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 > 国史学会2025 > 成果推荐
龚云 胡转兄: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的现实问题及其应对
  • 作者:龚云 胡转兄
  • 来源:《国家现代化建设研究》微信公众号
  • 日期:2026-01-06

  摘要:我国乡村文化治理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面临治理主体离散、文化生态失衡、制度供给滞后等现实问题。分析政府、市场、村民等多元主体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竞合关系,剖析乡村文化治理机制的运行障碍,为理解乡村文化治理的内在机制提供了新的视角。基于这些新视角,我们可以从构建协同治理机制、优化资源整合机制、完善制度保障体系、修复乡村文化生态等维度入手,探讨和制定乡村文化治理的应对策略。

  一、问题缘起与文献回顾 

  习近平高度重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他强调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在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文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既涵盖文化设施等载体、综合国力等影响范畴、道德信仰等表现形式,更涉及文化对人的思想行为的深刻影响。文化治理在坚持和加强党的文化领导权、营造健康文化生态、调节社会运行以及优化经济活动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引导功能。同时,文化治理凭借其筑牢意识形态根基、培育核心价值观、保障民众文化权益、引导社会舆论等功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国外的文化治理研究起步较早,大多与公共管理、社会学等学科紧密结合。在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的“治理术”理论影响下,西方学者多将文化治理解读为权力规训的隐性机制。他们注重从微观层面研究文化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强调公民社会在文化治理中的作用,希望通过多元主体的协商与合作来实现最终的文化治理目标。西方一些国家通过建立文化自治组织,让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文化决策和管理,有效提高了局部地区文化治理的效率和质量。但是,这种基于西方社会文化背景和发展经验形成的文化治理模式,并不适用于中国政党引领、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乡土社会。因此,需要根据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乡村文化治理模式。

  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可以说,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进程中,乡村文化治理已然成为乡村发展的核心议题之一。202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实施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践行”。由此可见,乡村文化治理不再局限于文化传播与活动组织,而是深度融入乡村经济、社会、生态等各个领域,成为凝聚乡村发展共识、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重要途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强调指出,要积极“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新时代以来,随着我国城乡融合发展步伐的加快,乡村文明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历史变革阶段。乡村文明在与城市文明的相互影响过程中,面临着来自城市文明的冲击。这在逐渐改变乡村传统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的同时,也为乡村文明汲取城市文明的有益元素并最终实现现代化转型提供了机遇。如何传承和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切实构建既具有时代特征又保留乡村特色的新型文明形态,便成为当前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亟待破解的重大问题。

   国内学者对乡村文化治理作了富有成效的研究。张剑等从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整体性出发,提出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乡村文化治理,要坚持对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培育文化自觉,树立文化育人理念,落实党建引领,推进乡村文化治理。刘亚玲主张通过产业治理、制度治理、空间治理、公共文化活动治理等实践创新形式构建乡村文化共同体,认为乡村文化治理要以人为中心,以提升人的内生性文化质量为终极关怀,强调要保护乡村文明生长点;李少惠等聚焦乡村文化治理的数智化转型,认为数智化转型虽然能提升文化生产力与治理民主性,但在国家制度层面存在文化权力与文化服务之间的目标伦理冲突,在市场层面存在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实践冲突,在社会层面存在虚拟与现实的互动冲突,需要通过政策创新、价值共创及数智素养培育予以纾解;柯尊清等从理论、历史和现实三个层面论证了乡村文化治理的生成逻辑,并提出了理论自觉、模式迭代、文化铸魂与政策调适的实践路径;王飞等基于习近平文化思想对乡村文化振兴的理论指导作用,提出了以文化产业升级培育新质生产力、以主体培育提振精神风貌、以空间构建推进和美乡村建设、以机制建设提升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孙绍勇等就当前乡村文化治理中面临的治理主体流失、空间萎缩、机制缺失等现实困境,提出应强化多元主体协同、优化乡村文化治理公共空间、深化乡村文化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从而促进乡村文化繁荣,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王凤姣等则依据建设美丽乡村、数字乡村、未来乡村、非遗乡村这四类地方标准,指出当前标准存在区域差异指标缺失、多元共治规范不足等问题,并从全域治理、专项治理、数字治理等维度提出了乡村文化治理的标准体系。总体而言,国内学者对乡村文化治理的探索,已形成多维度、深层次的研究格局,涵盖了理论分析、实践创新、路径探索以及标准构建等多个方面,从聚焦顶层思想的指引作用到探索多元治理的生成逻辑,从直面现实难题与治理困境到完善治理规范与评价标准,不同研究视角既各有侧重又相互呼应,既立足当下、回应现实需求又着眼长远、提供理论支撑,为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的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学理基础。 

  二、乡村文化治理的现实问题 

   当代中国乡村文化治理的现代化进程,正经历着文明形态重构与治理范式迭代的双重变革,体现出三个方面的深层张力:在空间上,突破传统意义上“中心城市”与“周边乡村”的文化权力结构,在数字技术赋权下,形成城乡文化要素由“单向辐射”向“双向增能”的深度互嵌发展;在价值上,突破同质化的发展惯性,构建以地域文化基因识别为核心的差异化竞争力体系;在主体上,改变行政主导的单一治理格局,推动构建党建引领下的政府调控、村民主体、市场参与、社会组织协同、数字平台介入的多元共治网络系统。这种转型折射出农耕文明价值体系的解构与现代化诉求之间的深层内涵,即传统乡土文化存续危机与现代城市文明发展诉求之间的价值对冲,由数字传播革命引发的文化理念重构,以及城乡要素的流动重组倒逼产生的治理体制创新的复杂博弈。这使得当前的乡村文化治理工作面临实践难题与伦理困境,即因数字媒介的深度介入而引发的传播体系重组,因代际传承的断裂而导致的集体记忆消解。 

   这些张力使得乡村文化治理面临一系列现实问题:行政系统的标准化供给与基层文化的多样化需求之间的供需响应断层;治理主体的权能配置失衡所衍生的行政吸纳制度缝隙,导致“权力悬浮”与“参与冷漠”的治理效能折损;资源配置机制的时序断裂,使得项目制运作的文化工程在短期效应与持续发展上难以衔接。这些问题导致由政府主导的文化下乡因供需错位而陷入形式化,而村民自发组织的文化治理实践却又因资源匮乏而难以持续。不仅如此,行政系统的绩效可视化诉求、村民群体的文化本体性维护、市场主体的资本增值性逻辑,三者之间又构成难以调和的发展悖论,在导致社会组织功能异化的同时,很可能会使乡村文化治理陷入碎片化困局。因此,需要切实构建既能承接国家战略意志,又能激活基层文化创造力,同时兼具包容性与协同性的治理框架。为此,必须正视乡村文化治理过程中显现的核心命题,即如何在制度供给上构建弹性化的适配机制,如何在价值维度上实现本体性认同与创新性发展的有机统一,如何在治理路径上破解行政逻辑与内生动力之间的结构性矛盾。 

  (一)主体协同的实践梗阻 

   第一,基层行政组织存在角色张力。在当代中国乡村文化治理的宏大格局中,基层行政组织肩负着引领乡村文化繁荣兴盛的重要使命,是政策高效落实的中坚力量、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主体。但在乡村文化治理实践中,一些基层政府在制定文化发展规划时,缺乏科学论证和长远眼光,没有充分挖掘当地乡村文化的特色,制定的规划缺乏可行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推动乡村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使得本应作为文化创新引擎的基层组织异化为政策执行的机械传导器,陷入“事务性生存”与“价值性创造”的功能撕裂,影响了乡村文化治理工作的有效性。近年来,虽然数字化治理工具广泛应用于乡村文化治理实践,但部分数字化平台操作流程烦琐,未能充分考虑基层工作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仅没有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反而使技术赋能异化为限制工作效率的“数字枷锁”,与新时代的治理现代化目标形成价值悖反。同时,从行政任务的分配来看,上级政府部门给基层行政单位下达的工作任务广泛且繁杂,涵盖了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社会稳定等众多领域,在诸多行政考核指标中,乡村文化治理工作因其在政绩排序中的价值级差而陷入系统性边缘化的尴尬境地。 

   第二,村民主体参与缺乏内生动力。当前,乡村全面振兴战略向纵深推进,村民文化治理主体性的弱化已然成为制约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转型的难题。我国乡村文化治理面临着“符号性在场”与“实质性缺位”的治理悖论,并在参与乡村文化治理的内生动力系统性消解的过程中,形成了传统农耕文明价值体系与现代文明治理范式之间难以掩盖的客观对立。这种主体性危机不仅体现为人口结构变迁与代际失衡所引发的治理主体空心化,而且在制度设计与价值认知层面折射出对村民主体地位的忽视。深入研究显示,村民主体性消解的原因有三个方面:其一,城乡要素在二元分化的结构中流动时,人口的代际断层与经济理性的侵蚀带来乡村青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导致乡村文化传承陷入主体缺位的系统困境;其二,物质激励机制对于传统文化精神层面的价值扭曲,导致乡村文化治理中物质诉求与精神追求之间的价值撕裂与结构性失衡;其三,在适老化改造滞后与村民科技素养缺失所形成的双重梗阻下,技术治理工具造成数字赋能与文化惯习的错位问题。 

   第三,代际文化传承面临断裂风险。作为活态文化基因的传递纽带,代际传承体系本应通过实践参与维系文化连续性,却在城乡二元结构的冲击下,因为要素流动与技术革新的双重挤压,面临着主体流失与价值解构的断裂危机,并在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转型的深层语境下,逐渐演变为关于传统文化基因存续的时代议题。当经济收益成为唯一的价值标尺时,便会显示出工具理性对于文化价值的整体碾压,折射出乡村在传统工艺代际传承机制上的结构性缺陷。当前,在长达数十年的城市现代化教育体系的培养下,乡村年轻一代与乡土文化传承被动脱节,他们对乡村传统文化的兴趣和认同感普遍较低,部分手工技艺因缺乏有效的传承机制和平台而日渐式微,代际文化传承面临断裂风险。例如,非遗技艺所需的长期投入与数字视频的速成收益所形成的价值鸿沟,暴露出传统授业模式与市场经济法则之间基于认知错位而产生的深层次结构矛盾;城乡要素的流动对乡土文化传承场域的重构,导致百年技艺因青壮年传承人的缺失而面临“人走艺绝”的存续危机;教育体系文化传承功能的脱嵌,使剥离了社群交往内涵的“非遗项目”在这种去语境化的传承中,与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目标相背离。 

  (二)治理机制的运行障碍 

   第一,乡村文化治理资源的结构性失衡。在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失衡成为制约治理效能提升的瓶颈。这种失衡不仅呈现为城乡文化资源的梯度空间分化,而且凸显为对于文化资源属性的认知偏差,从而产生硬件投入与活态传承之间的价值断裂。村级文化设施投入强度的跨地区级差、非遗传承人补助标准的省际差异以及一些地方将文化振兴异化为空间景观竞赛的基层治理理念,都暴露出政策性资源配置与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需求之间的现实差距。究其原因,一是人本要素的持续性耗散,即基层文化工作者的非专职化、非专业化、非专责化,导致服务供给陷入低质化循环;二是物质资本属性的扭曲,使得一些发达地区的物质资源配置过剩而沦为治理景观,而一些偏远乡村却由于设施陈旧而无法正常开展文化活动;三是乡村文化发展资金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拨款,而社会资本参与度较低,这使得乡村文化治理因缺乏多元化的基因而陷入设施现代化、内容空心化的发展困境。对此,2022年文化和旅游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专门强调,要坚持“文化引领、产业带动”,“引导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但在具体实践中,乡村文化治理面临资本空转的突出问题:或是将村民排斥在收益分配体系之外,形成文化资源收益外流而乡村文化发展动能丧失的恶性循环;或是将文化振兴简化为硬件设施的达标竞赛,忽视乡村文化传承体系的活态培育。 

   第二,传统规约与现代法治的调适难题。在当代中国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乡村社会长期以来内生的传统规约秩序与现代文明法治体系之间产生结构性张力。作为植根于农耕文明的制度遗产,乡规民约、民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可以说是地方性知识谱系的重要载体,在维系乡村伦理秩序、传承地域文化基因等方面具有无可替代的独特治理效能。但这些富含乡土文化内涵的传统规约在遇到现代法律法规的刚性约束时,在价值内核与实践逻辑层面的制度转型中,面临合法性重构的深层挑战,即当地方性知识与国家法治理性相遇时,政策文本的规范效力往往难以穿透文化惯性的保护层。这不仅表现为具体条文的合法性竞合,而且折射出礼治秩序与法治文明的深层价值博弈。形成这种治理悖论的主要原因,就是部分地区法律普及程度不高,部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当地的传统规约与现代法律规范形成价值对冲。从本质上来说,这其实是当前我国乡村地区由礼治秩序向法治文明转型时,乡土社会差序格局与现代法治平等原则的内在矛盾:既包含人身自由权与集体惩戒权的法理冲突,也涉及传统财产观与现代契约精神的伦理重构。在一定程度上,数字技术赋能可以为基层司法规则的调适开辟创新路径,实现“情、理、法”的有机互嵌,但乡村法律认知的洼地效应,以及制度变迁中文化资本与治理权力的复杂博弈,又使得“厌讼”传统损耗了法治治理效能,导致乡村地区的纠纷解决再次陷入“信访不信法”的认知危机。 

   第三,数字化赋能的实践效能落差。当前,我国乡村文化治理已经全面开启了现代化转型进程。2022年,中央网信办等部门联合印发《数字乡村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提出要“以解放和发展数字生产力、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乡村数字经济,着力提升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着力繁荣乡村网络文化,着力提高乡村数字化治理效能”。但是,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技术支撑,数字化赋能的具体实践效能因其内生的工具属性未能满足乡村人文价值诉求,导致其实践效能与乡村文化治理政策的宏观预期出现明显的治理落差。这种治理落差主要源于“数字基建”的梯度性落差。其一,数字基础设施的结构性矛盾,导致数字平台在中西部地区出现不利于资源下沉的“末梢梗阻”;其二,数据治理的碎片化使得技术增效因不同单位资源库的互不兼容,而异化为基层文化工作的行政负担。可以说,数字技术在乡村文化治理中的应用,本质上是现代城市治理工具与传统乡村社会肌理的适配过程。这一过程中的主要矛盾就在于,城市经验的机械移植使得技术逻辑在遭遇文化本真性诉求时产生的数字内容供给,与村民的文化需求产生结构性疏离,两者的冲突直观地凸显为治理效能的耗散。这种疏离不仅体现为形式层面的代际隔阂,而且有可能深化为价值层面的本体消解,即当技术工具主义僭越了文化的主体性后,数字赋能便会陷入“治理内卷化”的恶性循环,最终形成技术理性与人文理念的价值性对冲,导致文化资源下沉受阻或者沦为数据绩效的载体附庸,甚至加剧城乡文化发展的马太效应。 

  三、乡村文化治理的路径重构 

  长期以来,在乡村文化治理实践中,制度供给与内生需求的非对称发展构成了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浙江“千万工程”的实践探索表明,破解乡村文化治理效能离散化瓶颈的关键,在于重构主体间权力的关系网络——通过培育村民的文化议价能力,使其从被动接受的治理客体转型为主动参与的价值创造主体,进而推动传统治理资源与现代制度要素的融合创新,激活文化治理的内生动力。就本质来说,这种范式革新是基于对文化多样性基因的保全,来持续构建开放包容的创新发展机制,从而在此基础上逐步促进传统文化符号与现代发展要素的交叉裂变,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城乡文化融合新模式。

  (一)构建协同治理机制 

  在新时代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的系统重构中,党建引领的制度创新与多元协同的范式革命正在积极重塑基层治理的底层逻辑,并成为破解治理效能瓶颈的核心动能。作为推动乡村文化治理的主导力量,基层党组织由原本的垂直决策主体转型为价值整合枢纽,开始尝试组织相关主体进行集成创新,并通过资源调配来破解此前条块化治理的张力失衡,从而依托数据分析平台,打造政策供给与文化需求的动态适配机制。在此过程中,乡镇党委的资源统筹配合驻村党员的诉求采集,有效破解了乡村文化治理工作条块分割、供需错配的结构性矛盾,实现了政策供给与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同时,借助技术手段将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能效,从而在行政流程上大幅缩短了基层文化治理闭环的响应周期。

  在实际操作中,应打破宣传、文化、教育、民政等基层部门之间的行政壁垒,通过人员的跨部门派驻实现非遗传承、文旅开发、文化治理的有机融合,从而将组织宣传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的政策动能,构建起高效便捷的协同合作机制。同时,应积极完善发展乡村文化产业的政策法规,从资金、税收、土地等方面为多元协同与文化治理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最终通过这种全方位的合作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升乡村文化治理的效率和质量,从而进一步激励各方主体积极投身于新时代的乡村文化建设事业。此外,应通过干部的多岗位历练,为基层文化治理现代化培育大量复合型人才,形成宣传部门的文化传播优势、民政部门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教育系统的代际传承功能之间的互补效应。如此,不仅可以发挥党政部门行政主导的优势,还能够进一步激发社会参与的活力。

   在全面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村民治理主体性的觉醒与培育已成为重构乡村文化生态链的核心命题。这不仅关乎传统技艺的存续与发展,而且涉及乡村文明现代化转型的深层动力机制建设。因此,面对乡村文化治理领域内主体缺位、代际断裂和形式主义等结构性矛盾,需要构建以制度创新为驱动、以代际传承为纽带的新型文化治理模式,推动村民由文化传承的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价值创造的主动参与者,着力构建认知重塑、价值共创、制度保障三位一体的乡村文化治理体系。在认知层面,应积极建立价值解码、技艺转化、数字活化的三维立体培养框架,通过组织文化学者开展田野调查、口述史采集等下沉教研活动,依托非遗工坊等,将传统技艺转化为可体验、可创收的特色文化产业,从而将传统符号凝练为可量化的社会治理资源,并形成文化认同与制度激励的良性互构,最终在潜移默化的文化挖掘中,引导村民深化对农耕伦理、节庆礼俗的价值体悟,充分激活他们的文化认同与创新潜能。在实践层面,需突破以往的行政主导模式,构建政府、村民、市场多轨并行的可持续生态体系与协同参与激励机制,通过区块链技术和智能合约技术,将文化传播力转化为经济收益权,从而实现传统文化价值链的精准量化分配,并使村民实现由文化产品生产者向价值增值共享者的身份跃迁。这种虚实融合的“双循环”文化生产体系,既有利于实现村民群体文化创造者与利益享有者的价值闭环,又有利于践行2023年国家乡村振兴局等七部门印发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提出的要求:“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完善农民参与机制,激发农民参与意愿,强化农民参与保障”,“全过程、全环节推动农民参与,使农民内生动力得到充分激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体现、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优化资源整合机制 

   当前,数字技术深度介入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文化记忆的存续正经历着从技术赋能到主体重构的范式转型。就本质而言,这种转型不仅关乎文化遗产的物理存贮,而且涉及文化基因的现代转译与创新传播,它突破了物质载体与数字空间的二元对立,通过活态存续、多维交互、代际对话三位一体的数字化战略框架,实现了传统的乡村文化记忆由静态封存到动态再生的质的飞跃。在此过程中,技术创新构成文化记忆存续的底层支撑,通过全要素采集、全场景还原、全周期管理的革新路径,构建了包含技术赋能、主体觉醒、价值再生的协同创新体系,从而将文化基因转化为数字时代的可持续生产力。不仅如此,数字化技术的深层价值还在于激活文化主体的创造动能,通过重构参与机制,鼓励村民在智能终端上传碎片化的文化记忆,并基于这种分布式采集模式,实现个体经验向集体记忆的数字化升华,从而在创新性突破专业机构数据垄断的同时,使乡村文化的代际传承由被动接受转向主动建构,最终在文化守护、数字确权、经济回馈的闭环生态链中重拾文化认同,并在虚拟工坊的数字修复中实现技艺永存。 

   在乡村振兴战略向纵深推进的时代语境中,文旅融合正成为破解乡村文化资源低效配置、创造性实现传统文化价值转化的核心路径。这一实践不仅仅是简单的产业叠加,而是以文化基因的现代解码为起点、以场景创新为载体、以利益共享为机制,推动乡村文明由文化积淀到价值再生的范式转换,并构建文化解码、体验升级、制度赋能的立体化协同发展机制,从而通过叙事重构、产权革新、业态耦合三位一体的战略框架,实现传统文化资源向现代生产要素的系统性转变,推动新时代中国乡村由文化资源的被动储存库转变为价值创造的主动生发场。这一过程的核心逻辑,便是通过空间叙事激活、价值链条延伸以及城乡要素重组,使游客能够在虚实交织的场景中,完成由“文化旁观者”到“价值共创者”的身份蜕变。这充分彰显了乡村文化治理由物质空间改造到价值意义生产的思维跃升,精准对接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政策导向。通过构建具有文化记忆的精品乡村群落,打破城乡二元分割,激活沉睡的文化遗产,并借助游客的深度参与,形成文化传播的社交裂变效应,从而基于创意导入与价值反哺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实现传统文化生态价值向经济产出的高效转化。 

   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耦合中,构建城乡资源双向流通的立体化生态体系,已成为破解城乡文化发展二元结构、激活乡村内生发展动能的关键抓手。这一实践既需要突破传统资源配置的空间壁垒,也需要以技术创新为引擎、以制度变革为支撑,实现由物理空间叠加到系统生态重构的质变跃升,在城市资本、技术优势与乡村文化、生态禀赋的共振效应下,重塑城乡要素平等对话、协同共生的交互模式。在此过程中,实体平台是实现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基础载体。城市富集的资金、技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与乡村积淀的非遗技艺、生态景观、民俗文化等传统资源,天然具有互补融合的内在逻辑。因此,可以创设城乡文化交流枢纽、跨领域人才协作网络等实体建制。这有助于推动异质要素的精准对接与有机耦合,在为传统乡村文化注入现代审美价值的同时,通过市场路径激活乡村文化资源的经济转化能力,帮助乡村文化人才在沉浸式的交流中更新创作思维、拓展产业视野,从而在“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双向互动中,打破以往单向传输的帮扶模式,构建要素平等交换、协同增值的乡村文化自主创新发展格局。最终,推动城乡文化要素融合的三大深层转向:由基础设施的物理联通转向由智能算法驱动的精准匹配,由行政主导的资源调配转向市场化契约的公平分配,由单向输送的帮扶模式转向双向赋能的循环生态。由此,切实落实2021年《“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提出的资源下沉战略目标,即“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 

  (三)完善制度保障体系 

   当前,我国乡村文化治理正经历着由单向刚性管控向多元弹性共治的深刻变革。这一变革本质上是治理理念、规则体系和技术应用的系统性创新,彰显国家治理现代化在乡村场域的微观实践智慧。面对传统文化的多元特质与治理需求的动态升级,以行政指令为主导的乡村文化治理模式逐渐显现出与乡村文化生态多样性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因此,突破科层制管理的制度刚性,构建兼具制度韧性与人文关怀的新型治理体系,便成为破解传统乡村文化治理困境、激活乡村文化发展内生动力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治理规则突破“一刀切”的刚性约束,向引导为主、刚柔并济的弹性设计发展。通过将抽象的文化治理目标具象化为可操作的激励对象,使政策导向真正落地,并成为村民触手可及的行为指引,让外部治理要求内化为村民的文化自觉,并借助这种非强制性约束与发展权益的有机结合,破解以往乡村文化行为主体“被动执行”的困境。同时,按照“激励并且容错”的治理逻辑,打破“唯结果论”的问责定式,通过规范化的权益引导形成治理共识,以制度性包容呵护传统乡村文化的创造力。虽然智能算法在实现公共资源精准配置的过程中提升了治理效能,但同样存在技术工具侵蚀乡村文化独特性的危机,必须清楚技术赋能的本质是治理工具的优化而非治理本质的异化。因此,技术应用必须遵循辅助性原则,坚持以人文关怀为锚点,并时刻警惕价值异化的潜在风险。同时,在数字治理实践中要谨慎保留弹性空间,如数据采集尊重文化隐私的弹性、算法设计包容地方知识的弹性、技术标准适配乡土伦理的弹性等,避免将丰富的传统文化简化为冰冷的数据指标,实现技术效率与文化温度的长期平衡。 

   破解传统道德体系与现代法治文明的融合难题,也是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命题。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不是治理手段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传统智慧的现代转化、治理机制的系统建构以及技术赋能的人文校准,形成兼具文化根脉与现代效能的新型治理范式。这种治理创新不仅体现着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而且承载着对乡村文化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充分彰显着在德治与法治的动态平衡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体系的本土适应性。传统道德的现代价值并非只是源于概念复刻,而是基于制度设计下的思想活化所形成的“德治润心、法治固本”的治理合力。例如,山东曲阜利用儒家文化发源地的历史优势,将传统文化中的德治思想广泛应用于多元调节工作中,将《论语》中的“无讼”思想转化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而实现了德治教化与法治保障的有机统一。这不仅切实传承了中华法系中“德法并施”理念的治理精髓,也为2020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的“坚持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主要原则提供了落地样本。因此,要切实发挥德法共治在乡村文化治理场域的核心效能,就应该构建包括价值引导、行为规范及权益保障在内的全链条衔接机制。为此,要通过法治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条文与村规民约、家风家训相结合,使法治精神与传统美德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形成认知共振;要建立道德调节和法律确认有机结合的纠纷化解机制,使纠纷解决既符合公序良俗,又具备法律效力,从而避免“合情不合法”或“合法不合情”的治理困境;要将生活实践中形成的道德共识转化为制度化成果,通过村民议事会等自治程序将“孝老爱亲”“邻里互助”等道德准则融入村规民约,实现“软约束”与“硬规则”的有机统一。 

  (四)修复乡村文化生态 

   作为乡村文化的活态基因库,传统节庆的现代化转型绝非简单的符号拼贴或商业嫁接,而是一项涉及文化基因解码、价值链条重构以及社会治理升级的系统工程。这种转化既不是文化符号的机械移植,也不是产业逻辑的简单适配,而是乡村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承载着激活传统文化当代生命力的历史使命。要在文化传承规律与现代产业逻辑深度博弈的基础上,构建文化本真性与现代创新性的动态平衡机制,探索传统文化再生的中国式路径。就当前全国各地的文化创新实践来看,数字技术的介入正在重塑传统节庆的时空逻辑。例如,浙江嘉兴对端午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不仅通过视频直播打破龙舟竞渡的地域限制,构建起虚实共生的文化交互空间,还借助互联网大力推广非遗香囊与裹粽技艺,构建起集技术赋能、产业升级、传播革新于一体的经济新形态,从而在充分保留节庆文化辨识度的同时,通过产业转化激活了传统技艺的应用价值,在解析、转译、再生的完整闭环中重塑了新时代端午习俗的表达范式。值得注意的是,在技术赋能的过程中,要警惕价值异化对于文化本真性的消解,规避数字工具对于文化肌理的侵蚀,以及技术滥用所引发的形式主义回潮。在传统节庆的现代性转化过程中,技术嵌入必须以文化基因的完整性为前提,要通过建立文化敏感评估、业态准入审核、运营动态监管的全流程文化损益评估机制,打造集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为一体的多元共治生态,从而在新时代乡村文化产业开发过程中,尊重乡土社会的组织逻辑,守住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防止数字技术反向沦为文化解构的资本工具。 

   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全面振兴的共振格局中,乡村公共空间的场景化转型也逐渐超越单纯的物理改造范畴,成为激活乡村文化基因、重构城乡文化关系的重要路径。这场以文化自觉为内核的空间革命,通过传统元素的现代性转译、数字技术的时代性赋能以及空间功能的创造性转化,推动乡村由被动的文化展示场域向主动的意义生产空间全面跃迁,并演变为承载文明记忆、激发文化创新的精神场所。从本质上来说,传统乡村公共空间的现代化转型,就是空间价值的功能重构与生产范式的迭代升级。它使得乡村公共空间不再是沉默的物理容器,而是地域文化的主动言说者,实现了建筑遗产由标本式保护的物质存在到活态化生产的精神财富的价值升华,不仅重塑了乡村公共空间的文化属性,而且构建了人与空间、传统与现代的深度对话机制。可见,乡村公共空间的场景化转型,本质上是对文化空间生产理论的现代化诠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空间叙事激活集体记忆、借助数字技术拓展表达维度、依托主体参与重构传承机制。这种多维度的全面创新,既守护了文化基因的纯粹性,又培育出适应现代语境的传播体系,形成了文化保护与创新发展的辩证统一。只有当建筑空间成为文化叙事的媒介、传统习俗成为可参与的体验场景、数字技术服务于地域特色的彰显时,乡村公共空间才能经由物理空间的功能再造,转变为数字技术的场景赋能,并成为承载文化认同的精神家园。 

   我国乡村文化的代际传承正经历着由经验传递向数字共生的历史性跨越。这场以科技赋能为特征的传承革命,不仅突破了传统师徒制的时空局限,而且通过构建与村民认知模式相适配的传播体系,在代际间架设了文化基因的转化通道,为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供了新方案。可以说,乡村文化的代际传承,本质上就是文明基因在数字时代的转译与再生。从智能系统对技艺教学的精准赋能到元宇宙场景对文化体验的维度拓展,再到区块链技术对传承制度的创新重构,这些实践都表明,只有将技术红利与人文价值深度融合,才能真正破解代际传承的数字鸿沟。正因为如此,要使乡村文化在代际传递中永葆生机与活力,就要大力推行乡村文化记忆工程,构建技术创新、制度保障与价值重构协同体系,即:加强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集成应用,开发适用于乡村场景的轻量化数字工具;建立文化数据产权保护机制,探索数字记忆资源共享模式;推动文化记忆与现代生活的深度融合,借助数字化叙事、沉浸式体验、衍生品开发等新业态,实现文化基因的创造性转化,在延续文化记忆生命力的同时,创造传统符号与现代科技的对话空间,并在技术理性与人文精神的辩证统一中,为数字时代的乡村振兴注入文化动能。在此过程中,要严防技术至上导致的文化异化,也要避免因噎废食的保守主义。唯有技术创新与人文关怀协同演进,并遵循以技术赋能突破传承瓶颈、以场景创新激发参与活力、以制度设计平衡代际权益的三位一体的内在逻辑,才能在数字时代延续乡村文明千年传承的精神根脉,最终实现由文化代际保存到文明活性再生的历史跨越。 

  四、结语 

   乡村文化治理既承载着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使命,也面临着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课题。习近平指出,“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的紧迫任务”。必须以系统性思维整合多元治理要素,在制度创新、技术赋能、价值重构的交互作用中,构建兼具传统特色与现代创新的治理模式,为乡村文化的永续发展开辟新的路径。当前,乡村文化治理亟须着力破解三组核心命题:制度设计如何平衡规范约束与创新激励,技术应用怎样协调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主体培育能否实现政府引导与村民创造的协同共振。这些实践探索共同指向一个根本逻辑,那就是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绝不是简单的技术升级,而是通过制度柔性与技术理性的共生互洽,来激活乡村文化传承创新的内生动力。乡村文化治理的范式转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基层社会的微观投射。只有让规则充满人文温度,让技术恪守价值边界,让治理回归多元共治,才能真正激活乡村文化发展的内生活力,并实现由管理向治理、由输血向造血的质变,为乡村振兴筑牢文化根基。 

   乡村文化治理的本质,是在政治引领与技术赋能的双轮驱动中,把握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平衡支点,统筹效率提升与人文关怀,既突破城市治理的经验,又守住乡土文明的精神,在制度创新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乡村文化治理现代化范式。在此过程中,城乡要素交互共享的终极价值便在于打破传统的中心与边缘的发展权力结构,将乡村由被动接受者转变为价值创造主体,构建以文化认同为纽带、以利益共享为核心、以技术制度为支撑的新型城乡共同体。在城市技术资本与乡村文化根脉的有机融合中,只有让每一次要素流动都伴随着权利的平等保障与价值的合理分配,才能使乡村文化振兴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找到传承创新的平衡关键与永续发展的内生动力。这不仅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供了重要的技术解决方案,也在实践层面发现了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双轮驱动、协同发展的可能。唯有打破要素流动的制度藩篱,构建技术赋能的流通体系,培育共生共荣的价值理念,才能在文化、经济、社会层面实现城乡深度融合,从而让乡村振兴成为城乡共同的发展机遇,让要素共享成为驱动社会进步的核心力量,并使数字技术成为城乡要素平等对话的媒介,创造文化认同、经济协作、技术共享的乡村文明新形态,构建新时代的城乡共同体。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