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在中国官方开始公开以“国家安全”名义讨论安全和国家安全问题时,西方的安全研究和中国的国家安全理论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开始发生深刻变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非传统安全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他们不仅把非传统安全问题作为安全研究的重要对象。
关键词:安全观;中国;官方;安全;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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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官方开始公开以“国家安全”名义讨论安全和国家安全问题时,西方的安全研究和中国的国家安全理论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开始发生深刻变化,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非传统安全问题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他们不仅把非传统安全问题作为安全研究的重要对象,而且开始从非传统的视角研究传统安全问题,最终形成了一种思维方式有别于传统安全观、思维内容涵盖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两个方面的非传统安全观。这样的非传统安全观,不仅从冷战后期逐渐成为西方“安全研究”的主导思维方式,而且从20世纪末开始逐渐成为中国“国家安全理论”的主导思维方式。在世界各国学者从非传统视角研究传统安全问题和非传统安全问题,发表大量学术成果的同时,越来越多的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也开始从非传统的视角审视和对待各种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形成了各种官方的和非官方的非传统安全观。中国官方的非传统安全观,正是在这个背景下逐渐形成、发展和丰富起来的。
一中国官方长期秉持的传统安全观
中国官方在公开文件中最早使用“国家安全”这一术语是1983年。时任国务院总理赵紫阳在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和加强反间谍工作,国务院提请这次大会批准成立国家安全部,以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①
这是中国执政党和中央政府首次使用“国家安全”一词。但是非常明显,这里的“国家安全”,表达的是一个非常传统的安全问题,即隐蔽战线的间谍与反间谍、情报与反情报的问题。
不可否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83年以及此后的若干年内,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也经常讲到当前人们所说的一些非传统的安全问题,例如安全生产、交通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抗击自然灾害等,但在当时,无论官方还是民间,都没有把这些不同方面的安全问题与国家安全联系起来,没有把它们作为国家安全论域中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例如,1988年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共7次出现“安全”一词,但其中的“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等都只局限于交通运输和工业生产,与国家安全毫无关联。与此相反,讲“公安、安全、司法行政部门”时,讲“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活动”时,以及在国际部分表示希望看到“数百万阿富汗难民能够安全地返回家园”,表示支持“南部非洲各国人民维护国家安全、反对南非侵略的正义斗争”,表示赞赏“第三世界的各种地区合作组织为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促进本地区的发展所作的努力”①等,都是传统的国家安全问题或传统的国际安全问题。在这里,国家安全问题与非国家安全的安全问题,泾渭分明,互不相关。
1992年,中共十四大首次在大会报告中用了“国家安全”术语,并4次出现“安全”一词,但这些论述都集中在传统安全色彩非常强的“军队建设”部分。虽然中共中央从这次党代会开始公开讨论“国家安全”这一长期处于秘密状态的“高阶政治”问题,但依旧把军事和政治作为国家安全的主要内容,无形中也就把国家安全等同于军事安全问题和政治安全问题。虽然有人认为,“中国安全观的转变可以上溯至20世纪70年代末,这一点可以从‘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和‘大规模战争是可以避免的’这两个判断上体现出来”,②
但当时不仅没有“安全”和“安全观”的概念,而且还是用“和平”与“战争”(而不是“安全”与“威胁”)这样的字眼来表达一种基于军事的传统安全观念,因而这还不能说是非传统的新安全观形成的开始。只有当战争的阴影渐远,和平基本成为一种常态时,人们才可能逐渐提出比“和平”更高的要求,即“安全”。这时,人们所要排除的不再限于大规模流血暴力冲突,即“战争”,而是进一步要求消除比战争威胁要次级的各种各样“威胁”。这样的要求,虽然对于那些较早就处于战争阴影之外的国家和人民来说,特别是对那些处于这种环境中的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来说,在“冷战”后期就已经有所意识,因而提出了“综合安全”、“共同安全观”、“合作安全”③等新观念,但对于中国人民以及中国的知识分子和政治领袖来说,当时并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的先知先觉。中国学者和中国执政党及政府能够不囿于“战争与和平”的传统思维和传统安全观,而进一步去思考“威胁与安全”,是在“冷战”结束七八年后的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二从传统安全观向非传统安全观的过渡
20世纪90年代后期到21世纪初,中国官方开始逐渐由传统安全认知向非传统安全认识过渡,最终在2002年初步形成了不同以往的非传统安全观。这一过渡最早出现在中国对外安全领域和对国际安全的认识上,其后才逐渐延伸到国内安全领域及对中国国家安全的整体认识上。1996年7月,钱其琛在东盟地区论坛大会上的讲话,第一次显露了中国政府新安全观的端倪。钱其琛在讲话中说,我们主张通过对话与协商,增进相互了解和彼此信任;通过扩大和深化经济交往与合作,共同参与和密切合作,促进地区安全,巩固政治安全。他还说,中国作为亚太的一员,对本地区安全环境高度重视、十分关注,始终致力于发展与各国的对话与合作。中国经济的发展不构成对任何国家的威胁,相反,如果有12亿人口的中国陷入贫困和混乱,这将对地区的稳定构成不利的影响。钱其琛提议东盟地区论坛开展军转民方面的对话,并适时开始探讨综合安全方面的合作问题。①
正是由于涉及“信任”、“合作”、“地区安全”和“综合安全”等术语,同时还明确要通过“军转民”来“探讨综合安全方面的合作问题”,因而可以看作是中国开始在对外安全和国际安全领域探索一种不同以往的新安全观。但是,中国政府这时还没有真正形成比较系统的新安全观,甚至还没有提到“安全观”和“新安全观”这样的术语。
1997年3月,中国政府与菲律宾政府在北京共同举办东盟地区论坛信任措施会议,各方就地区安全环境、安全观念和国防政策等问题交换意见,中国政府为此提出维护地区安全应尊重各国主权、和平解决争端和采取综合安全,要通过磋商、对话与合作等和平手段促进地区安全,并首次使用了“新安全观”②的表述。
同年4月23日,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发表演说时,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关于维护整个世界安全的新安全观的基本主张,强调“双方主张确立新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安全观,认为必须摈弃‘冷战思维’,反对集团政治,必须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分歧或争端,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以对话协商促进建立相互了解和信任,通过双边、多边协调合作寻求和平与安全”。这些内容写入了同一天中俄两国元首签署的《中俄关于世界多级化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联合声明》之中。③
与中国政府在国际上倡导新安全观,但还未形成完整的非传统安全观相适应,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也反映出中国官方已经开始从传统安全认知向非传统安全认知的转变,但还没有真正实现这种转变。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6次提到“安全”,其中3处是“国家安全”,而且还首次提到与传统安全认知具有重要区别的“国家经济安全”,表明一种非传统的安全认知已经出现,但是,这一报告依然把“安全”和“国家安全”放在“军事”部分集中讨论,因而也只能说是非传统安全认识已经出现,非传统安全观开始萌生,但并没有形成比较完整的非传统安全观。
即便江泽民1999年3月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第一次提出“新安全观的核心”“应该是互信、互利、平等、合作”,①2001年7月把“合作”改为“协作”并强调“国际社会应该树立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这种被反复强调的“新安全观”依然不是完整的安全观,而只是一种对外安全观和国际安全观。由于本文论及非传统安全问题时,对相关概念作了区别使用。
(1)“安全问题”是一个包容性最大的概念。“(广义)安全问题”在逻辑结构上既包括客观存在的各种安全现实问题,也包括主观领域的各种安全观念问题;在历史进程上既包括各种传统安全问题,也包括各种非传统安全问题。“(狭义)安全问题”与“安全观念问题”相区别,专指客观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如安全构成问题、安全威胁问题、安全保障问题等。(2)从结构上对“安全问题”进行划分,它包括安全构成、安全威胁、安全保障、安全观念这样四个方面。(3)“安全构成”可衍生出“安全构成要素”概念,同时从传统与非传统的角度可划分为“传统安全构成”与“非传统安全构成”“、传统安全构成要素”与“非传统安全构成要素”两对概念。(4)“安全威胁”可衍生出“安全威胁因素”概念,同时包括“安全威胁手段”、“安全威胁方式”等概念,而这些概念又都可以从传统与非传统角度划分为不同的矛盾概念,如中共中央在十六大之后多次使用的“传统安全威胁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及“传统安全威胁”与“非传统安全威胁”这样一些具有矛盾关系的概念。(5)“安全保障”包括“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障手段”、“安全保障战略”等概念,其中的每一个概念也都可从传统与非传统的角度划分成不同的矛盾概念,如“传统安全保障”与“非传统安全保障”、“传统安全保障手段”与“非传统安全保障手段”“、传统安全保障战略”与“非传统安全保障战略”等。(6)“安全观念”则包括交错复杂的“安全观”、“安全思维”、“安全认识”、“安全认知”等概念,其中的每个概念照样可以从传统与非传统的角度进行划分,从而形成“传统安全观”与“非传统安全观”、“传统安全思维”与“非传统安全思维”“、传统安全认知”与“非传统安全认知”等成对概念;同时还可从国际与国家、对外与对内的角度把其分为国际安全观与国家安全观、对外安全观与对内安全观。(7)无论是“传统安全观”,还是“非传统安全观”,都不是一个统一的学派,也不是一种统一的思维观念,而只是对两类在不同历史阶段出现的不同思想和观点的统称。“传统安全观”是对过去那些以不同方式强调军事安全手段以及政权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等安全目标的思想观念的统称。“非传统安全观”则是对“冷战”后期开始出现的各种强调非军事安全手段以及人的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安全目标的思想观念的统称。但是,“非传统安全观”有两种情形,一是只强调各种非军事手段和人的安全、生态安全、环境安全等非传统安全目标,而完全否定或基本忽略军事手段及政权安全、政治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等安全目标;二是既关注和强调各种非传统安全要素、非传统安全威胁、非传统安全保障,又关注和强调各种传统安全要素、传统安全威胁、传统安全保障。前一种非传统安全观是片面的非传统安全观,是一种低级形态的非传统安全观,也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安全观,而后一种非传统安全观是全面的非传统安全观,是一种高级形态的非传统安全观,也是科学合理的安全观。
三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观的最终形成
以2002年7月中国政府在国际场合发布的《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和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为标志,中国官方最终形成了一种比较系统的非传统安全观。2002年7月31日,在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发表了《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中国在新形势下的安全观念和政策主张,表达了中国对外安全观与国际安全观的最完整形态。这份《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包括引言、背景、政策、实践4个部分。“引言”部分通过总结历史经验教训,指出以对话与合作为主要特征的新安全观逐渐成为当今时代的潮流之一。“背景”部分在分析冷战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后指出,安全的含义已演变为一个综合概念,其内容由军事和政治扩展到经济、科技、环境、文化等诸多领域;寻求安全的手段趋向多元化,加强对话与合作成为寻求共同安全的重要途径;当今世界安全威胁呈现多元化、全球化的趋势,各国在安全上的共同利益增多,相互依存加深。“政策”部分在回顾中国政府提出并不断强调新安全观的历程后指出,“新安全观的核心应是互信、互利、平等、协作”,并着重从各国安全及国际安全的维护与保障方面,对这一核心作了详细阐述。最后的“实践”部分,从5个方面阐述了中国对如上新安全观的具体实践,从而证明新安全观具有可行性。①
虽然《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阐述的依然是国际安全和国家对外安全问题,但却系统论述了安全领域从军事、政治向经济、科技、环境、文化等领域的扩展,安全威胁日益多元化、全球化的趋势,安全实现需要寻求多元化手段,特别需要通过加强对话与合作来寻求共同安全,因而可以说,这是中国政府提出的一种比较系统的非传统国际安全观和非传统对外安全观。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报告不仅在国际安全和国家对外安全的角度继续强调“新安全观”,而且从中国国家安全出发更系统地讨论了整个国家安全问题,其中既涉及外部安全,也涉及内部安全;既涉及安全构成要素,也涉及安全威胁因素和安全保障措施,因而形成了一种全面的非传统安全观。
中共十六大报告提到“国家安全”一词的数量虽然与上次党代会报告一样,只有3次,但“安全”一词的使用频率却从上次党代会报告中的6次上升到14次,并且第一次在全国党代会上论述了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同时在安全构成方面,超越了军事国防,再次提到“国家经济安全”,强调“在扩大对外开放中,要十分注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在安全威胁方面,超越了传统威胁因素,注意到了非传统威胁因素,强调“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恐怖主义危害上升”;在安全保障方面,既强调“加强国家安全工作,警惕国际国内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建立巩固的国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统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又强调“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有企业、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强调“安全上应相互信任,共同维护,树立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的新安全观,通过对话和合作解决争端,而不应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①
此后,中国官方在历年发布的各种公开文件中,继续强调并不断丰富和深化着2002年形成的非传统安全观,并使其在安全构成要素、安全影响因素与威胁因素以及安全保障体系等安全理论的三方面逻辑构成中不断得以丰富和完善。
四非传统的安全构成观
人们都知道,对非传统安全问题的重视和强调,促进了非传统安全观的形成和发展,但是人们很少注意到,一旦不再单独论述和强调传统安全问题,而是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结合起来讲传统安全问题,那么这种对传统安全问题的论述所体现出来的也就不再是传统安全观,而是非传统安全观。因此,在2002年形成非传统安全观后,中国官方虽然依然讲到许多传统安全问题,但这绝不说明它既有非传统安全观,又有传统安全观,恰恰说明中国官方秉持的是一种比较完善的非传统安全观,即把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综合考虑的非传统安全观。这就是说,传统安全观是一种仅仅关注和强调传统安全问题的安全观,而非传统安全观则可能是综合考虑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安全观。中国官方2002年之后的安全观,就是这样一种把传统安全问题与非传统安全问题综合起来统一思谋的非传统安全观。因此,在前三部分从“史”的经度梳理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观历史形成的基础上,本文后三部分再根据十年前在中国首部《国家安全学》中确立且十多年来不断得以充实发展的国家安全学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②从“论”的纬度对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观的逻辑构成进行理论分析。这里先分析这种非传统安全观对安全构成要素的非传统认知。
虽然2002年《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和中共十六大报告既涉及了传统安全构成要素,也涉及非传统安全构成要素,但明确把传统安全要素与非传统安全要素放在一起综合论述的,则是2004年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简称《能力决定》)。这一决定不仅依次提及“公共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信息安全”和“国防安全”等7个不同类型和不同层级上的安全构成要素,而且集中强调“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①
这里的政治安全和国防安全,无疑是传统安全观一直非常重视的传统安全构成要素。与此不同,经济安全虽然只有当代非传统安全观才给予特别重视和强调,但它本身却是传统安全构成要素。与此相似,公共安全、人民安全以及作为人民安全直接构成要素和国家安全次级构成要素的人民生命安全、人民财产安全,也都是非传统安全观才特别重视和强调的传统安全要素。只有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才是非传统安全要素,是非传统安全观才可能给予重视和强调的非传统安全要素。《能力决定》对这些不同安全要素的阐述或强调,表明中共中央非传统安全观在安全要素认知上有了进一步的拓展和深化。首先,中共中央在此明确把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这样的非传统安全构成要素纳入了自己的安全视野。其次,明确强调了经济安全、社会安全、人民安全这样一些只有当代非传统安全观才给予特别重视和强调的传统安全构成要素。再次,对传统安全要素与非传统安全要素给予统一的综合考虑和系统思考,而不是只讲非传统安全要素而舍弃传统安全要素。此后,从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简称《和谐决定》),到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和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再到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中共中央论及的国家安全构成要素在不断扩展和丰富,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这4个基本的一级构成要素外,还涉及国民安全、军事安全、社会安全和资源安全等其他的国家安全一级构成要素以及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等更加复杂多样的国家安全次级构成要素。
例如,中共十八大《报告》不仅比历次代表大会《报告》更多地论到“安全”和“国家安全”,而且涉及安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依次包括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信息安全、粮食安全、公共安全、企业安全、人民生命安全、人民财产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生存安全、发展安全、海洋安全、太空安全、网络空间安全、国际安全、军事安全、资源安全和网络安全等,②从而显示出一种综合考虑传统安全要素和非传统安全要素的非传统安全观。③
五非传统的安全威胁观
不仅当前的安全构成包括了传统要素和非传统要素两个方面,而且当前影响和威胁国家安全的也是传统因素与非传统因素兼而有之,相互交织。在2002年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之后,中国官方文件在不断强调传统安全威胁因素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相互交织的同时,也不断拓展与深化着对安全影响因素和威胁因素的认知。
2004年的《能力决定》,在强调“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新情况”时,在要求“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有效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时,就把影响和威胁国家安全的因素具体化到了“渗透”、“颠覆”、“分裂”及“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等方面。2006年的《和谐决定》,通过“有效应对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这样的表述,证明中央在兼顾传统与非传统两方面安全威胁因素的同时,当时更重视“渗透”、“颠覆”和“破坏”这些传统的安全威胁因素。
然而随着时间推移,特别是各种非传统安全影响因素和威胁因素的扩展,中国官方越来越多地讲到一些非传统安全影响因素和威胁因素。及至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在拓展安全构成要素的同时,也拓展了对安全影响因素和安全威胁因素的认知。在分析过去五年工作中的不足和遇到的困难时,报告指出了影响或威胁国家安全特别是社会安全的各种因素,如“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在讲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强调“依法防范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事实上指出了违法犯罪活动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在有关“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问题上,涉及的能源、水和土地的消耗问题,其实就是影响国家资源安全及其包括的能源安全的重要因素。在“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上提到的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则是威胁和危害国家环境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因素。论及两岸军事安全时的“台海局势”,则是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重大因素。在谈国际形势时所说“世界仍然很不安宁”,“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全球发展不平衡加剧”及“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和新干涉主义有所上升,局部动荡频繁发生”等,①涉及的问题既有传统安全威胁因素,也有更多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因素。这说明,中央的非传统安全认知和观念不仅体现在国家安全问题上,也体现在国际安全问题上。
对影响和威胁国家安全的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因素的认知,还存在于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关于其他不同问题的文件中,例如关于“三农”问题和粮食安全的文件中。由于篇幅限制,对此不再深入讨论。
六非传统的安全保障观
在外敌军事入侵和内部军事动乱的可能性和威胁都明显降低,而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日趋严重的当今中国,保障国家安全的军事斗争准备虽然时刻都不能放松,但执政者更加重视和强调的则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用以保障和维护国内的社会和谐稳定。这种在安全保障认知上由传统向非传统转变,同样是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观的重要逻辑构成。
首先,世纪之交针对国际安全和对外安全,提出和倡导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标志着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保障观的初步形成。2002年,中国政府发布《中国关于新安全观的立场文件》和中共十六大报告对新安全观的阐述,是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观形成的标志,同时也是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保障观初步形成的标志。但是,由于以“互信、互利、平等、协作”为核心的新安全观,主要是一种国际安全观和对外安全观,其在安全保障方面对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等途径、手段和措施的强调,只是国家对外安全方面的一些理想化保障设计,不仅缺乏对内安全的措施,而且缺乏对具有现实可行性措施的强调,①因而还难以说是非传统安全保障观的最终形成。
其次,“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和“健全”国家安全“机制”的提出,以及党代会报告把国家安全问题置于“社会管理”题下论述,反映出中央对国家安全保障着力点认识的重大变化,标志着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保障观的最终形成。建国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国官方总是把国家安全问题与军队国防建设联系起来论述。1992年中共十四大报告首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到“国家安全”一词时,也是在“军队建设”部分。1997年的十五大报告,3处涉及“国家安全”的一段论述,同样在“军队建设”部分。但是到2002年时,中共十六大报告对国家安全的论述,第一次没有集中在军事国防部分,而是分散在报告的不同相关部分,其中最多最新的论述则放在了“国际形势和对外工作”部分。到了2004年,《能力决定》在中共历史上第一次对国家安全问题进行比较系统的论述,指出“:针对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因素相互交织的新情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有效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①
这段论述虽然依旧被置于外交与国际问题部分,但却兼顾了内外两个大局及传统与非传统两个方面;虽然涉及安全构成要素、安全威胁因素,但重点却是安全保障问题,其中既有传统色彩比较浓厚的“增加国家安全意识”及“坚决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也有非传统色彩非常明显的“完善国家安全战略,抓紧构建维护国家安全的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及“有效防范和应对来自国际经济领域的各种风险”。
2006年的《和谐决定》是在“完善社会管理”题下,主要从国家安全保障方面,重复了《能力决定》中的内容,要求“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科学、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有效应对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②这不仅强化了《能力决定》中已经形成的非传统安全保障观,而且由于把国家安全保障置于社会管理之下,进一步发展了上述非传统的国家安全保障观。
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对国家安全的集中论述,第一次既没放在军事国防部分,也没放在外交国际部分,并且没有再提那个局限于国际安全的“新安全观”,而是放在“社会建设”部分的“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题下,再次要求“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健全国家安全体制,高度警惕和坚决防范各种分裂、渗透、颠覆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③
这可以看作是中国官方非传统安全保障观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此后,中共十八大报告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相关文件,对国家安全的集中论述都放在“社会管理”或“社会治理”部分。
最后,在非传统安全保障观的萌生、形成和演进的过程中,中国官方不断提出各种传统和非传统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手段,不断强调这些传统和非传统安全保障措施和手段的重要性和意义,从而使非传统安全保障观得以不断丰富和发展。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题下集中讨论国家安全时,讲到的“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涉及了许多传统的和非传统的安全保障措施。此外,这一决定还先后讲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依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①
如此等等,进一步涉及多方面的传统安全保障和非传统安全保障,体现了非传统安全保障观综合包容传统安全保障和非传统安全保障两个方面的特点。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关于“我们的安全工作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个强有力的平台统筹国家安全工作”的论述,关于“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已是当务之急”的论述,关于“国家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国家安全战略,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制定国家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国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②的论述,既有传统安全保障的成分,更有非传统安全保障的成分。例如,在中国这样的一个法治还不甚健全的国家,“推进国家安全法治建设”包含的“国家安全法治化”治理观念和安全新政,就具有强烈的非传统安全保障特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