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质性研究论证质量的两种途径

2024-02-05 作者:耿曙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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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所谓质性与量化研究的区别并不在研究理念,因为质性研究从来都是实证的,而量化研究也从未排斥诠释。但就论证质量来看,部分质性研究是有所欠缺的,因其未经严谨、系统的验证,难以判断孰是孰非。若求改善质性研究的论证力度,研究者或许可以在反思《社会科学中的研究设计》及相关讨论的基础上,从“如何改进质性提问”“如何设计质性选样”角度,提升质性论证质量。经由此类系统的改进步骤,或许可以令质性研究更为深刻、系统,同时促进质性研究与量化研究方法的相互借鉴。

关键词:社会科学;质性研究;量化研;研究问题;研究选样

作者耿曙,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员(杭州310058)。

 

 一、质性方法的强项与短板

  之所以起意撰写本文,缘于笔者参与某项系列论文编选。该文集计划以两年为期,精选学科范例论著,作为学子借鉴对象。虽然早在编选之初,便已设定“只问论证质量,不看其他条件”的原则,但还是希望取舍平衡,避免过多单一类型论文。但回顾迄今的编选经验,量化研究总能很快找齐,还常有不少备选;质性研究却经常窘迫难产,编选工作因此有所延误。面对类似窘迫,我们能否有所借鉴,通过系统改进不足,帮助提升质性论著质量?此即本文撰写的目的。

  据笔者多年观察所见,当下质性论著虽有精品力作,但多数仍属于如下两类风格。一类主要通过深度、细致的刻画,带领读者观看社会/世界。也因此,这类研究往往是很好看的,充分满足读者的猎奇心态,但也因此,这类质性研究不易完全区别于报告文学:读者虽然能够得到情境化的描绘,但却很难超越对象所处情境,且部分研究中作者的描绘发散失焦。因此对社会问题的应对解决而言,这类研究多半只能提供思路启发。

  另一类质性研究则还会在描绘的基础上,给出研究者所做的诠释。这类诠释往往是自由的,充满了想象力,让人深感脑洞大开,广受读者的追捧,但此类研究经常出于研究者灵光乍现,性质上属于仍待验证的假说;而且它们常以笼统的概念表述,不利于进一步的验证较真。由于未必得到严谨、系统的验证,这类“个人观点”性质的知识,既未必能够指导行动,也不利于形成知识体系。

  也因此,即便“质性研究”有其独特优势——例如思路开放、探究深入、方法弹性、证据补缀等——都是量化方法所望尘莫及,但论及论证质量层面,却仍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我们能否有所借鉴,帮助提升“质性研究”论证质量?让质性论证更符合社会科学的基本标准——如表述清晰明确、严谨验证过程等——使其论证更可靠、更具说服力,从而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有助研究知识积累进步?基于此一目标,笔者提出借鉴于研究方法经典的《社会科学中的研究设计》(后文简称《设计》)及其一系列争论,提取其中研究设计的技巧,通过改进提问与设计选样两种途径,帮助提升质性论证质量。

  当然,强调质性、量化相互借鉴,绝非主张泯灭质性、量化之别,挥舞科学大旗,片面要求后者的单向收编。但若期盼质性、量化相互借鉴,就需要深度打通质性、量化隔阂,促进彼此启迪借鉴,才能得到全新的融汇与提升。此时前者既可借鉴后者,提升论证质量,后者也能取法前者,改进探索深度。但对照当下质性、量化结合的模式,往往是做点质性调研,再做点量化分析,将其归为“混合研究”。但诸如此类结合,有时只及于表面,无法深入交融。本文尝试对此提醒并期盼有所超越。

  二、围绕《设计》的质性与量化方法借鉴之争

  《设计》一书在行内声名显赫,是研究方法领域中最广被参考、讨论、援引的论著,没有之一。该书不但以精简凝练的方式,总结定量研究的准则与技巧,还领先时代地纳入各种前沿议题——例如远在计量分析的“可信革命”(credibility revolution)前,该书就已采取“反事实推论”视角,并突出“因果识别”重要性。也因此,该书读者可以毫不费力地接轨近年方法前沿。此外,该书还别出机杼地探讨了类似“因果效应的分析前提”(3.3节),“因果识别的难题与对策”(第5章)等,兼顾了议题深刻与技巧实用。因而,不论对方法入门者还是研究高手,《设计》都有深入钻研的价值。

  《设计》是如何定位社会科学研究的?根据该书作者的看法,社会科学研究首先是项“科学”事业。而“科学研究”则须具备如下要件:(1)讲究方法:读者基于研究程序,判断发现是否可信;(2)结论待定:作者须进行严谨验证,同时容许读者质疑;(3)公开程序:公开研究数据方法,鼓励同行复核确认(replicate);(4)寻求推论:基于研究确知信息,扩大推断未知情况。也正在上述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设计》主张“质性与量化研究逻辑相同”,“质性与量化研究的差别,仅仅在于研究风格,论证逻辑则基本一致”,因此“两者可以相互借鉴”。换言之,如其副标题所示“质性研究中的科学推论”,该书意在总结量化设计准则,提供给质性学者参考。在质性、量化研究的性质与能否相互借鉴等问题上,《设计》的立场是旗帜鲜明的,目的在于帮助改善质性论证质量。

  毕竟,所谓质性与量化研究,顾名思义,主要区别在如何认定与运用经验素材——前者将素材划分为不同“类属”(categories),借以区分其“性质”差别;后者则就素材进行明确度量,区别出数量多寡的差别。当然,两者也因为研究素材有别,往往采取不同的研究策略,如前者多仰仗案例设计,后者则多为大样本研究。也因此,质性与量化研究的区别并不在研究理念上——例如所谓“诠释观点vs.实证观点”——因为质性研究从来都是实证的,而量化研究也从未排斥诠释。

  《设计》一书对质性研究界的影响如何?事实上,质性学者阅读有限。在豆瓣网该书评语中,多数读者抱怨该书难以阅读理解。如果多数质性学者无法阅读,那当然就更谈不上运用。也因此,该书出版迄今,实际上并未成功促进质性、量化学者携手研究,有负该书作者所望。不仅如此,质性学界对此书严厉批评的不少。批判此书的著作如《反思社会研究》(RSI)与《两种传承》(TTC)都成广泛流传的方法论著。

  从质性学界角度来看,《设计》过于强调“通过量化研究逻辑,取代质性研究套路”。《反思社会研究》的编者虽然认同《设计》所述的“科学研究”要件,也主张质性与量化相互借鉴,但认为《设计》严重忽略质性研究的特性,常见于量化研究的“代表性样本”与“显著性检测”原则难以适用于质性研究,且质性研究也容易因此丧失质性学者所看重的特性——“对研究案例的深度探索”及“对所处背景的兼顾观照”。同样具有代表性与影响力的《两种传承》一书,则立论于社会科学方法,尝试分辨质性与量化的不同,从而提出质性研究的改进之道。其主要理论在突出素材度量层面的“集合类属”(set theory)式分辨,配合研究论证层面的“过程追踪”(process-tracing)式确认。该书立论新颖,取法高远,涉及了近年质性研究领域不断拓展的“过程追踪”(process tracing)、“关键节点”(critical juncture)等方法,但一来这些方法都不妨进一步与《设计》的某些方法原则结合——而非对立或竞争。二来部分论点未能自圆其说,过程追踪也未超越多时点比较方法,研究论证更只能通过QCA方法验证,这就不免让质性学者有所质疑。

  综观《设计》所激起的方法辩论,以《反思社会研究》编者为代表的质性学者对《设计》所提倡的“科学研究”的整体方向是持有一致意见的,也同意两种方法的相互借鉴。但种种质疑也让我们重新检讨《设计》本身在立场、表述或布局上存在的诸多不足与缺憾。《设计》行文时而流露出量化本位主义,让质性读者不免心生抗拒。更糟的是《设计》的表述方式:一方面其核心概念——如无偏性、有效性或测量误差、遗漏变量——均直接取自量化方法,缺乏会通质性研究的尝试;另一方面,其理念遵循统计逻辑,因此凭空制造出许多不必要的理解困扰。最后,《设计》的行文布局也反映其量化思维,有悖于质性研究熟悉的研究历程——从问题到观察再形成论点——难怪质性研究读者如堕五里雾中。换言之,由于《设计》作者缺乏应有的“同理心”,不但该书未达成撰写目的,取得质性学者认同仿效,还因为其影响巨大,招致质性学界指名批判,沦为质性、量化方法对抗中高悬的“箭靶”。

  这也提示我们在将《设计》中的方法用于质性研究时,需要改进《设计》的论证表述,同时更灵活地运用《设计》建议的研究策略。因此,基于《设计》存在的问题,笔者重新条理结构,期望通过“改进质性提问”与“设计质性选样”两条途径,帮助提升质性论证质量。当然对这一议题,质性学界早有探讨,不过在论述的系统性和策略实施上都有可补缀之处,本文期望借论述提供从研究逻辑到具体策略的建议。

  三、如何改进质性提问——质性研究的表述形式

  社会科学的目的在于通过行动改变世界,“因果关系”自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灵魂。因为它提供了引导行动最直接、最明确的指南:所谓“果”就是意图改变的对象,而“因”则是用以改变的抓手。也因此,无论研究自然或社会,科学研究都在确认“因果关系”。根据《设计》主张,科学研究主要涉及两类任务:其一,“因果性推论”旨在确认原因是否导致结果,也就是论证的“内部效度”(internal validity);其二,“描述性推论”(接近一般所说的统计推论)旨在确认发现能否推广到总体,也就是论证的“外部效度”(external validity)。两相比较下,前者又更为关键,因为其既是社科、人文的分野,研究过程上也先于其他。

  针对是否以“因果关系”表述知识,质性学者虽然未必排斥,却很少以其为唯一表述形式。因此在研究提问时,往往相当开放自由,研究发现也多种多样——既有描述性的、也有诠释性的、还有解释性的——未必尽皆符合社会科学要求。也因此,若要论证有的放矢,有助于引导行动,就得调整质性研究的提问方式。针对“质性研究如何提问”,赵鼎新曾有专文探讨,提出不少指导意见,阅读者也十分广泛。但该文在操作建议上缺乏系统,可说找对了问题,却没做出系统因应。

  对于研究提问层面的问题,我们不妨先参考社会科学的做法。根据《设计》(第三章),首先,社会科学总是表述为:(1)“结果变量”(outcome variable)与(2)“解释变量”(explanatory variable,或“原因变量”independent variable)间的关系。其次,后者还被进一步区分为:(1)研究聚焦的因素,即“关键原因”(key causal variable ,或“过程介入”treatment)与(2)意图排除的影响,即“控制变量”(control variable),来帮助厘清因果关系,为改善世界的行动提供明确而可靠的引导。

  质性学者所习惯的“传统提问”(往往出自人文学科),可以通过两条线索进行延伸,转化为“社科提问”。其中先是“超越静态描绘,关注动态变化”。质性学者多先设定研究对象,再尝试细致描绘。但社会科学性质研究,则要求在描绘对象之外,进一步观察、描绘对象变化,并进而推敲其为何变化?举例而言,农村一般贫困,但为何市郊与山区不同?差别是否为农产品销售所导致?若是,便可提出“交通条件→农村贫困”假说,并在验证后借助改善交通而扭转农村贫困。另一种途径则是“超越诠释视角,改列竞争假说”。部分学者习于站定所采视角,再据以诠释现象。但社会科学性质的研究,则期待在进行诠释之前,将各种视角看作互替的解释方案(即“竞争假说”competing hypothesis),再经验厘清何者为是。举例而言,针对农村贫困的诠释,既有人从经济交易角度,将其归因于交通条件恶劣;也有人从文化资本角度,将其归咎于教育资源窘迫。对于此类各谈各调,人文学科大可兼容并蓄,社会科学则不愿止步于此,还得借助经验证据,配合案例比较或统计分析,厘清究竟是“交通条件→农村贫困”还是“教育资源→农村贫困”,孰轻孰重,并在验证后采取行动扭转农村贫困。换言之,通过上述提问转化,我们不难获得凝练的研究问题/假说,开展通向社会科学的质性研究之路。

  对此,有几份质性研究特别值得参考。例如张静的研究曾探讨立意良好的“农贷下乡”政策,为何未能发挥所预期的成效。该研究源起于对惠农低息贷款的考察,发现申请政策信贷的数量有限,甚至不如一般商行的相关项目。之后便以此为解释对象(“结果变量”),就“金融商业环境”“申贷制度成本”两方面,探讨造成“农贷下乡”之所以不符理想的原因,并最终总结出:(1)农户资产交易难,所持抵押物贫乏;(2)人际担保有悖农村社会伦理,社会信用体系又缺乏系统建设等制度因素(“原因变量”),这才造成银行不敢放贷、农户无法成功申贷的结果。通过类似此文的提问方式,便能明确指向问题成因,严谨论证所持观点,故能在研究之后供引导改善当前情况使用。

  与重结构层面的质性论证不同,刘军强、鲁宇、李振的研究则从某些条件较差地区的地方产业政策入手,观察基层政府如何因政策未能发挥成效,频繁变更主导产业,从而陷入“更新产业—低效运作—再更新产业”的循环中(“结果变量”)。具体而言,三位作者基于某县农业产业的发展分析发现,基层政府出于产业结构类似和政绩要求,才会在经验总结不足、资源准备有限的情况下,一味追求大干快上(“原因变量”),并陷入前述“重复低效”的怪圈中。作者在案例的基础上,提出地方治理制度面的相关考察。诸如此类的质性案例,都能明确指出问题成因,有效论证所持观点。

  总结前述范例及《设计》所述原则,社会科学研究的提问一般可以经过三个步骤,后续的研究开展也可再分三个步骤;每个阶段都有核心议题,帮助引导研究推进。首先,研究提问第一步在于提出“WHAT Question”,目的是明确与聚焦研究对象(即研究的“结果变量”)。此刻可能尚无研究问题,但若始终“有对象而无问题”,则其研究不但将止于描述,还容易流于散漫。因此要迈向提问的第二步:“WHY Question”,即针对对象思考其:为何出现?为何变化?此时虽已形成问题,思考已经带着问号,但只算笼统发问,还没找到解答线索。因此要再走向提问的第三步:“WHICH Question”,到此已能通过溯因做法,带入理论视角,指认出影响结果的可能原因,从而形成因果“研究假说”(research hypothesis)。

  经过以上的三步提问,已能满足“研究提问”的基本要求,后续三步则有助于指导研究推进。其第四步为厘清“WHETHER Question”,重点在分辨竞争研究假说(competing hypotheses),做法则是排除干扰因素,确认关键的影响原因。第五步则是“HOW Question”,是在厘清变量关系之后,提出可能的影响机制,说明因果如何发生。第六步也是最后一步是“WHEN-WHERE Question”,即廓清因果论证适用的时空范畴,帮助研究者觉察论证背后的预设。上述的提问步骤,虽貌似传统“新闻6W”之类提法,但目的却在系统导入因果思考,两者的表述、意义与顺序均大不相同,希望读者明鉴,勿与传统提法混为一谈。

  最后,笔者还建议借助四点“检查清单”(checklist),帮助改进研究提问与推进。第一,涉及因素不宜过多(亦即“研究变量”),否则将不利于确认影响,也难用于引导实践。最好先预设单个主要决定因素,同时考虑其他因素的协同影响;而非开头就将彼等一视同仁,否则结论将不免失之笼统。第二,变量变化越大越好。顾名思义,“变量”必须能变,才便于考察其影响。因此,不但“结果变量”要能变/多变(否则研究没盼头了),“原因变量”也最好能变/多变(这样才能有助于确认因果)。此外,“原因变量”变化最好不宜取决于其他变量(否则就有“内生性”嫌疑),但“结果变量”变化最好能取决于模型中的其他变量(整体模型解释力才能显著)。第三,变量适用越广越好。换言之,论证所用的变量,适用范围越广,理论的抽象层次越高,论证的潜在价值也就越大;也因此,论证最好避免“单称变量”(只适用于特定、唯一的对象的变量)。第四,变量赋值前后一致。为让所持论证系统可靠,变量赋值必须系统、明确。因此建议以“可观察/度量”方式来界定变量(也就是“可操作化”),同时将变量的变化细划为不同“类属”(categories)——如属于甲类、乙类或者高、中、低类等——帮助更加系统地确认变量变化。

  以上所述,是通过转变提问方式,帮助质性研究与社会科学接轨,从而引导改进质性论证质量。但欲达上述目标,清晰、凝练的研究问题/假说只是起点,关键还得经过系统验证,这是提升论证质量的另一部分工程。

  四、如何设计质性选样——质性研究的验证方式

  改进论证质量的努力,不仅在于“改进质性提问”,也在于“设计质性选样”,因为不论(1)论证可靠与否或(2)适用范围大小,其实都取决于取样验证。质性学者虽然对此早有认识,如卢晖临、李雪(2007)针对麦克·布洛维(Michael Burawoy)“拓展个案方法”(extended case method)所做的阐述,便广受学界重视,影响迄今未衰。但该文重在概念阐发,具体建议较为抽象。对于取样验证问题,我们也不妨借鉴《设计》一书。

  根据《设计》第二章、第四章所论,首先,研究是否具有效率,关键在能否从“已知”(类似量化的“研究样本”)推论“未知”(类似“研究总体”)。对此,选样设计将有助推广研究发现。其次,研究发现是否可靠,关键也在能否找出合适案例(类似“研究样本”),有效验证研究者所持论证。同样地,选样设计将有利于确认论证严谨可靠。换言之,论证概推与验证的逻辑本质类似,关键都在案例/样本如何选择。

  可惜一部分的质性研究,往往并不讲究选样设计,经常随意挑选研究对象。举例而言,常见的质性选样与论证,经常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首先是偏归纳做法。先自由观察案例,之后再归纳总结。但其中可能会有如下风险:其一,观察案例可能不足,无从提出全称论证;其二,观察视角可能误导,致使案例有所偏颇;其三,即便并无上述状况,总结至多只是假说。也因此,这类研究的结论很不严谨。其次是偏演绎做法。先行提出看法,之后再举例为证。但其中也可能有风险:其一,验证推论可能过少,无从全面验证论证;其二,举例可能遗漏反证,无从拒绝或改进论证;其三,如果支持、反证俱存,恐怕无从获致结论。也因此,这类研究的论证质量同样堪虑。综合上述,质性研究的论证过程之所以成为短板,关键就在其“研究选样”缺乏设计。

  针对质性研究的选样论证过程,我们也同样举出几份质性研究作为参考。首先是周雪光与练宏的论著。此文目的在探索“上下垂直领导”的科层组织中,面对“多重政策目标”的情境下,上级部门将如何贯彻任务的落实执行?对此,两位作者基于所蹲点调研的某县环保部门,围绕上下级为执行政策而产生的谈判展开分析。但若细看本文所选案例,该环保部门一方面受该县地方政府和上级市局的双重领导,另一方面又时刻处于产业发展需求与环保标准达标的目标冲突之下。作为案例的该县环保局(类同“研究样本”)完整体现了此项研究的“问题情境”,故能充分反映科层组织的“垂直领导”与“多重任务”两项核心特性,该文研究发现因此能够帮助“概推”(“通则化”,generalization)一般科层组织的情况(类同“研究总体”)。从这个角度看,该文虽然基于单一案例研究,却具备了极好的论证概推能力。

  其次,如果从案例验证角度来看,则不妨参考叶静与本文作者的一篇论著。略不同于前述论证思路,该文是建立在“最似案例设计”(most similar systems design)的“比较案例研究”基础上,作者选择了条件非常类似的昆山与张家港作为研究案例,从而排除了诸如地理条件、发展水平与政策环境造成的干扰影响,并聚焦于作者所认定的“政企互动模式”(“原因变量”)与“社保体系发展”(“结果变量”)间关系。此种研究设计方式帮助验证并拒绝了学界常见的各种解释(此文的“替代假说”),让作者无需搜集更多其他案例,就能说明可能是“政企互动模式”而非其他因素发挥了关键影响。从这个角度看,这样的研究设计也有助于借助较少研究案例,厘清复杂的因果关系,所以也是有效的设计技巧。

  如同上述范例所展示的,由于质性研究的方法特质,选样方式存在限制——如样本一般偏小、总体特性未知、难以随机抽取等——因此无法直接套用量化研究的选样设计。鉴于质性研究的这些特质,如何选样的改进涉及四类:(1)如何避免偏误;(2)如何形成假说;(3)如何验证假说;(4)如何选择较小样本,分别阐述如下。

  1.就原则来看,所谓“选样偏误”(selection bias/selectivity),若非出自刻意,多半源于“删省样本”问题(truncated sample),也就是在选样过程中,某些案例/样本被“系统性地”遗漏了。对于多数质性学者而言,由于主要仰赖案例归纳,删省样本问题更为突出,经常导致推论误谬。所谓“幸存者偏差”(survivorship bias)便是其中典型。此类偏差源于:基于影响所造成的结果,推估案例所受影响;此时就难免“根据结果取值选样”,所选案例集中特定类型,导致研究推论误差。举例而言,根据《设计》所指名批判的,迈克尔·波特曾以成功的工业化国家为例,归纳出推进工业转型的策略。此时由于只看成功案例,遗漏失败案例,结论可能造成误导。比如不少案例属于冒险尝试,但若因此鼓励国家冒险,结果反将害人不浅——因为冒险案例很可能多数招致败绩,却并未纳入考察范围。此外,芭芭拉·格迪斯(Barbara Geddes)也曾以发展中国家是否压制劳工运动为例,展示“根据结果取值选样”造成的误导。

  进一步考察,根据已考察的案例(“样本”)推论未研究的“总体”时,其间误差在所难免(类同“抽样误差”)。故对质性研究而言,要害在于选样误差是否属于“系统性的”?若是,误导往往非常致命。因此,根据《设计》提示,学者必须检查所采“选样标准”是否将干扰所持的“因果论证”。具体的检查包括如下两类:其一涉及研究对象“被选纳入”的标准,其二牵涉对象“主动加入”的可能。前者如农户收入调查,中心村案例容易被选。若村庄“所在位置”与农户“收入高低”无关,则选样误差不致太大。但若两者高度相关,就需避免单点过多采样。后者则如学生月度支出调查,若选在食堂入口取样,此时若“食堂用餐”与“月支多寡”无关,则选样误差不致太大。但若两者高度相关,就需避免食堂入口采样。

  在确认选样设计并不存在系统偏误后,便可就研究所处阶段——形成假说与验证假说——选择应用如下几种具体的“研究选样”设计。

  2.研究若处于“提炼假说”阶段,此时如何选样为佳?由于量化研究多始于假说验证,故对“如何选择案例,帮助形成假说”,探讨十分有限。笔者延伸《设计》所论,提出三种选样策略。首先为“极端案例”策略:尽量选取可能关键变量(如原因与结果变量)取值较极端者——或极高或极低——因为较易观察变量变化及其影响。其次为“多变案例”策略:尽量选取关键变量取值多变者——高低起伏剧烈——其理由与“极端案例”类似。最后为“典型案例”策略:尽量选取其他可能影响(类同“控制变量”)处于中段的案例,如此可较易排除它们可能的影响。凡此均有助于研究假说的启发形成与初步确认。

  3.研究若已有明确假说,此时如何选样为宜?笔者再基于《设计》启发,将选样做法分为“单一案例”与“比较案例”两种。前者三类设计如下。首先为有助于拒绝假说的单一案例:它们可以是任何案例,但以“平庸案例”(没有任何太突出的特质)为佳。其次为有助于修正假说的单一案例:它们最好是反常案例,因为这些“反常特质”往往能够提示假说修订的方向。最后为有助于确认假说的单一案例,即哈瑞·埃克斯坦(Harry Eckstein)所津津乐道的“关键案例”(crucial cases)。学者可借助额外信息,或者设计出“最/更难通过验证”的案例——若能顺利得到验证,则该论证极/更可能成立;或者挑选出“最/更容易通过验证”的案例——若仍无法得以验证,则该论证极/更不易成立。上述设计目的,都意在挑选更有价值的案例,以期通过较少的案例,更大程度地确认研究假说是否可以接受。

  相较单一案例设计,更有利于验证研究假说的是“比较案例”设计,常见研究设计策略也有如下三类。首先是“最似比较”设计,选择除却关键变量(即原因与结果变量),其他特质(类同“控制变量”)均极其相似的案例,帮助控制/排除混淆影响,借以验证研究假说。此类案例常被称为“可比案例”(comparable cases)。其次为“前后比较”设计,针对同一案例前后变化——关键变量已变,其他特质则不变——帮助验证研究假说。最后为“成对比较”设计,类似前述两者逻辑,选取多对“最似案例”进行平行比较,既有利于分段考察因果影响,也有助于额外保障结论稳健。后两种设计的研究逻辑,事实上均近似“最似比较”。

  4.若能选择少量样本——多在10—30例之间,而非前述仅2—3例——此时如何选样?笔者也就《设计》提示的原则,推荐如下三种选样设计。(1)“最大案例变异”设计(maximum variation sampling)。即为纳入更多可能变异(避免“遗漏变量”概率),应尽量在所有“可能关键变量”(包括原因、结果与控制变量)的变化类型上尽可能抽取极端变异的案例,其逻辑与“分层随机抽样”类似。举例而言,研究者可能怀疑“教育水平”与“家庭地位”都会影响案例的工资收入,于是可在不同变量的不同状况上都进行选样,以获取“最大案例变异”选样。(2)“最大原因变异”设计。即虽然不可基于“结果变量取值”选样,却能根据“原因变量取值”进行选样,其选择标准是尽量纳入原因变量极端取值的案例。如此不但不会造成“删节样本”式的误导,还能减少所需案例数量——只需选择取值极端,无须纳入中间取值案例——从而增加研究的效率。举例而言,若想验证“门当户对”是否有助“婚姻和谐”,可就夫妻家庭背景差异极大与极小者,各选数例验证即可(如下图所示)。(3)为能控制干扰变量影响,也可仿效前述“最似比较”设计,将相近案例归类群组,做成“队列—区域研究”(cohort study/area study)设计。前者如“青年研究”,后者如“拉美研究”,做法都是将背景相近的案例组团研究,就能帮助控制案例“类似条件”的影响。这也就是学者常说的“别拿橘子同苹果相比”,要“橘子与橘子比,苹果与苹果比”,才更容易确认所持的因果假说。 

  综合上述,一项研究的价值在于其论证是否可靠与能否外推。根据本文分析,两者都取决于研究的“选样设计”。因此,若在“改进质性发问”后,还能“设计质性选样”,经此两道工序,就能大大改善质性论证质量,更好地满足“既取质性强项,又避质性短板”的期待。

  科学研究的历程,往往可以划分为“形成假说”与“验证假说”两阶段,前者希望穷尽创造与想象,正是质性研究所长;后者则务求严谨与可靠,多为质性研究所短。本文基于质性研究的短板,借鉴《设计》及相关争论,帮助提升质性论证的质量。具体而言,笔者梳理了:(1)改进质性提问与(2)设计质性选样两种途径,盼能让质性研究既深刻且系统,希望有助于促进质、量方法的相互借鉴,携手并进。

  当然,本文作者主张的绝非单向的移植,而是双向的学习取法。虽然本文限于篇幅,只能侧重质性如何借鉴改进。但究其实,质性研究所长者如(1)如何提炼假说,(2)如何尝试溯因,与(3)如何深掘案例等过程,均为定量学界所存而不论,又如质性学者所擅者如(4)如何厘清概念,(5)如何辨别机制,与(6)如何反思自省等议题,也非定量学者所熟悉常用。凡此均为质性研究积累厚实,能够有所贡献的领域,量化研究也不妨取法质性研究。质性与量化的结合,关键还在于深层接通彼此,才能兼取双方所长,通过相互借鉴,促进彼此携手并进。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李文珍  

转载请注明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