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5年来首次被确定为中央全会主题,进一步凸显本轮改革的“治理现代化”之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
关键词:治理;政改;中间模式;政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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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2014,新改革元年
2014年堪称中国的新改革元年。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出了这一新改革的系统规划,官方与民间围绕新改革展开了各种话语、策略与行动上的互动博弈。如今,十八届四中全会又即将召开,“依法治国”入宪(1999)15年来首次被确定为中央全会主题,进一步凸显本轮改革的“治理现代化”之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从宏观层面来看,以权威与秩序为取向的“政治集权”和以自由和创造力为取向的“行政分权”并行不悖,尽管遭遇各种猜测和质疑,这种奇特的施政组合正悄悄积聚着结构性变革的权威前提和自由氛围。就政治本体而言,秩序原则是古典的,自由原则是现代的,而不应用自由原理的管制秩序模式则成为各种现代性冲突的体制根源。正是在政治意识形态上存在古今之别,才会出现中国当下“维稳”与“维权”的双峰对峙。这一对峙恰恰是体制不适应症及其转型需求的强烈表征。
新改革无疑是有局限的,因为其背景和总体框架仍然是一种欠缺自由和现代性的管制类型,从而出现各种话语、政策与行动的反复,但其前景和潜力又是巨大的,不仅因为改革过程和法治进步已经容纳了具有某种规范指向性的新价值组合,而且政治的本质正在于人心,在于代际创新。这一新旧更替的时代特征决定了新改革的新意可能性。在新改革的诸多规划中,体现高度政治智慧与制度创新性的概念正是“治理现代化”,其文件表述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当然,对于“治理现代化”的总体理解,保守者可能视为维稳秩序的技术优化,对政治本体的原则与精神没有触动,但具有顶层设计思维的改革者很可能从中读出了某种具有现代性质的政治结构理性,看到了其内含的“准政改”雏形。由于这是一场改良型的改革,而非绝然断裂的革命,这种不同理解及其实践效果在不同管道已经发酵,展示出一个改革与保守拉锯、自由与秩序博弈的“光怪陆离”的中国,但看任何一个面向都不足以窥清方向。
尽管“治理”(governance)不同于“统治”(rule),不是政治结构的本体性反思与重构,但此轮改革如欲为未来政改做好铺垫,就不能仅仅聚焦于民生政策和管理技术层面,而应适度扩展至精神与制度的结构性层面,通过政治理念的学习/塑造与制度技术的模仿/创新来呈现一种“结构理性”。
如果不能在结构意义上实现治理理念与制度的现代化,则“治理现代化”的最终成果就只能局限于警察技术的现代化,不仅不能有效管理和化解社会政治风险,甚至可能产生“维稳”与“维权”在理念与行动上进一步的暴力对抗与力量崇拜,无法有效凝聚转型期政改所必要的底线共识与理性氛围。因此,我们需要对“治理现代化”有一个准确的理念与制度定位:首先,它不是宪制意义(constitutional)上的结构性改革,而是侧重于治理架构与技术的规范化和技术化,因而属于一种中间模式的预备性政改方案;其次,侧重“治理”层面的现代化可为更深刻的宪制改革(政改)提供理念与制度的必要基础和准备;再次,治理现代化在行政权管道内的“简政放权”具有积极的法治和进步意义。本文即拟对治理现代化的现状、人心基础、结构理性及行政放权诸层面展开讨论,以希澄清观念,凝聚目标共识,稳健有序推进这一“第五个现代化”的实践进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