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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日两式祥瑞条之“中瑞”“下瑞”色目关系考
2014年09月05日 11:13 来源:《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作者:吴海航 字号

内容摘要:早在上古时期,随着帝王政治的确立,统治者便将自然崇拜附会于具体的祥瑞物之上,经过选择和确认使其成为美化政治清明的依据,祥瑞物也因此被赋予了特殊的政治文化涵义,原本为自然现象的客观事物,如日月星辰、草木禽兽、矿产河流等。

关键词:日本;注释;礼部;注释文字;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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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子:唐礼部式祥瑞条之法定渊源上溯

 

  古代关于祥瑞的认识源自人们对自然现象的崇拜观念。早在上古时期,随着帝王政治的确立,统治者便将自然崇拜附会于具体的祥瑞物之上,经过选择和确认使其成为美化政治清明的依据,祥瑞物也因此被赋予了特殊的政治文化涵义,原本为自然现象的客观事物,如日月星辰、草木禽兽、矿产河流等,竟然逐渐地演绎成为具有政治寓意标准的祥瑞物种类。例如《尚书·考灵曜》篇有载,“五政不失,日月光明”,①将日月光照与现实政治统治效果联系起来。同书《帝命验》篇还有“虞舜圣在侧陋,光耀显都,握石椎,怀神珠。”“舜受终,赤凤来仪”;“舜受命,蓂荚孳”;“禹,白帝精,以星感修纪,山行见流星,意感栗然,生姒戎文禹。”②

  喻示帝王之圣性乃源自天成。其文中之“蓂荚”在唐代已成为法定祥瑞物之“大瑞”色目。③另据《春秋元命苞》记述的殷周更迭之际出现了瑞应图景:“殷纣之时,五星聚于房。房者,苍神之精,周据而兴。”④

  此内容为商周之间的朝代兴替寻找到祥瑞依据。经两汉至魏晋,祥瑞物的内容和种类不断地得到丰富和发展,祥瑞观念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其时,汉儒董仲舒的天人感应学说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⑤他在《春秋繁露·王道》篇中阐述:“道,王道也。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则元气和顺、风雨时、景星见、黄龙下。……故天为之下甘露,朱草生,醴泉出,风雨时,嘉禾兴。凤凰麒麟游于郊。”⑥

  其中,景星在唐代法定祥瑞物中位居大瑞色目之首,朱草、醴泉均属于大瑞色目类别,麟、凤亦为大瑞色目,甘露为上瑞色目,嘉禾为下瑞色目。在汉代,祥瑞观念已经深入到统治阶层的主观认识当中,并且已经开始尝试制度规范。司马迁《史记》有载,“或言古者太平,万民和喜,瑞应辨至,乃采风俗,定制作。”⑦

  表明汉代有关祥瑞物的选定已初步建立起制度依据,但这一时期的祥瑞事物并没有被纳入到严格的立法体系中,其引据所强调的依然是统治者的德行,至东汉时期的《白虎通义》所载,“天下太平,符瑞所以来至者,以为王者承天统理,调和阴阳,阴阳和,万物序,休气充塞,故符瑞并臻,皆应德而至。”①

  祥瑞物的功能主要还是停留在对统治者德政的鼓吹层面。经魏晋至南北朝,祥瑞事物的“休征”与“咎征”功能更加受到重视,祥瑞物被直接视为编纂政治制度史的对象。梁人沈约在修撰南朝刘宋王朝史书———《宋书》———时第一次将《符瑞志》编入正史,②在中国古代王朝正史编纂体例中增加了新的内容。其后,《南齐书·祥瑞志》《魏书·灵征志》等正史编纂纷纷效法,均为祥瑞物安排专门卷册予以书记。据李发林《汉画考释和研究》一书总结,西汉时期祥瑞物种类有21种,东汉时期为31种,南北朝时期已经达到170多种,③祥瑞物种类数达到空前的高峰阶段,这种状况与儒释道思想在当时的发展密切相关,梁人孙柔之《瑞应图》所载数量即为明证。④

  祥瑞物发展到唐代,随着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善,祥瑞物的种类、数量、地位与奏报原则也获得法定化的契机,唐令规定:“《仪制令》:诸祥瑞若麟、凤、龟、龙之类,依图书合大瑞者,即随表奏。其表惟言瑞物色目及出处,不得苟陈虚饰。告庙颁下后,百官表贺。其诸瑞并申所司,元日以闻。其鸟兽之类,有生获者,放之山野,余送太常。若不可获,及木连理之类,有生即具图书上进。”⑤尽管概括列举瑞物色目“麟凤龟龙之类”,实际上明确了唐令规定的奏报原则。对于违反唐令奏报原则的,处罚依据则规定在唐律中。《唐律·诈伪律》:“诸诈为瑞应者,徒二年。若灾祥之类,而史官不以实对者,加二等。[疏]议曰:瑞应者,陆贾云:‘瑞者,宝也,信也。天以宝为信,应人之德,故曰瑞。’其‘瑞应’条流,具在礼部之式。”⑥唐律的罚则规定得简单而明确,地方官吏需承担奏报不实的法律责任,中央史官也需承担核对不实的法律责任,同时,疏议部分还指明了祥瑞色目诸条在礼部式中规定的事实,此事实在《旧唐书》中有印证:“又按礼部式具列三瑞”,⑦《白氏六帖事类集》载:“式云:麟、凤、鸾、龙、驺虞、白泽、神马为大瑞,随即奏之。应奏不奏,杖八十。又式云:玄珠、明珠、玉英、白玉赤文、紫玉、黄铁(银)、金藤,并为上瑞。又云,秬黍(秠)、嘉禾、芝草、华平(苹)并为下瑞。”⑧唐“式”是唐代律令格式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礼部式”是三十三篇唐式之一篇,诸“祥瑞条”各项则被设计安置在礼部式之下。祥瑞物由最初的上古时期以来仅具政治文化寓意、较为随意的选择,历经汉魏逐渐发展到唐代,终于完成了向严谨法律形式过渡的过程,最终形成了具有实质性法定规范的法条。祥瑞物内容从层级类别、色目数量、奏报程序及责任规范都具备了法定标准,并随着唐代法律制度的整体移植东传至日本,成为日本古代法律体系———律令制度———中的主体部分之一。⑨

  日本在移植唐式的过程中,对唐代礼部式祥瑞条的种类与色目内容几乎全部照抄,并未作多少改动。日本式祥瑞条设置在日本“三代式”治部式当中,表现为完整的法典结构,尤其是祥瑞条之后的注释性文字,在目前已知的唐代有关礼部式祥瑞条立法资料中并未见到,因此,以下考据便以日本式祥瑞条“中瑞”和“下瑞”色目注释文字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的材料渊源,证明日本式祥瑞条对唐式祥瑞条的直接移植关系。

  二、唐礼部式与日本治部式祥瑞条之“中瑞”色目

  (一)唐日两式祥瑞条“中瑞”色目名称比较

  在唐日两式祥瑞色目种类当中都有“中瑞”色目类别,中瑞位于大瑞、上瑞类别之下,下瑞类别之上。以下为唐礼部式祥瑞条中瑞色目名称,主要来自《唐六典》。

  白鸠、白乌、苍乌、白泽、白雉、雉白首、翠鸟、黄鹄、小鸟生大鸟、朱雁、五色雁、白雀、赤狐、黄罴、青燕、玄貉、赤豹、白兔、九真奇兽、流黄出谷①、泽谷生白玉、琅玕景、碧石润色、地出珠、陵出黑丹、威绥、延喜、福并、紫脱常生、宾连阔达、善茅、草木长生之类。为中瑞。②

  上述内容为唐式“中瑞”色目,共有32项。其中包括禽类、鸟类、兽类、畜类、矿物、植物以及自然景物等多种类型,这些内容为生活中较为稀见之物。其寓意是:在生活中遇到上述某类内容,会被当作预示国家吉兆的祥瑞物对待,此类寓意在日本式当中也有同样的表达。据日本《延喜式》载,日本治部式“中瑞”色目名称与唐礼部式“中瑞”色目名称基本相当。以下为日本治部式祥瑞条“中瑞”色目名称,来自日本《延喜式》。

  白鸠、白乌(太阳之精也)、苍乌(乌而苍色,江海不扬洪波,东海输之)、白泽、白雉(岱宗之精也)、雉白首、翠乌(羽有光耀也)、黄鹄、小鸟生大鸟、朱雁、五色雁、白雀、赤狐、黄罴、青熊、玄貉、赤豹、白兔(月之精也,其寿千岁)、九真奇兽(驹形、麟色、牛角,仁而爱人)、流黄出谷(土精也)、泽谷生白玉、琅玕景(玉有光景者)、碧石润色、地出珠、陵出黑丹、威委(瑞木也,可以为琴瑟也)、威绥、延喜(瑞草也)、福并(瑞草也)、紫脱常生(瑞草也)、宾连达(树名也,一名宾连阔达,其状连累相承,生房户,象继嗣也)、善茅(其头若雄鸡,佩之不昧,一茅三脊)、草木长生(草木有益于人者,长生以养人)。右中瑞。③

  将上述日本式“中瑞”色目名称与唐式“中瑞”色目名称对比,绝大部分内容相同,略有差异的是,日本式将唐式“翠鸟”称“翠乌”,将“青燕”称“青熊”,这或许因版本所据不同,或许是传承中存在的差误;日本式在“威绥”一项之前,还增加了一项“威委”,使得“中瑞”色目名称由32项增至33项。日本式将唐式的“宾连阔达”改为“宾连达”,但在“宾连达”的注释文字中又注明“一名宾连阔达”,故此项已无差异。日本式增加注释文的项目共有15项,以下就唐日两式“中瑞”色目名称进行对比,对日本式“中瑞”色目有注释文的部分进行中国文献的考察。

  (二)日本治部式“中瑞”色目注释内容的中国文献考察

  日本式对“中瑞”色目名称的一部分作了注释说明,这些注释内容的最原始出处应来自中国古代文献。日本式对“白乌”一项注释为“太阳之精也。”此内容在唐人刘赓《稽瑞》一书中有转述文献的记载:“白乌曰阳,玄贝曰贻。《典略》曰:‘白乌,太阳之精也。’”④

  而《典略》一书,据传为三国时期魏国郎中鱼豢所著,原书已佚。⑤“太阳之精也”的说法即依据此书的记载。日本式的注释文与此记载内容相同。“苍乌”,日本式谓之“乌而苍色,江海不扬洪波,东海输之。”梁人孙柔之《瑞应图记》载:“文王时见,苍乌者,王者孝悌则至。一本曰:‘贤君帝主修行,孝慈被于万姓,不好杀生则来’。《稽瑞》引云:‘人君修行,孝经被于百姓,则苍鸟(乌)至。’”①

  而《太平御览》转载《礼斗威仪》“曰:江海不扬鸿波,东海输之苍乌。”②日本式注释文与中国古代文献资料基本相同,仅未述及苍乌的颜色,而对于苍乌的来历与输入途径的记述,则完全相同。“白雉”,日本式称之为“岱宗之精也。”此项有《稽瑞》引云:“《典略》曰:‘白雉者,岱宗之精也,出于孟山。’”③《孝经援神契》云:“白雉,岱宗之精。”④日本式注释文与中国古代文献资料内容完全相同。

  “翠乌”,唐式称“翠鸟”,日本式则称“翠乌”,并注释为“羽有光耀也”。《稽瑞》记载有“翠鸟”:“《孝经援神契》曰:‘神灵滋液,百珍宝用,翠羽耀;’宋均曰:‘翠鸟之羽,有光耀林;’《山海经》曰:‘孟山有白翠。’”⑤

  虽然在中国古代文献中称为“翠鸟”,而在日本式及其注释文中称之为“翠乌”,实际上,日本式注释文的材料出处与中国古代文献内容完全相同。

  “白兔”,日本式注释文谓之“月之精也,其寿千岁。”《稽瑞》一书转载了类似内容:“《典略》曰:‘兔,月白之精也;’……《抱朴子》曰:‘兔,寿千岁,满五百岁,则其色白也。’”⑥

  日本式注释文内容显然是由上述文献综合而成的,因此,依然可以认为这是日本式注释文的中国文献依据。“九真奇兽”,日本式注释为“驹形、麟色、牛角,仁而爱人。”此内容在《汉书》中有记载:宣帝“神爵元年,……九真献奇兽。”文后有注:“苏林曰:‘白象也。’晋灼曰:‘汉注驹形,麟色,牛角,仁而爱人。’师古曰:‘非白象也,晋说是矣。’”⑦日本式注释文与此项记载完全相同。“流黄出谷”,日本式注释为“土精也。”同样文献见于《稽瑞》所载:“《淮南子》曰:‘盛德之君,仁恩广大,则流黄出。’高诱曰:‘流黄,土精也。’”⑧

  日本式注释文与中国古代文献完全相同。“琅玕景”,日本式注释文解释为“玉有光景者。”此义在《开元占经》中有转载:“《孝经援神契》曰:‘神灵滋液,百宝为用,则琅玕景’。宋均曰:‘事神明得理,则琅玉有光景也。’”⑨

  日本式注释文的内容与中国古代文献同义。关于“威委”与“延喜”的注释,日本式将前者称为“瑞木也,可以为琴瑟也”;将后者称“瑞草也”。在中国古代文献中,虽《稽瑞》称“威委”为“委威”,但依然可以确定实为同一祥瑞色目的不同称呼而已。“‘《孙氏瑞应图》曰:君臣各有礼节,上哀下,下奉上,则委威生。’一本云:王者礼至,则生;又云:王者爱人命,则生。”

  关于“延喜”的解释,“《孝经援神契》曰:‘王者孝德刑于四海,德洞沦冥八方,化神并荣延喜也。’又曰:‘王者德及山陵,则出。’”

  中国古代文献中虽然不像日本式那样直接提及“瑞木”或“瑞草”的字样,但所解释王者德、礼兼备,惠及众生,此乃国家祥瑞之气,其义仍暗合。“福并”,日本式称之为“瑞草也。”叶德辉辑晋时梁人孙柔之《瑞应图记》时,引《太平御览》云:“福并生”,接下来的文中注释小字有“张刻‘生’作‘瑞草’二字,王者有德则福并生。”瑏瑢义为“福并生”在张刻本中应为“福并,瑞草”,此文义无疑就是日本式注释文的中国文献出处。

  “紫脱常生”,日本式也称之为“瑞草也。”《礼斗威仪》载:“君乘水而王,其政太平,则蔓紫脱为常生。君乘土而王,其政太平,而远方神献其朱英紫脱。……君乘木而王,政太平,蔓竹紫脱,为之常生。”

  《孙氏瑞应图》载:“王者仁义,则紫脱见。’”中国古代文献虽然也未提及“瑞草”字样,但据孙柔之《瑞应图记》对祥瑞物的排列顺序,“紫脱”被排在“蓂荚”(式为大瑞)、“福并”、“威绥”、“屈轶”(式为大瑞)、“延喜”(《太平御览》卷873称为“延嘉”,《稽瑞》则称“延喜”,后者确当)等之后,排在“华平”之前,而此系列祥瑞物色目均属于草本植物,例如,“福并”上文所述为“瑞草”,而“华平”的解释亦为“瑞草也”,①由此可见,在此序列中的“紫脱”当属瑞草系列,中国文献中当有此意,日本式称其为“瑞草”,与中国古代文献相合。“宾连达”,日本式谓之“树名也,一名宾连阔达,其状连累相承,生房户,象继嗣也。”此内容在《白虎通》中有详细记述:“继嗣平则宾连生于房户。宾连者,木名也。其状连累相承,故生于房户,象继嗣也。”②

  日本式注释文无疑采纳了中国文献的涵义。“善茅”,日本式谓之“其头若雄鸡,佩之不昧,一茅三脊。”此文部分内容最早见于《周书》,书中“善茅”写作“善芳”,见于《周书》王会篇,有“奇干善芳,善芳者,头若雄鸡,佩之令人不昧,皆东向。”③

  另一部分文字则在唐人刘赓《稽瑞》中有综述,在“淮茅三脊”题目下,转述《国语》所云“江淮之间,一茅三脊”的内容;同时考诸《史记》中也记载“一茅三脊”之说。④由此可证,日本式注释内容当与中国古代文献的综合记载有着渊源关系。“草木长生”,日本式注释为“草木有益于人者,长生以养人。”此注释文字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未能找到对应的文字出处,目前尚未发现相似或相同的文字表述形式,容日后继续挖掘材料以证之。

  三、唐礼部式与日本治部式祥瑞条之“下瑞”色目

  (一)唐日两式祥瑞条“下瑞”色目名称比较

  唐日两式祥瑞色目种类当中都有“下瑞”色目类别,下瑞位于大瑞、上瑞和中瑞类别之后,为最下层的祥瑞物色目种类。以下为唐礼部式祥瑞条下瑞色目名称,内容来自《唐六典》。秬秠、嘉禾、芝草、华苹、人参生、竹实满、椒桂合生、木连理、嘉木、戴角麀鹿、駮鹿、神雀、冠雀、黑雉之类,皆为下瑞。⑤

  日本治部式也仿效唐礼部式,祥瑞物色目类别中有下瑞内容,而且对多项祥瑞色目也作出详细的注释性文字。以下为日本治部式在下瑞色目名称,资料源自日本《延喜式》。秬秠(秬者,黑黍也;秠者,一稃二米也)、嘉禾(或异亩同颖,或孳连数穗,或一稃二米也)、芝草(形似珊瑚,枝叶连结,或丹或紫,或黑或金色,或随四时变色。一云一年三华,食之令眉寿)、华平(其枝正平,王者德强则仰,弱则低也)、人参生(是处皆生)、竹实满(满成也)、椒桂合生、木连理(仁木也,异本同枝,或枝旁出,上更还合)、嘉木、戴角麀鹿(牝鹿而有角也)、駮鹿(如鹿疾走)、神雀(五色者也,又大如鷃雀,黄喉、白颈、黑背、腹班文⑥也)、冠雀(戴冠者也)、黑雉、白鹊。右下瑞。⑦

  唐式下瑞色目共有14项内容,其文献出处与参考资料主要取自《唐六典》及参考了《唐会要·祥瑞》的部分记载;日本式下瑞色目内容则主要依据《延喜式·治部式》当中的有关规定,较之唐式下瑞色目内容,日本式的下瑞色目种类共15项,多出一项,即最后一项“白鹊”。而日本对祥瑞条下瑞色目名称增加注释文字的有11项。对于唐式祥瑞物中没有选择“白鹊”为下瑞色目,似与唐太宗时期发生的一件祥瑞事件有关。据《唐会要》所载,太宗皇帝对祥瑞事物并不笃信,且时常抱有一些疑问,他曾对大臣奏报祥瑞物进行严格的限定。“贞观二年(628年)九月三日诏:‘朕每见诸方表奏符瑞,惭惧增深,且安危在于人事。吉凶系于政术,若时主肆虐,嘉贶未能成其美;如治道修明,庶征不能致其恶。以此而言,未为可恃。今以后,麟、凤、龟、龙大瑞之类,依旧表奏,自外诸瑞,宜申所司。其大瑞应奏者,惟录瑞物色目,及出见处所,更不得苟陈虚词。’”①可见,对祥瑞物的奏报要求很严格。此后发生一件祥瑞事件,可能与“白鹊”未列入祥瑞物有关联。“其年(贞观二年)九月,上曰:‘比见群臣屡上表贺祥瑞,夫家给人足而无瑞,不害为尧舜;百姓愁怨而多瑞,不害为桀纣。后魏之世,吏焚连理木,煮白雉而食之,岂足为至治乎?’尝有白鹊构巢于寝殿上,合欢如腰鼓,声相应和,左右称贺。上曰:‘我尝笑隋帝好祥瑞。瑞在得贤,此何足贺!’命毁其巢,纵散飞于野外。”②

  这里有对“白鹊”之巢予以捣毁并驱散白鹊行为的记载,显然,唐太宗表示的是对贤德人才的重视,而并不在意祥瑞物的象征意义,也不把白鹊当作祥瑞物对待,因此,唐式祥瑞物色目中未列入“白鹊”一项,当有根据。而日本式却将“白鹊”列入祥瑞物下瑞色目的最后一项,这恐怕也不是日本式重新所做的选择或补充,笔者推测认为,“白鹊”一项应在唐太宗朝以前曾列入祥瑞物色目,而太宗朝因出现群臣“左右称贺”遭到质疑,于是删掉这一祥瑞物色目。然而,日本式所沿袭的唐式应当是太宗朝以前的唐式,“白鹊”自然在其中。据《稽瑞》所载:“梁天监起居注曰:八年,秦郡太守元长言:‘郡人神延祖见白鹊巢,鸟群集其侧,因获之以献也。’”②说明在梁朝之时,白鹊是被当作祥瑞物看待的,因此唐朝初期应当延续这一祥瑞认识。

  (二)日本治部式“下瑞”色目注释内容的中国文献考察

  日本式下瑞色目中15项当中有11项进行了注释,其注释文亦应来自唐式下瑞色目,因唐式散佚严重,故可以求证于中国古代文献的记载。“秬秠”,日本式注释为“秬者,黑黍也;秠者,一稃二米也”。《初学记》有记载:“《周书》曰:‘神农之时,天雨粟,农耕而种之。’《孙氏瑞应图》曰:‘舜时后稷播植,天降秬秠。’故《诗》曰:‘天降嘉种,惟秬惟秠。’”③《尔雅》的解释:“秬,黑黍。秠,一稃二米。”④

  日本式注释文与此内容完全相同。《稽瑞》对该解释文又做了进一步的阐释:“梁《大同起居注》曰:‘年神农太守刘士梁言,所部高活、唐戴二子,创稻苗孳茂,一子乃有两头三颖,时得一秠两米,又见二粒同生一蒂者。’”⑥

  可见,日本式下瑞色目“秬秠”的注释文,与中国古代文献的记载完全相同。“嘉禾”,日本式注释为“或异亩同颖,或孳连数穗,或一稃二米也”。孙柔之《瑞应图》有载:“嘉禾,五谷之长,盛德之精也。文者则一本而同秀,质者则异本而同秀,此夏殷时嘉禾也。又曰:‘周时嘉禾,三本同穗,贯桑而生,其穗盈箱,生于唐叔之国,比献周公,曰:此嘉禾也。太和气之生焉,此文王之德,乃献文王之庙。’《晋书》五行志引云:‘异亩同颖谓之嘉禾。’”⑦

  《稽瑞》则引《晋中兴书》曰:“或异亩同颖,或孳连数穗,或一稃二米,以应质文也。”⑧可见,日本式的注释内容与中国古代文献的涵义完全相同。

  “芝草”的日本式注释文较长,其注释为“形似珊瑚,枝叶连结,或丹或紫,或黑或金色,或随四时变色。一云一年三华,食之令眉寿。”据《稽瑞》记载:“《东观汉记》曰:‘皇帝建和元年,芝草生中黄藏府。’……魏明帝青龙元年,神芝生于长平之习阳,评昌典农中郎以闻,其色丹紫,为质光耀,长尺有八寸五分,本围三寸三分,上别为三干,分为九支,散围三十六茎,茎围一寸九分,叶茎三寸七分,枝干洪纤连属,有似珊瑚,乃诏御府藏之,宜且画形,遂名其图也。”⑨

  《尔雅》的解释:“苬,芝,一岁三华,瑞草。”①另见孙柔之《瑞应图记》曰:“芝草,常以六月生,春青夏紫,秋白冬黑,王者慈仁则芝草生,食之令人延年。”②综合中国古代文献的记述,反映了“芝草”的色泽、性质、形状和特殊功能等几方面的特点,基本上覆盖了日本式注释文的涵义。“华平”,日本式注释为“其枝正平,王者德强则仰,弱则低也”。孙柔之《瑞应图记》记载:“华平,瑞草也。其政升平则生。王者德强则仰,弱则低。又曰:‘王者政令均,则生。’《事类赋》卷二十四引云:‘华苹者,其枝平,王者政令均则生。’”③

  内容基本涵盖了日本式注释文之义。“人参生”,日本式注释为“是处皆生”。此文字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只有《礼斗威仪》记载了“君乘木而王,有人参生。下有人参,上有紫气”④的内容,未找到其他相类似的依据,容日后研究中再发现之。

  “竹实满”,日本式注释为“满成也”。此注释文字目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尚未发现相同或相似的文字,留待今后继续深入。“木连理”,日本式注释为“仁木也,异本同枝,或枝旁出,上更还合。”孙柔之《瑞应图记》有载:“异根同体谓之连理。木连理,王者德化洽,八方合为一家,则木连理。又曰:‘王者不失小民心,则生。’”⑤

  另见何法盛《晋中兴书》所载:“连理者,仁木也,或异枝还合,或两树其合。”⑥综合中国古代文献的记述内容,基本上完整表达了日本式注释文的涵义。“戴角麀鹿”,日本式谓之“牝鹿而有角也。”此注释文字也未能在中国古代文献中发现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待日后继续深入研究。“駮鹿”,日本式称之为“如鹿疾走。”《稽瑞》却有关于“骏鹿”的记载:“《汉书》曰:‘成帝元封元年,用事于华山,至中岳获骏鹿。’《周书》曰:‘鹿若疾走。’”⑦

  与日本式注释文大体上相同,此处疑“骏鹿”为“駮鹿”之讹。“神雀”,日本式注释为:“五色者也,又大如鷃雀,黄喉、白颈、黑背、腹班文(斑纹)也。”《稽瑞》所载内容在详解方面有不同侧重:“《东观汉记》曰:明帝永平十七年,神雀五色,翔集京师,帝以问瑞。邑侯刘复不能对,荐贾博物对曰:‘昔武王修文之业,鸑鷟鸣于岐山,宣帝威怀戎狄,神雀仍集,此降□(脱字)之征也。’敕兰台给笔作颂。班固《神雀颂》曰:‘戴文履武,玄黄五色。’⑧”另见《汉书·宣帝纪》载:元康三年(公前63年)夏六月,诏曰:“前年夏,神爵集雍(晋灼注曰:汉注‘大如鷃爵,黄喉,白颈,黑背,腹斑文也’)。今春,五色鸟以万数飞过属县,翱翔而舞,欲集未下。其令三辅毋得以春夏挞巢探卵,弹射飞鸟。具为令。”⑨由此可见,中国古代文献所描述的神雀外形大小、颜色纹理、图案构成等特点,与日本式祥瑞物“神雀”的特征———“五色者也,又大如鷃雀,黄喉、白颈、黑背、腹斑纹”———完全相符,日本式注释文与中国文献内容相同。

  “冠雀”,日本式称之为“戴冠者也”。此注释文义在《艺文类聚》中有类似记述,晋崔豹“《古今注》曰:孝哀帝初元三年,泰畤殿中,有雀五色,头有冠,长寸余,大似雀,始到时,鸟环其旁。”瑏瑠此段文字是中国古代文献中仅发现表述雀类“头有冠”的文字,也是祥瑞色目之一,日本式注释文与此内容较为接近。

  四、结论

  通过对唐日两式“中瑞”、“下瑞”色目关系的比较,我们清楚地看到其中大部分日本式祥瑞条来源于唐式祥瑞条,并且,日本式祥瑞条的注释文字与中国古代文献资料绝大部分相吻合。日本治部式有关“祥瑞”色目诸条的立法选择,完全以唐礼部式“祥瑞”色目诸条为依据,从种属、类别到数量、内容的甄选,无一不是按照唐式祥瑞条的样板进行。

  日本式“中瑞”、“下瑞”色目的确定,几乎完全依照唐礼部式祥瑞条“中瑞”、“下瑞”色目所呈现,只是根据目前所见的资料显示,日本治部式“祥瑞”色目诸条增加了若干项注释文字,而这些注释文字在散见的与唐式有关的资料中尚未见到,因此,日本式祥瑞条的完整性可以成为唐式祥瑞条原型的翻版。日本治部式“祥瑞”色目诸条的注释文字具有特殊的立法意义,其为准确理解祥瑞物的属性、形式及材料出处提供了依据。由于唐式的散佚以及《唐六典》仅收集唐令、唐格与唐式的要旨部分,而非令、格、式的全文或原文,因此,在难以见到唐式文本的条件下,日本式的这一做法便有了非常重要的参考意义。然而,进一步分析便发现一个问题,即日本治部式祥瑞条的注释文字是否为当初唐礼部式祥瑞条原文所既有?对此只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唐式祥瑞条原文中就已经包括了这些注释文字,或者说日本式祥瑞条的文本正是唐式祥瑞条最初的文本,否则,在立法的传承与借鉴关系上显然不能自圆其说,尤其是有关这些注释性文字的原典,全部来自中国古代各类文献的原始记载,这恰恰印证了当初唐式祥瑞条成立时所参照的具体资料依据,而这些内容不可能在日本仿效唐式祥瑞条立法时由其自己独创。

  日本式祥瑞条注释文字间接地源自于中国古代文献,其中所昭示的道理是:在日本律、令、格、式体系整体移植唐代律、令、格、式的大背景下,日本式祥瑞条及其注释文字也一并传承了唐式祥瑞条的内容,它参考了唐式祥瑞条的立法技术和立法风格,保留了较为完整的法典文本,为我们今天反观已经散佚殆尽的唐式祥瑞条内容提供了有力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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