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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汲取传统中国的法治资源
2014年11月24日 07:04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陈景良 字号

内容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指出,“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需要在借鉴国外有益法治经验的同时,树立起民族的文化自信,于本民族的法制文明中寻求历史的智慧,构建法治中国的主体意识和问题导向。中国文化以善为本位,国家制定法以惩治罪恶,以建立和谐的人伦社会秩序为导向,这是一个民族的博大胸怀与宏大理想使然,是一种文化积淀的思维方式。由此决定了,中国的法治道路不可能照搬西方模式,而必然要在中国文化的基础上,构建出中国特色的法学知识体系和法治模式。

关键词:法治;中国;文化;契约;深化改革;民族;文书;法制文明;中华法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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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需要树立起民族的文化自信,于本民族的法制文明中寻求历史的智慧,构建法治中国的主体意识和问题导向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指出,“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治理好今天的中国,需要对我国历史和传统文化有深入了解。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应从历史和传统中汲取养分。

  “法治”是中国的固有词汇,以法支配权力的理念则来自西方。作为一种理论与实践,法治产生于一定的历史及文化场景之中,并根据本国的历史传统和固有文化而改变。近代西方的法治原则,往往遗留着宗教的影响,法治的信仰便与基督教神学相关。而中国早在西周时期便奉民心为“天命”,较早摆脱了宗教对政治的影响。“天理、国法、人情”皆是民心的不同表达,法律的权威来自于民意。传统中国的法治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寻求老百姓过好日子的规则与逻辑。离开此轨道,再响亮的理论也无法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与历史文化土壤中扎根。历史文化的不同,决定了法治的中国道路必然有着不同于西方的独特性。

  在世界法制文明的历史长河中,中华民族创造出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价值的中华法系,是世界上著名的五大法系之一。尽管自清末变法修律以后,中华法系从形式上逐步解体,然而,中华法系的精神作为中国文化的一部分,早已植根于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譬如,中国古代法律对婚姻、家庭和财产关系的规制及其所体现的价值观念,直到现在仍然在百姓生活中发挥作用。因此,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需要在借鉴国外有益法治经验的同时,树立起民族的文化自信,于本民族的法制文明中寻求历史的智慧,构建法治中国的主体意识和问题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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