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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研究无疑是当前学术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领域,但遗憾的是,对于这个领域所关涉的理论主题究竟是什么,学术界尚未作出实质性的探索。在我看来,马克思的政治哲学主要包含两个理论主题,一是现实性层面上以权利平等为前提的“社会公正”问题,二是理想性层面上以人的自我实现为主旨的“自由”问题。马克思政治哲学的独特之处,倒不在于它是围绕这两个理论主题构建起来的,而在于它是以根本不同于其他政治哲学的方式,来切入这两个理论主题的。

马克思深刻揭示权利平等的历史基础
社会公正是近代以来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规范性政治哲学最核心的一个理论问题,人们在谈到政治哲学时,往往会立即想到这个问题。作为一位社会批判理论家,马克思自始至终都在关注和思考社会公正问题。马克思的社会公正思想,并不像有些英美学者所认为的那样,仅仅是一种情感上的体认和表征,或者仅仅体现在“杀戮”、“劫掠”、“奴役”、“征服”等字眼中,而是关联到一个整体性的理论结构。追根溯源,这个理论结构存在一个立论和推理前提,这就是权利平等。也就是说,马克思是通过确立和阐述“权利平等”这个价值原则,来整体性地阐发和构建其社会公正思想的。实际上,扩而论之,上至霍布斯、洛克,下至罗尔斯、诺齐克的西方规范性政治哲学,基本都是以“权利平等”为立论和推理前提,来论述社会公正问题的。亦即,社会公正是一个构成性的“二级”规范和问题,而权利平等则是一个基础性的“一级”规范和问题。认定一个政治哲学家是否持有社会公正思想,关键看他(或她)是否持有权利平等观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