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绕不过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如何行使“行政权力”这个“坎”的。即便有最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如果行政组织权力失范、行政人员的行政伦理素质低劣,国家治理能力必定不强,必然影响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演化的结果。同样,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也需要从我国的历史传承中寻找可资借鉴的资源,古为今用。
《吕氏春秋》是战国时期秦国丞相吕不韦招揽门客编著的一部“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史记·吕不韦列传》)的巨著。吕不韦是战国末期的卫国商人,因为用大量金钱帮助在赵国当人质的子楚当上秦国太子,被公元前249年成为秦国庄襄王的子楚任命为丞相。庄襄王驾崩后,太子嬴政继立为王,尊奉吕不韦为相国,称“仲父”。吕不韦主持朝政十三年间,带兵灭掉东周,派人攻取赵、卫的土地,并在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方面为秦国统一打下了基础。与绝大多数先秦思想家不同的是,吕不韦身居相国十多年,有着丰富的行政经验,他命门客们广泛吸收先秦儒、道、墨、法、阴阳、兵、名、农等各家思想,撰写了二十多万字的《吕氏春秋》,囊括了从养生和贵己的“内圣”之道到善治天下的“外王”之道,形成一套比较系统的行政伦理思想。《吕氏春秋》对于今天的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理念,恰当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仍然有着振聋发聩的现实意义。
一、“平得于公”的行政伦理原则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就存在着个人利益诉求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各种复杂的、多元的冲突,不过是个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矛盾和冲突的具体体现。一些个人或团体为维护自己的利益结成利益团体,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的不公平,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很多古代思想家高度强调行政中实行“公正”“公平”的重要性。
在中国的传统行政伦理思想中,《礼记·礼运》提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不过,并没有深入论证为什么要“天下为公”。《吕氏春秋》最早高度重视“公正”“公平”并做了很多论证。难能可贵的是,《吕氏春秋》明确指出:“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吕氏春秋·贵公》)天下是天下人的,并非君主和官员的私有财产和势力范围。因此,“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吕氏春秋·贵公》)先代圣王公正、公平地治理国家,国家才长治久安,天下才太平安定。《吕氏春秋》就实现社会“公正”“公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深入探讨。
首先,《吕氏春秋》认为,圣人为了“公正”“公平”地维护人民的利益,才建立国家行政制度,产生了天子、君主和官员等行政人员。《吕氏春秋》多次从社会起源的角度论述了行政管理体制的确立是为了人民的利益。“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吕氏春秋·恃君》)人类社会早期根本没有君主和官员,圣人为了所有人的长远利益考虑,设立了天子、国君、官员。《吕氏春秋·恃君览》认为,人类为了生存而群居之后,“利之出于群,君道立也。故君道立则利出于群,而人备可完矣。”为了共同的利益,民众才立君,所以君主的职责自然要“以民为本”,为民谋利。《吕氏春秋·用众》又提出:“凡君之所以立,出乎众也。立已定而舍其众,是得其末而先其本。得其末而失其本,不闻安居。”这两段话都是说明君出于民众和君为民众所立,但是,“置君非以阿君也,置天子非以阿天子也,置官长非以阿官长也。”(《吕氏春秋·恃君》)设立天子、国君和官员,不是为了巴结他们,让他们谋私利,而是要求他们在行政过程中能够“公正”“公平”地维护人民的利益。
其次,《吕氏春秋》认为“公正”“公平”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从天子到各级官员都应该效法自然界,真正做到“公正”“公平”。“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吕氏春秋·去私》)天地、日月等整个物质世界在自然运行过程中,对地球上的万物无一例外地滋养,体现了“公正”“公平”的特性。“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吕氏春秋·贵公》)阴阳、阳光雨露也是公正、公平的。“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吕氏春秋·贵公》)各级行政领导者应该效法“天地”的无私品格,为民谋利、为民付出、使百姓有所收获的时候,不居功自傲,不沽名钓誉,施利于民众而不谋取私利。唯其如此,才是一种“至公”(《吕氏春秋·贵公》)。
其次,《吕氏春秋》从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揭示了行政管理者确立公心才可以长治久安。《吕氏春秋》以圣王为榜样,尧有10个儿子却把王位禅让给了舜,舜有9个儿子却把王位禅让给了禹。这两位圣王的故事,就是非常“公正”的行为。同时,列举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要求行政管理者要“公正”“公平”。齐桓公出于“公正”而重用管仲,才能称霸,等管仲死后,出于“私心”重用4个谄谀之人,最终被他们害死。
与此同时,《吕氏春秋》还提出各级行政管理者也都应具备“公正”、“公平”的行政伦理原则,并且用正反两方面的历史事实论证这一观点。“三王之佐,其名无不荣者,其实无不安者,功大也。……三王之佐,皆能以公及其私矣。俗主之佐,其欲名实也,与三王之佐同,而其名无不辱者,其实无不危者,无公故也。”(《吕氏春秋·务本》)夏、商、周三个朝代的辅佐之臣都是由于“公正”“公平”而位尊身贵,后代“俗主”的辅佐之臣则只顾自己升官发财而毫无公心,最终落得身辱名裂。
《吕氏春秋》超越了先秦儒家“见利思义”的思想框架,明确提出“平得于公”的行政伦理原则,提出了行政管理者和政府在构建与维持社会公正中的重要责任,强调了行政管理者应该担当的行政伦理责任,在先秦思想史上第一次树立了公正的社会价值观,把“公正”“公平”的地位提到了关乎国家政治稳定、社会长治久安的高度,发出了构建社会公正秩序的时代强音。
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急剧转型之中,各种利益冲突纷繁复杂。可以说,当前社会上的许多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都不同程度地与社会公正、社会公平问题联系在一起。妥善解决社会公正、公平问题,已成为我国在发展中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现代行政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如果不能运用“公正”“公平”的行政伦理原则进行社会治理,必然会加剧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会影响中国梦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