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本位与村庄治理的底层逻辑

2022-01-19 作者:付伟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

摘  要:家庭本位在村庄治理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构成了理解村庄治理的底层逻辑。

关键词:家庭本位;村庄治理;底层逻辑;国家与农民关系

  摘要:在现代化过程中,中国大部分村庄的治理结构和行动单位发生了极大变化,宗族、家族等所谓的功能性组织逐步解体,家庭成为村庄主要的行动单位。家庭的韧性和家庭本位是乡土社会“不变”的关键要素。家庭本位在村庄治理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构成了理解村庄治理的底层逻辑。家庭本位作为村庄治理的底层逻辑,扩展了对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的认识,也对下一步研究提出了挑战,需要引入社会学的历史维度和将心比心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家庭本位  村庄治理  底层逻辑  国家与农民关系 

  作者付伟,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北京10073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评价》2021年第4期P27—P38 

  引言

  新发展阶段对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提出了新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基层治理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治理共同体”原则,这意味着需要进一步激活村庄治理的内生动力,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治理体系。但是在公共服务和治理任务下沉到乡村的过程中,一方面是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的治理任务越来越重,另一方面却是“社会”显得非常弱。在这个背景下,很多学者认识到要真正实现乡村治理有效,必须加强社会建设,这就需要充分认识村庄的社会结构,从而厘清村庄治理资源。 

  在讨论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时候,学术界十分重视乡土社会的特殊行动逻辑,这也一直是中国社会学本土化的重要努力方向。但是既有的研究往往把传统乡土逻辑与有形的社会结构一一对应起来,将乡土社会的行动逻辑发挥作用的机制落实到了具体的社会关系形态之上,尤其是探究宗族、家庭等村庄行动单位如何呈现了传统的乡土社会行动逻辑。在这个思路下,学者用定量的方式检验中国乡村工业化与宗族网络势力之间的关系,研究村庄中的家族、宗族组织对村庄治理和村庄公共品供给的影响,研究宗族与人口流动的关系。在研究中,宗族这个变量往往会操作化为类似于“是否拥有宗祠”这样的指标。 

  近代以来,在市场化和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村庄的人际关系形态和社会治理组织形态不可避免地受到很大冲击,很多村庄传统功能性社会组织比如宗族、家族受到冲击,甚至是快速瓦解。许多村庄的宗族不再是村民强有力的行动单位,构成农民行动基础的单位已经变成了家这个基本的“私”的行动单位,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基本单位已经下降到了核心家庭这样一个很小的行动单元上。村庄社会结构和治理结构的变化必然会对我们分析和认识村庄带来挑战,也对既有的治理政策实践带来了冲击。 

  虽然村庄中宗族、家族这些所谓功能性组织在现代化过程中逐步解体,但是家庭依然是中国最广大农村最为重要的行动单位,也是我们研究乡村的出发点。从长时期的历史维度看,家庭一直是村庄最为重要的行动单位,家户制是中国村庄的基础性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独特的中国农村发展道路。家庭不仅仅是一个血缘单位,更是一个经济、政治单位,是中国人参与经济活动、政治活动的重要行动单位。 

  本文关心的重要问题是,在大部分村庄不存在宗族、家族等所谓的功能性中层组织的情况下,村庄还能不能应用传统的乡土伦理进行分析?在家庭成为最广大村庄最为主要的行动单位的情况下,所谓“家庭本位”这个理论视角对于我们认识村庄治理有什么帮助,以及这种理论视角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围绕上述理论问题,本文首先检讨村庄治理研究中的形与实,即乡土社会的行动逻辑(实)与村庄治理单位(形)的演化,并进一步细化本文的问题,即在村庄治理单位变化的局面下,如何看待乡土社会的行动逻辑。其次,本文用“同业同乡”的研究来呈现经济活动如何实现了传统人际关系的延续和再造,通过变与不变的复杂关系,笔者试图进一步将研究指向村庄治理结构背后不变的精神要素。再次,回到本文的主要议题,讨论家庭本位与村庄有效治理的关系,并提出家庭本位是理解村庄治理的底层逻辑。复次,讨论家庭本位对于推进村庄治理研究的可能性,以及在具体研究中需要在理论和方法上进行的创新。最后,本文也认为在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新格局下,未来实践和研究也将会面临一定的挑战。 

  一、村庄治理的形与实

  农民作为农业社会的历史性群体有着自己特有的属性,而20世纪以来乡村基层政权建设也呈现为一个农民性与现代性互相整合的过程。因此,深入认识中国农民的行动逻辑,一直是中国社会学本土化的努力方向之一,本文将之称为影响村庄治理的“实”。本文此处所谓的行动逻辑,就是指村庄中的行动者在村庄社会生活中表现出一致行为的时候,其背后坚持的价值观念。 

  费孝通用“乡土性”来概括乡村社会农民的独特行动逻辑,“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在费孝通看来,乡土性跟熟人社会密切关联在一起,而这个熟人社会基于传统农业生产形态,是一种中国农民既不离土也不离乡的稳定社会形态。因此,乡土性跟乡村社会特定的社会结构有密切关联,乡土社会有不同层级的行动单位,这可以看作是影响村庄治理的“形”。 

  村庄最为基本的行动单位是家庭,与之相对应的,村庄最为重要的行动逻辑是家本位逻辑。家庭关系是中国人的核心关系,家庭伦理是中国人伦的起点,也是理解中国文明的总体性机制。家庭这一重要的社会行动单位和家本位逻辑是理解农村乃至中国社会的关键,家庭是差序格局的核心,费孝通说,“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所谓的“农民性”“乡土性”研究中,都非常强调从家本位出发理解乡土社会的日常生活、经济活动和社会治理。 

  传统村落在家本位的基础之上,进一步形成了宗族、家族这样的社会结构。“家本位”既包含“家庭本位”,也包含“家族本位”,即所有的家庭成员都负有对家庭所归属的家族的责任与义务,“光宗耀祖”即为此义。当然宗族在基层社会结构中的作用也经历了长期的演化。周代实行分封制和宗法制,但是战国以后宗法制遭到了破坏,汉代以后宗族仅限于皇家、世族等上层社会,到了宋代以后经历了宗族民间化、大众化的过程,宗族组织在士人、缙绅的提倡下在民间社会兴起。聚族而居形成的血缘与地缘共同体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单位,成为传统时期重要的村庄治理组织。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不论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为了经营这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宗族也是传统村落所谓的“文化权力网络”的重要成分。 

  在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过程中,国家政权也开始下沉进入乡土社会,形成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行动单位,建立了行政村以实现对村庄的制度化治理。但是这种由于现代因素渗入乡村社会而逐步由国家建构起来的基层社会管理单位,往往会呈现出村庄的行政区划与既有的自然村庄分离的情况,也由此形成了所谓的“半熟人社会”的村庄形态。 

  在近代化以后,随着现代政权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冲击,农村社会生活和生产行动单位在中国的不同地区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首当其冲的是中国农村以“敬宗收族”为目的的宗族制全面走向衰落。进入近代以后随着战乱和农村社会的转型,即使是华北平原的许多村庄,村中的宗族活动也十分有限。当然,现代化对村庄的冲击也会因为不同区域的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的不同而产生巨大的区域差异,形成了不同区域的村庄结构,呈现出所谓的团结型村庄、分离型村庄和分散型村庄。南方农村宗族是笼罩性的力量,在北方农村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是重要的功能性组织。在长江流域,因为地缘关系一直不够稳定,村庄长期处于成长状态,无论是基于地缘关系还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社会性规范,力量都不够强大,原子化程度高。 

  家庭也受到现代化的冲击,尤其是在城市化过程中人口大量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导致了家庭在城乡之间的分离,农村家庭呈现出长期不完整,形成了中国特殊的城镇化模式。有学者总结为“以家庭为单位的‘人身—家庭’在乡村—城市空间上的撑开”的“乡—城两栖”状态。 

  综上,我们看到快速的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中国村庄内部结构在逐步转型,极大冲击了村庄传统的行动单位和社会关联。在现代化进程中,中国村庄普遍面临着功能组织衰退的挑战,村庄的行动单位退回到了家庭。与此同时,家庭也在现代化过程中受到了冲击与震荡。那么在这种格局之下,还能利用传统的乡土逻辑去认识和研究村庄吗? 

  二、乡土社会的变与不变

  在村庄的行动单位发生变化的同时,也一直有不变的因素保留下来,从而呈现出村庄“变与不变”的复杂关系,我们可以用“同乡同业”的研究来具体展开乡土社会的变与不变,而对这一问题的澄清也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村庄的形与实。 

  在我国从小农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过程中,很多乡村地区都兴起了自下而上的农民办的草根工业,这些地区依托乡村内部的劳动力、资源和社会基础形成了“一镇一品”“一村一品”的“块状产业集群”。许多对这些产业形态的研究成为揭示传统人际关系和行动伦理影响经济行动的典型案例。但是随着经济活动的扩展,在市场化、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冲击下,乡土社会人与人的合作关系必然会脱离既有的乡土范围,也必然会从既有的亲属、熟人进一步拓展到更为广阔的圈子。“同乡同业”的研究便关注到来自某一区域的人群依托乡土社会网络,在外地从事相同行业的现象。“在他乡”的同乡同业的从业者依托自己的亲属关系网络和地缘关系形成了特定的经济活动,比如湖南打字复印店行业。项飙也详细描述了温州人如何基于人际关系的各种链条来到北京,形成了著名的“浙江村”。 

  与在地化、内生性的本地产业集群不同,同乡同业强调经济活动“在乡土社会之外”,虽然“同乡同业”依然利用了行动者的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但他们并非简单的延续传统的人际关系,而是对既有的社会关系进行了再造。比如,项飙对北京浙江村的研究就清晰地揭示了温州人如何在传统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所谓的“流动经营网络”,在扩展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温州人会利用既有的亲友关系来“锁住”生意关系。  

  与本地的产业集群相比,“同乡同业”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基于特定社会关系网络的经济形态在空间上迁移、再造。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在外地的复制和移植,在国外华人身上表现得更加典型,比如“唐人街”。王春光对巴黎的温州人群体的研究也发现,“确实有一张巨大的社会网络支撑着温州人的流动和移民行为”,少数先行者基于各种机遇来到了一个地方,站住脚以后将自己的亲属关系和地缘关系带动过来。东南亚兴化人的早期移民过程,也往往经由同乡亲友或牵头人的介绍,前往南洋寻找谋生机会。学者对芙蓉坡兴化人商业网络的研究发现,其商业网络也建构于同乡、同族、姻亲、师徒关系之上。 

  社会学通过“嵌入性”的研究广泛揭示了社会经济活动沿着人际关系网络铺展的现象。但是在市场化和人口流动因素的影响下,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与社会关系之间的关联并非一个机械的对应关系。我们看到,同乡同业的经济形态虽然充分利用了传统人际关系,但是它并不完全照搬村庄的社会网络。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既有的亲友、熟人关系依然是经济关系拓展的基础,比如说项飙提到的用亲友关系“锁住”生意关系。另外一方面,我们更应该看到,经济活动的范围和内涵在扩展,传统社会关系的具体形态也在不可避免的发生变化。但是在“变”的同时,我们依然可以发现其背后的精神实质保留了下来,并且取得了适应性的发展。进一步,我们可以说,正是这种精神实质赋予了中国人在不同的经济活动中能够充分利用和改造传统社会关系的能力。 

  那么关系的精神实质是什么呢?正如吴重庆提到的,“在他乡”的同乡同业依靠的是每个人都孕育、寄寓其中的“文化母体”,而这个文化母体正是来自传统的村庄社会生活,依托于村庄的宗族文化。谭同学认为,虽然同乡同业者的经济来源和生活场所均已在城镇,但乡村对他们而言不仅是“乡愁”,而且是社会关系网络和人生意义所系。王春光也说,在巴黎的中国人已经不是处于具体的传统村庄的社会关系了,但是让在巴黎的温州人能够重构社会关系网络的,“是深受中国文化传统的影响觉得每个人对自己的家属、亲戚和朋友应尽一定的义务”。 

  关系形态虽然在发生变化,但是其精神实质是历史性延续的,这种文化的历史性往往会影响人在交往过程中的心态。谭同学认为基于地缘基础的地缘“文化亲密”机制对于中国人的生意扩展关系十分重要。而身处巴黎的温州人“更注重人际交往中能否相互依托和信任这一点”的特征,这说明中国人看重关系,是因为传统关系身上有着重要的精神实质。人们进一步在这样的精神气质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了新的关系形态。同乡同业中的流动的中国人,很多人其实都是离土又离乡了,但是依然在社会关系网络和人生归属的价值层面保留了“乡土社会”的行动逻辑,这是中国文化的独特性,也是理解许多经济行为的重要入手点。 

  这提醒我们,要深入研究关系对经济行动影响,要在关系形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理解社会关系的实质。也正是如此,我们才可以理解身在巴黎的温州人,“他们在建立社会关系网络的过程中更加重视友谊、缘分和情感,使得共同的重要经历对他们营构社会网络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那么,这里提到的“友谊、缘分和情感”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当然,并不是外国人没有亲属、朋友这些关系,而是作为不同文化中的人,他们在关系上投入“友谊、缘分和情感”的精神实质和伦理内涵不一样,因而也就产生了不一样的社会后果。 

  费孝通在20世纪40年代一系列作品中就开始关心中国农村受到商品化和市场化的冲击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但是到了晚年他却非常强调中国社会文化中不变的因素。到了21世纪以后,费孝通敏锐地感知到中国处于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再到信息社会的“三级两跳”,在形式上是“天翻地覆”“开天辟地”,但是费孝通却认为实际上“它是建立在中国社会自身演化的内在逻辑之上的,是中国文明演进中的一个连续过程的一个阶段”,“还是跟过去的社会密切相关,社会的方方面面的历史文化积累过程是不间断的、永恒的、全方位的”。 

  细致地探究费孝通关心的不变因素,费孝通将之指向了中国的传统文化,尤其指出了宋明理学对于理解当下社会的重要意义,“它的很多东西,是顺着人的自然感觉走的,是顺应着中国乡土社会的人情世故,从草根文化习俗中生长出来、提炼出来,又提升到‘圣贤’高度上的,所以才能在复杂的社会结构中上通下达、一贯到底,它有一种和中国社会现实天生的‘气脉相通’的东西”。 

  综上,“同乡同业”作为中国一种典型的从乡土社会拓展开来的经济活动,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关系网络(形)与经济活动中的行动伦理(实)呈现出一种十分复杂的关系。这个形和实的复杂关系,也进一步展示了乡土社会的“变与不变”的复杂逻辑。 

  三、村庄治理的底层逻辑

  乡土社会的行动单位(形)虽然在变,但是它的精神实质依然在延续,这种不变的历史精神,是我们依然可以运用乡土逻辑去研究中国社会的关键。 

  家庭的韧性和家庭本位是乡土社会“不变”的关键要素。在乡土社会的现代化进程中,虽然宗族、家族等所谓功能性组织逐步解体,但是家庭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行动单位却始终表现出极强的韧性。进一步,在行动伦理层面上,“家”始终没有改变其在中国人社会和文化—心理结构中的总体性位置,村庄以家庭为基础充分融合和吸纳了各种现代因素,逐步形成了中国独特的社会转型道路。 

  首先,我们来看家庭的韧性。当然,中国家庭的命运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重要话题,学术界也有不同的观点。费孝通也曾认为在乡村工业化过程中家庭功能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家庭内部成员的平等化和代际关系的变化。但是农村的家庭并没有不可避免地走向“个体化”。虽然在1949年以后,中国农村的经营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家庭的赡养功能一直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反馈模式可以说是中国亲子关系的特点”,并且这种赡养除了经济上的养育以外,还有精神上的照顾,也形成了中西家庭关系和结构的重要区别。如果说费孝通1982年的文章是强调家庭的变,那么1983年的“再论”则是强调中国家庭的不变因素,以及家庭不变的因素在农村老人赡养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费孝通在随后的“三论”中进一步把社会结构和社会文化综合起来考虑,虽然随着经济活动的变革带来的社会结构变化对家庭结构和家庭生活有非常大的影响,但是家庭生活依然有不变的因素,这就是家庭的文化观念,这也表现在费孝通对于主干家庭的凝聚力和分化力的关心上。 

  家庭的韧性也体现在我国从小农经济向城乡一体化的经济转型过程中。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家庭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到了经济活动中。在东部沿海地区的浙江模式中,家庭是“家庭工业+专业市场”的浙江模式的组成部分,费孝通考察了温州家庭工业,这些工业也包括了家庭之间的“联合”兴办的产业组织形态。而中西部地区的家庭副业也是这个从农村生长出来的多元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由于家庭本位、家庭伦理在中国社会结构中的“弥漫性”作用,家庭对乡村的经济活动产生了更为深远的影响,也塑造了很多特殊的实践形式。费孝通认为“在苏南模式中的社区所有制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家庭所有制的发展。社队企业的发生,它的经营方式,招工和分配原则,无处不能从传统的大家庭模式里找到对应。社队企业是社队的副业。我并不想贬低新生事物新的一面,只是想指出新生事物似乎都不能和传统模式相脱节,而是常常是脱胎于传统模式的。”“一大二公,何尝不是大家庭甚至推而广之到一个家庭的指导思想?家长作主,统一指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又岂不是一个家庭或家族的根本组织原则么?”在这个意义上,费孝通看到了家庭的意义,“中国社会的生长能力在什么地方,中国文化的特点之一我想是在世代之间联系的认识上。一个人不觉得自己多么重要,要紧的是光宗耀祖,是传宗接代,养育出色的孩子。” 

  从行动伦理的层面看,家庭在中国人的生命历程和生命意义中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中国的社会结构和“整合观念”不像西方社会那样在个体/社会的平面上展开,而是“垂直”的“代际关系”。中国人的伦理责任、道德义务乃至生命价值都以他与家庭的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梁漱溟认为中国社会是一个伦理本位的社会,“每一中国人,统为其四面八方由近及远的伦理关系所包围,其日常实际生活,触处都有对人的问题。”而梁漱溟所谓伦理本位的起点便是家庭,其乡村建设的关键也是建立在伦理本位的基础之上,恰恰要反对以个体主义、权利为本位的乡村自治模式。实际上,梁漱溟的乡村建设行动就是试图在以家庭为核心的伦理本位社会的基础之上推行一个指向“人生向上、伦理情谊”的乡村建设,从而解决农民松散没有组织,没有现代科技的现状。 

  如不得于父母者,只有两眼转回来,看自家这里如何失爱,反省自责,在自己身上用力,结果如何,不得期必,为之且尽我心;此为最确实有效可得父母之爱的方法。其他各伦理关系,要也不出此例。盖关系虽种种不同,事实上所发生更复杂万状,然所求无非彼此感情之融和,他心与我心之相顺。此和与顺,强力求之则势益乖,巧思取之则情益离,凡一切心思力气向外用者,皆非其道。 

  与之类似的,费孝通晚年也赋予了差序格局更新的意涵,“能想到人家,不光想到自己,这是中国人际关系当中一条很重要的东西,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设身处地,推己及人,我说的差序格局就出来了”。在这个意义上,差序格局并不必然会导致人人为己的私,差序格局中的行动者通过“设身处地”“推己及人”的过程也能实现一种基础作用的公德,而家庭本位恰恰是推己及人的起点,这就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意涵。 

  在中国人的行动伦理中,“仁”和“义”产生于家内的父子兄弟之间,构成了行动伦理的基础部分,当然也成为我们认识在当代中国这样一个关系社会中行动伦理的基础。周飞舟进一步指出了中国社会理论的伦理基础,“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敬,源于尊祖敬宗的一本,通过推己及人的方式,达到老以及人之老,幼以及人之幼,是民用和睦、上下无怨、以顺天下的状态”。因此,我们看到在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中,家庭关系是伦理关系的基础,而父子关系又是伦理关系的“核心层”。这是乡土逻辑的核心原则,也是乡土逻辑未变的核心原则。 

  有学者认为,“中国社会必须打破传统的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为了填补失去家族整合后乡村社会的权力真空,国家则始终通过权力的下沉和对群众的动员来维系乡村社会的秩序,强大的行政逻辑始终主导着乡村社会的发展。但是现实中,在权力下沉的过程中却导致了村级组织行政化,以及基层治理体系负担过重的困境。与之同时,村民却在村庄治理和村庄公共品供给过程中缺位,村庄失去了“公共性”和内生秩序。因此,我们有必要反思将“群众动员起来”的理论资源是什么。 

  有学者认识到,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家庭依然是村庄治理和建立村庄社会联结的重要行动单位。《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家庭本位并不是形成村庄公共秩序和公共品提供的障碍,反而是其基础,即家庭本位是村庄治理的底层逻辑。 

  四、家庭本位的作用机制和研究近路

  本文指出家庭本位是理解村庄治理的底层逻辑,那么,这对于推进村庄治理研究有何帮助呢? 

  家庭本位作为村庄治理的底层逻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拓展对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的认识。正如前文所述,许多研究将乡土社会行动逻辑对村庄的影响落实到了有形的组织形式(宗族、家族)上,因而,当有形的组织消失的时候,往往会对村庄治理的前景陷入一种比较悲观的判断。即使看到家庭在村庄社会中的基础性地位,但是如果将家庭作为“私”的行动单位,而不理解家庭本位对于建构村庄公共生活的作用,也依然不会认为在家庭本位的基础之上有实现村庄有效治理的可能。如果不认识家庭本位对于中国人行动伦理的意义,也就无法理解村庄治理的伦理基础,也就无法真正在情感上调动群众。 

  很多村庄虽然没有外显的、有形的功能性组织,但是这并不是说这些村庄就真的是一盘散沙。家庭本位如何对村庄社会生活发挥影响,从研究范式上大致可以总结为三种类型。第一,通过家族、宗族类似的有形组织形态体现出来,这是许多学者主要应用的范式,即通过社会网络分析的方法讨论这些有形组织作为一种社会资本如何发挥作用。第二,通过比拟家庭关系的形式发挥作用,即虽然没有家族、宗族等社会形态,但是在村庄的社会生活许多场景中依然采取了“拟家内关系”的形式,但是这种方式本质上依然将家庭本位的影响落实到了“形”上。第三,通过行动伦理的路径,家庭本位的作用机制是通过“推己及人”,简单地说就是村民在公共生活中能够实现守望相助,本质上是因为能够在家庭内部实现父慈子孝。宗族和家族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的根本原因也在于家庭本位的底层逻辑,在一定意义上,宗族、家族这些组织也是家庭本位不断外推的结果,在外推过程中形成的可以承载家庭本位的载体。这就是家庭本位的“底层”逻辑的意涵,也是本文要强调的重点意涵。 

  这种基于家庭本位的“推己及人”,也在当下村庄的实际治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我国基层治理体系呈现出了强大的动员能力,能够在短时间内将群众动员起来快速投入一场高强度的应对战斗中,从而实现了联防联控,有效地阻断了疫情的传播。之所以能够达到这样的效果,除了各级政府的强大动员能力,也与我国家庭本位的文化传统有关。家庭本位的观念使老百姓面对疫情形成了照顾家人、保卫家园的朴素情怀,这是我们能动员全民抗疫的社会基础,在这个意义上,“家国关系始终是中国社会结构的基石,国家政治以人民利益为本、以万家疾苦为重,人民群众以爱国爱家为美德、以家齐国治为己任,是上下同心、稳定繁荣局面的关键所在”。 

  家庭本位是村庄重要的动员手段。在田野中,一个村书记给笔者讲了这样一个故事。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有一个村民对要在村口执勤站岗有些怨言。村书记就义正词严地对他说:“你是为我这个书记站的岗吗?还是为你的家庭站岗?你难道不是为了让你的家人免受疫情的影响吗?你自己想清楚是不是这样,如果不是这样你就回去好了。”这番话之后,这个村民无话可说。在美丽乡村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要实施一些工程,可能要占村民房前屋后的自留地,很多村民不同意。村民小组长上门动员,最能打动村民的话往往也是从村民的家庭考虑,“咱们把你家附近的环境搞好了,你的儿子讨老婆难道不会更好吗?” 

  村庄治理的一些特殊现象也可以从家庭本位的角度出发去理解。我国基层政权正在向“服务型政权”转型,但是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中,我们看到很多地方的基层政府往往呈现出一个大包大揽的保姆型组织的形象,基层治理不得不通过高强度动员来应对。基层组织的高强度动员和高水平服务,除了治理任务自上而下的特征以外,还有重要的伦理基础。在一个伦理本位为基础的村庄中,村民也会觉得村庄就是一个家庭逻辑的扩展,家庭和村级组织之间很难形成清晰的权利和义务边界,似乎村级组织对村民有无限的责任,对村庄的公共事务比如道路清洁、村容村貌负有无限责任,甚至村民家里鸡丢了这样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会要求村委会解决。但是村级组织也会对村民在社会生活、道德素质等“私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提出要求,而这些要求在外人看来可能也是权力边界模糊的行为。当然,笔者也并不是说这些现象就一定是合理的,笔者只是试图指出要理解村庄治理背后的这些特殊心态,而要形成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也必须在这些心态的基础上进行。 

  推己及人是家庭本位发挥底层逻辑的过程,家本位逻辑发挥作用的机制是感通式的,“推己及人是将自己与亲人感通和理解的方式用于与他人的感通与理解”。这也是本文认为能够在乡村社会的形不断变化的同时,依然能够找到家庭本位这个“不变”因素的重要原因。但是家庭本位的感通性也对我们认识村庄治理的社会基础提出了理论和方法上的挑战。 

  首先,要引入社会学的历史维度,尤其是要重视中国社会在历史演化过程中的不变的因素。虽然村庄的社会形态在变,但是村庄总有一些基于历史传统和文化传统遗留下来的不变的行动逻辑,这成为理解村庄的不变因素。正如有学者指出,家族和宗族并没有随着这样巨大的社会与政治变迁而简单消失,而是以其自身的种种特质卷入新的社会与政治形态。这也即是一些学者提出的所谓“恒常”,进一步只有将“变”与“不变”这两面完整展现出来,才算是真正揭示了变迁本身,也才能把握发展的趋势。 

  但是值得指出的是,这些不变因素的背后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这也是近年来社会学历史转向努力的一个重要方向。费孝通认为,理学对于认识中国人的心智有很大价值。近年来,很多学者从礼学出发,深入挖掘关系尤其是家庭本位背后的伦理意涵,试图建立中国社会结构的理论基础。在一定意义上,家庭与中国人其他的社会关系一样,都是“伦”,而如何深入认识“理”才是关键。 

  其次,家庭本位的感通性特征也需要研究方法的创新。家庭本位作为村庄治理的底层逻辑,其发挥作用的机制是通过推己及人、将心比心的方式发挥出来。因此,传统时期的村庄治理建立在礼俗的基础之上,通过一系列手段教化村民,梁漱溟也在这个意义上提出通过乡农学校补充改造传统乡约的方式建立“新礼俗”,而这也导致了梁漱溟所谓的乡村团体生活在本质上不同于纯粹的乡村自治组织。 

  在一个比较稳定的,像村庄这样的社会结构中需要关注村庄社会生活中那些不言而喻的,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交往过程和交往心态。在村庄中,往往会基于社会基础形成特定的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活动,理解这些乡土性的经济行动,除了关心外显的形式,往往还需要深入理解特定的交往细节和交往心态,比如“不好意思”“将心比心”等。在乡村产业发展过程中,这些细节和心态往往是决定产业兴旺或者失败的关键。从社会学的历史维度看,对这些细节和心态的研究也是理解中国文化的历史性和社会性的重要方式。 

  当然,这样的交往细节和交往心态也会存在于村庄治理过程中,体现在村庄治理的具体场景中。如何结合具体的治理事件,深入展开对行动者交往心态和交往细节的研究,也是理解村庄治理的关键。 

  余论

  在现代化和城市化的过程中,虽然村庄的治理结构和行动单位发生了变化,但是村庄治理依然有不变的因素。在家庭成为村庄最为基本的行动单元的格局下,家庭本位在村庄治理中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是本文所谓的村庄治理的底层逻辑。在家庭本位的基础之上,有着实现村庄有效治理的可能。 

  当然,家庭本位作为村庄治理的底层逻辑也在新的治理背景下面临新的挑战。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国家通过项目制的方式将大量资源下沉到乡村,国家成为了农村公共物品供给主体,国家与农民关系发生了极大的转折。现代村庄的公共品提供和公共秩序的维护,已经与传统的乡土社会的公共品提供方式发生了本质的区别。国家在为乡村提供公共品和治理资源的同时,也通过层层考核的方式,不可避免地让村庄的治理带上了“自上而下”的特征,使得一套国家主导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治理逻辑输入村庄。这也使得村庄公共服务和公共品供给不可避免地产生了由“内生”到“外生”转化的意外后果,这是说在新时期的公共服务和村庄治理虽然本质上都是为了满足村民的美好生活需求,但是以国家主导的自上而下输入的公共品和社会治理不可避免地承载了国家的意志和国家的标准,变成了国家对农村的规范和改造。 

  从村庄的社会基础来看,家庭是村庄最核心的行动单位,家庭本位是最为基础的行动伦理,但是家庭本位发挥作用的机制是推己及人的过程,村庄的团体组织和群众动员也应该是一个通过新礼俗慢慢培育的过程,是一个“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实现并体现在日常生活之中”的共同体化的社会治理过程。但是这个过程却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基层治理过分追求制度化、标准化的过程形成了鲜明的张力。当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资源下沉乡村固然是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涵,但是如何发扬村庄治理中家庭本位的底层逻辑,构建扎根乡土的、群众积极向上的现代基层治理体系,需要对村庄治理中的家庭做更加具体和深入的研究。 

(本文注释内容略)

  原文责任编辑:李文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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