论阐释的困境与中国学者的回应

2023-11-10 作者:李建盛 来源:《中国文学批评》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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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传统的方法论诠释学确立了作者定向的意义阐释典范,20世纪的本体论诠释学和文本中心论者悬置作者意图,聚焦文本分析,共同构成了拒绝作者意图论意义阐释的大合唱。当代方法论诠释学重申作者的意义决定性,但未挽回作者意图论的颓势和困境。面对这种理论局面,近年来,张江率先提出“作者能不能死”“‘意图’在不在场”以及作者意图对意义阐释的作用问题,一些学者为此展开积极的学术讨论。在分析西方作者意图论的困境和近年来中国学者的理论回应基础上,可以辨析如何看待作者意图在意义阐释中的作用以及意义阐释重心何在的问题。

关键词:诠释学;方法论;本体论;作者意图;意义阐释

作者李建盛,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语言文学学院教授(北京100089)。

  在诠释学历史发展中,作者定向的意义阐释理论主要由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的方法论诠释学确立,他们开启了诠释学中的作者意图论,但这一理论在本体论诠释学中受到了质疑,20世纪的文本中心论挑战甚至拒绝作者意图论,它们共同构成了拒绝作者意图论意义阐释的大合唱,尽管为应对作者意图论的偏颇,少数诠释学理论家接续传统方法诠释学,在新的语境中重申作者意图论,但应者寥寥,作者意图论陷入重重困难。面对这种场景,近年来,张江提出“作者能不能死”“‘意图’在不在场”等问题,一些学者就此展开学术讨论,可以视为对西方作者意图论困境的回应和中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重新思考和探索。本文通过分析西方作者意图论的困境和中国学者的理论回应,探讨如何看待作者意图在阐释中的作用和意义阐释重心何在的问题。

  一、现代西方作者意图论的困境

  在论及现代文学理论研究重心的转移时,伊格尔顿写道:“德国诠释学的最新发展被称为‘接受美学’或‘接受理论’,并与伽达默尔不同,它并不完全集中于过去的作品。……人们可以把现代文学理论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全神贯注作者(浪漫主义和19世纪);完全关注文本(新批评);以及近年来明显关注读者的转向。”这里描述的是西方现代文学理论重心的转变,同时也表明作者意图论阐释在当代西方理论中的消隐。伽达默尔的哲学诠释学对施莱尔马赫的作者定向的意义阐释进行否定性批判,催生了以读者为导向的阐释理论,20世纪以文本研究为中心的俄国形式主义、新批评和结构主义构成了否定作者意图论的强劲思潮,之后经结构主义推波助澜,作者意图论几近销声匿迹。贝蒂和赫施等人在这两种理论倾向的强大阵势面前,坚持作者意图论意义阐释的理论立场,但其影响宛如当代诠释学场景中的微波细浪。

  施莱尔马赫把具体诠释学理论提升为普遍诠释学,是首先确立作者定向阐释的诠释学家。他把诠释学称为避免误解的艺术,认为在理解的思维过程中获得对他人个性的确切认识“是诠释学任务的本质”,理解能够把握和重构作者的“心灵”,做到比作者本人更好地理解作者。要把握作者的创作意图,理解者必须在客观和主观方面都置于作者的位置。所谓客观方面,即理解者通过语法解释获得像作者那样丰富的内容知识;而主观方面,即理解者通过心理解释设身处于作者的内心生活,理解其创作动机,前者是对文本的客观重构,后者是对作者精神心灵的主观重构,两种“重构”都需要理解者克服时间距离以“返回”作者的内心表达活动,“只有成功地将过去和我们自己等同起来,阐释才能开始。”语法解释为理解语言的原始含义提供客观规则,心理解释为理解作者的思想提供方法,实现比作者更好地理解自己。狄尔泰将诠释学视为理解文本表达的方法论,但其目的是为人文科学的理解确立普遍有效的规则。理解的过程在于解释者通过他人的生命表达认识另一个人的内心状态,阅读和理解作品,就是理解作者意图表达的意义。理解者必须返回作者的精神世界,通过内心体验进入文本世界,重新体验文本表达的生命经验,从而重构作品的精神生命和作品意义。“一个伟大的诗人或发现者,一个宗教天才或一个真正的哲学家的作品永远只能是他的精神生命的真实表达;……只有通过这些作品,我们才开始理解一个时代的其他艺术性典范和同时代人的历史行为。”作品是生命的表达,生命本身解释着生命,因此生命本身具有诠释学的结构。理解者和作者都是生命,因此,理解者通过体验和重新体验能够再度进入作者的原始世界和原初心灵,并在这种重构中获得对作者意图的确定性理解。由此,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确立了作者意图论的意义阐释范式,“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往往被认为是作者定向的诠释学传统的典范,因为他们强调的是作者及其社会历史语境,而不是文本本身。”他们特别重视前者,并没有忽视文本的存在,但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却在于理解和重构作者意图表达的意义。

  这种以作者意图理解为导向的方法论诠释学,在20世纪受到了本体论诠释学的批判乃至否定。伽达默尔最为集中的批判便是针对作者意图论,把重构作者意图论的意义阐释视为一种浪漫主义的天真设想。海德格尔表明人类的一切理解都基于此在存在的诠释学处境,理解者总是带着他的前理解或偏见进入理解事件,任何理解都不可能是一种重构和复制。“如果我们坚持对‘意义’这个概念采用这种原则性的存在论生存论阐释,那么,所有不具有此在的存在方式的存在者都必须被理解为无意义的存在者,亦即从本质上就对任何意义都是空白的存在者。”海德格尔没有用心理解释揭示作者意图或诗歌创作方式,也未声称阅读是重建作者的创造性行为。他强调倾听诗歌本身的道说,意义是在理解的解释性揭示中得到阐释,意义理解总是时间性和历史性的,而非返回作者或文本的一种重构。“诠释学是对此在存在的解释,是一种理解事件,它不能被还原为方法、解释理论或对他人生命的移情式投射。”伽达默尔极少关注作者,反对作者意图论阐释,特别是对施莱尔马赫的理论持批判态度。他认为施莱尔马赫把意义理解视为一种占卜或猜谜活动,“没有理由返回到作者的主体性。……理解不是心灵与心灵之间的神秘交流,而是共享一种共同的意义。”理解和解释是一种创造性事件,而非复制和重构行为。“诠释学必然要不断地超越单纯的重构。我们根本不能不去思考那些对于作者来说是毫无疑问的因而作者未曾思考过的东西,并且把它们带到问题的开放性中。”理解的对话和视域融合(Horizontenverschmelzung)不是与作者而是与文本所表述内容的对话或融合。理解始终是差异性的理解,而非同一性的重构,“文本的意义超越它的作者。……如果我们有所理解,那么我们总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理解,就够了。”当代方法论诠释学家贝蒂和赫施认为,这种观点必然导致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结果是诠释学无法在正确和错误的解释之间做出判断。”伽达默尔没有完全消除作者或宣布作者“死亡”,但基本否定作者定向的意义阐释,只承认在面对面的对话中,理解作者意图才是有效的,而在文本意义理解中,作者意图是没有帮助的。

  利科的现象学诠释学也不赞同作者意图论阐释,他承认理解事件需要客观性的“说明”,但这是对文本结构的说明,而非对作者意图的解释。“作者再也不能‘拯救’他的作品……他的意图对我们而言往往是未知的,有时是多余的,有时是无用的,有时甚至有害于对其作品的词语意义的解释。”他没有完全否定作者意图论,但强调必须根据文本来判断,文本结构和文本意图是可以验证的,作者意图则无法做出有效验证。意义理解是基于理解者与作品而非与作者相互关系的另一种创造性行为,如果用“意图”这个词指文本意图,“解释就是此时此刻占有文本的意图。……文本的意图从根本上说不是作者的假定意图。”理解者比作者自己更好地理解作者的思想,是一种天真的浪漫主义诠释学观念。意义总是发生在阅读和理解作品的事件中,“当阅读像一个事件,一个话语事件,一个当下事件释放某种东西时,解释就完成了。作为一种占有,解释成为一种事件。”这里的“占有”是对文本意义而不是作者意图的占有。利科在有限的意义上承认作者的作用,但他把这种作用最小化了。

  本体论诠释学从哲学上否定作者定向的意义阐释,而20世纪的文本中心论则拒绝作者意图论的意义阐释。可以说,没有任何文学理论像文本中心论那样深入细致地分析和探讨文学作品的语言、形式和结构的存在,它们在这方面运用的分析技术无与伦比,但对文学作品的意义和真理的理解问题没有兴趣,而对作者意图对文学理解和阐释的作用则予以拒斥或悬置不论。

  俄国形式主义者无疑反对作者意图的阐释,认为文学不是观察世界的窗户,不是表达哲学和社会观念的载体,不是传达作家生命体验的传记,而是具有特殊文学特征的语言表达,文学作品是自律性的存在,其意义在于作品的独特表现手法和魅力,这是文学意义和文学研究的价值所在。梯尼亚诺夫说:“每种活动和状态都有自己的特殊条件和目的,这一点决定了:一定的词是为这种活动而获得一定的意义,并且吸附于这种活动。”正是自律性、自我指涉性和不及物的语言构成使诗歌成为诗歌,使文学成为文学。在这里,作者是被拒绝的,作者意图的意义阐释被悬置了。

  西方文艺理论界把俄国形式主义和新批评视为形式主义,其最大共同点是坚持作品的意义在于形式和结构本身,文学研究必须回到作为“事物本身”的文学作品中。通过对“意图谬误”和“感受谬误”的批判,新批评不仅切断了文学与作者、读者的关系,也切断了文学与阐释者之间的关系。比尔兹利突出文本的权威,否定作者意图在阐释中的地位:“文学文本是其意义的决定者。它有自己的意志,或者至少有它自己的方式。”作品的意义在于通过命题、隐喻和象征等手法形成“张力作用”“张力结构”和“力量的均衡”。由此,新批评把作者意图归结为“意图谬见”,否定了文本意义、作品理解、评价和阐释与作者和作者意图的任何关系。

  结构主义和后结构主义理论同样否定作者意图论。结构主义诗学集中关注意义可能的条件,其感兴趣的是作品产生意义的方式,而不是意义阐释。“结构主义诗学的作用是什么?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的任务简单而卑微:就是使那些充分关注文学、对诗学感兴趣的人隐含知道的东西变得尽可能明确。”这种诗学把文学语言的“不及物性”发展到极端,文学作品是某种内在的、隐秘的和数学般的深层结构。文学活动被视为“一个本体论的实体(语言的)自我组织和自我构造,语言变成了存在着的存在物”。作品的本体论存在是自我产生和自我构造的语言结构,与作者意图无关。罗兰·巴特认为,作者是一个近代概念,是语言自身而不是作者在说话,作者的解读和意义理解不拥有任何特权,“读者的诞生必须以作者的死亡为代价”,文本阅读和理解始终具有开放性、创造性和可能性。德里达的解构哲学取消作者、文本和真理的确定性,遑论作者的意图。“也许对作者意图的最激烈的攻击属于德里达,因为解构阅读往往表明,讨论中的文本不仅意味着它要说的内容以外的东西,甚至并不意味着作者要在文本说的东西。”

  本体论诠释学和文本中心论拒绝和否定传统作者意图论,但作者意图论并没有完全退场。赫施和贝蒂等人重申作者意图论,既批判新批评把作者意图论视为“意图谬误”,更针对哲学诠释学展开争论。这里主要论述赫施的作者意图论立场,补充性地论及居尔和贝蒂的相关观点。

  赫施的阐释理论具有鲜明的反主流立场,他提出作者意义确定性的“客观主义”诠释学。首先,他认为理论上出现的一些混乱是因批评家蓄意驱逐作者并篡夺原作者位置所导致的,意味着拒绝唯一赋予解释有效性的强制性规范。“如果文本的意义不是作者的,那么任何解释都不可能符合文本的意义,因为文本不可能有确定的或可确定的意义。”其次,作者赋予文本的意义是确定性的和可复制的:“可复制性(reproducibility)是使解释成为可能的词语意义的性质:如果意义不可复制,它就不能被其他人实现,因此不能被理解或解释。另一方面,确定性是一个性质的意义要求,以便有某种可复制的东西。确定性(determinacy)是任何可共享意义的必要属性。”理解文本意义是再认识和重构作者的意义,这是理解有效性和确定性最可靠的保证。再次,他提出“意义”(meaning)和“意味”(significance)的区别,以反对意义理解的开放性。意义是客观的、不变的;意味是解释者解读出来并赋予作品的,是可变的、多样性的和差异性的。最后,作者意义可以验证。在《解释的有效性》中通过“内在类型”概念来确定解释的有效性,在《客观解释》中通过合法性、相应性、类型和连贯性论证意义是作者意图。但他最终求助“正确的猜测”:“每一种解释的开始和结束都是一种猜测,没有人能想出一种聪明的猜测方法。”可见,他回到了施莱尔马赫的“占卜”方法和狄尔泰的移情体验,因而无法实现解释的客观有效性。赫施的立场和论点受到很多批评。如卡拉加说:“赫施的整个论证都致力于捍卫作者的意图是解释过程中唯一真正的坐标。一旦他承认,作者意图的恢复最终是无法验证的,他的方法论的整个目的就崩溃了。”大卫·霍伊说,赫施的新意图论“有一个消极的实际后果,因为它可能导致解释者固执地相信他对文本解读的正确性,从而排除其他的解读”。

  居尔同样主张作者的意图决定作品的意义,他同意赫施的“意义”和“意味”的区分,意味可以是无穷的,意义只有一个。虽与赫施的分析有所不同,但都坚持意义是作者的意义:“一部作品可能有一个且只有一个正确的解释,而它的意味则是无穷无尽——即作品的意义与变化的问题及其读者方面之间的关系——原则上是没有限制的。”文学理解和解释便是确定和检验唯一的、确定的意义。有论者指出:“居尔的观点是赫施早期支持的观点的一个更强有力的版本,也是一种浪漫主义的诠释学。”他想证明解释与意图的逻辑联系,但“他没有说明解释者可以从什么地方获得连贯性和证据,因而获得文本的同一性”。贝蒂对德国浪漫主义诠释学传统情有独钟,反对忽视甚至漠视理解的认识论和客观性的观点,他认为伽达默尔的方法不可能获得理解的客观性,而解释的目的是解决理解的“认识论问题”,证明理解的客观有效性。他坚持作者意图的意义是作品的意义,除此不属于作品本身的意义。“意图来自作者的观点和作者在创造过程中的构成性冲动。我们决不能以它们是否适合解释者可能认为有关的任何其他外在目的来判断作品的意义。”与赫施不同,他认为意义与意味相互印证,构成读者和解释者与文本和作者的“对话”,实现重构作者意图的目的,实现作者意图与理解意义的同一性。但有论者指出贝蒂拒绝阐释语境的中介作用,沦为了他所批评的“主观主义的牺牲品”,由于坚持作者意图是作者的意义,“贝蒂所说的‘对话’变成了‘独白’”。

  二、中国学者对西方作者意图论困境的理论回应

  面对西方理论中的作者意图论与反作者意图论形成的困境,近年来,张江率先提出“作者能不能死”“‘意图’在不在场”和作者意图的地位作用等问题,一些学者为此展开积极的学术讨论。这里以张江的论点为重点,结合其他论者的看法展开论述。

  1.针对西方理论中的“作者之死”问题,张江等学者明确肯定作者始终“在场”,意义阐释不能否定作者存在,作者在场意味着作者意图在场,意义阐释离不开作者。“作者之死”由罗兰·巴特提出,已成为西方文学批评理论的一个巨大“隐喻”,其隐含意义是对作者和作者意图在文学批评阐释中作用的消解和否定。张江的《作者能不能死》针对西方文艺理论,特别是俄国形式主义诗学、结构主义理论和诗学以及解构理论否定并悬置作者,只针对文本进行分析研究的倾向做出批评,认为它们彻底颠覆了传统定位的作者与文本的关系。把作者意图阐释为“意图谬误”的新批评,转向后结构主义之后的罗兰·巴特宣布“作者之死”,福柯把作者界定为话语的一种特殊功能,都悬置和否定作者,断绝作者与文本的关系,把文本视为纯粹、漂浮的词与物。张江从三个方面回答“作者能不能死”的问题。第一,文本是书写者的文本,作者始终“在场”。不能否定文本是作者的创造性产物这个事实,确定的文本有确定的作者,没有作者存在就没有文本存在。“作者或者说文本的书写者都是一种‘存在’,是一种‘有’,在文本生成及后来的阐释中‘在场’,无论你喜不喜欢,其客观影响和作用永远都是‘在’的。”第二,作者意图存在,作者和读者能在文本中找到身份认同,作者用文本表达自己,文本的言说是作者的言说,作者言说、文本和意义之间有必然的内在联系。“不是福柯在说话,就没有这些文本; 文本里没有了福柯,文本就失去意义。两者之间的关系是:福柯就是文本,文本就是福柯。文本不死,福柯不死。”张江的结论是,文本中存在作者意图,“作者意图”不能被消解。第三,作者和作者意图是阐释的源头,因此作者不能死。作者之死必然使读者成为最高阐释者和文本创造者,必然导致随意衍生阐释者的结论,作者缺席的文本必然丧失意义阐释的源头,失去单义性理解,导致阐释的任意性,“各种想象和体验相互对话竞争,任何阐释都是正确的。”张江通过“作者为什么要死”的提问论证了“作者不能死”的结论。

  参与讨论的学者们重新审视张江提出的问题。张政文把否定作者与读者和评者内在联系的做法视为西方文论精神危机的重要症候,“作者之死”的观点导致了“文学生产—消费活动成为一场理论的独角戏”,文学理论和阐释需要读者和评者共同参与,作者是文学意义之源不可忽视的重要存在。段建军肯定作者在场,“文学文本出于作者之手,表达作者之意图。”西方各种理论夸大读者和理解者在文本建构和意义阐释中的作用,是张江所批评的“强制阐释”的一种典型表现。学者们较少讨论作者存在的问题,更多关注作者意图是否存在的问题。

  2.与西方文本中心论否定作者意图不同,张江等学者肯定作者意图的在场,意义阐释不能否定作者的意图。意图在不在场涉及意义阐释的问题,否定作者意图在意义阐释中的作用是本体论诠释学和文本中心论的鲜明立场。针对这个问题,张江提出了“‘意图’在不在场”的问题。他的论证是,既然作者在场,作者意图就必然在场。在《“意图”在不在场》中,张江集中考察了西方文艺理论否定作者和作者意图存在的总体倾向,主要分析和评述维姆萨特提出的“意图谬误”说、克莱夫·贝尔的艺术是“有意味的形式”说和结构主义符号学,认为这是一条彻底切断作者意图与文本阐释、文本生产和文本意义的“最根本、最核心的”线索。针对“意图谬误”说,他认为如果创作意图是一种谋划,其必然贯穿作品创作全过程,必然在作品的语言、结构和风格等安排中得到实现,并伴随文本进入历史,因此无法否认这种存在,作者意图和文本融为一体,它们本身就是一种客观存在,“任何严肃的、负责任的理论家和批评家,都必须深入作者,研究生产作者意图进而生产文本的历史传统和语境,以期正确理解和阐释文本。”针对“有意味的形式”说,他认为该命题否定艺术作品的指称性意义,质疑创作意图的存在与作用,建构艺术独立性与自足性。张江认为,一切“有意味的形式”都是艺术家的自觉创造,作品形式与作者和文本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无论何种文本都有艺术家表达的目的,都表达艺术家的情感和意图,而情感表达本身便是表达意图。“艺术创作有没有意图,或者说有没有目的,是一个伪命题。创作是人的主观自觉行为,是艺术家自我表现和表达的基本动作方式。”因此,“作者及作者意图确定在场。” 针对罗兰·巴特 “纸上的生命”的观点,他认为作者意图是通过叙述者得到实现的,所谓“纸上的生命”实际是作者现实生命的化身,作者的生命通过词语和规则为“读者构建贯穿作者意图轨迹的历史文本”;书写本身是作者自觉的意识活动,作者意识或作者意图始终贯穿自主建构的全过程,叙事本身创造的是作者的生命而非“纸上的”,叙事中的人物和声音是叙事者清醒意向的观照,叙事者是书写者本人;文字是符号,但只有书写者按照或根据符号规则的要求,有意识自觉组织无意义的符码,才可能使符码成为有意义的符码,这个意义就是书写者需要的意义。 “无论怎样消解和抵制意图,作者意图总是在场的”,“没有作者的意图,没有作者提供的话语意图,且不说理解,就是作品本身,它的生产和流传都将失去可能。”通过“意图在不在场”的提问和讨论,张江论证并得出了作者意图必然在场的观点。

  这一论点得到了学者们的呼应,他们认为作者意图总是以不同的方式存在。南帆认同张江“作者意图始终在场”的观点;陈晓明肯定“‘意图’在不在场”的提问“有显著的现实意义”;赵炎秋认为作者意图的在场从发生学意义讲无疑是存在的,“它不仅自始至终存在于整个艺术创作过程之中,也渗透在艺术作品的各个方面。”张政文认为作者意图存在不容置疑,问题不在于作者的文本意图是否在,而在于读者和阐释者发现作者的文本意图如何在、批评家怎样揭示作者的文本意图为什么在,承认和发现作者意图是阅读和批评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这是读者阅读文本意义的基础,也是评者的评论能够被公众普遍接受的前提。”他们对作者意图是否在场的问题基本持肯定态度,但更关注的是作者意图在意义阐释中的作用。

  3.张江等学者重申作者意图对意义阐释的重要作用。既然作者及其意图在场,作者意图必然在意义阐释中有不可忽视的地位。“不论执着于何种理论,都应该尊重作者、尊重意图,给文本以公正确当的阐释。”这是张江重点探讨的,也是近年来参与讨论的论者重点思考的问题,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作者意图、文本和阐释者的关系。

  在肯定作者和意图“在场”的基础上,张江进一步论述作者意图、文本和阐释(批评)的关系。他首先从认识论上明确三者的关系,认为认识事物应首先认识事物的本真性和实际面目,文本批评和阐释必须对文本存在有本体认知,文本的客观存有、作者意图表达的内容与文本表现的一致性、文本的实际效果构成文本的存在本体,这是“正确认识、评价文本的最基本准则”。在《强制阐释论》中,张江对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用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品进行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强制阐释”进行严厉批评,“场外征用”“主观预测”“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途径”都属于“强制阐释”。在《再论强制阐释》中,张江对本体论阐释学的空洞、形而上学思辨、认识论谬误等倾向进行批评,提出坚持从对象本身出发、坚持整体性意义阐释,必须回到实践和文本,尊重文本和作者意图。其次,他为阐释确定了一个“基本原则”,即阐释必须尊重文本和作者意图。“批评应该从文本出发,尊重文本的自在含义,尊重作者的意义表达,对文本作符合文本意义和书写者意图的说明和阐释。”文本阐释必须以文本和作者意图为基础和前提,只有作出不仅符合文本意义且符合作者意图的阐释,才能认识和理解文本的自在含义,“理解作者的意图,是理解文本本来意义的关键。”再次,作者意图在批评和阐释中具有关键作用。他同意艾柯的阐释者必须立足文本的观点,并赞成贝蒂的文本或作品是作者“精神的客观化”的看法,文本是作者精神的对象化,“作者的意图是评估阐释有效性的基本要素。”因此作者意图决定作品的意义:“从文本的自在性和本体性而言,有且只有作者的意图能够确当地阐释文本的本来意义。”最后,作者意图是意义阐释的理论目的。他认同多元阐释具有积极意义,但不同意后现代理论否定乃至消解作者和作者意图的倾向,他坚持“对作者意图和文本自在含义的积极追索”。值得注意的是,他赋予作者意图阐释一种强烈的伦理维度,“对批评意图与文本及作者意图相区分,不要把批评意图强加于文本及作者,是批评伦理的基本要求。”可以说,这是为方法论诠释学所肯定而被文本中心论忽视的重要维度,张江对此的强调具有重要意义。

  论者们对作者意图、文本意义和阐释的关系以及作者意图的作用作了重新审视。这一讨论比肯定作者存在及其意图在场复杂。一是认为在阐释中既要重视作者的意图,又要重视读者、批评者和解释者的作用。文本意图的实在性与读者和评者的公共性始终在场,作者、读者和评者共同构建文学文本的意义之源,“尽可能实现准确性、客观性和独立性”。作品意义与作者意图、文本与其阐释过程和读者的理解密切相关,意义阐释“最终要面对作者的意图与文本之间的复杂关系”。文本的意义是不同主体围绕文本展开的“相互争执、互相制约、相互融合与建构”,是“多重主体的众声喧哗”。有论者通过思考作者意图的复杂性提出“应努力避免直接还原为事实作者的单一阐释的局限”。这些看法不否定作者意图在阐释中的作用,但不认为其具有唯一的作用。二是肯定作者和作者意图存在,但认为其对意义阐释的作用有限。作者意图与文本之间有距离,文本始于作者,而文本的意义终于读者,在文学阐释中“作者‘意图’产生的作用或者不如想象的那么大”。作者意图与文学作品生产有关,但作者意图不是唯一重要因素,“有时甚至是可以忽略的因素”。作者意图是复杂的,意图有限而文本意义空间复杂,“不能以是否符合作者意图作为判定文本阐释的标准,否则会窄化文本的意义空间”。对于作者意图的在场问题,他们与张江有基本一致的看法,但在作者意图是否理解文本意义的关键这个问题上则有不同看法。

  张江的阐释立场是鲜明的,即确定以作者和作者意图为导向并尊重文本的意义阐释,力图寻求意图论阐释与文本论阐释的张力平衡。围绕这个论点,意图论阐释的问题变得更为丰富,开启了中国学者对作者意图论复杂性的再思考和探讨。张江明确提出“有且只有作者的意图能够确当地阐释文本的本来意义”,这可以视为张江面对20世纪西方文本中心论消解作者及其意图的一种理论回应,也是在中西语境中对作者意图论意义阐释的一种理论呼应和中国式理论判断。

  三、作者意图论与意义阐释问题的再思考

  中国学者在更加复杂的语境重新审视意义阐释来源问题,恰当评估作者意图论需把握这一理论的历史演变和理论逻辑,它在意义阐释中具有怎样的地位、怎样定位作者意图、文本和阐释者对意义生产的作用。这里提出如下问题,以供论者们作进一步探讨:如何更完整地审视和评估西方作者意图论?作者意图论在意义阐释中究竟具有何种地位和作用?怎样处理文本与意义阐释的关系?

  1.目前关于作者意图论的讨论,主要针对文本中心论的话语资源及其观点,很少关注西方诠释学的作者意图论与反作者意图论的理论转变,从诠释学意义上讲,这是更值得重视和探讨的内容。乔纳森·卡勒说结构分析不揭示文本的意义,“结构主义诗学不是诠释学”。中国学者针对文本中心论所做的理解和把握比较充分,并主要由此重新思考作者意图的意义阐释,而意义阐释才是诠释学的理论目的。

  诠释学的重心在意义阐释,肯定作者意图的方法论诠释学或拒绝作者意图论的本体论诠释学,都集中关注意义阐释。在作者、文本和读者三者的关系中,传统和现代方法论诠释学的首要任务是力图重构作者的意图或作者的创作体验,施莱尔马赫和狄尔泰认为,理解者经由文学作品理解和体验重构作者的“意义”,虽然他们重视对包括“语法解释”和表现形式在内的客观性分析,认为通过“重构”能获得有效的客观性理解,但矛盾的是重构必须通过理解者的主观心理,而主观性重构又否定了客观性要求,理解的客观性要求与浪漫主义“移情”构成的矛盾否定了客观性理解的可能性。当代方法论诠释学把重构作者意图和确定文本的意义作为首要任务,大致沿着传统诠释学的路线探讨意义阐释问题,追求理解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传统诠释学更进一步,论者们力图摆脱心理学理论,尽可能减少语境性、读者定向的解释,但也通过假设作者的主观视域来理解文本,没有意识到读者和解释者的处境及其兴趣已经被引入所谓客观重构中,对“意义”和“含义”的区分也未能证明作品意义是作者意图的体现,故无法为最终的验证性判断确定标准。“他们关于富有意义的形式(贝蒂)和类型(赫施)作为在过去和现在之间起中介作用(即弥合鸿沟)的自我同一实体的论点是不成立的,因为贝蒂和赫施都认为这些形式或类型只有在假定作者的视域的情况下才能被理解。这显然是一个恶性循环。”他们忽视解释语境和解释创造性,因而忽视了理解的差异性。方法论诠释学重视对作品文本的客观性分析,无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但把意义押在对作者意图的意义重构上则受到了本体论诠释学的批评。

  正是意识到了作者意图与作品意义“同一性”观点的缺陷,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才转向本体论诠释学,认为意义或真理不是认识论、“符合论”的意义或真理,而是被理解的意义或真理。海德格尔反对任何形式的意义或真理符合论,理解总是从前理解出发,意义或真理不是主客体“符合”的意义或真理。伽达默尔哲学诠释学不重视文本分析,否定作者和作者意图的意义重构论。他认为,文本具有自己独立的、富有生命的意义,而这些意义不是由作者意图确定和限制的,“对作者意义的诠释学还原,就像把历史事件还原为当事人的意图一样不恰当。”意义总是在理解者的前理解与文学文本的视域融合中形成和产生的,总是在理解事件中被不断更新,文本的意义和理解的意义超越作者意图的意义,因此不可能是对作者意图的重构。伽达默尔认为人们“总是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理解”的观点,被赫施等认为导致了主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值得注意的是,伽达默尔并非不重视文本,但他确实不关心对文本的客观性分析。正是基于此,利科站在一种“中间”或“调和”立场力图综合客观论和主观相对论,解决理解中说明的客观性与解释的主观性之间的“僵局”或“冲突”。他重申诠释学必须解决解释的认识论问题,文本的理解需要说明(explanation)和理解(understanding)的辩证统一,对理解问题进行“重要的重新定位,使诠释学能够严肃地进入与从符号学到释义学的文本科学的讨论中。……诠释学是与文本的解释有关的理解操作理论”。利科强调理解的本体论事件性质,肯定 “文本”概念和“文本解释”的必要性,但他同样否定作者意图论的意义阐释。

  作者意图论与反作者意图论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西方理论家的诠释学立场。方法论诠释学重在对作者意图的重构;本体论诠释学重在理解事件的意义生产;调和诠释学则力图调和理解客观性与阐释主观性的平衡。在作者、文本和读者三者关系中,方法论诠释学重视文本分析和意义重构,但忽视读者和理解的创造性;本体论诠释学重视读者和理解者的创造性,但否定作者意图论,且不重视文本客观性分析;调和诠释学重视客观说明和主观理解的“辩证”,但否定作者意图。显然,不同的诠释学有不同的理论重点,有不同的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做法,我们在重申作者意图论及其在意义阐释中的作用时,它们可以为我们提供重要启示,不仅体现在作者意图论问题上的思考,也体现在如何恰当处理作者、文本与读者在理解事件和意义阐释中的关系和重心。目前,在我们重申作者意图论意义阐释的讨论中,集中在文本中心论对作者意图否定的分析和考察,而较少深入分析和探讨诠释学的话语资源和理论倾向,从而未能充分体现诠释学意义的阐释维度。

  2.关于作者意图在意义阐释中的作用。在西方文艺理论和本体论诠释学中,作者定向的意义阐释理论基本处于被否定的地位,在意义生产中的作用被悬置。今天重新提出这个问题,意味着对这一问题进行重新思考和探讨的必要性。作者意图论最核心的观点是作品的意义是作者意图表达的意义,最大困难是无法确定读者所理解的意义就是作者意图表达的意义。在很多情况下,理解者对作者根本无从了解,对作者的情况毫不知情,他们面对的是具体作品文本,对作品的理解大多在没有作者意图或者不需要作者意图的情况下进行。其实,并非哲学诠释学持这种看法,文本中心论也持相同的看法,可以说这是所有主张文学艺术作品自律性的理论家的看法。如阿多诺认为,试图从艺术家的创作动机或意图理解作品的审美真理和意义的意图论是错误的,即使艺术作品成功实现了艺术家的意图,也不过是他想表达的东西的一种符号,“意图可能是一种精神的物质。当意图转化为艺术作品时它们就变成了主题。艺术家想说的话是通过形象来表达的,而从来不是通过形象来传达的信息。黑格尔深知这一点。当评论家和解释者把意图等同于内容时,就会产生一种可怕的混乱。”我们无法根据作者的情感来理解作品的意义,弄不清楚作品表达了谁的情感,这是读者和理解者无法重构的情感。

  那么,作者意图是否就没有任何价值呢?完全否定作者意图与意义理解的关系也不可取。如果理解文学作品时能找到作者的意图,即使不能把作者意图等同于作品意义,但如果作者告诉了他的创作意图或动机、他的想法,可能对我们理解作品的意义有些帮助。在这种情况下,参照作者关于他的作品创作意图来理解作品意义也不失为对文学作品的一种理解方式。“知人论世”“知其人论其文”的阐释方式,虽然过分地强调文学解释的作者论立场,但是,对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性存在的作者来说,这种理解并非全无道理。尽管赫施和贝蒂等的作者意图论把作品意义完全归结为作者的意图,且认为只有一种正确解释的看法有很大的缺陷,但这种理论也并非毫无根据。问题在于把作者意图视为意义的唯一来源,没有认识到作者意图在阐释中的有限作用。正如大卫·霍伊所说:“赫施的新意图论并没有产生任何新的、积极的实际后果。相反,它有一个消极的实际后果,因为它可以潜在地导致解释者固执地相信他对文本解读的正确性,从而排除了其他的解读。”

  值得一提的是,作者意图论或多或少带有伦理阐释的维度,为作者和作者意图辩护能够维护作者的权利以及精神追求。施莱尔马赫认为人类产品的个性与人类筹划的普遍性是密不可分的,“无论是从语言共同体还是从伦理共同体角度来理解都是如此。个人用来表达他们的所想、所感和所为的词语,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仅仅因为这些词语已经大体上阐述了人类的筹划”。赫施甚至把伦理学作为一种解释比另一种解释更可取的依据,“解释的天职一直都肩负着伦理责任。……一个职业解释者有责任分享知识以及其他社会价值观,共享知识意味着解释者的共同规范。……但除了这些公共责任之外,解释者和其他人一样,也属于言论的基本道德要求,即尊重作者的意图。这就是为什么,从伦理学的角度来说,原始意义才是‘最佳的意义’”。有西方论者在评论赫施的观点时说,“基于稳定和确定的作者意图定义的阐释体系是普遍失败的症状”,“显然超出了诠释学分析的范式”。张江在多篇文章中同样强调了伦理批评的阐释维度:“公正阐释的基点是承认文本的本来意义,承认作者的意图赋予文本以意义,严肃的文学批评有义务阐释这个意义,告诉读者此文本的真实面貌。……尊重文本,着重作者,在平等对话中矫正批评,是文学批评的基本原则,是批评伦理的基本原则。”在这里,张江同样突出了阐释的伦理维度,这很值得重视。但也许需要深入考虑的问题是,伦理批评的阐释与文本意义的阐释和作者意图是什么关系,伦理批评在文本意义阐释和价值评判中的限度如何。

  3.关于意义阐释重心何在的问题。中国学者在讨论作者意图论时再次思考了意义阐释中作者、文本和读者(阐释者)的关系问题。张江的提问和探讨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完全否定作者和作者意图的意义确实值得商榷。在中国文学阐释学的探讨和建构中,需要有更辩证更综合的视野。在20世纪的文学和美学理论中,俄国形式主义、新批评和结构主义的作品本体论对作品意义的产生有深刻独到的研究,为我们理解语言如何成为文学语言和文学为何具有文学性提供了理论洞见,这是本体论诠释学的意义阐释所欠缺的。哲学诠释学的核心是探讨理解何以可能,即理解如何发生和实现的问题,它强调文学作品的意义和真理始终是理解和解释的意义和真理,但这种意义和真理也同时来自作为“事物本身”的文学作品,理解的有效性要通过作为“事物本身”的作品来检验,但哲学诠释学并不重视对作品客观性的分析和探讨。文本中心论回到作为“事物本身”的文学作品,但拒绝意义阐释,方法论诠释学回到作为“事物本身”的作者意图重构,而忽视理解的创造性,本体论诠释学回到作为“事物本身”的作品并突出理解者的创造性和意义阐释的开放性,认为意义总是在理解过程中具有同一性的文本与变动着的理解视域的融合,对事物本身的不同理解始终是对作为“事物本身”的文本所作的不同理解,从而构成文本同一性和理解差异性的辩证运动。

  近年来,中国学者力图再次思考和处理意义阐释的辩证性。除承认“作者在场”和“作者意图在场”外,还特别关注到文本存在和阐释实际的问题,“对文本的阐释,应该从文本出发,从实际阐释中得出认识”,强调从作为“事物本身”的文本出发进行阐释与本体论诠释学相似,并且突出文本分析的重要性,但根本不同的是,坚持“有且只有作者的意图能够确当地阐释文本的本来意义”,这与方法论诠释学对作者意图的强调相通,这是文本中心论和哲学诠释学所不赞成或反对的。中国学者特别是张江的探讨,试图建立一种文本本体论与作者意图论互相印证的文学阐释理论,但与本体论诠释学不同,用作者意图来确定文本的本来意义,这为解决意义阐释的差异性问题带来了困难,也可能陷入张江所批评的“强制阐释”,即有可能把理解者理解和阐释的“作者意义”强加给作者,而实际上并非作者的创作意图和动机。而从实际阐释出发必然会有不同的意义阐释,不同的阐释必然会有不同的阐释结果,这为确定阐释的意义即作者意图的本来意义带来了困难,因此,如何证明文本的意义就是作者意图的意义,即如何论证作者意图与文本意义的同一性,尚需作更深入的探讨。但无论如何,立足作为事物本身的“文本”以避免“强制阐释”,无疑坚持了诠释学意义的阐释的基本要求,也是对西方某些脱离文本的理论倾向所做的重要回应。以张江为代表的一些中国理论家重申作者意图论问题,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在全球性学术语境中与西方文学理论话语资源的交流与对话,特别是与西方持续而强大的作者意图否定论思潮的对话,而对话正是阐释学最重要的精神。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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