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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过去的“需求侧”管理,从“消费、投资、出口”方面刺激性拉动经济增长,并不是“凯恩斯主义”的简单刺激,而中国当前的“供给侧”改革,依靠“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与创新”的要素转型配置实现经济平稳增长,也不是“新供给主义”的减税增资。从马克思主义社会总生产“供需平衡”或“供需共振”视阈来看,社会生产领域,遵循市场价值规律作用,需在“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引导之间寻求平衡,且“需求侧”引导≠“需求侧”管理。“供需共振”畛域下,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可优化人才使用机制,培育市场“需求侧”的“有效需求”,改善产业转型布局,推动市场“供给侧”的“结构改革”,并以电子政务创新作为“两端”之间的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市场“供需端”的“动态平衡”。
[关键词]供需共振;地方政府;“供给侧”改革;“需求侧”引导;新型城镇化
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既面临着人口红利、出口红利、炒楼红利、造城红利等消退的经济问题,也面临着人口老龄化、部分产业产能过剩、地方债务庞大、金融资产泡沫、就业环境困局、全要素生产率负增长等社会风险。问题倒逼改革,文章合为时而著,“十三五”规划提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正是因应中国经济增长的实际问题而著写的“大文章”。中国城镇化建设尚未结束,工业化、信息化、现代化建设也就不会结束,中国经济增长也并没有达到自己的“增长极限”。中国当前的产能过剩,只是部分行业的局部过剩、相对过剩,只有依靠新型城镇化政策创新“去库存去产能”、“挖掘新的内需”,才能促进中国经济增长的社会总生产“供需平衡”或“供需共振”。而地方政府则在中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供需共振”视阈下,研究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的政策创新问题,对于避免“地方发展短板”效应、从整体上推动中国城镇化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一、“供给侧”改革、“需求侧”引导与新型城镇化
作为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本经济规律,马克思主义“价值规律”作用的发挥,离不开社会生产“市场供给”与社会消费“市场需求”之间的动态平衡。从供需共振的视角,来研究地方政府新型城镇化政策创新问题,有必要先厘清“供给侧”改革、“需求侧”引导与“新型城镇化”这三个概念,在中国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下的语义。具体简论如下:
(一)“供给侧”改革
自2015年下半年,“十三五”规划提出政府“供给侧改革”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的战略以来,“供给侧”改革成为学界“热词”。“供给侧”改革(Reform of the supply side),是指政府运用政策创新,包括税费调整、行政许可、规划引导等多种方式,针对市场供给侧的企业生产端入手,整合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和创新等要素配置,扩大“市场需求”有效供给,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使得生产“供给结构”对市场“多元需求”变化更有灵敏性和适应性。“供给侧”改革的提出,主要基于四方面的问题:(1)中国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过去十多年,中国依靠“刺激需求侧”,不断扩大投资、刺激消费、增加出口的方式来发展经济,造成市场“供给”和“需求”之间出现了结构性错位或不平衡,典型的表现就是“中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2)中国消化“过剩产能”减弱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钢铁、水泥、煤炭、石油、石化、玻璃、铁矿石、有色金属等几大行业的净利润下降幅度最大,产能过剩相当严重,有的亏损面已经达到80%,而截至2015年12月,中国钢铁、煤炭、水泥等几大行业的生产价格指数(PPI),已连续40多个月呈负增长状态,对整个中国的工业PPI下降的贡献占了70%~80%[1],这表明中国消化“过剩产能”正在减弱,已凸显了产业发展的传统行业与科技行业结构性失衡问题;(3)中国产业“技术创新”增速的问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支持中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巨大引擎。而中国产业的“技术创新”增速,客观上要求中国推进“供给侧”改革,完善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城镇区域布局、整合要素投入结构、规约企业排放结构、改善经济增长动力结构、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从而提高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全要素生产率”;(4)中国“服务业空间”拓展的问题。中国第三产业的发展迅速,迫切需要“服务业空间”的拓展,而第二产业中的部分“低效要素配置”的工业,在“供给侧”改革的“产业剥离”与“产业再生”中可以给中国服务业提供发展空间。
(二)“需求侧”引导
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反作用于生产”[2]。生产和消费之间的关系,总是以人们的“消费需求”,与人们所从事生产活动产生的使用价值“生产供给”相关,通过市场交易“无形之手”完成“使用价值”和“商品价值”的“无差别人类劳动”(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交换,调节着两者之间的动态平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也逃脱不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的“价值规律”作用之手,而市场调节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特点,又使得政府行政干预具有了存在的合法性和科学性。政府可以推进“供给侧”改革,优化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也可以通过培育公民的消费方式和提高公民的消费支付能力,来强化对人们的“需求侧”管理。但是,学界和实践层面所讲的“需求侧”管理,不能代替“需求侧”引导。“需求侧”管理≠“需求侧”引导,“需求侧”管理的主体是政府,靠的是“有形之手”的经济手段、法律规约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而“需求侧”引导的主体却是市场,靠的是“无形之手”价格、竞争、需求变化引起的“市场调节”[3]。正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所指出的“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要起决定性作用”,由过去政策性提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到“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转变,表明政府意识到遵循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是“最优的选择”。作为市场调节的“需求侧引导”,从人们多元化的消费需求侧,引导着社会生产领域的资本、技术、土地、管理、劳动等生产要素的要素集聚、要素升级和要素分流,实现着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满足着人们的生产性消费需求和生活性消费需求的总供给平衡。因此,在政府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切莫悖离需求侧引导,不论是补经济短板、产业转型升级,还是去产能问题、产业结构调整等,其最终指向还是因为市场上人们的消费需求“饱和”或“转变”,才使得“需求侧引导”倒逼“供给侧改革”。
(三)新型城镇化
美国政治学家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P.Huntington)认为,“现代化是近代以来世界历史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是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但“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4]“亨廷顿悖论”也适用于“城镇化”和“城镇性”之间的关系,“城镇性”是一种城市建设达到的理性状态,具有较强的社会稳定性和现代性,而“城镇化”过程中则可能因为不合理的“征地拆迁”引发群体性事件等,具有社会不稳定性和现代化特性。中国在近十年的城镇化过程中,既取得了城市高楼大厦和园区产业布局的“政绩”工程,也存在过快城镇化造成的土地资源浪费、征地拆迁冲突、失地农民转型的“政疾”问题[5]。科学布局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推动“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头戏。《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会使更多农民通过转移就业提高收入,通过转为市民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从而使城镇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潜力不断释放。”而“十三五”规划则指出,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互为资源、互为市场,互为选择、互为服务,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6]。从“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引导的“双轨振动”作用来看,新型城镇化需要实现:(1)城市人口比重提升,培育人们消费结构转型。新型城镇化,化的不仅是农村的“土地”,更是化的农村的“农民”,实现农民市民化身份转型,一方面,“农民”变“市民”增加了城市人口的比重,另一方面政府也在渐进式培育“失地农民”的“消费结构”转型;(2)农村向城市转型,非农产业城镇集聚。新型城镇化,可以通过“供给侧”改革,提供“互联网+”的经济转型发展空间,引导农村向城市变迁,通过“需求侧”引导,调配劳动力、资本、技术、管理、创新等生产要素向城镇集聚,从而也吸引非农产业向城市集聚,实现城乡经济共享发展;(3)“优质”投资需求促产业结构转型,“优质”消费需求引导企业创新。新型城镇化中的产业结构转型,需要“供给侧”改革,让投资者不再“作死”于“僵尸企业”,顺应“需求侧”引导,“市场性的选择”能够带给投资者较高“投入—回报”收益率的“优质”投资需求,进行精准投资,同时,“优质”消费需求,即能给消费者带来较高的边际效用的消费需求,也会变成具有购买欲望和支付能力的有效“市场需求”,产生“需求侧”引导企业创新的作用。
二、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的政策权责与“供需平衡”
面对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放缓,社会全要素生产率下降,人力资本结构性改善变慢,过度投资造成的产能过剩严重,低级生产要素向高级生产要素升级,技术创新突破有待增速等问题,不仅中央层面的政府组织及干部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的公共职责,地方政府也应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理清自己的政策权责,实现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务”的社会供给创新,达到社会需求的“供需平衡”。
(一)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的政策权责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7]任何政府的运作均是汲取财政收入与规划财政支出的活动综合,其规划财政支出的导向即是履行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政策权责的体现,比如政府通过财政支出引导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等。政府的政策权责指向是一种具有非排他性的“公共理性的选择”,而不是排他性、私人性的“市场理性的选择”,它一方面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来权威性的分配“社会资源”,另一方面也必须保证社会资源分配的“社会公正”或“成果共享”。新型城镇化是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的一次社会经济领域的重大变迁,既涉及农村和城市资源的“权威分配”,也涉及城镇生产要素的集聚分流和生产要素的转型升级“增值发展”。中国政府是新型城镇化这场“发展大戏”的导演,而理清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的政策权责问题,无疑对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的政策创新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研究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的政策权责,需了解三点:(1)地方政府的级别。目前,中国政府的级别构成,主要“自上而下”形成“权力科层制”的“金字塔”结构,即中央人民政府→省级(直辖市)人民政府→地级市(自治州)政府→县区级政府→乡镇(街道)政府。其中,对于新型城镇化有着至关重要建设作用的“地方政府”是地级市政府。(2)地级市政府的职能。党的十六大报告将政府职能界定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而地级市实际上不具备“经济调节”职能,只有中央人民政府及部门才能制定类似于利率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等对经济进行调节,地级市政府可以配合中央政府执行“市场监管”职能[8]。地级市政府的职能,可依据《宪法》(2004)第107条和《地方组织法》(2004)第59条规定,概括为两点,一是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发展各项行政工作,二是管理本级政府系统内部各项工作。(3)地方政府的权限。新型城镇化中,地方政府的权限,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规划好市政建设,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好社会治安,净化好文化氛围,保护好生态环境,执行好“自上而下”上级政府的“决策意志”,满足好“自下而上”人民群众的“公共需求”。
(二)地方政府实现新型城镇化公共服务“供需平衡”
习近平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9]“十三五”规划确立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并指出政府应创新公共服务供给,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增强政府职责,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公共服务(Public Service),狭义上,“公共服务”是指直接让公民受益或享受,满足公民在生活、生存与发展中某种直接需求的政府服务,如政府财政支出支持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等;广义上,“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一切运作活动,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因其政府最终职责均是“为人民服务”的性质。这里及本文采用广义上的“公共服务”语境。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理应供给人民需求的优质“公共服务”,实现公共服务“供需平衡”,既防止“过分”依赖“凯恩斯主义”的“需求侧强刺激”带来的“产能过剩”问题,又能运用“供给侧改革”淘汰低附加值产业、高污染、高排放、高消耗产业,提高社会全要素生产率[10]。经济发展中的“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问题,只会在两方面出问题,一方面是处在“需求侧”的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出口,另一方面是处在“供给侧”的产业发展的“四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本和技术创新。新型城镇化就是一把激活社会总生产中“总供给”和“总需求”动态平衡的“安全匙”,主要表现为:(1)新型城镇化有效嫁接“供给侧”投资需求和“需求侧”消费需求。新型城镇化过程,会有两个“大创造”,一是,从需求侧来看,城镇化过程创造了巨大的“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二是,从供给侧来看,城镇化要实现农民的市民化转型、培育了现代产业工人、倒逼了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等,从而创造了生产要素优化配置的条件和环境,使得资本、技术、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在“需求侧”引导下,实现市场化的动态流动与动态平衡,提高社会“全要素生产率”。(2)新型城镇化实现经济发展所需“公共服务”的“供需平衡”。发展经济的公共服务是政府提供直接民生需求公共服务的基础。新型城镇化以人为核心,通过公共服务供给创新,给企业自由竞争发展创造一个商品和要素平等交换的环境,也就同时拉动了人的就业,获取收入又会提高人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即培育了有支付能力的社会“有效需求”,从而满足市场经济健康运作的要素配置“供需平衡”。
三、“供需共振”对地方政府新型城镇化政策创新的启示
新型城镇化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其运作离不开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一方面,通过“供给侧”改革更好的去“过剩”库存、丢“僵尸”企业、补“经济”短板、促“智能”制造,实现低端生产要素向高级生产要素转换,完成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布局科学化;另一方面,通过“需求侧”引导更好的让“优质市场投资”嫁接到“优质市场需求”,让市场通过价格、竞争、交换等方式实现土地、资本、技术、劳动力生产要素的集聚与分流,更好的生产出人们需要的“生产性消费”和“生活性消费”资料或使用价值。“供需共振”或“供需平衡”,主要是“供给侧”和“需求侧”通过价值规律的“调节”,实现动态的生产要素配置及要素升级,让“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反作用于生产”围绕着商品价格波动“共振”起来。“供需共振”对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的启示,即通过地方政府的政策创新,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既当好市场的“守夜人”角色,通过法治建设让企业自由、平等、负责的竞争,又当好社会的“服务者”角色,通过政策创新让公民在新型城镇化中“创造价值、共享价值”。“供需共振”视阈下,地方政府新型城镇化的政策创新,具体可从如下几点入手:
(一)优化新型城镇化的人才使用机制,培育市场“需求侧”的“有效需求”
地方政府新型城镇化政策创新,首先在于发展“以人为核心”,必须遵循马克思所指的“生产实践第一性”,即调动人才的生产积极性。中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决定了中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其中,按劳动、管理、技术、土地、资金等要素分配社会财富的方式,在市场竞争中,造成了中国当前社会阶层的分化与固化,特别是社会阶层固化呈现出碎片化、断裂化、层理化的特征[11]。按照人们所从事的行业来看,中国社会阶层大致上可划分为基层——农民阶层、中层——工人阶层、上层——知创阶层。从“供需共振”视角看,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要通过政策创新解决这“三个阶层的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激发他们的“工匠精神”和“创新活力”,培育“需求侧”的消费需求、提升“需求侧”的消费能力。具体而言:(1)农民阶层问题。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需要通过公共服务创新和公共服务增量,解决好农民“进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配套问题,理顺好农民“转型”职业身份“受尊重”的经济问题,维护好农民“子女”城市发展“可持续”的机会问题[12],促进改革开放成果由“农民参与共享”。(2)工人阶层问题。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要通过政策创新与执行着手解决工人阶层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工人工资增长问题,实现由“最低工资”熔断机制到“更高工资”稳增机制转变;二是工人社保必缴问题,实现由“漏缴社保”属企业“耍无赖”行为到“覆盖社保”属企业“守法治”行为的转变;三是工人安全生产问题,实现由企业“安全检测”虚置到企业“安全监测”必检转变,如2015年天津滨海新区“大爆炸”事件,即为企业平常“安全监测”虚置的典型,其堆积的过量易燃易爆品严重超过国家安检标准,系引发火灾及“大爆炸”重要原因之一。(3)知创阶层问题。“知创”并非中国当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创客”,“知创”作为特定的社会阶层,主要是指掌握着知识、用知识创造属于自己的生存与发展环境的特定人群,它包括知识分子、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创业活动的大学生、企业里的技术骨干与管理人员等。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可以通过公共服务创新,给社会知创阶层提供更宽松的环境、更可靠的保障、更优秀的平台,促进其合理发展。
(二)改善新型城镇化的产业转型布局,推动市场“供给侧”的“结构改革”
地方政府新型城镇化政策创新,需要改善新型城镇化的产业转型布局,推动市场“供给侧”的“结构改革”。在全球生产率普降的背景下,中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种解放社会生产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有效方式。推进制度创新、优化经济结构、生产要素升级是提高社会全要素生产率的“三大发动机”,而改善新型城镇化的产业转型布局,推动市场“供给侧”的“结构改革”,恰好有效链接和启动了这三大发动机。地方政府在城镇化产业发展模式与产业转型布局中,走过了“人造式”城镇化、“自生式”城镇化、“规划式”城镇化三个阶段,逐步科学布局城市发达产业中心、城市服务集聚中心、城市生活商业中心,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引导社会人才、资本、技术、管理、土地、创新等生产要素的集聚、升级、分流,形成了城镇化产业布局的一般范式[13]。“供需共振”视阈下,改善新型城镇化的产业转型布局,推动市场“供给侧”的“结构改革”,实现地方政府新型城镇化政策创新,可从以下几方面着眼:(1)产业规划布局应防止产业创值“空心化”。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从“政府端”供给的“城市规划”政策来看,应不搞拿来主义,产业布局要精准调研,不搞照搬其他城市的发展模式,不搞盲目招商,产业投资须精准,实现剥离僵尸企业、去无效产能,并通过降低市场壁垒,助力企业创新,实现产业供给侧改革。如南京市江北新区产业布局创新、无锡市新吴区新兴产业建设、苏州市工业园区等,均是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独特发展典型。(2)产业规划布局应推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从市场“供给侧”的结构改革来看,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应引导企业技术创新,实现企业品牌发展的主导效应、示范效应,协调农业、工业、第三产业的三大产业布局,实现产业结构升级的关联效应、扩散效应,并“推进”企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实现经济低碳发展的生态效应、综治效应。(3)产业规划布局应实现产业用地“集约化”。从“供给侧”改革的角度,地方政府新型城镇化中的产业规划布局中,应科学布局城市开发区的产、商、居,提高产业集聚和人口集聚度,实行产业用地“负面清单制”,提高城市用地的集约效应,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有效防治乱征地的“城市病”。
(三)整合新型城镇化的电子服务资源,实现市场“供需端”的“动态平衡”
地方政府新型城镇化政策创新,需要整合新型城镇化的电子服务资源,实现市场“供需端”的“动态平衡”。“互联网+”是大数据时代政府给企业发展、众创众筹搭建的一个分享信息、交互使用、增强效率的公共服务平台。“互联网+”或“+互联网”正开启中国“人人乐于分享、人人参与分享”的“分享经济”时代到来,包括劳务分享、房屋出租分享、汽车拼车分享、技能分享、知识分享、经验分享等。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提供电子政务、政务APP、政府上网等电子服务资源,其最大的效用在于链接了市场的“供需端”,减少了“供给侧”——“需求侧”之间的交易成本和交易时间,顺利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从商品到货币过程”的“惊险一跃”,促成了供需实现动态平衡的物联网、互联网、触联网模式。具体而言,供需共振畛域下,整合新型城镇化的电子服务资源,实现市场“供需端”的动态平衡,推动地方政府新型城镇化政策创新,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地方政府应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从政府政策供给端来看,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一方面,应精简政府机构及无效功能、下放权力于社会和市场,更高效且更公平地配置资源,与“互联网思维”高度契合促进行政权力法治化;另一方面,应有效利用公共服务电子化,防止权力寻租、营造便利创业创新的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活力和创造力[14]。(2)地方政府应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地方政府在新型城镇化中,应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包含政府信息、政府职能、行政权利、政务流程等内容,让公民均可进入网上城市服务平台查询,同时,应利用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府App、政府平台推进“政务公开”,缩小“信息富人”和“信息穷人”之间的差距,让信息共享发挥促进经济发展的“乘数效应”[15]。(3)地方政府应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地方政府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中,政府公职人员是联系公民的主力军,而热心服务群众就是落实群众路线最有力的武器。地方政府的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应该用“法治思维”和“网络思维”,提高服务公民的“服务行动”能力,以优质的公共服务供给,满足公民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公共服务”需求,实现公共服务和政策创新的“供需”动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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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Innov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New Urbanization Policy Under the Scope of Supply and Demand
Wang Hua hua
(The Party School of Wu xi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 Wu xi 214086, China;School of Government , Nan Jing University ,Nanjing 210093 , China)
Abstract:China in the past "demand side" management, from the aspects of "consumption, investment, exports," the stimulation to pull economic growth, not simple "Keynesian" stimulus, and China's current "supply side" reform, relying on the "labor, land, capital, 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 elements of transformation and configuration to achieve steady economic growth, is not "new doctrine of supply" of the tax increase. From the point of view of Marxist social total production "balance of supply and demand" and "supply and demand resonance" Bourne, the field of social production, follow the market action of law of value, the need to seek a balance between the guide the reform of "supply side" and "demand side" and "demand side" guide and demand side management. "Supply and demand resonance" Bourne, the local government in the new urbanization, optimizing talent use mechanism, cultivate the market "demand side" of the "effective demand", improve the industry layout transformation, promote the market "supply side" of "structural reform and innovation of e-government as platform between the ends, achieve market" supply and demand side "of the" dynamic balance. "
Key words:Supply and Demand’ Resonance; Local Government; Supply Side’s Rreform; Demand Side’s Guidance; New Urbanization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回流农民工的社会作用及其影响因素研究”(16ASH006)。
【作者简介】王华华(1984—),男,湖北襄阳市人,中共江苏省无锡市委党校讲师、副主任,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现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