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
作者简介:
摘 要:大数据技术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正“裂变性”地改变着人们的信息获取模式与认知方式,另一方面也“持续性”地生产着“信息越公开、社会越不信”的悖论问题。信息裂变公开与规则绩效兑现,是大数据时代建构社会信任机制的充要条件。应用此理论分析农村党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既能发现其长处,也能发现其不足。大数据时代,农村党组织应以建构村民和干部之间互信关系为基础,理清农村利益增值与农村利益分配、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党组织建设与农村事务村民共治之间的关系,并通过强化自身纯洁性和先进性建设,整合信息公开的“互联网+”模式,“先近后远”兑现村民守规绩效,引导村民参与村务合作共治,来实现农村社会治理现代化。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农村基层党组织;社会治理;信息公开;规则绩效;合作共治
工业时代的秘密在于机械效率和社会分工,信息时代的秘密在于信息共享和社会合作。大数据时代,社会复杂多变,信息纷繁复杂,风险多元交织,提升大数据时代的社会治理能力,是党和政府面临的现实难题。农村基层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中合法性生长的触角,能否在大数据时代提高自身的社会治理能力,推进农村治理社会化、法治化、精细化、合作化,促成政府治理、社会合作、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局面,直接关系着党巩固农村执政合法性资源的问题。
一、大数据时代的信息裂变传递与信任产生机制
农村党组织何以在大数据时代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呢?本文尝试从信息公开、社会信任、合作共治三个关键词中寻找答案。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高速发展,人们的信息收集与传递呈现出裂变性特征,从传统社会的“熟人传递”到现代社会的“陌生人传递”,大数据正“裂变性”地改变着人们的信息获取模式与认知方式。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信息公开程度越来越高,而人们的信任结构却出现了“非囚徒困境”式的失信问题,即在信息公开透明下产生的社会不信任与不合作问题。大数据时代,中国如何在信息数据裂变传递过程中,降低网络宣泄的喧嚣,引导社会信任的重构,成为摆在党和政府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现实命题。
(一)信息裂变传递与社会点关注背后的价值理性
大数据时代,计算机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的大量存储与高效传播成为可能。现代社会的快速变化,产生了各类社会信息,使得信息呈现出多样性、海量性、变动性、复杂性的诸多特点,不能有效处理信息并为人们的决策或判断提供参考,就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的信息裂变传递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变迁[1]。大数据时代的信息裂变传递,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将各类社会信息实行编码、存储、分类、整合、解码,并通过互联网的传播,实现信息传递主体的裂变,即由社会成员的“点关注”、“求转发”为介质,以点带面、层层递进、环环相扣、相辅相成,从小范围的“熟人”到大范围的“陌生人”之间快速地复制传播信息,实现信息的裂变传递。信息裂变就像发生核裂变一样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其特点可概括为传递速度极快、传播范围极广、信息受众极多。大数据时代,信息裂变传递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其正面意义,包括及时释放社会大众的舆论情绪、增加政府和社会之间对话的网络通道、快速传递党和政府施政利民的重大举措等,也有其负面作用,包括缩短了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反应时间、加剧了负面消息引发的公众恐慌、消耗了社会大众的时间精力等。就其负面性而言,大数据时代特定社会事件被社会“点关注”后,之所以会发生信息裂变传递,其背后的社会大众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心态呢?
从有无公共理性的角度来看,研究群体社会心态和群体行为的社会学名家,倾向于认为群体社会心态是非理性的、偏执的、易怒的。塞奇·莫斯科维奇(Serge Moscovici)在《群氓的时代》一书中认为“在一个文明的世界里,民众使得非理性继续存在”,并且“个人理性屈从于他所不能控制的群体情感”[2]。奥尔特加·加塞特(José Ortega Y Gasset)在《大众的反叛》中进一步指出“社会大众容易受到目光短视、功利心驱使、政客的承诺、政府决策行为等方面的影响,若没有经过必要的政治训练以及自身拥有的理性涵养,社会大众就会变得孤注一掷的反叛”[3]。法国著名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Gustave Le Bon)在《乌合之众》中,系统研究了社会大众的群体心态,权威性地阐释了在民主革命或群众运动中社会大众的“从众心态”、“理智的欠缺”和“情感的强化”,以至于任何有理智思考能力的个人,一旦加入到具有领袖崇拜的、喧嚣的社会群体当中,都会丧失自我思考的能力,变得和社会大众群体一样“冲动、异变和急躁”、“轻信、易受暗示”、“专横和偏执”,要么在人群中从众地去“锦上添花”,要么在人群中从众地去“落井下石”[4]。
尽管勒庞、加塞特、莫斯科维奇等人的群体心理和群体行为研究有其独特的社会学贡献,也的确描述和解释了群体性抗争、民主革命、集体性游行、群众暴力等活动中社会群体的行为非理性特征,但是,在描述互联网时代的网络群体行为方面,则是有所欠缺的。理由如下:(1)大众的综合素质差异。从人类文明演进的视角看,大数据时代不同于勒庞等人研究大众群体行为所处的时代,当前的社会群体相比以往的群体,他们具有相对更高的综合素质,一方面他们掌握着互联网使用的技术,另一方面他们也拥有现代文明的民主法治意识,可谓既具有技术理性,也具有道德理性。(2)大众行动中的个体时空差异。大数据时代,社会个体参与网络群体性行为时,具有不同于勒庞等人所描述的“人们上街游行活动”的时空特点。每个社会个体参与网络讨论或网络群体性聚集行为时,既享有网络缺场性带来的独立空间,也有作出理性回应的思考时间,从而不需要像在游行示威等类似群体性活动中那样短时、缺空间、易受群体感染而发生“非理性的从众行为”。(3)网络民众整体上的理性。从近年来我国网络群体性行为的参与情况来看,祛除网络喷子、网络民粹主义、网络暴民、意见领袖、网络水军和网络泄愤者的一些因素,大部分被信息裂变传递的社会事件,都具有社会群体可参与讨论的价值理性,抑或这些群体性的讨论行为本身,具有推动国家法治、社会公正、人际平等的政治参与作用,比如药家鑫案引发的司法信任危机、于欢杀“辱母”者案件引发的自卫权遐想、罗一笑刷屏事件引发的慈善获赠标准讨论等。可见,大数据时代,被社会公众高度关注刷屏、信息裂变式传递的社会事件,其参与者的社会公众并非毫无理性的“乌合之众”,而是具有独特价值理性和相对独立判断能力的社会公众,他们并非都是从众的“锦上添花”者或“落井下石”者,而可能是理性参与的“雪中送炭”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