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民生是最大的政治,保障劳动者权益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劳动者是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要素,提振劳动者的工作精神状态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必然要求。稳妥推进我国基本劳动标准立法,不仅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也有利于激发广大劳动者的工作热情,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何谓“基本劳动标准”
在劳动法学中,基本劳动标准也被称为“劳动基准”,它意味着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国家通过强制性规范规定关于工资、工时、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健康,以及女性劳动者特殊保护等方面的劳动条件。这些标准构成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最低要求,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得到基本的权益保障。其中,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工时标准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防止过度劳动;休息休假标准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使其能够有充足的休息和恢复时间;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则致力于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安全和健康;而关于女职工等特殊劳动者的保护标准,则体现了对特殊劳动群体的关心。基本劳动标准在劳动法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们不仅为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提供法定的最低标准,也是劳动关系规范运行的前提条件。
基本劳动标准立法的必要性
劳动法体系之中,基本劳动标准具有强制性规范的地位,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首先,基本劳动标准作为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劳动收入等基本权利的规范,具有底线性、法定性与强制性。它设定劳动条件的最低标准,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基本权益不受侵犯。其次,健全的劳动法律体系,不仅需要宏观层面的劳动合同法,更需要微观层面的基本劳动标准法,共同发挥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作用。基本劳动标准法在劳动法体系中起着重要作用,为其他劳动规范的实施提供法定依据。最后,基本劳动标准还是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确定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法定最低标准,也是劳动关系规范运行的前提条件。它既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得到保障,亦为用人单位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我国基本劳动标准立法正当其时。其一,我国现行劳动法在基本劳动标准规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旧、低、散、缺等。一些具体规范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或多个政策文件中,缺乏统一性和体系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困难。其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劳动者对权益保护的需求也在不断提高。例如,对于工时制度、加班工资、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规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其三,劳动法还需要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如女性劳动者、未成年人、残疾人、高龄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这些特殊劳动者群体在劳动过程中面临更多的挑战和风险,需要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保护措施。其四,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基本劳动标准也应该具备一定的灵活性。
基本劳动标准立法的实现路径
从基本劳动标准立法方面完善我国劳动法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劳动者、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第一,对现行劳动法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明确基本劳动标准立法的主旨方向。例如,针对工时制度、加班工资、休息休假等方面的规定,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第二,加强基本劳动标准的统一性和体系性。目前,我国关于基本劳动标准的规定较为分散,通过立法要形成一套完整、统一的基本劳动标准体系,方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遵守。第三,注重基本劳动标准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可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因素的变化对基本劳动标准进行合理调整。第四,加强对特殊群体的保护。女性劳动者、未成年人、残疾人、高龄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殊劳动者群体,在劳动过程中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风险。需要在基本劳动标准立法中,增加对他们的特殊规定,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保护措施。第五,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执法和监管机制。制定法律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用工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基本劳动标准得到切实遵守。
(作者系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