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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引导宗教在文化建设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
2020年10月21日 09:37 来源:《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   作者:沈桂萍 字号
2020年10月21日 09:37
来源:《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   作者:沈桂萍

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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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加强文化建设,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事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党和政府的宗教工作,主要是引导宗教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方向和进程相适应。具体路径是引导宗教思想道德建设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在弘扬宗教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实现宗教文化形式的现代转型;推动宗教和谐文化建设,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关键词:宗教;文化建设;积极作用

  课题注释:本文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招标课题“宗教文化与我国文化建设——以基督教文化建设为例”(立项编号:zb201234)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沈桂萍(1964-),女,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民族宗教教研室主任,教授。

  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文化关系包括两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文化整体对宗教文化的兼容并蓄,二是宗教哲学、宗教道德、宗教文学艺术等文化要素与社会主义文化要素的互动。宗教道德、教义教规中的积极因素可以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建设起有益补充作用,同时,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实以神学建设为核心的宗教文化建设,推动宗教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宗教工作服务文化建设的着力点是支持和鼓励各个宗教开展神学理论建设,挖掘宗教文化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内生因素和内在动力;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继承和发挥宗教传统和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鼓励学术界研究和引导宗教传统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丰富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文化资源等,以此推动宗教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一、引导宗教文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适应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对宗教文化建设具有统摄作用。这种统摄作用体现在建设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以外来健康有益文化为补充,不断增强我国文化的民族性、包容性、时代性。我国宗教文化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一部分,其发展方向必须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整体方向和进程相适应。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对宗教文化建设的统领,主要体现为价值观的导向。文化建设的核心是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当代中国的精神旗帜,包括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是把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共同富裕等核心价值观大众化,使之真正成为人民群众的生活规范和行动自觉。宗教工作的核心任务是以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统领全体信教群众,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在不同信仰群体中的凝聚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所认同,以此统领宗教文化建设,即宗教组织和信众的信仰追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方向相一致,以宗教教义阐释为核心的神学理论建设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适应。

  宗教文化包括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其中宗教精神文化建设具有根本性。宗教的精神文化包括宗教经典、宗教教义、神学思想、宗教观念、宗教体验、宗教艺术等一切宗教意识活动。宗教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最根本的功能是世界观功能,主要通过教义教理的规定、阐释以及对信众的规范引导来实现,以教义教理阐释为核心的神学理论建设,关涉信众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导向。

  进入社会主义时期,宗教从属于主流意识形态,正在逐步成为公民个人的信仰选择,在一部分公民中起思想信仰引导和行为规范的作用。宗教文化所包含的核心价值观,大都是以超然的方式来表达对于现世理想社会的诉求。如佛教的“人间净土”、道教的“天人合一”、伊斯兰教的“信仰与善行”、基督教的“平等、博爱、公义”等,都是对人类美好正义社会的一种追求,这种追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方向是一致的。但宗教的核心基础是信仰,宗教哲学思想体系属于唯心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的无神论思想体系有本质区别。当代社会强调科学和理性,承认宗教价值观对一部分公民的特殊导向作用,不意味着把宗教看作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和基础精神而弘扬倡导。

  在宗教工作实践中,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宗教核心价值追求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在1993年的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断,同时提出,“改革不适应社会主义的宗教制度和宗教教条”作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基础[1]。200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在论述“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时进一步指出,“支持宗教界人士努力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2]。2005年2月,贾庆林在与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座谈时全面阐述了以宗教教义阐释为中心的时代命题,提出“努力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和谐社会要求的阐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创造新业绩”[3]。

  与此相适应,我国各宗教根据新的历史条件,积极探索神学理论建设,如我国基督教界的神学思想建设,藏传佛教界的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天主教界的民主办教,伊斯兰教界的解经工作,佛教和道教界的讲经交流活动等,都努力使宗教的思想观念适应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要求,是宗教在深层次上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表现。

  二、引导宗教道德建设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相适应

  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在范围上覆盖包括信教与不信教的全体公民,是先进性和广泛性的统一。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包括信众在内的宗教道德建设在方向上有规范性,在具体内容上则有相容性。这两点是宗教道德建设能够与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相适应的客观基础和实践需要。

  经过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宗教民主改革,我国各宗教道德体系中涉及人与人关系的规范与社会主义社会所提倡的道德原则基本上相适应。特别是宗教教义、宗教道德、戒律等方面存在着大量的劝人向善、远离邪恶、清心寡欲、互助互济、乐善好施等思想,与社会主义文化所倡导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修养以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并行不悖。而宗教道德中的“弃恶扬善”等主张可以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起有益补充作用。比如佛教道德的基本要求是“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其具体化的规范则以“五戒”、“六度”为基本要求;基督教的《圣经》通篇都是道德的说教,具体化为摩西“十诫”;道教、伊斯兰教的经典中也都充满道德的箴言,道教提倡忠君、孝亲、爱人、有信等,伊斯兰教主张“导人于至善,并扬善戒恶”。宗教的这种“弃恶扬善”伦理,一方面反映的是对现实社会中不伦理的憎恶及对伦理规范的渴求,另一方面反映出不同民族、不同文化对人格塑造的精神追求。宗教伦理化、道德化建设鼓励信教群众追求良好道德,从而对于我们的社会、对于宗教自身健康发展都有积极意义。因此,在多年的宗教工作实践中,各级宗教工作部门积极推动宗教界开展了以伦理化为主要内容的宗教道德建设,使之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相适应。

  三、推动宗教文化吸收先进文化成果,实现现代转型

  (一)推动宗教传统文化形式的现代转型

  文化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当前,鼓励、引导宗教界积极投身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事业,其重要内容是推动宗教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这是时代的使命,也是宗教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其着力点主要是:

  第一,努力挖掘、弘扬宗教优秀传统文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我国五大宗教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通过对宗教文化资源的挖掘和开发,努力将“宗教优秀传统文化”与民主精神、法制精神、竞争精神、公平精神等现代理念相融合,使其造福于社会。对此,叶小文同志曾有精辟论述:“我们并不认同将宗教完全等同于文化的观点,但也不否认若干宗教经典、教义,宗教道德、艺术中所积累着的人类生命繁衍的文化信息,所渗透着的历史积淀的体验和哲理,所孕育着的民族优秀文化因素,所镌刻着的人类精神文明发展的轨迹。我们要建设的‘和谐文化’固然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但其中就包括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发扬民族和谐文化资源,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在这里,宗教就可以、也应该有所作为和贡献。”[4]

  第二,深化宗教理论研讨,提升宗教文化品质。近年来,各宗教团体积极组织各类文化研讨活动,通过整理、编撰、出版和学习理论书籍,深化宗教学识,促进理论提升。

  第三,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学习和掌握现代文化科学知识,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近年来在全国宗教界广泛开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宗教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所有这些都将有力地推动宗教传统文化的现代转型。

  (二)推动神学理论的时代化、现代化

  宗教借鉴、吸收现代文明成果充实自身神学理论,使神学理论时代化、现代化是宗教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从历史上看,宗教的发展是在与不同时代各种文明成果特别是哲学、文学、艺术、法律、教育、科技成果等互动中实现的。不同时代,宗教与各种文化互相碰撞,互相融汇,其内部成分不断分解组合,不同时代文化成果大大充实和丰富了神学理论。从现实需要看,宗教神学理论建设必须吸收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成果,适应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反映时代发展方向。这既是宗教界投身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自主表现,也是宗教工作服务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推动宗教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

  要使宗教在中国健康发展,就必须不断培养出高素质、高水平的宗教人才和有创新精神、学修兼备的高僧大德,但目前我国各宗教高级人才培养能力不足的问题十分突出。当前对宗教教职人员培养的主要途径是成建制的宗教院校教育、党与政府(包括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的各类短期培训班以及委托高校培养三条途径。宗教院校是培养教职人员的主要途径,各类培训班是补充。有的宗教界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选派优秀的宗教院校毕业生接受国民教育,则是一种重要的创新尝试。这类教育的出现显示出宗教界谋求与现代社会接轨的意愿与努力,为适应现代社会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愿与努力。除此之外,选送人员到国外学习的办法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宗教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目标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传统宗教教育体系,实现传统宗教教育制度向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宗教教育制度的战略转变,使宗教人才培养与现代化社会相适应。

  四、建设和谐宗教文化,促进不同文化之间交往、交流

  建设和谐宗教文化指的是宗教内部、不同宗教之间、宗教文化与社会其他文化形式之间彼此尊重、和睦相处、“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氛围和境界。和谐文化以崇尚和谐、追求和谐为价值取向,融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规范、社会风尚为一体,反映着人们对和谐社会的总体认识、基本理念和理想追求,对构建和谐宗教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中国的五大宗教,由于深受中国传统“和”文化的影响,其教义教规中本来就蕴含和谐思想与和谐理念。宗教工作服务文化建设,就要弘扬宗教中有益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伦理思想和价值观念,重点是扬弃和谐文化资源,推进和谐理念建设,促进宗教文化和谐,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建设和谐宗教文化,需要不断推动不同宗教文化主体间的对话和交流,包括不同宗教之间在神学建设、宗教道德、教义教理阐发等方面的相互学习和借鉴,这是化解宗教文化张力,推动宗教之间和睦相处的重要方面。在推动宗教文化对话交流的过程中,既要尊重各宗教文化的特性,也要推动不同文化之间的交往、交流。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是社会活力的体现,也是宗教文化交往交流的前提和条件。只有充分尊重个性、包容个性,才能有效推进各文化主体交往、交流。只有交往、交流,才能相互借鉴,相互吸收、取长补短,从而实现文化交融,这是建设和谐宗教文化的重要方面。

  五、宗教工作服务文化建设的原则

  (一)把握“两重性”

  宗教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在宗教文化里,同样有积极因素,也有消极因素。在推动宗教文化建设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工作中,应清醒地正视宗教文化的不良传统,继承和借鉴宗教文化中的优秀文化遗产,摒弃其中落后的糟粕的内容,因势利导,趋利避害,有针对性地发挥其积极功能,抑制其消极功能。“抛弃违背时代精神的内容,修正适应时代精神要求的内容,补充时代精神要求的内容,弘扬在现代社会中仍有生命力的内容。”[5]

  (二)求同存异

  求同存异是处理文化建设总体战略与宗教文化个体发展关系的基本原则。一方面,我国社会主义主导意识形态是辩证唯物主义为主导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宗教意识形态与主体意识形态是服务与服从的关系。我们推动宗教文化建设,在根本理念和价值取向上不能冲击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指导地位。另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对宗教意识形态在一部分公民中的特殊作用要兼容并蓄,要在多元的、合作的、交往的文化互动中,发挥各自所特有的导向和规范作用。

  (三)防止泛“文化化”

  在具体工作中,要防止两个倾向:一是防范和纠正借“文化”外衣宣传宗教的倾向。在实践中这种倾向主要表现为:一是一些所谓文化团体打着学术旗号和文化研讨的名义,推崇甚至推销宗教,把弘扬宗教优秀文化混同于传播宗教思想,推广甚至宣传宗教。二是防止用行政力量推广宗教文化。宗教文化是现阶段我国社会多元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不能以宗教文化建设主导当代文化建设,也不能以服务文化建设之名,推崇特定宗教文化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无论是以宗教物态文化形式来建构文化产业战略,还是以宗教伦理价值的内容建构精神文明的战略,都是十分危险和错误的。

  总之,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应当也需要吸取宗教文化中积极的、精华的成分,同时也要摒弃落后的、消极的、糟粕的成分。引导宗教界对宗教文化内容作出新的阐释,挖掘和弘扬其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相符合、与现代文明相适应的积极因素;鼓励宗教界创新教义教理,依据时代精神和中华传统,实现神学理论的现代转型;发掘、整理、研究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在哲学、伦理学等领域贡献有价值的成果和智慧;挖掘宗教文化承载的中华民族的“和合”文化传统以及倡导和谐、崇尚和谐、维护和谐等理念,促进和谐文化建设,使宗教在更深层次上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要求。这些都是当前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中的重要内容,是宗教工作服务文化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参考文献:

  [1]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371.

  [2]江泽民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387.

  [3]贾庆林与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举行迎春座谈[N].人民日报,2005-02-02(1).

  [4]叶小文.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N].学习时报,2006-12-27.

  [5]中国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http://cppcc.people.com.cn/,2006.12.20.

作者简介

姓名:沈桂萍 工作单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民族宗教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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